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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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医院规章制度范本

妇幼保健医院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策略、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七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权、隐私权、权益。

第八条医院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要求医护人员认真记录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九条医院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保障医疗器械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上报不良事件,及时分析、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分明,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六条医院注重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加强后勤保障,确保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医院环境整洁、卫生。

妇幼保健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安全教育,每年召开护士大会,向护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护理人员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科室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程序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改进。

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加强对氧气筒、电源、防火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定点存放,并有安全管理措施。

3.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

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

抢救器械保持性能良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清点交接。

各种仪器上要有操作标识牌及注意事项,使用时要按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1)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标志明显,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

保持固定基数,每班交接并登记。

(2)病房的贵重药物由专人保管,加锁,做到帐物相符。

(3)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服。

5.对危重、昏迷、老年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严防走失、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的发生。

热疗、冰袋降温时防止烫伤、冻伤。

6.病房地面保持平坦、无水,防止患者滑倒、烫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加强水电管理,无漏水漏电,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7.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加强陪护和探视人员的管理,发现有可疑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

定期检查消防器械的有效期,保持备用状态。

8.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9.做好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10.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杜绝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妇幼保健医院是为了维护妇幼健康和生育权利而设立的以疾病预防和维护人民健康为主要职责的特殊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妇幼保健医院的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是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一、妇幼保健医院管理目标妇幼保健医院应该实行“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预防保健机制,提高卫生保健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和生育权益。

二、妇幼保健医院管理体制妇幼保健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它主要包括:1.医院领导:医院领导是医院的决策者和主管,负责医院各项管理工作。

2.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医疗管理科等,负责医院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病科、口腔科等,负责医院各项医疗服务工作。

三、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机制1.防控机制:建立妇幼病防控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2.服务机制: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设立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和儿童发展评估服务等,积极培育和加强患者对医院的信心和信任。

3.质量机制:建立妇幼保健医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严格执行医疗纪律和规范,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服务。

4.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妇幼保健医院管理职责1.领导班子应该有决策权和权威性,负责科学决策、领导医院管理和促进医院发展。

2.医院管理人员应该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履行管理职责和任务。

3.医疗人员应该恪守职业操守,正确看待生命和健康,以高尚的医德医风服务患者。

4.后勤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确保医院日常运行顺利。

五、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流程1.诊疗流程:患者就诊时应按照就诊流程进行体检、门诊、住院等操作。

2.医疗流程:医疗人员应遵照规范进行医疗服务,开展新生儿筛查、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等服务。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范文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时间1.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从早上8:00开始至晚上18:00结束,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

2. 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强度,医务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轮班制度,轮班时间由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考勤制度1. 妇幼保健院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应按照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3. 迟到或早退的员工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假期。

三、加班制度1. 妇幼保健院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员工适当加班。

2. 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

3.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支付,可以选择加班工资或者调休的方式。

四、休假制度1.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根据年度工作时间和绩效,年度休假天数由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每年员工还可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特殊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五、出差制度1. 妇幼保健院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出差,出差期间仍属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出差期间,员工享有出差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进行支付。

3. 出差期间,员工需要按照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六、奖惩制度1. 妇幼保健院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评定绩效,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加薪、奖励的依据。

2. 员工如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职责不明确、服务瑕疵等不良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扣分、降薪、停职等处罚。

七、信息保密制度1. 妇幼保健院员工需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安全。

2. 员工不得将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私自传播有关患者的隐私信息。

八、工作安全制度1. 妇幼保健院重视员工的工作安全,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员工需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妇幼保健院章程

妇幼保健院章程

妇幼保健院章程保健院名称:妇幼保健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内部管理及工作实施,为全体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妇幼保健院的宗旨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推动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妇幼保健院设立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等管理人员,具体职责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设立产科、儿科、妇科、保健科等科室,科室设置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院长负责院内全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妇幼保健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做到医德医风良好。

第九条妇幼保健院要定期进行医院管理制度的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妇幼保健院的财务收支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院要加强财务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做到严格的财务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医疗纪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要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妇幼保健院所有,如有修改,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妇幼保健院章程是妇幼保健院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定了院内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妇幼保健院正常运行的保障。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章程的各项规定,做好工作,保障妇幼保健院的健康发展。

