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
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

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一项建筑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大,在施工的过程中是需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不然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建筑工程结算与审计的区别一是审核对象不同。
工程结算是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计是对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形成结果的审计。
因此工程结算是初审,是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而结算审计是二审,是在负责结算的单位审核基础上的审计,一般不需施工单位介入,需施工单位到场时也往往在最终交换意见阶段。
二是风险不同。
从审核结果看,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虚报程度超乎想象,一些项目的核减率在50%以上,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结算审计审减率往往较低,审计风险较小。
三是方法与工作量不同。
由于工程决算风险大,审计人员必须逐一核对、计算工程量,并审定价格,必要时需现场核实,才能防范风险;而工程审计则不同,对金额较小的清单细目比较一下或估算即可,不必一一计算。
四是复杂程度不同。
由于工程结算面对的是施工单位,其在上报结算中可能存在漏项、少算等问题,而当多次交换意见后,施工单位可能补报变更或漏项等资料,本着公平的原则,只能接受这些经甲方、监理签字的补报资料并再行审核,尽管施工单位事前已经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但从多次交换意见的结果看,这些承诺往往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当招投标、合同等结算依据出现问题时,常常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必须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后再行结算;结算审计则不存在这些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已经在第一审中进行过了,审计部门不会再接受施工单位补报的任何资料,而当无法审计情况出现时,只要以不具备审计条件为由退回即可。
复杂程度的不同导致了工程结算工作更具反复性和长期性。
二、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工程结算审核与工程决算审计的区别

工程结算审核与工程决算审计的区别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分工程竣工可以划分不同阶段,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
工程结算是工程承包方(代建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后,依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反映工程量价向发包方(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的过程。
工程结算资料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是反映建设工程实际造价的文件。
工程决算是建设单位完成全部建设设计方案后,将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都结转为固定资产的过程。
工程决算资料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核算移交固定资产、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文件。
二、工程结算审核与工程决算审计的区别工程竣工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决算审计两大类型(全过程跟踪审计可视为工程决算审计的特例)。
工程结算审核又称工程造价审核、工程价款审核,一般是监督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其审核过程与工程承包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根据建设合同按照实际工程量套清单定额确定造价,由审计人员或造价工程师参加完成。
工程决算审计,一般监督审核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以确定该建设项目总造价,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造价管理、投资绩效等,揭示问题不足,综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由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参加完成。
(一)两者依据不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是,建设合同、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定额工料机消耗标准、取费标准等。
工程决算审计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
(二)两者目标不同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建设工程为标的,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不介入工程价款管理环节不代替结算,只对单位工程造价合理性再监督,凸显真实性。
工程决算审计以建设项目为标的,加强对建设资金全过程有效控制,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落实建设过程经济责任,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在真实性基础上凸显合法性。
竣工结算审核与审计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l、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周一图纸和工程实物量,村工程造价的确人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
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中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帅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

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摘要:主要从遵循的依据、执行的标的、从业人员、法律效力、目的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工程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的区别。
关键词: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进步,工程经济和工程项目管理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我作为一个为军队建设服务的造价咨询部门工作者,应该立足工作出发点,做好本职工作,以工作中的重点为难点,做好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预算、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
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项目投资部门对结算和决算不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下面我就结算和决算的区别加以分析。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于2006年颁发了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厅也相继颁布了《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一、两者所遵循的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2010版)进行,审计的定义为: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与项目审计的思考

关于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与项目审计的思考内容提要:工程结算的审核主要由具备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咨询单位中具备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完成,审计按照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审计又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是两种不同的专业领域,两者的从业人员、依据、标的都得有着不同的侧重点,然而两者又有着不可分割的相通之处,但是两者又不能相互替代。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性财政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工程结算审核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确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是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
1 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
(1)搜集、整理好结算所需资料。
结算审核是审计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所以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审核工程价款的正确与否。
(2)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
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
