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管理办法
石油开发 井下作业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油田公司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包队伍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分包队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国内各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分包队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一定油田服务专业施工能力的,取得国家或地方及油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计划经营科是公司外部分包队伍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二)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资信、市场准入及履约能力等;(三)审查合同立项,申报外委,审查合同法律条款、组织合同签订、办理合同盖章、参加验收、结算复核、合同归档;(四)对公司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五)负责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第五条申请立项并负责履行合同的单位为执行单位,是公司对分包队伍管理的主体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在计划经营科的协助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分包队伍进行前期论证,包括队伍技术能力、施工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环保及业绩方面等,对中石油内部单位在选择队伍时优先考虑;(二)办理合同立项审批、参加合同谈判和招投标会议、签订合同,负责合同的履行、验收、结算等工作;(三)负责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监理站是分包队伍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等进行评审;(二)负责审查与分包队伍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三)负责督促执行单位落实分包队伍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四)对分包队伍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进行督查;(五)督促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安全监理对分包队伍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抽查。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合理有效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描述,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1. 提前进行方案制定: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对作业进行充分了解。
2. 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组织培训:对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养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三、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设备: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完好可靠,如呼吸器、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过检修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3. 通风与防火措施:井下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加强防火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操作明火,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与整齐。
四、井下作业的应急措施1. 突发情况的处理: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组织与救援。
2. 通信与联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良好的通信系统,确保作业人员与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传达信息与指令。
3. 抢救与撤离:在突发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路线进行快速、有序地撤离,并在必要时展开抢救行动,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总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在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井下作业必须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石油工程技术 井下作业 水、电、气、暖、讯管理办法

水、电、气、暖、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电、气、暖、讯的管理,维护公司水、电、气、暖、讯的正常使用和运行,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通讯网络的管理。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三条管理职责1.生产运行科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水票的管理,负责用水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保障公司生产、生活供用水运行正常。
2.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生活用水的水质监督检查等工作。
3.计划经营科负责节水工作的管理。
4.物业站负责公司院内生活用冷、热水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排污设施的保养维护和运行监护,供水、排污管线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落实,生活区域用水、排污故障的解决,公司消防水井的规划设计、检修检查、标识监护等工作。
并建立健全公司冷、热水管网网络图,及时更新,报生产运行科、档案室存档。
5.公司外部技术服务公司的供用水运行由各外部技术服务公司具体负责。
第四条计划用水流程公司各前线、后勤队站的生产、生活用水项目,必须在生产运行系统中提出计划,由生产运行科安排进行保障供应。
需要联系供水供电处或地方水源解决的供用水事宜,由生产运行科协调处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条用水保障流程1.公司各前线队站生产、生活用水得不到正常供应或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上报生产运行科,由生产运行科协调解决。
2.物业站进行公司院内供水设施、管网进行检修,在故障排除需要暂时停水时,向生产运行科提出申请,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进行停水检修工作。
第三章供用电管理第六条管理职责1.生产运行科全面负责公司供用电的管理,公司供用电的总体运行监护及信息收集、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用电方面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2.质量安全环保科、监理站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计划经营科负责公司节电工作的管理。
4.设备修保中心是公司供用电正常运行的维护单位,负责公司各用电设施的维修、安全监护,负责各基层单位用电计划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供用电的正常保障;负责供电线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标识等工作。
三高地区井具体管理办法措施

三高地区井具体管理办法措施(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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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3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1. 总则1.1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规范各项作业行为。
1.2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包括矿工、监工、设备操作人员等。
1.3 坚决执行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严禁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煤矿作业规程2.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矿井作业规程。
2.2 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检查。
2.3 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违规行为。
2.4 发现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安全技术措施3.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器、通风设备等。
3.2 煤矿作业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瓦斯积聚。
