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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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关于价格的问题,大家经常在生活中会遇见。

但是在很多时候,大家并不清楚关于价格的更深次的含义,比如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是怎样,有哪些?及时的了解关于这些东西的答案,有助于大家利益的维护。

以下内容是由在线我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垄断分为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种形式。

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对药品而言,时常由于特定的病因需要特定的药品,再昂贵的价格消费者也必须接受。

因此在药品市场上,容易形成生产或销售同一类药品的厂家之间、经销商之间或药店之间通过达成一致的协同行为来抬高价格的横向垄断。

可以说,横向垄断是医药行业合规化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药品行业横向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固定或提高药品价格、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分割销售或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和反向支付协议。

这种垄断多出现于原料药或一些临床治疗必需药。

固定或提高药价。

在药品行业中,固定或提高药品价格的行为,不论是在制药厂商之间还是在销售商之间都是常见的。

生产或销售同类药品的经营者就价格方面达成一个合意,只要限制了竞争,就可导致价格不合理。

这种不合理价格,会导致药品消费者的收入被不公平地转移到联合抬价的药品经营者手中。

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虽然不是直接的价格垄断行为,但是在弹性需求非常小的药品行业中,划分这两类市场之后,就使得药品和原材料被限定在特定范围内,药品或药品原材料的价格不再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而是受这些协议成员的影响。

这破坏了药品和原材料市场的价格秩序,这种分割市场的行为损害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被抬高的原材料价格最终由消费者买单,从而损害其利益。

药品行业中的横向联合抵制,是指互相独立的药品生产商或销售商之间,为维持共谋或订立协议,采取一致行动,拒绝与其共同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具体来说,一方面,出于市场竞争的目的,医药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成员一致拒绝接受同行的某一药企加入协会,来控制药品市场的准入。

如何规避购销中的价格垄断行为

如何规避购销中的价格垄断行为

如何规避购销中的价格垄断行为价格垄断是指某个市场上只有少数少数几个卖方存在,而且这些卖方相互之间有合作关系,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控制了市场上商品的价格。

在购销中,价格垄断行为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的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避购销中的价格垄断行为,以下是一些方法供参考。

1. 多元购买渠道购销者可以通过扩大购买渠道,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家供应商。

通过与多个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购销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和不同的价格选择。

同时,定期评估和筛选供应商,确保获得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

2. 比较价格和质量在购销过程中,购销者应当对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产品质量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购销者可以寻找到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避免受到价格垄断行为的影响。

购销者可以通过询价、参考市场调研和其他途径,获取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质量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寻求合法支持如果购销者发现存在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寻求法律和政府的支持。

购销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价格垄断行为,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

政府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购销者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调查工作,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推动市场竞争购销者可以通过推动市场竞争,来规避价格垄断行为。

购销者可以通过自身的购买行为和市场资源,支持和培育新的竞争者。

购销者还可以参与行业组织和协会,推动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反垄断政策。

购销者的集体力量可以改变市场格局,减少价格垄断行为的可能性。

5. 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购销者可以与供应链中的其他参与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应对价格垄断行为。

通过合作,供应链中的各方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协商价格,并共同开发新的市场机会。

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可以提高购销者的议价能力,减少被价格垄断行为影响的可能性。

6. 精细化交易合同购销者应当尽量在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格和相关条款,避免模糊和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合同应当包括价格、交货期限、品质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并且明确双方的权责。

垄断行为名词解释

垄断行为名词解释

垄断行为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在某个特定市场或产业中拥有相对或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能够对市场价格、供应量和其他市场条件产生显著影响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会限制竞争,导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受阻,从而使垄断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单独控制价格和供应。

垄断行为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1. 垄断定价:垄断企业通过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以牟取高额利润,因为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其他替代品可选。

2. 垄断限制:垄断企业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如排除竞争对手、设立高门槛、限制进入市场等,来确保其他竞争者难以进入市场并与其竞争。

3. 垄断产品差异化:通过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使垄断企业在市场上拥有独特的地位,从而降低其他竞争者的竞争能力。

4. 垄断控制资源:垄断企业可能通过独占某种重要资源或技术,使其他竞争者难以获得相同的优势,从而限制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价格偏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选择受限,创新减少,以及市场效率降低。

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反垄断法规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垄断行为的名词解释

垄断行为的名词解释

垄断行为的危害
垄断是指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个或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能够控制市场价格和条件,限制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垄断行为对市场、消费者和社会都有严重的危害。

首先,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条件来限制竞争,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削弱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效率。

