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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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咨 询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 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 况)
18
(二)市政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文证编号,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
4 划部门批准调整《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幢数
层数 地上 地下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复印件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复印件 原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 查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 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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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
行车库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济南市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业务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无偿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一)是否按照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以上内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二)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以上内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落实建设要求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准备在建筑工程即将竣工之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应当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确认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并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完成情况。

三、现场核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位置、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四、问题整改如果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若问题严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或施工。

五、验收评定经过现场核查无误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合格的工程将颁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通过的工程需根据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后续监管即使工程通过了竣工规划验收,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的监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长期符合规划要求。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划验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还可能包括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城市规划秩序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工作,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照测绘成果,进行现场勘查,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进行检查核验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开展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适用本规定。

-1-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建设项目已按规划许可内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包括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

(二)建筑工程(含外立面装饰)全部竣工,建筑施工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位(包括车位划线)等建设到位。

(三)施工场地清理完毕,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构)筑物(含临时施工围墙、围挡)等已全部拆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予以保留的除外。

(四)存在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需处置完毕。

(五)建设项目符合我市“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

(六)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

第五条办理程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自查,并向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二)受理与内外业核验。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图件核验、-2-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照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核实。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阳住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3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25日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两大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电梯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与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它有需求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沈阳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综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需执行本规定(三县一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核验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各区(开发区)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指定管辖权。

第五条(工作制度)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实行主动申报制度和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术依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基础上,对核实内容实地测量并形成与规划审批用途坐标、高程系统相一致的测绘成果报告,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开展核实工作的技术依据。

第七条(核实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平面关系等;(二)空间布局。

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总高度和檐口高度)、建筑层高等;(三)技术指标。

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商业比例、配套用房等;(四)其它规划要求。

第八条(分段办法)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原则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范围予以分期规划核实。

特殊情况下,规划核实部门可依申请调整分期规划核实工作范围。

分期核实项目进行最后一期规划核实时,应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核算各分期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九条(申请条件)建筑工程达到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工程竣工核实:(一)建筑工程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建设;(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分批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应具有能独立划分使用功能的区段,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建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20110816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20110816

(三)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真实性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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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竣工图的标识及内容
1、底图:应包括建设工程实测1:500竣工地形 数据,灰色(8,指 ACI颜色值,下同)。
ACI索引颜色是AutoCAD中 使用的标准颜色。 每一种颜色用一个ACI编号 (1到255之间的整数)标 识。标准颜色名称仅适用于 1到7号颜色,这些颜色分 别为: 1 红、2 黄、3 绿、 4 青、5 蓝、6 洋红、7 白/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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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下建筑平面图的要求
参照综合竣工图方式进行测制 其相关信息及其它规划信息应满足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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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 嘉兴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测绘规定》 交流材料
二零一一年八月
行政管理测绘流程
提纲
《规定》中的内容分析 规定》
案例分析
一、行政管理测绘流程
国 有 立 项 选 址 申 报 土 地 使 用 证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房 屋 产 权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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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各市城乡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2日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下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下同)、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划核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申请建筑工程(指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完成建设;(二)规划要求的道路、绿地、工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三)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申请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建设;(二)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三)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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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一、总则
竣工规划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旨在核实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完成。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是指对竣工规划编制过程和内容进行核实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核实内容
1. 编制依据: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编制过程: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程序、参与人员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 设计文件: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环境保护等因素。

4. 数据与资料: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与相关设计文件一致。

5. 工程量清单: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是否准确、完整、清晰。

6. 工程进度: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并与项目实际进度相符合。

7. 竣工标准: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设置了相应的竣工标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要求。

8. 外部环境因素:核实竣工规划编制是否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9. 竣工报告:核实竣工规划编制的竣工报告是否完整、准确、具体,并包括相关的图纸、材料、证明文件等。

三、核实程序
1. 核实组织:建立核实组织,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规划进行核实,确保核实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核实方法:采取文件查阅、数据对比、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关注竣工规划编制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

3. 核实记录:将核实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核实时间、核实人员、核实内容、核实结果等。

4. 核实报告:根据核实记录,编制核实报告,明确核实结果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核实结果的处理:根据核实结果,确定竣工规划的合格与否,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四、其他要求
1. 核实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确保核实过程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2. 核实工作应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密切配合,及时反馈核实结果,并推动整改落实。

3. 核实工作的记录和报告应保存备查,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本竣工规划核实细则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竣工规划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是竣工验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同时,要求
核实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保证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相关责任
1. 项目单位责任:项目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符合规定的竣工规划,并确保所编制的竣工规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参与竣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竣工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4. 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责任:负责组织竣工规划的核实工作,保证核实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竣工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六、改进意见和建议
1. 提高竣工规划编制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培训。

2. 建立健全竣工规划编制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

3. 加强竣工规划编制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协作与沟通,确保各方的需求和要求得到满足。

4. 加强对竣工规划编制流程和内容的审核和审批,防止虚假和不合理的编制。

5. 完善竣工规划核实的机制和方法,促进核实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6. 建立竣工规划编制和核实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可追溯性。

七、总结
竣工规划核实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核实竣工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内容,可以检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进一步加强竣工规划的编制和核实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方法,提高竣工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核实工作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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