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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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

一、《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属于《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1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穗价[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81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评估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关于规范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单位是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治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单位为满足患者在医疗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单位明码标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疗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的《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医用材料价格表》和《医疗服务价目表》(式样见附件1、2、3)标价方式,分别标明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300种,《医疗服务价目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200种。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一、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8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667元/人。

四、参保登记—1 —(一)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可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大中专学生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件(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持证1-2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其他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人员按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50元/月
27
一类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月
50元/月
28
二类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500元/月
400元/月
29
二类
分裂情感性障碍
500元/月
400元/月
30
二类
精神发育迟滞
500元/月
400元/月
31
二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精神分裂症
500元/月
400元/月
32
二类
偏执性精神病
500元/月
400元/月
33
二类
双相情感障碍
500元/月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门诊特定病种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分类
病种名称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
医保
1
一类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200元/月
50元/月
2
一类
高血压病
200元/月
50元/月
3
一类
高脂血症
200元/月
50元/月
4
一类
骨关节炎
200元/月
50元/月
5
一类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
200元/月
50元/月
13
一类
糖尿病
200元/月
50元/月
14
一类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200元/月
50元/月
15
一类
银屑病
200元/月
50元/月
16
一类
支气管哮喘
200元/月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各系: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要对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如下安排:一、参保对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参保时间:2011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支付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是切实解决大学生就医保障的问题。

各系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参保。

四、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11年度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由政府补助。

(二)参保办理程序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大学生,须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完整个人资料,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用户名:68136053,密码:87418920)。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办理一次。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1年11月30日前,首次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2011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到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组织领导和宣传各系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保障好大学生就医权益,确保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届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5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公布

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公布

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公布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住院待遇标准.参保人每次【注意事项】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

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广州城乡医保一年交多少钱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98元/人,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28元/人,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一、参保范围(一)我市指定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览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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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说明: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物价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审定汇编。

一、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注射费类项目标准本书暂未作调整,仍按1993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物价局汇编《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中的标准执行。

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牌的个体医,在医疗中开展的诊疗项目,允许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各级医疗单位在医疗中的处方用药的作价办法,按医药公司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

护理费
体格检查
一般检查治疗
说明:
1.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用器、输液管、输血管(器)、尿布及头皮针等,按进货价加批零差价收费。

但在注射时或注射过程中因漏水、堵塞等原因需要重换新的注射用品,只能收一付注射用品的费用,不能另向病人加收。

2.反复使用的玻璃注射器、硅胶输液管(包括头皮针),不准另加收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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