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务员制度近年来的变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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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其启示论文摘要1883年美国颁布了《德尔顿法》,至今已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使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成为世界的典。

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但是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阻力小,发展较快,且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改革,使其更具有研究和借鉴意义。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至今不到二十年时间,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吸收借鉴美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优点,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美国启示美国是联邦制的代表国家,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度,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是完全独立的,因而形成三个不同的体系,互相牵制。

美国的公务员是指在美国各级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但当中并不包含军队、司法和立法部门,这与我国的公务员概念有所不同。

美国的公务员由政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规定进行统一的管理。

在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还包括警察、清洁工、邮递员、消防员以及大学教授等等,即凡是在政府领取工资的都可以视为公务员。

但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军队的工作人员都不在公务员的畴之。

对于公务员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用“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来形容。

美国的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契约的关系,是双方合作意愿的结果,且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公务员不仅要对“雇主”负责——也就是政府,更要对“顾客”——即美国民众负责。

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在1789年至1883年期间,美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务员制度,在这段时期实行的是“政党分肥制”,也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位是执政党及其同盟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

但是实行该制度的后果是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行政人员服务于经济发展、缺乏责任感。

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监督,导致官员腐败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该法案是由乔治·德尔顿提出,因此也称《德尔顿法》。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作者:耿磊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1年第4期耿磊(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摘要: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逐渐被公共管理范式所取代,尽管传统范式下的政治行政二分、公务员政治中立给公共行政带来了许多问题,但是其作为公共部门认识管理的基本原则被继承了下来。

自公务员制度诞生以来就出现了政治中立原则。

通过对比西方公务员制度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异同来分析政治中立原则,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借鉴作用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1)08-0207-02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由来与政治中立原则(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由来“文官制度”即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在19世纪的英国。

英国于1855年5月21日颁布《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标志着文官制度的建立。

由于该制度适应并促进了新兴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以迅速得到了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认同,受其影响美国和加拿大也相继建立了文官制度。

德国,法国,日本也在二战之后建立了相应的文官制度。

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又称现代文官制度,概括地说,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国公共组织依靠立法和规章规制的手段,以功绩制为中心原则,以官员稳定性、连续性、和职业化为目标,通过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获得、任用、晋升、工作福利、考核激励、纪律惩戒的方面进行管理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公共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文官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了很多次改革,逐渐形成了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事件是1883年1月,美国颁布《彭德尔顿法案》。

该法案规定:建立一个不受党派控制的3人组成的文官委员会,其中两人不得来自同一个政党,对部分官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政府公务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对文官进行分类,实行文官职业保险和建立统一的文官体系等等。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公务员是各国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打造尖子政府(top government)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同时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将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几乎不发挥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天花板”现象。

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

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尤其以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为代表。

他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经验与发展对于当下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品位分类制。

英国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英国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是接受皇家薪俸和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和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

”1805年,英国财政部设立常务次官,到1830年,政府各部门都设立常务次官。

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第一等级文官和第二等级文官两等级;第一等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第二等级文官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第一等级文官序列。

1914年,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45年,英国又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

1968年以前的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封闭式品位分类制度,职类之间壁垒森严、不交叉,不能跨职类交流或晋升。

国外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以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例

国外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以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例

国外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以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创新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趋势,对于理解和预测全球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趋势,以期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本文将首先概述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然后分别介绍英国、美国、法国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背景。

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招聘选拔、培训教育、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

本文将总结这四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和启示,以期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英国作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源地,其公务员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英国公务员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

英国公务员制度强调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

政府通过提高公务员入职门槛,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英国还推动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多样化,提供多元化的晋升渠道,以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英国公务员制度注重绩效管理与评估。

政府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通过绩效评估,政府可以识别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同时针对表现不佳的公务员提供改进和培训的机会。

再次,英国公务员制度推动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

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公务员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政府通过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减少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和重复性劳动。

英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廉洁从政与问责机制建设。

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有哪些西方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长期探索与实践的成果。

它的建立实现了全体公民进入政府工作和担任官职的权利;它的成功运作开辟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新时代,并成为人类文明宝库中的共同财富。

实行分类管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黨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

两者不得相互转任。

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和管理办法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

保持政治中立。

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

“平等”主要表现在不能有“与生俱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但对一定职位所需的技能、资历、学识等资格条件,得普遍作出一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平等与竞争的有机结合。

实行功绩制。

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

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

保障公务员权利。

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

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

浅议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议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议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 1883 年美国颁布了《彭德尔顿法》,至今已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使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成为世界的典范。

我国年轻的公务员制度只有十几年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法治化的全面推进,对我国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公务员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内容以及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进行阐述,借鉴和吸收美国公务员制度的有效经验,从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

关键词:美国公务员制度启示美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典范,其公务员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相当的完善。

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解职、退休、保障待遇等制定系统的法律和规章,并依此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和体现。

[1]在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还包括警察、清洁工、邮递员、消防员以及大学教授等等,即凡是在政府领取工资的都可以视为公务员。

