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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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69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69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69号)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人事局政务公开规定(试行)》已经2007年11月1日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人事局政务公开规定(试行)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2007年11月14日重庆市人事局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局内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包括本局工作人员)公开相关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条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并对全市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和拟订相关制度;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其它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对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如实公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人社部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2•【文号】国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16•【文号】人发[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人发[200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人事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人事部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6月12日人事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人事部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人事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人事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人事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事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人事部领导要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事部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努力把人事部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

第二章领导职责第五条人事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人事部的全面工作。

副部长、党组成员协助部长工作。

第六条部长、党组书记召集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碰头会议。

人事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人事部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长报告。

新形势下开展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开展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2政务 公开 内容狭窄 , . 信息 公开渠道
少 , 式相对单一 , 段还不是很先进 , 方 手 有
政 策规 定 、 办事程 序 、 费标 准和办 事结 收 果 等内容进行全方位 公开 , 坚持 高标 准要 求, 使各项公开 的 内容进一步 明确 、 规范 。

的监督 。’戈 《 国 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将政 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归为三类 , 一类是行 第 政机关;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
开 的 制度 主 要 包 括 : 1 先 审 查 制度 。政 府 人 事 部 门决 定 . 预 事项 , 要 把 能 否 公 开 、 都 怎样 公 开 、 什 么 在
( 切实加强对人事政务公开的领导 一)
政 府 人 事 部 门应 该 高 度 重 视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 强 民主 和 法 制 观 念 , 断 加 深 加 不 对 政 务 公 开 意 义 的认 识 和 理 解 。 按照 依 法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组 织 ,包 括 地 震 局 、 气 象 局 、 监会 、 监会 、 监会 等单位 ; 银 电 保 第 三类是 与群众 利益 密切相 关 的公共 企事
的地 区政府 人事 部 门政务公 开制度 不健 全 , 序不规范 , 程 工作不落实 , 甚至存在形
式主义倾 向。 . 3 .政 务 公 开 程 序 方 面 缺 乏 保 障 和 救 济 。 政 务 公 开 的程 序 性 规 定 不 甚 严 密 , 同 时 在 公 众 无 法 正 常 获 取 信 息 时 也 缺 少 救 济 手 段 和 途 径 , 序 上 的保 障 比较 匮 乏 。 程
范围公开等 , 作为审查 内容。通过预先审 查 , 格 控 制 不 公 开 事 项 的 范 围 , 确 把 严 准 握人 事政务 公开 的内容、 围、 范 形式 和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政机关积极推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初步形成,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被吸收到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考试录用制度还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机关违规进人现象比较严重;考试的科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方式和内容有待改进。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切实把好党政机关的“入口”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考试录用制度,严禁违规进人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各地要积极实行职位竞争考试,不再组织资格考试。

对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也要逐步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取消资格考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免考“口子”。

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或者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需要简化考试内容和程序的,应当报经考试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对具有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免考或者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制度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制度

强化技术手段应用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如互联网、移动应用等, 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 开渠道和服务。
06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 相关政策和法规
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地方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体现,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意义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增强政府公信力;
推动人才流动和人力 资源开发,优化资源 配置,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
促进人事劳动管理规 范化、标准化和科学 化,提高工作效率;
公开程序的合法性
监督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05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 成效与挑战
取得的成效
提高政策透明度
通过人事劳动政务公开,公众 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政府的人事 劳动政策内容和执行过程,提
高了政策透明度。
强化社会监督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了一 个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的平台,强 化了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THANK YOU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开始探索实施人事劳动政务公开制度;
2000年,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 展公共就业服务公开招录县以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 人事劳动政务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事劳动政务公开方式逐渐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微博 、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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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5]90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1.04
【实施日期】200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2005年11月4日国人部发[2005]90号)
部内各司级单位:
《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已由人事部第46次部务会议于2005年11月3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促进人事部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部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工作的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条人事部政务公开是指人事部机关或由人事部依法委托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 (包括本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相关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人事部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人事部成立由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部机关各司级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和拟订相关制度;驻部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司级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实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人事部政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对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如实公开。

第七条下列内容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
(一)人事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人事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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