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剖析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剖析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剖析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

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

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

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

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

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

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

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

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

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我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扩大了解我国土壤背景点

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

1.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土壤环境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2.调查范围

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全部陆地国土。

3.主要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

土壤类型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绘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图集。

4.技术要求

(1)布点与采样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布点要求

和编码规则进行网格法布点,并将采样点位标注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25万的数字地图的底图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类型,并对点位密度进行适当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加密布点调查。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一般网格密度及采样要求见表1。

表1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一般网格密度及采样要求

土地利用类型一般网格密度样品采集

耕地8km×8km 采集0~20cm表层土壤,其他具体要求详见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

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16km×16km

未利用地40km×40km

(2)调查监测项目

调查监测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详见表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在必测和选测项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测试项目。特征污染物主要

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过量使用化肥和农

药所带来的化学污染物,以及农产品的生物性污染物等。

表2 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项目一览表

必测项目选测项目

1.土壤理化性质:pH值、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等。

2.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等。

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PAHs)、酞酸酯等。1.多氯联苯(PCBs)、石油烃;

2. 稀土元素总量;

3. 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等的有效态等。

(3)分析测试方法

各监测项目的分析测试方法详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

(4)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方法和现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H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以下称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为全面完成海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浙环发﹝﹞号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区列入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工作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 本项下合同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算时按实际地块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场租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通过本项目验收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付款手续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元(含代理费元); )形成总结技术报告,完成所有内容后,甲方在年度该项目财政资金下发后支付各标项剩余款项。 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预付款证明或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交付时间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基本信息调查,调查结果(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将筛查结果和高、中、低关注地块清单(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根据上级部门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对需开展采样监测调查的地块,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采样调查采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说明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探讨

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探讨 姚飞1杨兵2 (1.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4; 2.杭州赛德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1232) 摘要以某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例,对场地土壤污染的一般调查过程进行了探讨,即基本情况走访调查、采样点设置及采样准备、采样分析、出具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企业所在场地土壤中所含甲苯超标,造成了该场地土壤的严重污染,建议业主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修复场地土壤污染;通过上述过程对场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可操作性较强。 关键词场地环境污染调查过程 Overview the investigation of site pollution Yao Fei,Yang Bing. (1.Hangzhou Dad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Lt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4;2.Hangzhou Deutschland surface technology Co.,Ltd.,Hangzhou Zhejiang 311232) Abstract: The general process of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was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on site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in a company. The general process including basic condition investigation, sampling point setting, sampling preparation, sample analysis and given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The on site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 toluene in soil exceed the standard which cause the serious soil pollution, base on the investigation, the owner should take measure to deal the soil pollution. The 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by this process was feasible for its strong maneuverability. Keywords: site; environment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土壤场地污染相比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而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土壤场地污染的情况复杂,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借助相应的工具器材才能得到相应的污染状况。笔者根据某个案例对土壤场地污染的一般调查过程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土壤场地污染评价提供借鉴。 1 基本情况走访调查 某企业主要生产摩擦材料(如轮胎刹车片)。在确定土壤场地污染调查采样点之前,首先向企业工作人员了解以下内容:该厂建厂前土地的使用情况、车间曾经的生产使用情况、生产过的产品、生产线使用过的化学原料、废弃物的排放去向、附近地表水情况等。另外,在确定调查采样点之前,结合该厂区内的各种地埋管线图,还需咨询企业工作人员管线的确实走向,以避免对场内设施进行破坏。 2 采样点设置及采样准备 2.1 采样点设置 根据走访调查的基本信息情况,主要在厂区内以下几个区域设置调查采样点:(1)曾经堆放过废弃物的场地;(2)废弃物排放途经的场地;(3)由于历史原因,可能造成污染的场 1第一作者:姚飞,男,1978年生,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土壤治理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1 国污状况调查全土壤染公报 (2014年4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

2 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 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 污染物类型 点位超标率(%) 轻微 轻度 中度 重度 镉 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砷 2.7 2.0 0.4 0.2 0.1 铜 2.1 1.6 0.3 0.15 0.05 铅 1.5 1.1 0.2 0.1 0.1 铬 1.1 0.9 0.15 0.04 0.01 锌 0.9 0.75 0.08 0.05 0.02 镍 4.8 3.9 0.5 0.3 0.1 (二)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浅谈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修复技术 土壤是一个开放的缓冲动力学系统,承载着环境中50%~90%的污染负荷[1-2]。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加工企业等规模的扩大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饲料等用量的增加和不合理的使用,致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逐年累积,明显高于其背景值,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对农业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重金属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难降解,可以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和生物放大作用进入到农牧产品中[3],从而影响产出物的生长、产量和品质,潜在威胁人体健康[4]。本文对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概述了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简单介绍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技术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的研究进展,以期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提供参考。 1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 随着矿山开采、冶炼、电镀以及制革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企业盲目追逐经济利益,轻视环境保护,再加上农药、化肥、地膜、饲料添加剂等的大量使用,我国土壤中Pb、Cd、Zn等重金属的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污染面积逐年扩大,危害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据报道,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100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Pb、Cd、As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据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总状况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据农业部对我国24个省市、320个重点污染区约548 万hm2土壤调查结果显示,污染超标的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为60万hm2,其中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产量与面积约占污染物超标农产品总量与总面积的80%以上,尤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 土壤污染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成因复杂,危害严重,同时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应从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原因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 摘要:土壤是生物和人类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环境。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较大,土壤环境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的地域和规模在逐渐扩大,危害也进一步深入。本文从土壤的污染种类出发,通过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关键词:土壤污染类型;有机;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污染特点 1.1 土壤污染的类型 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按污染物的性质一般可分为 4 类,即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 1.1.1 有机污染 土壤的有机污染作为影响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合物在环境中不断积累.到一定时问或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即所谓的“化学定时炸弹”【1】。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如我国从1959年起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用五氯酚钠防治血吸虫病.其中的杂质二噁英已造成区域性二噁英类污染.洞庭湖、潘阳湖底泥中的二噁英含量很高。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为99%,滴滴涕检出率为100%。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检出率仍达100%,一些地区最高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 1.1.2 重金属污染 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从目前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情况来看,我国