3.3 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3.4 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4. 安全教育与培训4.1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斯防治、火灾防范、逃生自救等。
4.3 矿工必须了解矿井地质情况和灾害预防措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4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必须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5. 事故应急救援5.1 煤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被困人员的安全。
5.3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4 遇到重大事故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6. 监督管理6.1 煤矿作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作业监督机制,加强对矿井作业的监督。
6.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油井下修井作业管理方法及修井技术措施

石油井下修井作业管理方法及修井技术措施石油井下作业环境十分复杂,整个施工作业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作业人员需要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定期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管理与整合,并将修井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为石油井下作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标签:石油井下作业;修井作业管理;修井技术前言:石油井下修井作业是石油开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样,需要修井人员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修井技术,保证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使石油开采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一、石油井下修井作业管理石油企业开展井下修井作业管理工作,需要从修井前准备阶段入手,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全面落实到位,避免人员、设备、材料等因素对后期修井作业带来负面影响;实施井下修井作業前需要深入实地的对作业现场进行考察,了解井下作业情况,根据井下修井工作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井下修井作业方案;落实井控设备的选择工作,保证井控设备的应用性能,将井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落实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保证石油井下修井作业质量,石油企业首先需要聘请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团队,保证井下修井作业人员拥有专业的井下修井作业技能以及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整个井下修井过程将安全放在首位,根据井下修井作业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修井技术,保证修井质量,降低安全隐患;其次,需要根据修井作业程序,科学制定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安排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修井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切实保证修井作业质量,提升井下作业效率;再者,需要规范修井作业程序,严格审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施工设计图纸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避免延误工期,降低修护水平;其四,根据井下修井作业的实际要求与需要,科学选择修护设备与修护材料,同时对修护设备与修护材料的质量进行测试与审核,确保修护设备、修护材料符合井下修井作业的实际需求后,方可运行入场。
(二)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井下修井作业的主要负责人、施工图纸的设计人员到实际施工地点进行考察,了解施工地的实际情况,根据现场勘查资料,结合前期井下施工资料,科学制定井下修井方案,合理绘制井下施工图纸,确保修井方案与施工图纸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井下作业部门及从事井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3. 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负责井下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3.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组织、管理、引导和检查井下作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
3.3 井下作业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个人安全和企业利益。
4. 作业准备4.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工期、作业方式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4.2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应进行必需的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检查井下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复;—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必需的培训和引导。
4.3 在进行高风险井下作业之前,应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作业执行5.1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5.2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计划和作业流程,依照规定的方法、工艺和程序进行作业。
5.3 井下作业人员应相互搭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5.4 在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现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井下作业人员有责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 作业记录与检查6.1 井下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作业过程中的紧要数据和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量、工艺参数等。
6.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野外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野外作业是指在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作业以及野外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野外作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井下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第七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权限,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第九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野外作业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井下野外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管理第十五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警告、处罚等。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工作环境管理1. 井下作业前,需由专业的检测人员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空气中没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
2.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爽,清洁,无积水,无漏水,无明火等安全隐患。
3.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进行良好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有良好的视觉环境。
4. 搭设工作平台、脚手架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确保其牢固可靠,不会发生倾覆和坠落的情况。
