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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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处理投诉,迅速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挽回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提高营业部客户服务的服务质量,提升客户对营业部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纪业务投诉受理体系分两个层次。

第一级为营业部,客户发生的任何投诉问题,先由被投诉的营业部负责受理。

第二级为公司经纪事业部,客户若对所在地营业部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经纪事业部再次投诉。

第三条营业部应在营业场所内或其他有效传播媒介上设立如下投诉受理方式:1.现场受理投诉;2.投诉电话、传真受理;3.邮箱受理;4.其它受理方式。

第四条投诉受理。

受理客户投诉时,应注意事项1.详细了解客户反映的问题,并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账号、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

2.受理人每天定时检查网站投诉、信函投诉和电子邮件投诉,及时受理。

3.投诉受理人员了解客户投诉情况及意图。

第五条调查核实相关人员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投诉情况调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负责人。

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事项:1.应充分了解客户投诉的事实真相。

2.及时提交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

3.调查人员应出具投诉处理初步意见。

第六条投诉处理受理投诉部门根据投诉情况调查报告出具客户投诉处理书面意见,并责成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人员在无法按处理意见圆满解决问题时,应及时报告。

第七条处理完毕,处理人员应将投诉处理结果上报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归档保存投诉处理结束后应将相应资料归档保存。

第九条对客户投诉情况瞒报、漏报、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投诉处理过程中营私舞弊的,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经纪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二Ο一Ο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部门职责 (2)第三章客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第四章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4)第五章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和存档 (7)第六章禁止行为 (8)第七章罚则 (8)第八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特制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总部及各证券营业部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客户是指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

第四条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对交易或服务的某个或多个环节提出异议主张权利的行为。

第五条客户投诉的处理原则是“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及时反馈,落实改进”。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客户交易纠纷处理工作相关的公司部门和所有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经纪管理总部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督导。

第八条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呼叫中心和证券营业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投诉,并在接到客户投诉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投诉信息。

第九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供法律合规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查处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负责客户投诉的事实调查并出具处理方案,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为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服务投诉处理处理客户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处理处理客户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处理处理客户服务投诉
一、客户服务投诉处理
1.建立规范流程
在处理客户服务投诉时,首先要建立规范的流程。

投诉处理不仅关乎客户的满意度,也关乎公司的声誉,所以从服务投诉的受理到投诉处理完成,都应当遵守一定的流程,以确保投诉处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及时了解投诉情况
其次,在处理客户服务投诉时要及时了解投诉情况,尽快做出处理方案,从而减少客户受到的损害。

及时了解投诉情况,既要及时与投诉者沟通,及时收集了解客户投诉的具体情况,也要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事情,以便抓住机会,尽快处理投诉,避免投诉变成更恶化的程度。

3.挂机跟踪
此外,处理客户服务投诉时也要注意挂机跟踪,即要定期地对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投诉处理的情况,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在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定期回访投诉者,了解投诉情况的处理效果,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体现服务品质。

4.及时处理
最后是及时处理。

在处理客户服务投诉时,要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即使是小投诉,也要及时处理,以确保投诉事件的有效处理。

营业部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营业部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广州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纪业务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机制第三条为规范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缩短客户候复时间,达到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的,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换位思考原则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过程中,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准则,学会换位思考,以理解客户为前提,用热情有礼、积极诚恳、亲切的态度接待客户,语言应温和委婉,表述应简明清晰,以冷静、平和的心态先处理客户的心情,改变客户的心态,然后再处理投诉内容。

(二)有法可依原则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时,在稳定客户情绪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与判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处理投诉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客户的投诉,员工必须快速、准确地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分析与判断,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必须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的,必须在沟通机制有效畅通的基础上给予解决;若现场无法解决的,经与客户协商约定投诉解决的具体时间、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圆满解决。

凡属于交易系统故障、意外事故(如火灾等)、股民情绪强烈不安甚或引致骚动、与客户的纠纷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诉讼等情况,必须马上向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人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公安机关、证监局等报告。

