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2023生育保险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现状如下:
1. 中国: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至
今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
中国的生育保险覆盖了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政府还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推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之间的互联互通。
2. 美国:美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比较分散,各州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生育保险制度,但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等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政策。
此外,一些雇主也提供了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生育假期和福利待遇。
3. 欧洲国家:欧洲国家普遍实行了广泛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丰厚的生育津贴、生育假期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一些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等更是在生育保险方面做得非常好,提供较长的产假期,灵活的托儿和育婴假期,并且父母间可以共享产假。
4. 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
例如,巴西、墨西哥等国实施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制度,为妇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不过,这些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社会需求。
总体而言,全球各国的生育保险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随着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重视和对人口问题的关注,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将在未来继续得到推动和完善。
美国生孩子的福利制度

美国生孩子的福利制度
1、生孩子能退税
每年1月至4月是美国的纳税季节。
许多人抱怨他们每年申报的税收太高。
其实抚养孩子的费用也可以抵税。
比如孩子上学发生的费用可以抵税,这个抵税额随着你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2、妇幼营养计划
母婴营养计划,也被称为WIC,是联邦农业部管理下的国家营养补贴计划。
可以申请具体的营养检查券,比如母婴教育、幼儿教育、个人营养咨询等。
3、生育医疗补助
如果没有医保,最常见的自然产可能要花费1万到1.5万美元(费用因地区而异),不包括怀孕九个月期间的各种检查,比如超声波检查,验血等等,大多数医疗保险涵盖怀孕、分娩和分娩后在医院的妇幼保健。
而且从20xx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规定所有医疗保险必须覆盖怀孕和分娩,禁止保险公司将怀孕视为所谓的先存状态,所以即使你知道自己怀孕了,买保险也不一定太晚。
4、免费营养午餐
如果你家总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你可以申请免费的早餐和午餐,一般申请都会成功,但美国是一个注重可信度的国家。
如果发现滥用福利,信誉受损,后果非常严重。
芬兰生育政策

芬兰生育政策引言芬兰是一个位于北欧的国家,拥有先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广泛的福利制度。
在过去几十年里,芬兰一直致力于提高生育率,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家庭和促进人口增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芬兰的生育政策,包括政府补贴、产假制度、托儿服务等方面。
政府补贴为了鼓励家庭生育,芬兰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经济补贴。
首先,每个孩子出生时,家庭可以享受到一笔名为“儿童津贴”的金钱补贴。
这笔津贴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家庭收入来确定,通常从孩子出生起就开始支付,并持续到孩子成年。
其次,芬兰还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援助。
这些援助包括住房津贴、儿童抚养费、医疗费用报销等。
通过这些补贴和援助措施,芬兰政府希望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生育更多的孩子。
产假制度芬兰是世界上产假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根据芬兰法律,女性在分娩前可以享受16周的产前假期,以确保她们在分娩前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照顾。
而且,这段时间里的工资将由雇主支付。
分娩后,女性可以享受10周的强制性产假。
这段时间里,她们将获得全额工资,并且有权利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
此外,父亲也有权利享受2周的父亲陪产假期。
除了强制性产假外,芬兰还提供了额外的可选性产假。
这意味着父母可以选择延长他们在家照顾孩子的时间,并继续获得部分工资。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父母之间更加均衡的育儿责任分配。
托儿服务为了支持家庭和职业女性,在芬兰各地设立了广泛的托儿服务网络。
这些托儿服务包括日托中心、幼儿园和家庭托儿等。
芬兰政府鼓励家庭将孩子送入托儿机构,以便父母可以专注于工作和事业发展。
芬兰的托儿服务非常普及和负担得起。
根据家庭收入,父母只需要支付相对较低的费用即可享受到高质量的托儿服务。
此外,芬兰还提供了独立抚养孩子或有特殊需求孩子的家庭额外的补贴和支持。
教育与培训为了鼓励年轻人生育并提供他们良好的教育环境,芬兰在教育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
芬兰拥有世界上最高水平的教育系统之一,并且在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都提供了广泛的补贴和支持。
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研究

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研究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讨论引言:生育保险政策是各国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供应社会保障而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
北欧国家以其先进的社会福利体系而著名,其生育保险政策备受瞩目。
本文旨在对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讨论和分析,探讨其对人口进展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概述北欧国家包括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它们的生育保险政策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生育保险政策通常供应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支持,旨在鼓舞夫妻生育孩子并供应相应的福利。
这些福利包括产假、育儿津贴、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等。