5. 井口、井塔、井筒等设施应当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1. 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2. 按照相关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眼镜、手套等,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会议,强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酗酒和吸烟等不良习惯,以免影响作业人员的判断能力和工作安全。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加班或过度劳累,以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三、作业设备管理1. 所有井下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保证其功能正常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损坏的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井下作业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滥用设备。
4.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5. 对于有特殊操作要求的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应急救援管理1.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备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应急通讯设备、急救箱、逃生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2. 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流程和方法,一旦发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井下操作安全时长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包括采掘、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维修等岗位。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时长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科学合理,确保安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时长管理内容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每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60小时。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每周至少休息2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井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包括:(一)实际作业时间;(二)上下井及井口候车时间;(三)井口检查、交接班、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时间。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计算方法:(一)实际作业时间:指井下作业人员从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开始,至离开井下作业区域结束的时间;(二)上下井及井口候车时间:指井下作业人员从进入井口开始,至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结束的时间,以及从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开始,至离开井口结束的时间;(三)井口检查、交接班、教育培训等辅助工作时间:按照实际需要安排。
第三章安全时长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矿长对本矿井下作业安全时长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时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安全时长检查内容包括:(一)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二)井下作业人员加班、休息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三)井下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四)井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检查、交接班等辅助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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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加强重大井下措施的管理,提高重大措施有效率,是降低油气生产成本,提高油气田开发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塔河采油一厂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作业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的管理次序和职责划分.第三条:本办法结合西北分公司(西北石油局)开发生产井重大井下措施实际情况,参照《塔河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编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的油(气)水井重大井下作业管理。
第二章、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分类第五条:油(气)水井井下作业工程共划分为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重大措施作业三大类。
1 维护作业包括:改换井口、(换光管、管柱冲换、)换管柱、配合测试(井)、检泵、冲检换封(滤)、清防蜡、清防砂、改观察井、封井等。
2常规措施作业包括:转层、补孔、下大泵、加深泵挂、改换举升方式、配合测井、配合监测、转抽、解堵、稠油掺稀、井筒热采、冷采降粘及其复合工艺、机械堵水等.3 重大井下措施包括:大修、特殊作业、新工艺试验。
3.1大修:测(解)卡、打捞、钻磨铣、验串封串、水平井水平段作业,技套及以上修套,井下复杂情况处理。
3。
2特殊作业:酸化压裂、水力压裂、酸化、机械化学防砂;化学堵水;原井眼套管回接或下衬管、尾管;技套以下修套;高压气井井口、井下作业;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作业。
3.3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指在西北分公司各油(气)田未进行试验或试验评价期未满1年的工艺技术。
第六条:对于新井投产作业、试油作业参照以上作业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划分归类。
第三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第七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对厂属各单位、各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规定如下:1油田开发研究所:重大井下作业技术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审查、总结工作,主要职责为:1。
1负责编制、上报本厂月度、半年度、年度重大井下作业计划和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月度、半年度、年度综合总结报告;1.2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地质方案、工程工艺方案的编制、报批;1.3负责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标技术资料包的编制和准备;1。
4负责编写施工设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出具评审意见;1。
5负责重大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技术决策,施工工序的调整及设计变更的确认;1.6 负责组织评审工程竣工报告,并出具评审意见;1。
7负责作业完工后修井地质目的的技术验收及油气井交接技术资料的把关;1.8 参与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的招投标及结算工作。
1。
9对实施的地质方案、工艺方案进行跟踪评价,论证工程作业的措施效果。
2 生产运行科:工程施工办理合同、结算,组织、执行设计及有关井下作业规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2。
1根据有关规定选择、确定重大井下工程作业队伍;2。
2负责组织工程作业开工验收,并对作业队伍相关资质进行核查;2。
3负责工程作业合同的编制、审定、组织签定;2。
4负有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协调、组织、管理;协助物资设备科、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物资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
5负责井下作业相关信息的汇总、通报、上报工作。
2。
6主持工程完工油气井验收、交接的组织、协调;2.7组织修井队伍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年度业绩表现的评定;2.8依据审定的《××修井工程施工报告》,核定的工程工作量,出具修井工程结算意见书,办理修井工程结算手续;2。
9参与重大井下作业有关设计评审、资料验收3 物资设备科: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ERP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设备、物资的供应。
作业过程中,甲供物资、设备、管杆材料供应、回收及验收管理,主要职责为:3.1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3.2工程作业过程中,设备、材料的质量把关;3.3负责作业后油气井设备、物资的验收把关;3.4负责作业过程出、入库物资、设备清单的查对、确认把关;3。