(四)“首问负责制”原则“首问负责制”是指凡第一个接获客户询问或投诉的员工(营销人员或投诉事项涉及的员工除外)即为首问制的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详细了解并记录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客户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制度

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客户之间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服务质量问题:如业务人员服务态度、专业知识、工作效率等。

(二)合同履行问题:如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变更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收费标准问题: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信息披露问题:如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等。

(五)其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途径第五条投诉途径包括以下方式:(一)电话投诉:客户可通过拨打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二)书面投诉:客户可向公司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三)网络投诉:客户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进行投诉。

(四)现场投诉:客户可到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如下:(一)接收投诉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

2. 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登记投诉信息,并告知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二)初步核实1. 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投诉事实。

2. 如投诉事实不清,可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

(三)调查处理1. 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事实,调查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答复客户1. 投诉处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客户答复处理意见。

2. 如客户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五)跟踪落实1. 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如问题未得到解决,可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继续处理。

第五章处理结果及反馈第七条投诉处理结果分为以下几种:(一)投诉成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通知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通知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客户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了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希望各位同事认真遵守并执行。

以下是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的具体内容:
一、投诉接收阶段
客户投诉可以通过公司官方邮箱、客服热线、官方网站留言等多种渠道进行。

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将投诉信息汇总至投诉处理专员。

二、投诉受理阶段
投诉处理专员应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受理,并向客户发送受理函确认。

受理函中应包含投诉编号、受理时间、预计处理时间等信息,以便客户了解投诉处理进度。

三、投诉调查阶段
投诉处理专员应尽快展开调查工作,了解事实真相。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四、问题解决阶段
在确认问题原因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方案,并取得客户的认可。

解决方案可以是退款、补偿、道歉信等形式,具体根据投诉情况而定。

五、投诉跟踪阶段
解决问题后,应及时跟进客户满意度,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可以通过电话回访、邮件询问等方式获取客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投诉总结阶段
每月底应对当月的投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总结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领导,并在下月初执行改进措施。

希望各位同事严格按照以上流程执行,确保每一位客户的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只有不断改进和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谢谢大家的配合!
此致,
敬礼!。

销售经理客户投诉处理规范

销售经理客户投诉处理规范

销售经理客户投诉处理规范作为销售经理,客户投诉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客户投诉不仅是客户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不满的体现,更是客户与企业之间沟通与互动的重要方式。

因此,作为销售经理,在处理客户投诉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同时也能够维护和增强客户关系。

首先,销售经理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该及时做出反应,及时跟进处理。

客户投诉的处理时间越长,客户的不满情绪可能会不断升级,导致问题的扩大化。

因此,销售经理需要尽快联系投诉客户,了解具体情况,并承诺尽快解决问题。

如果遇到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给客户一个明确的解决时间,并及时跟进处理进展。

其次,销售经理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应当保持客观、耐心和善意的态度。

在与客户沟通时,要倾听客户的诉求,理解客户的立场,并对客户的不满情绪表示理解和同情。

即使客户的投诉内容有时可能并不合理或过激,销售经理也应该保持冷静,不要陷入情绪化的反应,要以理性和专业的态度去处理问题。

除了以上两点,销售经理在处理客户投诉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

客户投诉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得到问题的解决,销售经理要尽最大努力去解决客户的问题。

有时候可能需要进行产品退换货或者提供服务赔偿,销售经理必须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在处理完客户投诉后,销售经理应该及时告知客户问题的处理结果,同时要表达对客户的感谢和歉意。

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不仅能够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感,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客户的不满情绪。

第三,总结经验教训。

每一次客户投诉都是一个宝贵的经验,销售经理应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企业的持续改进和进步。

总的来说,销售经理在处理客户投诉时需要保持积极主动、客观耐心和善意态度,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以尽最大努力解决客户的问题,维护并加强客户关系。

完整指南:处理客户投诉

完整指南:处理客户投诉

完整指南:处理客户投诉1. 引言客户投诉是每个企业都可能面临的问题,有效处理客户投诉对维护企业声誉和客户关系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提供一份完整指南,以帮助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和策略。

