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作者:高炜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2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
一、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黑龙江省是我国的资源大省、生态建设示范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自从2000年黑龙江省被确立为全国第三个生态省建设试点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生态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
主要表现在:一是森林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截至2009年,全省森林经营面积3175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007万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16. 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 6%,森林面积和蓄积均居全国首位,森林覆盖率增加了 1.8个百分点。
二是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2008年,全省草地面积433. 3万平方公里,草原长势良好,产草量比上年增加17万吨;湿地生态环境建设进展较快,目前全省湿地面积576. 34万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湿地为434. 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2%。
三是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明显。
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以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抓重点工程,进行山水林路综合治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67. 33万平方公里。
四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
绿色食品种植面积逐年快速扩大,产量由2000年的380万吨,上升到2008年的2650万吨,增长5. 97倍。
五是污染防治效果比较突出。
万元GDP废水排放量、万元GDP的COD排放量和万元GDP工业废气排放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六是水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比较理想。
2008年,全省河流I-III类水质占26.9%,IV类水质占49.3%,劣V类水质占13.4%,湖泊、水库各水期均以III类水质为主。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而其顺利推进离不开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呢?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
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生态保护的目标、责任和措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例如,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对非法砍伐森林、捕捞珍稀动物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律法规还能够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机制是关键环节。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对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等进行科学规划,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共进。
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和规划,在实施前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其对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优化方案。
决策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专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建立生态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生态问题,防患于未然。
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企业和各类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制度,防止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实时掌握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监督,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各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例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排放。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个人给予合理的补偿,促进区域之间的生态公平。
四、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四、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列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初步完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正在内化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第一个阶段,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上升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升级为国家重大战略。
党的十八大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前所未有的使命与定位。
第二个阶段,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理论到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实现了从理论到制度的升级。
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制度设计和落实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顶层设计,系统纳入到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战略之中。
第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正在从理论和制度上的顶层设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内化、落地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也同步进行,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中国古人道法自然的智慧和哲学思想。
要尊重自然。
所谓尊重自然,就是要遵循自然规律。
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在工业文明的天人对立的思维下,先污染后治理是以付出更大代价、获得短期收益的治理。
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要修复对自然的伤害,人类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下面就我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作一次总结汇报。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
着力治理水、土、大气污染,全力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夯实基础,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改革和环保产业发展,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水质大幅度改善加强水污染治理,全力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大城市河湖和城中村污水治理力度,成效显著。
全面完成了水系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土壤环境持续改善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环保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经济支撑。
3.大气质量明显提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快推进散煤整治和工业企业治理,全面完成了散煤治理任务,大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我县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大林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扎实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
2.湿地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全面完成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任务,保护了大量湿地资源,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3.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显著坚决落实物种濒危保护行动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大量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坚持全民共治,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

切需要,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一、环保治理体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不断加大治理环境问题的力度,调整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组建国家环保局,到90年代升格为正部级的环保总局,再到2008年组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环保部门的职能不断加强、权威性不断提高,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方面,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优化调整环保部组织架构,组建水、土壤、大气等重要环境要素监管司局,完善环境监察体系,增强环境保护监管力量;另一方面,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环保部转变职能,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重拳治理环保领域“红顶中介”问题,规范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总体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得到了全面加强和有效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新中央地方职责同构、重开发轻保护、重审批轻监管、监察执法不力等问题,有待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环保治理体制机制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就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我们理解,完善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优化环保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环境统一监管和执法,合理确定各层级政府监管职责,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形成职能完备、层级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环保治理制度体系,推进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南大学毛概大题整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进程。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最新内容。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初的改革,在实践上为发展商品经济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在实践上为发展商品经济、遵循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提供了许多新鲜经验。