这不仅会导致垄断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高的利润,还会导致消费者面临更高的价格和更少的选择。

其次,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市场价格和条件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消费者的利益却被忽视。

垄断企业可能会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提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垄断企业可能会实施歧视性定价,对某些消费者收取更高的价格,这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最后,垄断行为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垄断企业可能会限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从而阻碍社会发展。

垄断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压制其他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从而维护其垄断地位。

此外,垄断企业可能会将资源和资金用于政治游说和腐败,从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阻碍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严重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PPT课件
欺骗性价格表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 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 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如虚假宣传,伪装削价行为;虚拟原价,谎称降 价,实则提价的行为等。(2)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 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如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 他虚假的价格信息,引诱顾客进行交易等。(3)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 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 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 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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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释义:
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 额利润。暴利行为即严重背离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 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利行为还为 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价格信号,误导投资方向,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扭曲 了产业结构。制止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界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 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 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 幅度。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 定,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 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实施这项法规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合理幅度由各地选择确定。制止牟取 暴利的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要求经营者依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以及市场 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合理、规范定价。

垄断行为法律案例(3篇)

垄断行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产品的研发、推广及运营。

经过多年的发展,XX科技在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占据了领先地位,其旗下产品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

然而,随着市场地位的提升,XX科技逐渐展现出垄断行为的倾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9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进行了反垄断调查。

经调查,XX科技存在以下垄断行为:1. 限定交易:XX科技通过技术手段,强制要求合作商家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广告推广服务,不得使用其他广告平台。

2. 价格歧视:XX科技对不同地区的合作商家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市场地位较低的商家进行价格歧视。

3. 搭售:XX科技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同时,强制要求商家购买其他非必需的服务。

4. 排除、限制竞争:XX科技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通过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限定交易;(二)价格歧视;(三)搭售;(四)排除、限制竞争。

”三、调查过程1.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相关市场、行为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

2.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相关合作商家进行了调查,了解其是否受到限定交易、价格歧视、搭售等行为的影响。

3. 市场监管总局对XX科技的市场竞争对手进行了调查,了解其是否受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解读》

2、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 等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 低于成本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
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释义:
本条的实质是禁止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在现代竞争法中称之为掠夺性定价行
为。判断是否构成低价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舍本销售; 二看目的,即看其是否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即经营者企图通过低于成 本的价格,争取顾客,占领市场,或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 手的目的。比如,某经营者在需要为其新设立的分公司打开当地市场时,采用大幅度 降价的办法,用低价挤垮竞争对手,进而垄断该地市场,再如,经济实力雄厚的经营 者,监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就其经营的众多商品中的某种或某类商品进行舍本销售, 以排挤经营同种或同类商品的经营者。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引发恶性低价竞销,阻碍或威胁竞争对 手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等。在经济生活中,有一些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 品的情况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如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 等。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高上涨释义:
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 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 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 价格法对此予以严厉禁止。
4、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 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释义:
所谓价格歧视 , 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 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 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对甲可以实行批量作价, 对乙则不实行批量作价;或对甲讨价还价,对乙则不允许;或因甲是 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从而构成价格歧视 行为。价格歧视使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妨碍了它 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

价格垄断行为及反垄断法管制

价格垄断行为及反垄断法管制

价 格垄 断行 为 是反 垄 断法 管制 的主 要 对象 。价 格垄 断 行 为 是指垄 断者 索取垄 断价 格 , 把市 场价 格提 高 到竞 争水 平之 上 , 限 制 产 出, 自己受 益 , 使相 关经 营者 和 消 费者受 损 。市场 竞争 使 而 的过 程主 要是价 格机制 发 生作用 的过 程 , 以说 价格机 制就 是竞 可 争机制 价格竞 争 是市场 经 济 的根 本, 没有 价 格竞 争就 没有 市场 经济 。 垄断法 维护和 促进 价格 竞争 , 反 能够 提高 市场 的经济 效率 。 价格 垄 断行为 反 垄断 法管 制 的 比较 法分 析 ( ) 制竞争 协议 一 限 《 共体条 约》 8 条 第 l 规 定, 企业 间的协 议 、 业集 欧 第 l 款 凡 企 团的 决议 以及企 业 间相 互协 调 的行 为 能够 影I 成 员国之 间 的 贸 f 向 易, 以妨 碍 、 且 限制或者 歪 曲共 同体市场 内部的竞 争为 目的, 或者 能够 产 生这样 的后 果 , 被视 为 与共 同体 市场 相 抵触 , 得 从而 得予 以禁 止 。美 国 《 谢尔 曼法》 l 第 条规 定 , 任何 契约 , 以托 拉斯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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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垄 断行 为及反垄 断法管制