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3)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探讨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探讨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也各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阐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这两个概念的定义、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和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其次分析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其更加完善地区分两者。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和各自特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的过程,其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结算。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价依据和计量规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及其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变更设计费用;索赔费用;暂估价款;其他约定事项。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收取竣工结算书及其附件;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初审;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签订竣工结算审核确认书。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是确定双方最终应支付或应收的金额,为签订竣工决算协议书或发起仲裁提供依据[1]。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根据委托合同,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其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可信赖的审计意见,促进建设项目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与委托方签订的审计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差异分析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差异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工程投入的不断加大,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大,其中工程结算阶段工作相当重要。
从内部审计方式和内容来看,工程结算归纳起来有“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两种模式。
【关键词】结算审计结算审核;内部审计机构;一、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概述工程结算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实施中,终止或竣工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核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计算、调整和确认。
审核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等有效文件。
但为了保障国有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安全性,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至竣工决算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与监督。
二、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特点和异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的方式和内容不尽相同,在工程审计过程中,有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模式,其两者的有如下特点及异同:2.1 结算审核的特点价格确认为核心工作内容,结算审核模式下,内部审计部承担了价格确认的角色,表现为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审核,重点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审计部门的成果就对价格的控制程度,突出表现为对施工方报价核减情况的重视,核减金额和核减率成为审计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2.2 结算审计的特点2.2.1全面性结算审计模式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是审计的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关注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施工、结算、决算等,而且关注这些环节中全部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注重对程序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检查,而不仅仅是对工程结算价的重视。
2.2.2工程管理部门是审计监督对象通过结算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是对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内部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工程管理部门是内部审计监督的明确对象,不能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处。
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的区别
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的区别作者:袁婷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23期摘要: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很多人都认为审计与审核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会有人将两者混为一谈。
我们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审核与审计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为日后的工作提供有效的资料。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计一、前言工程结算是指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反应完成工程的实时情况和单位工程的工程费用,其中包含一些工程的项目结算说明书,结算书,以及与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变更内容各种费用的确认。
而工程竣工结算则是指在建设后的实际项目造价和投资结果的反应,其中包含工程竣工后的财务决算竣工财务说明书,报表以及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四个内容,前者是对于所有项目中的某一部分,后者针对于项目是对于整体而言。
两者在项目工程中反应有多个不同,我们针对这些不同进行以下分析。
二、两者依据不同有关工程造价的审核主要根据一些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定额消耗标准和人工等多个方面的价格参数,图纸和工程实物量。
对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于工程的实施阶段主要以承包合同为主,在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情况,做出符合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的竣工造价的审核,这是对于承发包双方结算的资料基础,同时也是在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
所有过程的所有依据由施工单位进行收集,经过建设单位进行初级整理后再交给其他职业资格审核单位进行最终审核。
竣工就算的所有过程,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进行。
在所有的审计内容中,主要包含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工程最初的设计概要以及建设过程的所有有关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结余资金,基建收入,投资效益评价等等内容,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节约各种不必要支出,投资相对更加具有效益的内容。
审计过程中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的规定,对正在建设和已完工的项目,进行有关财产经济等方面支出的审计。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张秋红;唐姗彤
【期刊名称】《现代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2016(000)008
【摘要】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为依据对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资金运动和资产形成过程所进行的审查监督;工程造价审核是审计机关或其他审核机构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定额和取费标准等对工程的各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价格取费所进行的审查。
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总页数】2页(P65-66)
【作者】张秋红;唐姗彤
【作者单位】[1]哈尔滨欧泰商务宾馆有限公司;[2]东北林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63
【相关文献】
1.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J],
2.浅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区别 [J], 渠慧博;徐丽
3.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区别 [J], 李炳军
4.工程决算审计与结算审核的区别 [J], 吴占兵;毛庆文;陈玉海
5.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的区别 [J], 刘志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区别
工程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的区别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结算,社会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长期困扰建筑界和审计界相关人士。