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3。
6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开工验收、油(气)井交接;4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4.1负责作业队伍施工前的相关资质确认;4.2工程作业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4.3工程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4。
4负责作业后油气井交接验收的安全、环保的验收确认;4.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5 计划财务科:负责工程方案的概算、施工设计的预算编制和工程竣工结算费用核定工作,主要职责为:5。
1负责工程招标商务标底的编制;5。
2负责复核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际工作量;5.3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6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招投标、商务谈判等相关事宜;7 采油分队:协助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环保的检查,主要职责为:7。
1了解跟踪修井施工进度,提前做好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
2 油气井求产(试抽)期间的油井巡检,油井技术资料的录取;7。
3 协助物资设备办公室对工程剩余设备材料的回收工作;7。
4参与生产运行科组织的油(气)井交接;7.5参与油田开发研究所组织的施工设计、报告评审;7.6协助油田开发研究所做好技术跟踪、单项总结、效果评价工作。
第四章、油(气)水井重大井下措施管理第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纵向计划指导性调控管理,突出横向自主协调性管理,把安全、质量、效益作为核心管理内容.第九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遵循立项、方案、设计、预算、合同、实施、验收、结算的程序,即“先算后干”。
第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必须申报相应立项计划,立项计划包括地质、工程方案设计,费用概算、产量预测、投入产出比等。
根据立项计划安排下步工作或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地质方案原则上执行分公司下发的方案要求,同时,应对下发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对缺漏项和有关疑问应及时补充或反馈。
第十二条: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实行甲方设计或甲方委托设计,委托设计单位应有相应设计资质。
工程方案设计必须对地质方案进行技术校核。
第十三条:费用概算是立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分公司有关定额.第十四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设计应在地质工程方案和工程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包括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五条:施工设计视承包方式选择编写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并报批。
第十六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承包管理1 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确定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生产情况急需或井况等因素使招标不具备条件时,采取部门推荐领导审批的方式委托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2 重大井下作业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杂事故井、复杂井下状况井或复杂工序实行总承包,同时可执行风险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及工期、费用应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确定。
风险承包合同条款由生产运行科组织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讨论,根据井况、井下作业目的制定风险原则。
3维护或常规井下作业过程中转大修井以及下步承包方式采取甲方建议或乙方申请的方式确定。
一经确认总承包方式,前期工作随即终止,进入责任划分和结算程序,后期工作执行本管理规定。
4 如经招投标选择的施工单位非原作业单位,甲方应付前期施工方正常拆迁费用.在同等工期、费用条件下,优先选择原作业单位继续施工.5 立项、设计期间的停待费用视责任原因划分。
6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工程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原则上由承包方编制并上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备案。
7总承包工程中,如工程作业中的某一工序需第三方协作完成时,应通知甲方主管部门,总承包方须对第三方实行工作量和作业费用及作业质量的全面管理,如因作业措施不当或作业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方负责.8招投标、邀标书、评定标办法、中标通知等按《塔河采油一厂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1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验收,验收依据为分公司、采油一厂有关开工验收规定以及投标承诺。
合格后,作业单位执开工验收单,到生产运行科办理《工程开工通知单》。
2油田开发研究所须对重大井下作业的地质、工程方案、工艺设计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跟踪评价,对地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工程异常情况和有关设计变更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上报。
必须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的地质、工程工艺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同时,作业单位在变更设计前,必须提交变更依据和内容.3生产运行科负有对重大井下作业现场实施监督的职责,必须对重大井下作业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组织、管理,保证设计工期和施工质量,对违反设计、违章操作、违反承诺的问题要有效控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对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有协调、建议、查问、监督的义务。
4施工方必须及时向生产运行科、油田开发研究所报送修井工程日报,向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报送安全环保日报,日报内容必须详实反映当天作业内容,工作量描述须清楚、规范。
第十八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作业单位是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施工全过程生产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自接井起,负责该井井下、井口、井场一切设备、物资、井控、井筒、人员等的安全事项,直至交井结束。
2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抽检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处理,相关二级生产单位应每天进行工程作业的巡检监督,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采油厂主管部门汇报。
3工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承包方应及时汇报,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若应急措施预案在操作中,不能对突发情况实施有效控制,事态有进一步恶化并最终酿成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评定按行业标准及分公司和采油一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结算与成本管理1 继续强化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重大井下作业工程效率。
2未完成合同中要求的作业程序及工作量,在结算中应给予扣除;实施中的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总承包井或总承包工序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量增加均由承包方承担。
3工程结算依据分公司和采油一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重大井下作业工程信息与资料管理1井下作业资料管理由采油一厂油田开发研究所承担,保证井下作业资料录入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2生产运行科负责施工信息的汇总、传达、上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真实、全面。
第二十二条:重大井下作业HSE管理井下作业HSE管理主体是质量安全环保科,通过合同协议,组织管理等在井下作业工程中贯彻落实相关HSE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HSE保护、处理和损失责任.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三条:前期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