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理论上实现创新,以更好的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伴随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开始是突破完全排除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
这个提法得到了党的十二大的肯定。
虽然这一提法仍然坚持计划经济总体框架不变,但它允许市场调节存在和发挥作用,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后来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改革的实践是在不断提升市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实践中越来越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
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
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建议。
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作者:张小艳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0期摘要:通过对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经济发展所依赖的机制、动能中包含了大量的落后因素,如今,旧的发展机制、动能不仅无法适应新社会、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同时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能源紧缺等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便成为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于此,文章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意义以及途径等展开了分析和阐述,以期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为基本出发点,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在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尤其强调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就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与部署,明确指出,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当以建设美丽中国为出发点,持续性的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下面,本文将就改革的意义与途径展开阐述。
1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意义1.1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环境保护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必然选择。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并指出,应当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发展的首要地位,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在具体的措施方面,应当将节能减排作为各行各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继续推进流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优化与发展。
但就现阶段的实践情况来上,上述目标的达成明显还有一段距离,整体来看,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依然严峻,旧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环境质量与人们的期望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尊敬的党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乃至整个人类摆脱环境危机、破解发展的不可持续困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文明的建设并列,以“五位一体”总布局凸显五个领域的建设不可人为分割、需要协同推进和谐发展。
十八大报告还以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期许,这无疑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景。
建设“美丽中国”,不是消极地回归鸡犬相闻的浪漫田园,而是要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以积极的态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单纯重视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从环保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向环保与发展经济并行;从主要通过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向综合性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办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来保护环境。
如果这些转变不能够到位,如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那么,“五位一体”的布局就会落空,“美丽中国”的愿景也会落空。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制度体系位置,必须建立系统和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当前尤其需要重视和抓好四方面工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职责要上墙,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病区、药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微机房、氧气库、中央控调机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对以上部门如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积极配合院其它科室在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对预案要实习演练;同时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完备的要及时更换、添置,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找不到不放过,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期限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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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发表时间:2013-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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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细康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改革新举措。
笔者在此结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的实际以及未来发展走向,谈几点认识。
科学、健全的体制机制是确保生态文明制度动态有效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及其运作模式。
制度建设包含订立规则(法规)、确定执行和监督主体(体制)、建立不同主体间的互动方式(机制)、选择激励和约束方式(政策)等诸多内容。
其中,体制涉及行政组织的静态权力配置结构,主要明确谁去做、谁有权去做等权力与责任的边界,而机制属于主体间的互动方式,重点解决如何做、如何有效做等资源整合问题。
显然,体制与机制是确保制度“动起来”的关键。
条块分割是科层式管理体制的固有顽疾,在我国尤为突出。
这次全会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从全局性、系统性、科学性出发,首次提出了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等体制改革新思路。
同时,全会把强化机制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实施机制,以及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内容。
这些重大举措的实施,将极大地释放制度改革的潜在红利,极大地提升生态文明制度运行的动态有效性。
加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从条块分割到有机整合的转变
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
全会首次将“保护环境”列入政府五大核心职能之中,这为加快生态环保体制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是提高事权的匹配性,强调“以事确权”,而非“以权圈事”,打破行政管理中事权不对等的条块分割现象,实现权力配置的有机整合。
因此,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应遵循系统论的原理,即重构环境管理系统的目的性、外适应性和内协调性。
目的性是指这一系统是否完成了一定的任务,达到了一定目标;外适应性是指这一系统能否适应所处的外部环境要求;内协调性是指系统内部的各要素和单元之间,是否相互关联和协调。
按照上述要求,下一步环保体制改革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实现生态环保立法、行政、监管三者的有机统一与合理配置,达到权力间的有效制衡和流畅运作。
应严格将各职能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化与制度化,减少职能交叉的权力和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立法方面,应适当削减部门的立法权,将其逐步上升到人大或新成立的综合性生态环境决策机构。
行政方面,应实行大环保管理体制,将目前分散的生态环保职能尽量统一。
执法和监管方面,应努力做到“标准一把尺,执法一帮人、处罚一张纸”。
一是建议将分散的部门执法逐渐统一集中到一个部门,如环境监察部门,以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二是国家层面应强化几大区域性督查中心的执法和监察职能,改变目前“只督不察”的局面;三是省级层面应探索实行执法管理体制的垂直整合,以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第二,延伸环境管理链条,实现环境管理部分职能的社会化。
应借鉴日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延伸环境管理链条,向重点企业派驻环境监管员,让生产者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加速构建治理导向的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应重点解决三大问题:
建设不同行动主体间的协调机制。
目标是弥补制度空隙,化解资源分割,保证各实施行动产生合力。
协调范围包括流域和区域间的协调机制及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协调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克服实施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诱发的合作困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克服单一部门能力不足、重复执法等问题;协调方式包括建立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等。
建设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
应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并在环境决策和执行中体现公众的真实意愿。
应规范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制度化。
应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公众环境咨询机构,扩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应扩大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切实赋予公众参与权。
应实行有奖举报制,对环保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物质奖励。
应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公众开展环境诉讼。
建设动态、有效的制度纠偏机制。
目标是避免执行的机械主义,降低制度目标与实施间的偏差。
应树立制度生命周期理念,强化制度的评估与纠偏过程。
应加强制度实施的评估、总结和调整工作。
应及时检查和发现实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勒令其递交整改报告,并督促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对于时间跨度长、投资大的重点生态环保工程,要建立专门的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偏差并迅速组织解决。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