摘 要
芳 肖彦 山
价格 垄断行 为是 反 垄断 法管 制 的主要 对 象。 本文从 比较 法和 经 济学 的 角度 , 总结 了关于价格 垄断行 为的共 识 与分


或者 其他 形式 的联 合 、 谋 , 共 用来 制 州 际间 或与 外国之 f 贸 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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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管制的主要对象。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垄断者索取垄断价格,把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水平之上,限制产出,使自己受益,而使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受损【牛奶为什么倒进大海】。

市场竞争的过程主要是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过程,可以说价格机制就是竞争机制。

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没有价格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

反垄断法维护和促进价格竞争,能够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率(一)限制竞争协议《欧共体条约》第 81 条第 1 款规定,凡企业间的协议、企业集团的决议以及企业间相互协调的行为能够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且以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共同体市场内部的竞争为目的,或者能够产生这样的后果,得被视为与共同体市场相抵触,从而得予以禁止。

美国《谢尔曼法》第 1 条规定,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企业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欧共体条约》第 82 条规定,一个或者几个企业在共同体市场上或者该市场一个重大部分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果由此能够损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该行为与共同体市场是不协调的,从而得予以禁止。

美国《谢尔曼法》第 2 条规定,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贸易和商业,
是严重犯罪。

其中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索取垄断高价、策略性低价销售、价格歧视。

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垄断行为的损害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竞争市场有效率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当这种竞争均衡出现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资源投入到创造出最大可能价值的活动中,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达到最大,社会财富也达到最大。

在价格垄断的情形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极有可能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

价格垄断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这会引起社会成本,造成社会总财富的损失。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具体的损失包括:1.产量不足;2.消费者剩余的损失;3.获取或维持垄断的损失。

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价格竞争的实质是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

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产生价格垄断,而价格垄断危害价格竞争即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是私法的精髓。

反垄断法通过保护价格竞争保护所有权自由和契约自由。

反垄断法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不是单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总和,是一个社会通过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而生产出来的GDP 的净增长。

反垄断的结果是产生最大的总的经济剩余,补偿垄断者的“损失”后,使每个
消费者都变得更好。

垄断导致市场失灵,反垄断法通过国家干预纠正市场失灵,使市场运行机制正常运转,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技术上是一方面,比如日本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太高了,人家的小麦水稻从播种到施肥、喷灌全部是机器操作,更夸张的是收割时直接烘干装袋。

这样的技术我们这些人以前听都没听过。

不仅自动化程度高,人家的精细化程度更高。

比如我们在日本奈良市的一个柿子综合研究所参观,他们的柿子从外表看,和我们村的柿子是却别,但区别不大。

但人家的柿子一公斤可以卖到8美元,而我们只能卖到1元钱左右。

我们许多人就问这其中的奥妙,研究所的专家说,他们所为了防止柿子有害虫,专门有人饲养兑付害虫的昆虫。

如此就可以保证他们的柿子不使用任何农药,绝对绿色有机。

这个细节听的我们许多人直吐舌头在国际上,包括农业在内日本人对商品的质量一直是要求很严格的。

王建军:不是严格,而是已经到了一种在我们看来近乎苛求的地步。

当然人家称之为精细化。

比如我们去忍野的一个茶园参观。

去的时候是一大早,看见茶园里有许多小风扇装置转动。

一问才知道是专门为打散清晨的雾水二装置的。

茶园的主人主介绍说,如此以来可以使得绿茶不至于太阴性,从而使得绿茶在早晨也能喝。

听人家这么一解释,我们感慨说这样的商品不卖高价钱能行吗?农产品质量口碑很好,就会有价格,这一点对我们启发很大。

我们中国的农业虽然规模大,但属于粗放型,人家规模小,但是精细型化,商品率高。

人家卖的是“个”,咱卖的是“斤”。

这就是差距!
你认为日本农业、农村之所以如此发达,主要原因是啥?
王建军:这事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当然首先是体制政策问题,还包括、资金、技术、观念以及大环境等等。

其中能给我们启发和借鉴的,比如如今日本的每个农户都参加了一个或多个农业组织,这为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农业协作组织不仅协调农户的生产、销售,而且还可以给农户提供资金支持,权益维护等。

还有,不少地方开办了农民直销所,农协共同销售所,无人销售所。

一些地方的生产者直接与工厂、学校及各类消费团体签订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一般不会出现“伤农”、“亏农”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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