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药认定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〇一一年目录1.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3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 .......... ()9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 2022 年版) ...... ( )14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说明........................ (21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2-2022 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2022 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号)《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已于2020年1月22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2020年1月22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充分发挥民族医药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民族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民族医药是指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映自治州各民族对生命、健康、疾病和自然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体系。
主要包括:(一)医药、医疗理论知识;(二)医疗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三)单方、验方、秘方、典籍;(四)药材的炮制以及药物制剂制作技术;(五)药材及其栽培、养殖技术等。
本条例所称的民族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从事民族医医疗服务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
药品管理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要内容 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 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从维护人民 健康出发, 健康出发,对在我国境内进行的药品研 生产、经营、 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等活动都 作了明确的规定。 作了明确的规定。 共分10 10章 106条 共分10章,106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严格对药品的监督管理 执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指为了 》(GLP) 执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 的各种毒性实验,包括单次给药、反复给药、生殖毒 性、致突变、致癌、各种刺激试验、依赖试验等。 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全 》( 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察、 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明确我国关于现代药和传统药并举,发展中药事业 明确我国关于现代药和传统药并举, 方针的规定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 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 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 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 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的总称,包括:民族药,如藏药、蒙药等。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的总称,包括:民族药,如藏药、蒙药等。
说明书和标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书写
简述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一、简述药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
药品管理立法具有以下4个特征:①立法目的是维护人民健康。
②以药品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行为规范。
③药品管理立法的系统性.④药品管理法内容国际化的倾向。
二、何为假药,哪些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三、何为劣药,哪些情形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⑧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四、简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
①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②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③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
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④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⑤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广西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创新平台的发展成效

广西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创新平台的发展成效刘布鸣; 邱宏聪; 陈小刚; 钟鸣; 李力【期刊名称】《《广西科学》》【年(卷),期】2019(026)005【总页数】4页(P457-460)【关键词】中药民族药; 质量标准研究; 创新平台; 学科建设【作者】刘布鸣; 邱宏聪; 陈小刚; 钟鸣; 李力【作者单位】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南宁5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280 引言广西拥有丰富的中药民族药材资源、特有的地理优势以及深厚的历史底蕴,中医药、民族医药成为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近年,国家把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自治区在顶层设计上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办发〔2016〕15号)提出: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同时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继承创新”重点任务,要求强化特色中药材规范种养和质量标准研究,发展中成药、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等关键技术研究及现代医药新产品开发,加强中药壮瑶药新药研发及标准研究。
从2004年起,广西规范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是广西加强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
经过两年的培育,2010年11月29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认定第三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桂科基字[2010]8号),正式认定本实验室为广西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
民族药的应用

类
型
蒙医学、蒙药学 蒙医学、蒙药学
开设专业
中医(朝医方向)
中医(回医方向) 维医学(专科)、维药学(专科) 维医学 藏医学、藏药学 藏医学、藏药学 藏医学、藏药学、天文星算(专科)、藏药营销 藏医学 藏药学,中药学(彝药方向) 中医(傣医方向) 中药(苗药方向)、中医(苗医方向) 中医(壮医方向)、中医(瑶医方向)
人才培养
我国西藏、内蒙古、新疆等自治区设有专门民族医药学 院,培养民族医药高级人才。甘肃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 学、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等高等院校也设立了民族 医药学科相关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学 历教育
国内开展民族医药本(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 校
延边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医科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医科大学 青海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藏藏医学院 甘肃中医药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 211 省属 省属 省属 省属 省属 211 省属 省属 省属 国家民委 省属 省属 省属
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开始实 施,在附则中规定“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2004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 上指出“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提高工作,大 力促进其发展,要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 2007年2月,国务院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 划》对民族医药的发展做出具体规划
萨满教传医药知识(Shamanism): 指巫医结合的传统医 药知识。我国的鄂温克、鄂伦春、拉枯、基诺、羌等民族的 传统医药
民间医药
民间医药是指在某一地区或人群中长期用于预防和治 疗疾病、有临床实践经验积累,但未形成系统的传统医药 学理论,但具有独特疗效的草药、处方和医疗技术。民间 医药属于经验医学范畴
民族药认定 藏药 -回复