二、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的特点1. 广泛的福利掩盖: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掩盖了几乎全部的居民,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私营企业员工。
这使得生育保险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促进人口增长的作用。
2. 产假和育儿津贴:北欧国家的产假制度特别健全,通常包括产前、产后和育儿的休假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雇员可以享受全薪或部分薪水的补贴。
北欧国家还供应育儿津贴,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3. 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为了支持父母的就业和孩子的早期教育,北欧国家供应了大量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并且供应经济补贴以关心家庭支付相关费用。
这使得父母更简单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进而促进了女性就业率的提高。
三、北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的影响1. 促进人口增长:通过供应全面的福利和支持,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胜利地促进了人口增长。
相比其他国家,这些国家的诞生率较高,人口结构也相对年轻。
2. 提高女性就业率: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为女性供应了更多的福利和支持,使她们更简单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
这有助于提高女性的就业率,并促进了社会的性别公平。
3. 经济效益:尽管生育保险政策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但北欧国家通过其高度发达的福利制度和相对稳定的经济状况,胜利地实现了经济效益。
生育保险政策促进了消费和就业增长,同时削减了家庭的贫困率。
结论:北欧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是其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泛的福利掩盖、产假和育儿津贴、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等措施,胜利地促进了人口增长、提高了女性就业率,并带来了经济效益。
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

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世界各国的四种生育政策1,鼓励多生:只奖励多生,但不处罚少生。
现在日本、韩国、俄罗斯、西欧国家都实行这种生育政策。
韩国从1962年开始推行柔性的计划生育,随着韩国在60年代至80年代的经济起飞,韩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59。
在1990年代中期,韩国政府放弃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转而在1996年实行“新人口政策”。
尽管政策的导向改变了,但生育率却继续下降到2000年的1.47和2002年的1.17,低到了比已经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日本还要低的水平。
从2004年开始,为提高生育率,韩国政府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刺激人口增长。
然而,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生育率,2010年,韩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22。
俄罗斯:俄罗斯(以及前苏联)长期鼓励多生,近年更是实施了一系列刺激生育的政策,其中有一个项目叫“母亲基金”,于2007年开始实施,生育第二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
从2013年起,俄罗斯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66个联邦主体地区实施了新的补贴,即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在新生儿满三周岁前,每月还可获得5000至11000卢布不等的补贴。
此外,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2013年12月国家杜马三读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获得4年半的产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助。
产假时间算入工龄,女性可以随时要求返回工作岗位。
虽然近年来俄罗斯生育率有所上升,但仍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2,强制多生:其特点是处罚少生,其代表国家是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
英国历史学家雷根的《愚昧改变历史》一书讲到,罗马尼亚在齐奥塞斯库时代,曾采取强制多生的政策。
1966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以“增强国力”,齐奥塞斯库实施了禁止堕胎乃至禁止节育的政策,宣称“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并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囚禁的处罚,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的检查与盘问。
瑞典产假制度

瑞典产假制度
瑞典的产假制度非常进步和女性友好,享有全球声誉。
根据瑞典法律,每个孩子的父母共享约480天的产假,其中90天为
父亲独享的“父亲月”(Pappamånad),不可转让给母亲。
这意味着,父亲们在孩子出生后的头三个月内可以完全脱离工作来照顾孩子,享受专属的抚养和照顾时间。
这480天的产假工资由国家社会保险局(Swedish Social Insurance Agency)支付,基于父母的工资水平,支付额度为80%至90%的工资。
最低支付金额为每天180瑞典克朗(约
合19美元),最高支付金额为每天1,367瑞典克朗(约合145美元)。
这样,父母在产假期间仍能维持较高的经济生活水平。
此外,在女性生育期间,瑞典还为新妈妈提供一项名为“父母
补贴”(Födelsebidrag)的补贴。
该补贴在第一个孩子出生时
支付,金额为15,000瑞典克朗(约合1,580美元),之后每个孩子增加7,500瑞典克朗(约合790美元),以支持家庭在孩
子早期的开销。
瑞典的产假制度旨在促进男女平等、支持家庭的照顾责任的均衡分配,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为孩子们的早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关爱和陪伴。
这种制度的成功和可持续性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国外的生育政策

国外的生育政策介绍生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政策各有不同,旨在解决人口老龄化、人口过剩等问题。
本文将就国外的生育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在国外,一些国家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这些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生育福利,例如产假、育儿津贴、托儿所补贴等。
这些福利措施旨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家庭愿意生育孩子。
二级标题1.2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限制生育的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过剩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人口增长。