但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军队的工作人员都不在公务员的范畴之内。

美国的公务员由政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规定进行统一的管理。

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在 1789 年至 1883 年期间,美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务员制度,在这段时期实行的是“政党分肥制”,也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位是执政党及其同盟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

但是实行该制度的后果是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人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行政人员服务于经济发展、缺乏责任感。

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监督,导致官员腐败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1883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该法案是由乔治·彭德尔顿提出,因此也称《彭德尔顿法》。

该法案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法案中规定:“建立一个不受党派控制的文官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文官实行统一管理;对部分官职实行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禁止文官(公务员)参加党派活动或利用官职分配作为竞选者的政治资本;规定实行文官职业保险和建立统一的文官体系。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及其启示_李大林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及其启示_李大林

2008年第4期(总第109期)黑龙江社会科学H e i l o n g j i a n g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N o .4,2008G e n e r a l .N o .109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及其启示李大林(南京市人事局,南京210008) 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自产生之日起便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虽同为西方国家,但各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所选择的方式和类型并不一致,各自所取得的成效也并不相同。

总体来说,他们所进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因此,应该说,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具有某种程度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 5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8)04-0075-04收稿日期:2008-04-20作者简介:李大林(1961-),男,湖北荆州人,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公共行政、政府职能、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研究。

西方公务员制度自建立之日起便一直处于改革和完善之中。

由于历史传统和国情的不同,各个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力度、规模和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但他们的改革实践和所取得的成效,无疑都会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英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始于1979年。

此后于1991年进行了“公民宪章”和“市场检验”行动,前一个行动要求政府部门与市民谈判,制定一个规范,以详细地规定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的指标;后一个行动则要求政府各部门将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并在1994年时发表了“新的行政机关”白皮书,用以改革旧的公务员制度。

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措施:一是精简公务员数量以缩小政府规模;二是在人事管理领域引入绩效评估机制,成立国家审计办公室,为绩效评估机制提供组织保证;三是改革人事管理机构,于1981年取消了公务员部,将原有公务员部的职能划归到财政部和内阁办公厅下设的管理与人事局负责;四是遵循新公共管理理念,将公务员工资、晋升、人力资源和财政管理权力分散到各部和各机构,通过“市场检验”行动,选择特定公共服务的最佳提供者;五是加强政务官对公务员的政治控制,强化对公务员工会的管理;六是建立高级公务员制度,打破按阶梯晋升的规则,使政府外人员也有机会参与到高级公务员的竞争中。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转型及其启示_吴志华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转型及其启示_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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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公务员制度近年来的变革及其启示10110415 10级社保2班任超群【摘要】80年代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变革趋势:公务员制度中职业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传统被打破;分类制度的兼容并蓄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功绩工资制”和“功绩奖励制”。

西方公务员制度变革对我国的启示:正确认识当代西方政府内部管理绩效化改革的利弊得失;积极推进我国政府组织效能建设;试行政府雇员制;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关键词】科技革命,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政府组织效能,管理绩效化,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一·80年代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变革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逐步加强,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民主化浪潮兴起。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时代的来临,政府管理以及公务员制度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种挑战,当代西方国家都卷入到行政改革及公务员制度变革浪潮中,对公务员制度变革的模式、途径、举措做了大胆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适应公共管理的市场化,欧美国家在人事行政观念、职能、工作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

根据欧文.休斯的观点,“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负责。

这就意味着管理者和政治雇员之间以及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改变。

”。

传统模式中,管理者和政治雇员之间的关系是范围狭小的和技术性的,是发号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

在管理主义模式下,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为灵活和紧密。

公务员与政治官员共存于管理的互动过程之中。

这种开放式管理模式对传统人事员制度的变革,主要集中在下述诸方面:⒈公务员制度中职业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传统被打破。

现实的公共服务新的提供方式已经从根本上影响了传统的公共人事体制,欧美国家传统的公共人事的基础是官僚制,公务员的永业制度是建立在这一组织范式和运作机制的基础上的。

公共服务新的提供方式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永久性会造成政府组织的功能失调,并看到政府组织内部的不协调已经带来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

所以,欧美国家政府人事制度的改革思路之一即是通过公共服务中的可选择替代性组织形式或机制,降低政府的作用,减少政府雇员的数量以适应公共服务的新方式。

其主要途径是将原来由政府机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转变为通过其他组织形式和机制提供。

对现有的公共雇员,增加雇佣关系的灵活性。

诸如公共部门使用临时性、兼职或季节性的雇员;通过雇佣契约使用不受传统公务员制度保护的外雇人员;以签约方式受聘、担任顾问性工作;公务繁忙时期临时聘请人手等。

对于公务员来说,今后面临的是政府机关多样化的雇佣模式,这样将有越来越多的终身职位被取消。

这使公务员的管理走向多样化和非职业化,在本质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组织和人员参与。

⒉分类制度的兼容并蓄和工资制度的改革。

目前各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分为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管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