民族药认定藏药-回复"民族药认定:藏药"引言:藏族是中国传统的少数民族之一,自古以来就拥有丰富的草药资源,并形成了独特的传统药物治疗系统,即藏医药。
作为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医药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
在民族药认定的过程中,藏药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以"民族药认定:藏药"为主题,深入探讨藏药认定的步骤和过程。
第一部分:藏药的背景介绍藏药,即藏医药中使用的药物。
藏药以其独特的草本药材为基础,添加了一些矿物质等成分,通过传统的药物制备方法炮制而成。
藏药不仅具有传统的药理作用,还具有与藏族人民特有的气候、地理和生活习惯相适应的特性。
藏药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被证明对于治疗一些顽症和慢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
以藏医药学为基础的藏医药体系成为世界医药界重要的一部分。
在中国传统医学中,藏医药作为重要的治疗方式为人民健康保健和药物治疗提供了宝贵的贡献。
第二部分:民族药认定的定义和意义民族药认定是指对某个民族的传统药物进行科学评价,认定其具有显著的药理作用,并将其正式列入国家药典,作为一种正规的医药资源。
民族药认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藏药进行科学研究和临床验证,以证明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临床疗效。
民族药认定的意义重大。
首先,对于草药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开发藏药资源至关重要。
民族药认定的结果将为藏药的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使得这些宝贵的草药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
其次,民族药认定使得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为我国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藏药的认定使得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更大程度的认可,推动了藏医药学科的发展,提升了藏医药在现代医学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三部分:藏药民族药认定的步骤和过程1. 搜集药材信息藏药民族药认定的第一步是搜集药材信息。
这包括对藏药的来源、药材名称、药材的外观特征、化学成分和药理作用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
搜集药材信息的过程需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显微镜、色谱仪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62c5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9.png)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996年结束的全国中成药地方标准整顿工作,基本解决了中成药地方标准存在的同名异方、同方异名、同方而功能主治相差甚远或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混乱问题,中成药已进入国家标准管理的正常秩序状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中成药标准品种没有纳入国家标准管理。
为强化中成药国家标准管理工作,维护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力量依法尽快解决仍没有收入国家标准管理的地方标准中成药问题。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的基本原则(一)解决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最后一次换发批准文号保留的中成药地方标准(包括地方民族药),但全国中成药品种整顿中医学审查未通过的品种,不属于此范围。
(二)属违法审批的地方标准品种,按国药管办[2000]241号文“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审批药品的紧急通知”执行。
(三)坚持中成药一方一名原则,依照现行管理规定,解决同方异名、同名异方及同品种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
(四)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或安全性差的品种经专家审评认定后,将予撤销。
(五)经过有关专家审评认为组方合理、疗效确切、安全性好、质量可控的品种,上升为国家标准。
二、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的方法(一)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我局决定成立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办公室(通信地址见附件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族药认定
民族药是指中国各个民族长期形成并被广泛应用的药物。
中国是
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医学体系和药物传统。
这
些民族药物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疗效,对保障民众健康起到了重
要作用。
因此,为了保护和弘扬中医传统文化,民族药的认定变得非
常重要。
民族药的认定首先应该考虑其历史渊源和传统价值。
这些药物通
常源自于当地民族的长期生产和使用经验,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在当地医疗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渊源可以通过文献记
载和口头传承来进行考证。
同时,民族药必须具备一定的传统价值,
即在当地医疗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并且有着较好的治疗效果。
其次,民族药的认定还应考虑其药物成分和配方。
因为民族药由
于地域和风俗的不同,其药物成分和配方也会有所不同。
药物成分是
指民族药中所含有的活性成分,这些成分对疾病的治疗起到关键作用。
配方是指民族药制剂中各种药物成分的组合方式和比例。
这些成分和
配方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化学分析和检测,对民族药的认定非
常有帮助。
此外,民族药的认定还应考虑其临床应用和疗效。
民族药通常在
当地医疗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在治疗某些疾病方面具有良好的
疗效。
这一点可以通过临床试验和临床观察等方法进行验证。
只有在
科学证明其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较高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民族药。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族药的认定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认定过程应该有严格的申报、审查和评估程序,由专业
的药物认定委员会来负责。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医学和药学领域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只有在这样
的科学和规范的程序下,才能保证民族药的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总体来说,民族药的认定对于保护和弘扬中医传统文化非常重要。
通过认定,可以推动民族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其科学性和临床效果,进而对公众健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民族药
的研究和认定力度,让更多优秀的民族药物得到保护和传承。
同时,
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中国的民族药介绍给世界,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