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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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不断完善,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档案,记录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内容,并定期对医疗质量档案进行维护、整理、归档。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职责和任务,规定医疗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监督医疗质量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反馈处理制度,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

第三章医疗质量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规范医疗操作行为,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危机应对能力,减少医疗风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要注释如下:1. 医疗质量管理需要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不断完善。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档案,记录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内容,并定期对医疗质量档案进行维护、整理、归档。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2022—09—25 实施:2022— 11-01 现行有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医疗质量保障第四章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第五章医疗安全风险防范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正文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预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采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严谨、诚信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政策、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

(三)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安全办公室,负责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以下职责:(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政策,协调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问题,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和改进。

(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

(四)医疗安全办公室:负责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内容:(一)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诊疗项目目录,明确各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合理选择诊疗项目。

(二)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技术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质量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疗安全、有效、经济、人文的原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等组成,其中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三)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四)组织对医疗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五)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对医疗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活动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反馈制度,及时向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反馈医疗质量情况,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有效、经济、人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便捷、温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措施,协调、指导、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医疗机构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队伍建设,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制度建设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度;(二)医疗质量指标监测制度;(三)医疗质量改进制度;(四)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五)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六)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七)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八)医疗质量教育培训制度;(九)医疗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十)其他与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流程和要求,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医疗质量改进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指标监测,对医疗质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改进项目,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改进活动;(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改进激励机制,对在医疗质量改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一节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持续改进等。

第二节质量目标医疗机构应设定并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目标,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三节质量管理责任医疗机构领导应承担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各部门、各岗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四节质量管理活动医疗机构应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分析、医疗质量评估等。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第一节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节医疗服务设施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患者的安全与舒适。

第三节医疗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应招聘合格的医疗服务人员,并提供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四节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

第四章医疗质量评估第一节评估方法和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评估方法和标准,对医疗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节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医疗质量改进和医疗机构管理决策,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第三节评估报告公示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一节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应对风险。

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医疗安全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和检查。

第二节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节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实施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措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应指标和标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患者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疑虑。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评价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和评估机制。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全文)第一章绪论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医疗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强化医疗服务流程管理等措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质量管理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应依法合规、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决策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结果改进为目标。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三)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评估与改进;(四)监测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情况;(五)处理本机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六)参与本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七)指导、协助临床各科室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涉及的医疗质量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患者公开医疗质量相关信息,接受患者的监督。

第三章医疗质量评估与改进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周期性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质量评估应当涵盖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临床技术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升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监测和分析有关数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4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强化基础,注重实效;(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五)依法管理,强化责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和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二)组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活动;(三)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监督医疗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五)定期评估医疗质量,发布医疗质量报告;(六)其他与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活动;(三)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四)指导、督促临床科室落实医疗质量改进措施;(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医疗质量数据,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六)其他与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医疗质量管理措施:(一)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医疗质量指标监测与评价;(四)医疗质量改进项目;(五)医疗安全风险防控;(六)医疗纠纷处理与应急预案;(七)其他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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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
障患者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
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机构
质量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价工作,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质量
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院领导、医疗技术人员、律师等多个部门或专业领域代表等组成,其中医疗
技术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组织贯彻医疗
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并与医疗机构各部门或业务岗位合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持续
改进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医疗质
量安全的提高。

第三章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按照质量管理计划
的要求,开展与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和疾病管理等提高医疗
质量的工作,并进行过程再造和有效性评价。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安全和不良事件管理工作,规范
工作流程,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和展开
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医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识别、
评估、控制和处理的工作流程,保障医生和病人共同的健康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工作,运用医疗工程学、数据统计学等方法,科学评价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基于医疗质量管理的激励和
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和运行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惩戒数据库,健
全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考核和审查体系。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实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通过宣传和推广等方式,使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和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干部的习惯和信仰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注重质量改进、病人需求、经济分析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寻求创新与发展,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提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患沟通和健康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对医疗质量和医学知识的了解,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卫生计生部。

附件:
1、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

3、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管理规范。

5、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和标准。

6、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惩戒标准和惩戒数据库建设。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计生部制定,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

2、《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卫生计生部制定,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标准。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医疗机构对于质量管理工作的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够;解
决办法: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意识。

2、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时出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问题;解决办法: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自动统计分析和管理。

3、医疗机构对于医患沟通和健康宣传活动的开展存在阻力;解决办法:制定相关的宣传方案,投入足够的人力和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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