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优选.)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 号)和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三人才办〔2018〕1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候选人才(团队)认定及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候选人才(团队)项目情况通过初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XX个,其中产业化项目X个、新型研发平台项目X个、科技合作类项目X个。
二、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6月X日—X日,时间X天。
地点:XXXXXXXXX三、成立评审委员会为保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贾辉任主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亢保祥、市人才办主任吴刚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监督组组长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指导组、资料组、服务组、会务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一)协调组组长:亢保祥副组长:吴刚成员:杨占江雷清波杨光辉秦雪主要任务: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工作。
(二)资料组组长:陈小军成员:郑恒义秦雪宋琳王丽玮梁东星主要任务:保管、传递申报资料,准备评审表格。
(三)服务组共16人(含每个县市区1人),每评审组4人,会场内2人、场外联络和维持秩序2人。
主要任务:核对、发放专家评审用材料,组织答辩人入场答辩,播放PPT,合计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等。
(四)会务组组长:吴文成成员:杨霖王帝宋张琳宋涌主要任务:拟定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负责会议签到;负责制定会议手册,安排会议室、食宿等;订购专家往返车票,做好专家接送站和报到;制作胸牌(专家、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座签(预备会、评审专家、汇报答辩席)、标识等;发放咨询费;购买所需办公用品等.(五)监督组驻科技局纪检组2人。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渝人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称号,授予在我市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突贡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鼓励创新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五条突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拨对象。
第六条突贡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原则上不超过50名。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突贡专家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海行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24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十日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重点对象是:(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填报说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一)主要指标解释注: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更新说明及结构逻辑关系式见方欣科技。
网址:/rbsf.html。
2、表中带颜色的表格不填。
一、人社统PSI表1、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填个数,人员情况填人数。
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如省委党校,是指部分人员参公的事业单位。
“1、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的“人员情况”中仅填参公人数。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仅参加填写PS1表的甲4栏。
不参加填写甲栏行业、系统和层次情况。
4、“机关服务类单位”填后,不影响甲栏行业、系统和层次填报。
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在甲5栏中填写。
6、系统:是指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上年末是指2013年12月31日;本年末是指2014年12月31日。
8、单位类型: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没有完成,可填在“其他”项。
9、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借调人员。
10、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11、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12、退休人员:指截止2014年31日,历年累计实有离退休总人数。
二、人社统PS2表13、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即双肩挑,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都要统计。
14、其他等级人员:是指在册正式人员中未评定岗位等级或者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15、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16、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黔南职院〔2016〕217号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职院…2016‟217号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系、各部门: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学院工作即将结束,请各系、各部门抓紧时间,本学期放假(2017年1月6日)前,务必将本系、本部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二、请各系、各部门在聘任岗位人员时,请明确列出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将岗位职责的履行贯穿于第三轮聘期全过程。
三、请各系、各部门按新拟聘人员安排下学期工作。
- 1 -四、各系、各部门在聘任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院人事处、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2.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机关第三聘期“三类岗位”设置表(2016年)3.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4.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5.竞聘上岗个人申报表6.黔南州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个人申报材料目录7.黔南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竞聘申请材料(第三聘封面)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3日(附件2-7,请各系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争议调解小组成员在OA系统中自行下载。
)- 2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为继续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黔南州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3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罗俊副组长:饶辉成员:张元、韦永革、金焱、张正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元(兼)副主任:杨明凯、孟匀工作人员:石铃林、姜克安、张红、岑尚莲、罗孔燕、孔育生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担负对聘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决策作用,在州人社局的领导下,结合学院实际,开展聘用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12.12•【文号】水人教[2006]564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水人教〔2006〕56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现就实施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水利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根据水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从2007年起,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水利系统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即:以培养5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水利科技前沿水平,在国内外水利界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为目标,选拔培养 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科技人才(第二层次);500名左右在各自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里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成绩显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第四层次)。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厅、编委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人才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职能,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人事政策,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开发创新型和服务业人才,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加快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1.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研制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121工程”实施计划,认真做好第一批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
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不同层次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素质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进一步加快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开展新一轮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和200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加强对培养人选的培养和管理,综合考评入选151人才工程满5年的培养人选。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以现代临床医学、知识产权、国际会计业务为突破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首批高端服务业人才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指标解释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校核关系表间校核式:甲2=甲3+甲12;甲3=甲4+甲11;甲4=PS3甲1+ PS4甲1+ PS9甲1- PS4甲2= PS10甲2+ PS10甲3+ PS10甲5- PS10甲4甲5=甲6+甲7+甲8+甲9+甲10;乙1=乙2+乙3+乙4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一、指标解释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姓名:单位:专业及组别: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印制(本表复印有效)填表须知(1)本表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及炭素笔如实、认真填写。
(2)填写时,如果内容较多,可另纸附上。
(3)专业及组别:1、哲学与历史学组(含哲学、历史)2、经济学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3、法学与教育学组(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4、文学与教育学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5、数学组(含数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6、物理学组(含物理学、天文学)7、化学组(含化学)8、地学组(含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9、生物学组(含生物学)10、力学组(含力学)11、工学一组(含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12、工学二组(含材料科学与工程)13、工学三组(含冶金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4、工学四组(含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5、工学五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工学六组(含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17、工学七组(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8、工学八组(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19、工学九组(含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20、农学一组(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21、农学二组(含畜牧学、兽医学、水产、林学)22、医学一组(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23、医学二组(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医学三组(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25、军事学组(含战略学、战役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与军事装备学)26、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word.
1 / 5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人发[20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技、教育、财政厅(局)、计委、科协,国
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管
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
若干意见》 (中办发[2001]14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年
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新世纪百千
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精品word.
2 / 5
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
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00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
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
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精神,为继
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002—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
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
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
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
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
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
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
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
署,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
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
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
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它经济成份的
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
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
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
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
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精品word.
3 / 5
3、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
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
具有一定的优势。(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
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
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
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选拔和管理
1、国家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其中,在科
技创新目标明确、能带动前沿学科发展和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学
科领域中选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学术技术领域
选拔4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
国家级“工程”人选选拔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 会
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
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
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3)公
布人选名单,颁发《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省部级“工程”人选的选
拔和培养。
精品word.
4 / 5
2、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全面加强对人选德、能、
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
果报省部级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国家级“工程”人选的考核结果报“工程”领导小
组办公室备案。
3、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核定、调整一
次。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五、培养措施
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人选中从事基础研究的给予优先
资助。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
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各地区、各部
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
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
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
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
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
“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
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
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地
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术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
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
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工程”人选急
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国家级“I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
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
精品word.
5 / 5
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
人才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资助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中,属于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
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
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
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
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
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