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如何进行?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现地调查实测 对于缺乏近期森林资源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等必备资料或需要重点调查的矿区,开展现地调查实测。 ①收集矿区企业相关资料,通过分析、整理、综合,获取矿区基本情况、森林植被和矿产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情况、确定矿区现地调查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现有技术和资料条件,采用1:1万或1:5万比例尺地形图进行现地区划调查或结合遥感图像(TM、SPOT等)进行区划判读,获取矿区森林资源和矿产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的调查数据; ③统计调查数据,完成相关调查规划表的填写和统计。 (2)以省为单位,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全省有关森林资源调查、矿山企业统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调查等资料,初步分析掌握需要调查的县和大、中、小型矿山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矿区植被 和生态环境破坏及恢复状况。 二、样品采集 采样步骤为制定采样方案,确定采样点的布置、数目、深度、采样工具等。 (1)采样点布置:布置方法通常用网格布置法。以每隔5 至50 公尺间距进行虚拟网格作业,网格可为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菱形或 平行四边形等形状,于网格节点处即为采样点。即实际上可依现场 面积大小、污染分布与污染物传输速度、污染程度、土壤质地、污 染物质之物理化学性质、场址地表情况而变动。 (2)采样点数目确定:采样数的决定应依据采样计划的数据品质目标、浓度变异性、可容忍之采样误差等,可用适当之统计方法计算。使 用之统计方法应符合采样之目的 (3)采样深度 采样深度依场址及污染物特性而定,通常可分为浅层污染采样及深层污染采样。 ○1浅层污染采样 一般重金属污染或半挥发性有机物之采样深度为表土(地表下0 ~ 15 公分)及里土(地表下15 ~ 30 公分)为主。挥发性有机物除非有地表污染源,否则不易于表土长时间残留。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论述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安全工程 班级:0234142 学号:023414228 姓名:王震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重金属有机物 地域分布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污染物类型点位超标率(%) 轻微轻度中度重度镉7.0 5.2 0.8 0.5 0.5 汞 1.6 1.2 0.2 0.1 0.1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

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分析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分析 今天,是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一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却让我们对赖以生存的地球担忧起来:我国耕地土壤点位污染物超标率为19.4%,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和多环芳烃成为罪魁祸首。作为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土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污染,甚至威胁到我们每天食用的蔬菜、水果、粮食这些“舌尖上的安全”。或许这些污染并不像烟囱中冒的黑烟、河流里淌的污水那么直观,但它们的确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的土壤现状 上周,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1.2%、2.3%、1.5%和1.1%。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1.6%、2.7%、2.1%、1.5%、1.1%、0.9%、4.8%;六六六(六氯环己烷)、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据了解,这是首次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环保部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了历时8年的调查。 以下几组数据特别值得关注: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调查的工业废弃地中超标点位占34.9%,工业园区中超标点位占29.4%。 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 调查的采油区中超标点位占23.6%,矿区中超标点位占33.4%,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 此外,重金属镉污染加重,全国土地镉含量增幅最多超过50%。据调查结果显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这8种重金属为主的无机物的超标点位,占了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其中又以镉污染占大头,达到7%。镉的含

_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法学研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4卷第1期 J OURNAL OF CHONGQI NG UN I VERS I TY(Soci al Science Ed iti on)Vo l 14N o 12008 收稿日期:2007-12-2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下的环境资源立法与实施研究 (05J J D820008) 作者简介:陈德敏(1952-),男,重庆人,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及产业研究。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陈德敏,薛婧媛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摘要:土壤污染越来越受到世人重视,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尽管中国现行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且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文章阐述了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了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并借鉴国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提出了规定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 关键词: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5831(2008)01 0093 05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开发强度越来越大,向土壤排放污染物 也越来越多,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农村面源污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 益加深。防治土壤污染,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安全已成当务之急,运 用法律手段防治土壤污染已成必须。 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 两会 的高度重视,针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逐年增加。这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 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批示要求 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 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制 定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并征求国家发改委、农 业部、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和法制办意见。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 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 关于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 作的请示 。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 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 开展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的计划,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国 土资源部按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避免重复、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调查技 术规范和任务分工,修改和完善具体调查方案 的意见。2005年3-12月,国家 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和广州市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工作。2005年11 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 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环保总局部分) 。2006年5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 开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专家咨询会,国内土壤和环境学界的6位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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