2. 监听和接收投诉- 建立有效的投诉接收渠道,例如电话热线、电子邮件或在线表单。

- 培训员工以正确处理投诉,并确保他们了解适当的沟通技巧。

- 定期检查和回顾投诉记录,以了解常见投诉类型和趋势。

3. 理解客户投诉- 当接收到投诉时,认真倾听客户的问题,并确保他们感到被重视。

- 主动提问并澄清投诉的细节,以确保准确理解问题的本质。

- 制定一个简洁而客观的总结,确保您完全理解客户的投诉内容。

4. 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 确定能够快速解决的问题,并立即采取行动解决它们。

- 如果问题需要更长时间来解决,向客户提供即时的反馈,并告知他们解决方案的进展。

- 确保与客户保持沟通,并提供预计解决问题的时间范围。

5. 提供合理且公正的解决方案- 深入研究并评估客户投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提供客观、公正且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期望。

- 如果需要,与相关部门或团队合作,以确保解决方案的有效执行。

6. 后续跟进和反馈- 在问题解决后,与客户进行跟进,确保他们对解决方案感到满意。

- 请求客户提供反馈,并对改进的建议表示开放。

- 对每个投诉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从中学习并改进客户服务策略。

7. 持续改进和预防措施- 定期审查和分析客户投诉的数据,以识别重复问题和潜在的改进机会。

- 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寻求客户反馈并积极采纳改进建议,以减少未来的投诉发生。

本指南提供了一套简单且容易执行的策略,帮助您处理客户投诉并改善客户关系。

通过了解和满足客户的需求,您可以维护企业声誉并增强客户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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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及《广东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纪业务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机制第三条为规范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缩短客户候复时间,达到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的,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换位思考原则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过程中,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准则,学会换位思考,以理解客户为前提,用热情有礼、积极诚恳、亲切的态度接待客户,语言应温和委婉,表述应简明清晰,以冷静、平和的心态先处理客户的心情,改变客户的心态,然后再处理投诉内容。

(二)有法可依原则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时,在稳定客户情绪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与判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处理投诉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对于客户的投诉,员工必须快速、准确地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分析与判断,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必须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的,必须在沟通机制有效畅通的基础上给予解决;若现场无法解决的,经与客户协商约定投诉解决的具体时间、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圆满解决。

凡属于交易系统故障、意外事故(如火灾等)、股民情绪强烈不安甚或引致骚动、与客户的纠纷涉及经济赔偿或法律诉讼等情况,必须马上向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人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公安机关、证监局等报告。

(四)“首问负责制”原则“首问负责制”是指凡第一个接获客户询问或投诉的员工(营销人员或投诉事项涉及的员工除外)即为首问制的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详细了解并记录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客户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如果员工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熟悉或不属于自己的业务范围,则必须把客户引导到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去办理,不能拒绝、推诿客户,移交过程要争取得到客户的理解。

客户服务中心坐席员受理客户咨询、投诉后必须全程跟进业务的处理状况并及时向客户回馈处理情况,坐席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及时总结原则员工在处理完客户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改进,从而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公司竞争力。

第四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负责统筹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负责具体经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审计总部负责对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指定营运支持岗人员、客户服务中心和营业部应指定营运总监作为部门客户投诉处理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切实跟进客户投诉处理的各项环节,做好相关投诉情况的记录及上报工作。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

第七条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建立投诉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诉事由、经办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责任方、责任追究情况、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等信息。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查找投诉事项产生的原因,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各营业部应当定期排查与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相关的风险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应当加强对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对于投诉核实确属部门或员工责任,或因投诉处理工作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处理工作应当纳入各相关部门合规管理、绩效考核和客户服务工作评价范畴。

第十一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导客户合法、规范参与证券交易,避免引起投资纠纷;应当积极引导客户正确认识投诉问题的性质,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二条公司通过以下途径受理经纪业务客户投诉:(一)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020-961303;(二)公司统一投诉邮箱及投诉传真;(三)各营业部现场、投诉电话及投诉信箱;(四)其他公司或营业部公布的方式。