本文从九个方面,系统地回答了相关问题,旨在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审计机关的职能转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发出后,在建筑业界和审计界均反响较大。
长期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委托,替建设单位对结算进行审核把关,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改革的要求是市场能完成的事情由市场去完成,经过近十几年的市场培育,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已相当成熟,住建部相关规章也要求工程结算审核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完成。
国家审计机关从结算审核的工作中退出,转而从事其职能范围内的投资审计工作,这是“放管服”改革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
那么,在职能转变后,造价机构结算审核和审计机关结算审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一、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工作性质不同工程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查核对在不同的规范中,叫法不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 /T 51095-2015)分别使用“结算审查”“结算复核”和“结算审核”这三个词语。
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工作相同,本文统称为结算审核。
结算审计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此条款提炼出结算审计的概念为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王光平长期以来,不是所有的人,对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二者的区别有认识。
本人时常需要就这个事情予以解释。
迫于此实际情况,本人扼要总结归纳后形成了文章《简述工程监督关系及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文章力求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力求阅者能一目了然。
在2010年9月9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该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一、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1、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行业,80年代兴起,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兴起的几个咨询行业之一。
同时兴起的还有审计师事务所(及注册审计师)。
到90年代中期,财政部归口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署归口管理的审计师事务所两个行业整合为会计师事务所一个行业。
那时,建设程序中没有“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这个微环节,只有竣工后的建设项目审计。
2000年后,为完善建设程序,由国务院行政许可,又兴起工程造价事务所(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归口管理,第一批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01年产生,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包括履行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比工程造价事务所早兴起将近20年,现在部分人的头脑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占据着。
2、从字面来看,审计二字冲击力强、容易理解、认同感高,而审核二字则相反。
以至于部分人常常把“工程结算审核”的实体工作内容,表述为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审计、结算审计等五花八门的说法,甚至进行这些表述下的招标。
二、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结算审核?1、工程造价是个笼统概念,在不同建设阶段有不同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
其中施工图预算又有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拦标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
每个形式都存在编制、审核。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技术、工程经济行为,是“表达最终工程造价的行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三方造价工程师签字并鉴章的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显然是不可以在此文件中出现的。
2、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2003年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从2007年起陆续发布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2001年11月30日发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该文现行有效。
其中所附《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的“收费项目”第三项为“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为基本费2.8‰、审核费4~6%。
三、建设项目审计能否代替工程结算审核?答案是不能。
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国家的法规、规章已经规定清楚了。
法规规章的表述句型是“什么是什么”,一般不用“什么不是什么”的句型。
互联网上可搜索到很多专业论述,这些论述为的就是强调,其中《不能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是最为典型的一篇。
其中一段话切中要领,先摘录于下:“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其他单位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由于建筑公司不是审计对象,故并不存在对审计决定有执行的义务。
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附:不能以审计代替工程结算审核2008-12-07 16:15:22 来源:浏览次数:网友评论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和各省、市都相继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不少省、市还以省、市长令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合规负责。
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以会计师、审计师来从事工程结算审核,就像要会计人员来建房子一样隔行如隔山。
闻名全国的湖北武穴审计事务所审计工程结算严重高估冒算事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放),除了该所审计人员受贿不公以外,还有一条,他们推卸责任的理由是不懂工程造价专业。
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他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如某县建筑公司承包某县人民银行的办公楼工程,工程竣工结算经县建行审定为280余万元,双方没有异议。
不久,该县审计局对该工程造价决算进行审计,结论是:建设银行审定的工程造价多计24万余元,应予审减。
人民银行以执行审计局决定为由,从应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了多计工程款24万余元。
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人民银行归回扣除的工程款24万余元。
本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无权利依据审计决定自行扣留合同款项。
一、人民银行和建筑公司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这一关系中,其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其他单位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由于建筑公司不是审计对象,故并不存在对审计决定有执行的义务。
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有关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
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
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的本质区别,其一为监督、一为实施的职能已十分清楚,就像检查院与法院,一主监督,一主实施,检察院只能起诉,不能代替法院实施判决一样,职责十分明确。
众所周知,审计的服务是不收费的,因为审计是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行为,审计出的违纪违规款额是要收缴国库或处罚款的。
如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直接由审计部门审核,这不是要将核减下的本属业主的不应付的工程款罚没上缴国库吗?这又如何行得通呢?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法律关系十分复杂的工作,是由立法、执法、咨询、监督、仲裁等方面构成的完整体系,涉及各系统的综合协调。
其管理分工,结算阶段工作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协调和仲裁由各级造价站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收支及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监督。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市场正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工程造价咨询也逐渐向社会化过渡,应通过具备执业条件的中介咨询机构来实施,不能再由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来实施,而只能由它们来监督其实施。
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区别1、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考试|大|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