第七章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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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2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二、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1)医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某甲,男,29岁,公安干部,平时饮酒量为白酒4两。某日,某甲下乡检查工作,村干部设宴招待,并 殷勤劝酒,某甲喝白酒1斤、红果酒5两。席间,某甲突然拔出腰问手枪对空射击,然后向在座的人开枪, 击毙村干部一名,其他村干部纷纷逃走,未致更大伤亡。行凶后,某甲昏睡于酒桌旁,当晚被拘留。归案 后,某甲说他对杀人过程和情节不能回忆。经司法鉴定某甲是病理性醉酒,因此甲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 过一年后,甲又在喝酒中突然拔枪,射杀一人。经司法鉴定某甲还是病理性醉酒。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某甲素患神经官能症,辞掉公职后经商,连连亏损,陷于不安状态。一日,某甲与其妻在饭馆饮酒 时,因受其妻言语刺激,引起强烈愤怒,遂用刀刺杀其妻,致其妻当场死亡。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 某甲患严重神经官能症。
某甲自信其酒量超人,不容易醉酒,故虽已喝完一瓶高度数白酒,仍驾驶汽车赶路,不慎途中撞死、 撞伤行人各一人。庭审过程中,某甲为自己辩解说,往常喝酒驾车一直无事,没曾想到这一次竟酒后误 事,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刑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完全有刑事责任年龄:16以上。
(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老年人犯罪。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周岁;判断满与不满的标准;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年龄。
2、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
3、跨年龄阶段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是决定刑事责任性质的身份。 量刑身份是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 四、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1)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2)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3) 特殊主体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因与乙时常口角而产生仇恨,甲计划杀乙,购买了匕首,伺机杀乙。 后甲被其他中学生告发而被逮捕,一审判决甲故意杀人罪(预备)成立。甲提起上诉。如果你是辩护人 应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如何应对?
某甲(男,时年14岁,中学生),某日用暴力方法劫持某中学生乙到一树林,并向乙家长索取赎金10万元。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A、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精神病的范围: 所有慢性和急性的严重精神障碍。 非精神性精神障碍不是精神病,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B、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 C、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而不是缓解 期或间歇期。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精神病人的医学标准。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
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刑事责任中的认识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刑事责任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特征: 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是辩认行为能力与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2、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14——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 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 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某甲在未满16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16岁以后始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告。
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岁以后不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 价值2000余元。17岁时,盗窃私人财物一次,价值1000余元。后某乙被抓获。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一日用刀威逼一警察,叫其交出手枪,得枪后逃走。(甲构成抢劫枪支 弹药罪)
(2)法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直接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在实 施行为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鉴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 此类精神病人包括: 1、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 2、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如,轻至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者;脑部器质性病变;精神病的后遗症 引起的人格变态者;精神官能症中少数严重的强迫症和癔症患者。 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的鉴定。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06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 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的犯罪相应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应注意的问题: 1、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 2、作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 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1)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生理功能丧失 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除了法人外,还包括合伙、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的筹备组织、公司的清算组织等在内,但 它们都不是法人。
1.犯罪主体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123) (1)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2)必须是独立的单位或独立的分支机构。 2.行为必须经过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种行为符合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的特征。 4.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
第七章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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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 (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1、定罪的意义。 2、量刑的意义。
罚。
四、生理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的一种,适用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生理性醉酒:兴奋期、共济运动失调期和昏睡期。 生理醉酒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生理醉酒的人的辩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非是完全丧失。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 3、醉酒的行为是人为的,是不良的行为,且可戒除,也是可以控制的。 4、如不负刑事责任,醉酒可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借口。 西方关于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Fra Baidu bibliotek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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