例如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限制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印度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节育和避孕措施的使用。
一级标题2二级标题2.1一些国家实行了生育奖励政策,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
这些奖励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奖励,也可以是长期的生育福利。
例如,瑞典实行了生育津贴制度,每个孩子出生后,家庭可以领取一定的津贴,以帮助家庭承担孩子的养育费用。
二级标题2.2另一些国家则实行了生育惩罚政策,以限制人口增长。
这些惩罚可以是罚款、限制就业机会等。
例如,新加坡实行了“两个为限”政策,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过两个的家庭将面临罚款和其他限制。
一级标题3二级标题3.1一些国家实行了强制节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过剩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采取了强制节育的措施。
例如,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强制节育和避孕来控制人口增长。
二级标题3.2另一些国家则实行了鼓励节育政策,以控制人口数量。
这些国家往往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他们鼓励家庭进行节育。
例如,日本实行了生育支援政策,通过提供避孕药具、性教育等措施来鼓励节育。
结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政策因地制宜,旨在解决人口问题。
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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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我们需要学习············
• 生育保险概述
• 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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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
三、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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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 中国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
• • 中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 集
• 中国生育保险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它是规定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在休满产假后增加一段 休假照顾婴儿,育儿假期从6个月到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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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5.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 的其他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 和假期、男职工之妻(无工作)的 生育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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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四)生育保险的作用
•生育津贴标准
• 一次性发给生育津 贴25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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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3.瑞典
子女出• 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
的生育补助金。 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80%,还有90天每天可 得到60克朗(1瑞典克朗=0.9681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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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 •4.日本
•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 •发给,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 •抚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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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 补助金的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
享受保险的待遇不同,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疾病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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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现金补助: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产 假期间有权享受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 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 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内的医疗补助,并 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
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公约》对生育妇女的工 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期 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女生育期间应享有每 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喂奶妇女有权为 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应算在工时 之内。
以投保或工作期限为条件。如法国规定,在失业之前的12个月的头三个 月受雇200个小时,或者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就有资格享受生育保险。
只对居住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如卢森堡规定,受益人必须在该国居住12 个月,夫妻两人必须在该国居住3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规定只需是其公民即可。
假,为158天, 芬兰
的“父育假”为
6—18天,只属于
父亲.
.
