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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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文: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概述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及时发现、处理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二、召回的定义与范围1.召回是指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合规情况时,由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将问题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停止销售,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警示。

2.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确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保健食品;(2)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3) 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欺诈等行为的保健食品;(4) 应当进行召回的其他情况。

三、召回程序1.发现问题: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接到有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报告或投诉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并核实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2.召回决策:在问题确认后,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召回方案,并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3.召回通知:企业应根据召回方案,及时向相关销售渠道、销售商、消费者等发布召回通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知的全面和准确传达。

4.召回执行:企业应依照召回方案的要求,对召回的保健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5.整改措施:召回后,企业应开展详细的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监管责任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召回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在召回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2.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召回行动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企业应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召回效果评估和监测1.企业应对召回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率、回收率等指标,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2.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对召回效果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召回程序1. 召回通知(1) 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或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

(2) 生产企业收到召回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3) 销售渠道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全力支持召回工作的开展。

2. 召回范围(1) 召回范围应涵盖全部受到影响的保健食品,包括仓库库存和已售出的产品。

(2) 对于已售出的产品,销售渠道需提供销售清单,以便快速找到受影响的消费者。

3. 召回措施(1) 召回措施应根据召回风险等级制定,包括暂停销售、下架产品、退货、更换产品等。

(2) 生产企业需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召回工作,保证召回过程的顺利进行。

4. 召回效果评估(1) 召回结束后,监管部门需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和召回效果等。

(2) 每次召回结束后应及时发布召回报告,公布召回过程和效果。

三、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召回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与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沟通协调。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监管部门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有关召回信息,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四、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执行召回通知或违反召回规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修改,由监管部门统一发布。

对于已召回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可通过召回通知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六、结语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社会各方共同支持、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食品的良好环境。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近年来市场上非常热门的产品之一、由于保健食品涉及人们的健康问题,假若出现质量问题,就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制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召回的对象和范围。

召回的对象应包括已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的产品均应在范围之内。

保健食品召回的范围应涵盖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存在健康风险的商品,例如含有有害物质、超出安全标准的添加剂或药物成分等。

其次,制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召回的程序和要求。

在发现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应立即召回相关产品,并通知销售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等相关各方。

召回程序应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具体召回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问题产品处理的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规定召回期限,以保证召回行动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再次,制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保健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另外,政府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提醒其他企业和消费者警惕。

此外,制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召回行动中,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及时汇报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效果,以保证召回行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应建立起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对召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和完善召回管理制度。

最后,制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保健食品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媒体宣传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2023修正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doc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一、总则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因发现或者掌握到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主动采取行动予以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召回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召回的范围根据食品召回类型和风险等级的不同,食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自愿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主动采取召回食品的措施。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2.3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协议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商决定召回方式和范围,共同决策食品召回措施。

三、食品召回的程序食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发现或者掌握食品召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在自检、抽检、监督抽检、投诉、检测等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召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诉受理、食品抽检合格率等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风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及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召回食品。

3.2 召回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范围、许可召回的时间周期、召回对象、召回措施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应及时实施召回方案,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并确保召回的食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健康起着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保健食品召回事件逐渐增多,给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及其实施进行探讨。

一、背景保健食品作为一类特殊的食品,其产品质量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更需要得到保障。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迅速扩大,其中不乏一些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产品质量和风险的管理。

这些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添加违禁物质等。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内容1. 召回范围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召回的范围。

该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召回分为自行召回和监管召回两类。

自行召回是指企业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主动组织召回;监管召回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进行的强制召回。

2. 召回的程序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了召回的程序。

首先,对于自行召回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其次,企业应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召回方案和措施。

最后,企业应当迅速组织召回并做好召回过程中的信息公告工作。

对于监管召回,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进行召回,召回程序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召回的责任主体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了召回的责任主体。

对于自行召回,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对于监管召回,责任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

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充分履行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4. 召回的监督和处罚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配合调查和妥善处理。

对于违反召回管理办法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3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召回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或者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一、总则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对涉及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保健食品市场有序发展,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召回主体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总经销商(含负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经销商)、进口保健食品的企业等为召回主体。

2.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召回的情况,召回主体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主动开展召回工作。

三、召回范围1.产品质量、标签、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形。

2.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造成产品可能影响人体健康或存在安全隐患。

3.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情形。

四、召回程序1.召回主体应当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召回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跟踪,信息发布和公告等。

2.召回主体应当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置工作。

五、召回措施1.召回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召回产品、销毁产品、更正标签、说明书等,以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2.召回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保障受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六、处罚措施1.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开展召回工作的企业,监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公告曝光等。

2.拒不履行、阻碍监管部门召回调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2.监管部门依法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3.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特此颁布。

本文档由XXX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编写,保留一切解释权利。

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2/3⑴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⑵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⑶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⑷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5.5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品管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宣布实施召回;品管部应立即____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辅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5.6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经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7品管部应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会同销售、生产等部门,确定召回方式,通知仓库、销售部实施召回。

召回方式有:5.8销售部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5.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____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

5.10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作业指导书3/3地质监部门报告。

5.11建立食品召回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5.12记录由专人管理,并保存____年以上。

6.相关文件无。

7.适用表格7.1《产品召回记录》2024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食品召回是一种紧急措施,旨在防止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介绍____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一、背景和意义食品召回是指因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需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主动采取行动,撤销和取回已流入市场的食品。

食品召回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维护食品产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和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增加,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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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保健食品召回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以补充营养素、调节机能等为目的,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由营养素、保健素和其他具有保健功能的物质制成的食品。

本办法所称“召回”,是指生产或者销售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采取措施,收回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

第二章召回责任主体
第四条生产者的责任
生产者负有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准确有效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以及对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的责任。

当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当有证据证明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住手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销售者的责任
销售者作为产品的流通环节,负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配合生产者进行召回。

第六条其他责任主体
保健食品进口代理人、委托加工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召回程序
第七条召回决定
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接到消费者投诉或者发现自身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即将对产品进行暂停销售和召回决策。

生产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按照计划采取召回措施,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八条召回通知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布召回通知,告知召回范围、原因和处理办法等信息;并在
产品出厂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退货记录等各类记录中标识
被召回产品,确保完整准确。

第九条召回执行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召回计划,加强管理和措施,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报告召回发展情况。

第四章处理措施
第十条处理方式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对召回产品进行安全处理,
包括销毁、退货、替换等方式,确保产品再也不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无
效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新版为准。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召回工作进行监
督和管理,并将结果公开辟布。

附件:
1、保健食品召回计划模板
2、保健食品召回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对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做出细致的规定。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级机构,负有食品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责任。

3、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使用等方面
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召回通知难以传递到每一个消费者手中。

解决办法: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召回信息,向社会各界推广
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2、生产商、销售商存在知识和技能上的欠缺,不了解召回程序
和措施。

解决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培训力度,启动召回
工作匡助热线等方式,增强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召回技能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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