妇幼保健院请假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请假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管理,规范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请假员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确保医院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条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医院的工作需求,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返回岗位。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流程第五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调休等。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

第七条员工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直接上级审批。

(二)年假、调休:直接上级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八条请假员工在请假期间,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续假。

第三章请假天数及待遇第九条请假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假: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按病假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每年累计病假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按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第十三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产假。

第十四条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享受陪产假3天。

第十五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

第十六条年假: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累计未休年假不超过2天,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调休:员工在工作时间安排调休,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按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第四章请假注意事项第十八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在第一时间提供协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请假员工在请假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请假原因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条请假员工在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以请假为由拒绝执行工作任务。

医院妇幼保健科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保健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妇幼保健科的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妇幼保健科全体工作人员及科室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妇幼保健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妇幼保健科设立科主任一名,负责科室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护士长一名,负责护理工作;设助理医师、医师、护士等岗位,具体负责临床、护理、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五条科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2. 负责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3. 负责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4. 负责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5. 负责与其他科室的协作,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6. 负责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业务工作规范第六条医疗工作规范:1.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2. 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3. 对孕产妇、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及时掌握健康状况;4.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 对疑难、急危重症患者,及时组织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第七条护理工作规范:1.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安全;2. 认真执行医嘱,做好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3. 加强对孕产妇、儿童的护理,提供温馨、舒适的护理服务;4.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儿童及家属的健康意识;5. 加强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护理质量。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妇幼保健质量管理规定。

第九条定期开展妇幼保健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加强对医疗、护理人员的业务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妇保院财务管理制度

妇保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妇幼保健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二)制定和实施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三)负责编制和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四)负责医院资金收支管理;(五)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六)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配合;(七)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八)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财务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医院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制度。

第八条医院资金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二)医疗服务收入;(三)药品及材料收入;(四)其他收入。

第九条医院资金支出包括:(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业务经费;(四)其他支出。

第十条医院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医院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医院会计核算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二)支出核算;(三)成本核算;(四)资产核算;(五)负债核算;(六)所有者权益核算。

第十三条医院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保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医院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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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特种医院管理制度第一章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指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县(区)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

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

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

2.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类编制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1~160人。

二类,80~120人。

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1~90人。

二类,40~60人。

3.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1~70人。

二类,20~40人。

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2)床位不少于150张;(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人员结构(1)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3.科室设置(1)业务科室:①一级科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②二级专业分科: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营养、培训指导科、妇科内分泌、生理产科、高危产科、MICU、新生儿科、NICU、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图书馆等。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床位不少于100张;(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5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人员结构(1)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4增加编制;(2)配备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①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少于8人。

②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3∶5∶7,护师以上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率不少于20%:3.科室设置(1)业务科室:①一级科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②二级专业分科: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培训指导科、生理产科、高危产科、新生儿科、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三、一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1)业务科室: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

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八、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节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九、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十、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

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二、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三、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

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七、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八、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九、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

一、市(地)妇幼保健院以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群体的健康水平和人口质量为目标,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任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肩负着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规划的实施与监测任务。

二、提供全面的、系统、连续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及妇产科、儿科的保健医疗服务,解决本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妇产科、儿科的疑难疾病的会诊和治疗,承担所辖县的会诊、转诊任务并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三、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防治计划并牵头实施。

四、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地区综合医院妇产科、小儿科、计划生育科及地区防疫站建立密切联系,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业务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及基层培训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审。

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妇幼保健院报告。

五、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进修、本院人员的在职教育并全面掌握本地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中等卫校妇幼医士、助产士专业及妇幼卫生专科和大专班的实习任务。

七、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查,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八、执行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建筑标准。

九、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实验地段,在地段内承担妇女儿童的系统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十、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基层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必要的科研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一、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规划并牵头实施。

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三、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广大农村妇女,提高她们自我保健、与疾病和不卫生习惯作斗争的能力。

四、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五、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县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岗位培训。

六、正确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

负责乡卫生院、中心乡卫生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七、负责乡镇企业及农村劳动妇女的保健工作,并监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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