意大 利
在哺乳期间, 第一年母亲或 父亲每天可以 少工作两小时。
3.生育现金补助
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产假期间有权享受 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 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 内的医疗补助,并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
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 较低周收入限度的25 倍;
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或视同缴纳 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的25倍。
生育补助金标准和期限
受保人(周收入低于30 英镑者)一周为27.25 英镑 ,每一子女7.65英镑。共 给付18周,产前11周,产 后7周。
生育津贴标准
• 1、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 比亚3个国家实施;
• 2、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岛国。该制度覆盖 全体居民;
• 3、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仅秘 鲁一个国家,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 革之中。
4.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条件
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如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必须缴足 法定时间。一般规定,女职工至少应在分娩前的6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或在怀孕的10个月中有6个月居民生育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在失业前2年 中有10个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德国、 芬兰、巴西等91个国家。
[二]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 主要特征:不以是否参保作为享受生育保 险待遇的前提。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必 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 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 居民。
• 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 用:加拿大、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 西兰等20个国家,占15%。
•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 速扩展。
•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护公约》以及 《生育保护建议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生育保护范围: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 商业、运输、服务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的妇 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薪妇女。
2.生育产假:《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少 12 周。其中应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 可延长至14周,如预产期不准或怀孕、生产带来 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延长。
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
(一)覆盖范围广泛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四)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待遇标准较宽厚
• 1.产假期限较长 • 2.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 • 3.生育津贴较普遍 • 4.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 • 5.较高的儿童津贴
三、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该公约经过1952年修订,产生了第103号公约 《保护生育公约》(修订本)。规定了适用范围内的妇 女生育子女时,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产假以及医疗 服务。
此后,各国关于疾病保险、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 中都有生育保险的内容。
欧盟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立法的三个时期
•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奥地利、比利时、丹麦、 德国、瑞典建立疾病和生育保险立法。(以德国 为典型)
一次性发给生育津贴 25英镑。
子女出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的 生育补助金。 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 30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80%,还有90天每天可得 到60克朗(1瑞典克朗=0.9681人民币元)。
4.日本
在产前产后各给 生育妇女假期42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 发给,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 抚养津贴。
• [三]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保险制度相结合 的制度。
• [四]其他保障类型: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 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 制度。
[一]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主要做法: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 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 (不一定都是3方负担),建立统一的基金, 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 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人员、自我 雇用者等特殊行业另有专门的规定。
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
《公约》对生育妇女的工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 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期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 女生育期间应享有每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 喂奶妇女有权为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
应算在工时之内。
国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又称“子女补助金”。如对生育保险对象及其 家属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又如“婴儿津贴”和“保姆 津贴”等。 ◆生育津贴:又称“生育收入补偿”。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 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医疗护理:又称“生育医疗保健”。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 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 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亲双方任何一方 的育儿休假)。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
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 补助金的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 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妇女生育保险 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
• 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 年《疾病保险 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
• 1919 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 及女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 护公约》(第3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 保险国际公约
生育产假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政府和人们越来越关心下一 代的健康成长,关心人口素质的提高,重视劳动力的 早起教育。 ◆几乎所有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都有延长的趋势。 ◆欧洲国家的生育产假总体上来说比其他国家要高, 并且为了鼓励生育,还有一系列的其他补贴、津贴。 ◆从总体上看,亚洲国家的生育产假相对没有欧洲完 善,亟待进一步健全。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
《生育保护公约》以及《生育保护建议书》??
(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
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 年《疾病保险法》中 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
1919 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及女工 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护公约》(第3 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保险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类型: ☆第一类,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
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 ☆第三类,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第二类,实行雇主责任制国家
(一)德国
•
德国是建立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
其社会保险体系也最为完善。
1.享受生育补助金条件。
在分娩前投保满12个月或在分娩前 第10 个月至第 4个月实际从事工作的受 保生育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险补助金。
• 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英国、意大利、希腊、 法国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 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荷兰、葡萄牙、芬兰建 立生育保障制度。
六、国外生育保险制度
国外主要的生育保障类型
• [一]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 保制的国家)
• [二]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强制性 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的国家)
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
主要内容
1.生育保护范围 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商业、运输、服务
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的妇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 薪妇女。 2.生育产假
《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少12 周。其中应 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可延长至14周,如预 产期不准或怀孕、生产带来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 延长。
[三]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
• 生育费用由企业雇主或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不要求有缴费记录。
• 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 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前苏联、利比亚、 马尔他、布隆迪等8个国家,占6%。
[四]其他保障类型: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
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
• 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只有5个国家,占 3%。
覆盖范围广泛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 待遇标准较宽厚 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外国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限较长 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 生育津贴较普遍 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 较高的儿童津贴
(四)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有三种类型,具体如 下: 第一类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 第三类 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 第二类
3德国
瑞典
有“父育假”,即 父亲和母亲可以享 受36个月的停薪留 职假,用于教育孩 子,但停发工资
父母亲任何一方可
芬兰
以休假照顾0岁一 16个月的婴儿,所
有的父亲在孩子出
有“育儿假”和 生之后16个月中必
“父育假” ,
须休假二个月,否
“育儿假”由父亲 则将取消一个月的
和母亲共同所享有, 补助,
假期紧接着法定产
不要求个人投保,只对单位实行生育保险。如我国,企业须向社会保险 机构缴纳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 保险则由国家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