美国的职位分类以精密细致而著称,并被认为是实行功绩制的一种方法和人事现代化的标志。

80年代以来,美国进行了多次改革,重视简化分类制度和注重“人”的积极作用,但费时、耗资、繁复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好的解决,特别是这种静态的分类模式,常常难以适应经常变动的职位结构。

近年来,职位分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不少国家更加重视“人对职位的影响”,实行了“级随人走”,此外,职位分类的体系结构也趋于简化。

英国公务员是最早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职能范围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英国不得不对传统品位分类制度作出较大改进,表现出向专业分工和职业分类方向发展的趋势,在传统品位分类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职位分类的精髓,建立起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从总的趋势看,欧美各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正在走向趋同。

欧美各国传统的工资制度是指根据人的能力、学历、资历、以及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来决定公务员的报酬。

随着职务分类制度的变革,公务员的岗位将趋向于灵活性。

传统的工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一变化,而适应新变化的“功绩工资制”和“功绩奖励制”将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工资待遇结合,即对中、下级公务员实行功绩工资制,按照其工作绩效来决定其工资水平,打破了过去那种公务员按照服务年限平均地、自动地增加工资的制度。

同时对高级公务员实行功绩奖励制,以鼓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带动整个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当前我国公务员制度,既处于与西方国家相同的国际背景下,面对新一轮变革的挑战:又受到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驱动,再加上制度自身的缺陷,急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如何立足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变革的基本举措,得出本土化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之路,便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

二·公务员相关的阐释与辨析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

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制度形成之后的发展历程,发现其总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演进而不断的变革。

当代公务员制度变革的主要原因: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信息化与技术革命的冲击,民主化潮流的推动,私营部门革新成就的示范效应带来的压力成为其变革的外在环境因素,而传统公务员制度基本特征与原则对新时代的不适应性成为其变革的内部原因。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同西方的文官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而非政治中立;第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非超越党派;第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而非仅强调个人能力;第四,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非特殊利益集团;第五,坚持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是一个整体,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2、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征:初步实现了分类管理;注重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

3、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得到有效体现。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为机关人事管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制度基础。

首先,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了我们党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有效落实了广大社会群众和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动体现。

其次,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行大大扩展了公务员制度的开放性和社会性,为保障广大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提供了制度平台。

第三,《条例》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等等,从而真正便公务员制度落到了实处。

四·西方公务员制度变革对我国的启示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阶段不同,行政法治化程度不同,但都处于信息技术的时代(尽管成熟程度不同),行政管理的发展有其一般的规律,权力的运作遵循着普遍适用的规则,官僚组织的弊病有着类似的根源。

所以,既不能生搬硬套,又不能对发达国家迈向行政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策选择视而不见。

1、正确认识当代西方政府内部管理绩效化改革的利弊得失多数国家行政改革后,“花费更少,工作更好”,这一良好的社会愿望比较好地得以实现。

但是,正如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指出,对改革得以成功的环境的理解和对改革障碍的领会是同样重要的。

以下两个问题是亟待人们思考和解决的:(1)注入了重新评价和认识政府的新观念。

民主的政府不仅要体现人民的意志,更主要的是要更好地、更经济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既强调质量又强调效率。

公民不仅要求制约政治家,也要制约行政官僚。

在它看来,公民不仅是作为纳税人而存在,公民也是消费者。

公民既可以凭借其纳税人的义务而享有公民的权利,又可以作为消费者通过其选择权来使自己和公众的利益得以实现。

这样,就在公共服务领域赋予公众以消费者主权,即给予公众以“用脚投票”的权利。

当然,也存在公民的作用和地位问题。

把公民当作市场上的普通顾客来看待,强调的重点是公民的经济角色、经济权利,不再是政治意义上的要素,因而公民个人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大大降低。

(2)正确处理管理主义与政治责任感的关系。

当代西方政府组织内部体制改革推崇管理主义理论,并给行政管理者较大的灵活性和决策权,官僚的决策作用明显被强化了,而政治家的决策作用被大大降低,这对于过去把决策视为政治领导特权的传统观念是一次极大的冲击。

但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政府官员又不愿放弃政治控制,仍希望公务员增强政治责任感,保持对政策的高度响应性和坚决执行。

如果政治统治者抱着既想“吃蛋糕”又不想承受打破“鸡蛋”的痛苦,必定会很快在改革的道路上陷入两难选择的境地。

放松规制,建立弹性化的管理制度,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但是,人们也不无担忧地认为如果没有公务员的觉悟和高尚的道德信念作基础,一些公共组织和个人在没有规制或放松规制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并给组织效能带来严重危害。

在中国,规制领域仍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所以在削减规制和简化程序的同时,更要加强规制程序的严密性以及对服务提供者权力的监督。

扩大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临时雇员可能会因为“临时”而缺乏献身精神,甚至会丧失道德准则和职业感,产生行政管理的短期行为。

2、积极推进我国政府组织效能建设(1)探索建立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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