第十三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投诉渠道,确保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引导客户将问题直接向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反映。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及投诉事项涉及的员工可引导客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进行投诉,但不能直接受理及经办客户投诉工作。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对客户提出的业务和法规政策疑问予以耐心解释,暂时不能解答的,应当向客户做好说明,经办人员查询、了解相关法规政策、资料后或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后,原则上当天予以答复。

一般情况下客户对业务和法规政策提出疑问,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员工对其进行解答,客户表示接受后,该类咨询不作为客户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监管部门指引,依据投诉内容,对经纪业务客户投诉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一)证券营销类投诉。

对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营业部营销活动、营销管理等方面投诉事项,营业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营销中心报告。

经调查投诉内容属实的,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营销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审计总部报告。

对涉及营销制度、营销活动管理等方面投诉的,营销中心应当进行总结,对相关营销制度及营销活动管理进行修订、完善。

(二)柜台业务类投诉。

对开户、销户、转托管及日常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投诉事项,投诉受理人员应当耐心向客户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流程,经调查核实属于业务流程及部门管理责任的,营业部应及时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进行报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及时纠正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三)证券交易及客户资产安全类投诉。

对此类投诉,营业部应当向客户提供相关账户资料、交易情况和客户账户资产安全情况说明,必要情况下应当协助客户向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客户交易记录。

经核实发现客户账户资金被盗取、证券被盗买盗卖的,营业部应当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四)信息系统类投诉。

对此类投诉,接获投诉部门应立即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信息技术中心应当立即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确因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发生问题影响客户交易、结算和其他业务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五)服务质量类投诉。

对此类投诉,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耐心聆听客户投诉,亲切、详细地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针对投诉事项反映的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

对客户投诉的其他事项,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根据投诉事项性质,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在处理经纪业务客户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注意安抚客户,平息客户激动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及事态扩大;(二)接到客户投诉时,不回避投诉事实,禁止使用“不可能”、“不会有这样的事”等用语;(三)对因客户自己的失误或其他非公司原因引发的投诉,应耐心向客户解释,消除客户疑虑,禁止使用“这事情的责任不在我公司”,“我公司没有错”等用语;(四)对于恶意刁难、故意中伤我公司声誉,甚至借题发挥、敲诈勒索的客户,经我公司解释、协调无效的,应表明我公司立场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征询处理意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投诉事项涉及经济纠纷的,营业部应当与客户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当合理引导客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条发生非正常上访、闹访、群访和群体性事件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启动维稳预案,主要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做好稳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诉事项的处理。

在接到投诉时,可以现场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当场答复;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应当在办理期限到期三个工作日前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能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处理方案,得到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批准后进行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延长期内仍未办结投诉的,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应当与投诉人进行充分协商,取得投诉人同意后延长办理期限,同时将处理情况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及审计总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诉事项办结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当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对投诉处理工作反馈及满意程度。

投诉经办人员及涉及投诉事项的有关人员不得进行回访工作。

如回访发现客户对投诉处理过程不满意,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后,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为营业部责任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投诉台帐及报告管理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及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投诉档案应当客观、真实、完整记录投诉内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不得遗漏、省略、篡改、毁损重要资料;客户投诉记录应当逐一登记,以录音、录像、书面等形式予以记录。

第二十四条投诉台帐应包含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基本情况、投诉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责任追究情况、回访情况等内容,投诉台帐格式见《广州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记录表》(以下简称《投诉记录表》,见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处理及受理按以下流程通过书面或OA 会签形式进行。

填写《投诉记录表》 填写《投诉记录表》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长期限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第二十七条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营业部应及时将客户投诉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报告,并经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进行合规审查,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一)投诉事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二)投诉事项涉及证券交易及客户资产安全类投诉的,经核实发现客户账户资金被盗取、证券被盗买盗卖的,应将处理情况将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三)监管部门转来的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四)其他客户可能发生上访、诉讼或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的投诉事件,或者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认为有必要上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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