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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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它有利于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金融体系。此外,基金还为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保险提供了增值的平台,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人们对证券投资基金还存有不少误解,尤其是对投资基金的风险认识不够。本文从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现状入手,揭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对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和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能力做了深入研究。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本文主要从购买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投资风险问题。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的风险不同,与其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但都包含两方面的风险,一是收益风险,而是代理风险。

二、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相关对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不仅与投资者的行为有关,而且与基金的托管人、管理人和整个市场环境有关,因而防范证券投资基金不利后果的风险,需依赖于政府、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投资者的共同努力。我认为,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收益波动风险和代理人败德风险。

三、投资者仍需对投资基金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培育理性投资者、提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基金监管是今后仍需重视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它有利于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金融体系。此外,基金还为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保险提供了增值的平台,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人们对证券投资基金还存有不少误解,尤其是对投资基金的风险认识不够。本文从分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现状入手,揭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对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和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能力做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控制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

本文主要从购买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投资风险问题。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的风险不同,与其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但都包含两方面的风险,一是收益风险,而是代理风险。

(一) 收益风险

与商业银行存款相比,投资基金充分体现了风险偏好的一致性和机构投资者细心比较优越的结合,有效地降低了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扭曲,但不能事先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风险则由基金持有者承担。其收益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于证券市场的风险。投资者购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个人购买股票而言,由于能有效地分散和利用专家优势,可能会对控制风险有力,但其收益风险依然存在。分散投资随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来自于个别公司的非系统风险,但市场的风险却无法消除。芝加哥大学的亨利·马科维茨教授在其发表的《资产组合选择》一文中指出,与证券市场的整体运动相关联的宏观系统风险、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管理风险等则可通过同时投资于多种股票予以弱化。系统风险主要“来自整个系统影响公司经营的共同因素”,在这方面,证券投资基金也无能为力。证券市场投资的利润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从证券投资红利中所获得的投资回报,成为红利收益,另一类则是从证券价格的买卖价差中获得的利润,成为风险收益。参加证券市场交易的大多数投资人不是为了从政权的投资中获得红利,而是试图从证券价格的买卖差价中获取高额利润。这一方面是由于发放红利的公司较少,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整体数量超出目前护身市场流通A股的两倍以上)所带来的压力,使得目前市场资金在投资中多采用中短线操作而放弃长期投资。价差收益更具波动性,从而提高了风险水平。

2、来自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能力的收益风险。基金管理者相对于其他普通投资者而言,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确有某些优势,如基金能较好地认识风险的性质、来源和种类,能较准确地度量风险并通常能够按照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构造有效的证券组合,在市场变动的情况下,及时地对投资组合进行更新,从而将基金资产风险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但是,几斤管理人由于知识水平、管理经验、信息渠道和处理技巧等方面的局限性,不宜过高的估计其管理能力。

3、来自于计划经济管理的收益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也基本上是按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进行的,但新基金实行新股配售的做法却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新基金管理人无需任何努力便可作响政策性盈利,即便是

表面上新基金业绩优良,但实质上是以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大众投资者被迫放弃一部分收益为代价的。如果没有政府扶持与政策优惠,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可能会大打折扣。随着市场基金体制的规范化,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会越来越分化,基金业的竞争会加剧,其收益的不确定性会加强。

4、缺乏避险几只带来的风险。在缺乏卖空机制的中国正确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极大地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空间。如果市场存在卖空机制,证券投资基金不仅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专家理财的优势,综合利用套期保值、对冲交易等操作策略在市场上进行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目前基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折价交易现象恰恰是缺乏卖空机制下投资者对基金持仓是否能够顺利变现表示忧虑的一种真实写照。有效市场的核心是让价格反映所有信息,但如果没有卖空机制,认为证券定价过高的投资不利于我国有效市场的建立,而且,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所培育出的只能是不成熟甚至扭曲的基金管理模式。

(二) 代理风险

投资风险,对基金投资者来说,不进来自于基金的投资运作,而且还将来自于基金的代理。在证券基金中,存在着两级契约安排,也就产生了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一种市场失灵现象,它事实上就是指居于信息优势与居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只要代理建立某种合同之后,市场参与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信息优势的市场参与者成为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为委托人。代理问题的产生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的目标函数相一致。从信息非对称性的角度,委托—代理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逆向问题,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扭曲和操纵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来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导致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另一种类是道德风险问题,指交易或签约的一方(投资者)不能观察另一方(管理者)的行为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代理人(管理者)的道德行为。

代理问题与基金托管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相联系。由于三权(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失衡、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而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纵容了基金托管者的败德行为并给投资者的利益带来危害。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金管理人操纵市场的风险。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压力下以及由于我国基金管理人获取的基金管理费用是按照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激励机制的原因,基金管理人可能会认为操纵基金的净资产值,这些做法使投资者在增加管理费用支出的同时还会增加股票买卖的交易费用,并且还要承担资金积压的损失和资金过度集中的风险。第二,在契约型封闭式基金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大都是以大证券公司为主设立的,基金管理人没有赎回的压力,有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动用资金资产为控股股东的新股承销、配股甚至自营业务服务,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第三,基金托管人不能很好地履行托管和监督的职责。在目前我国的基金中,作为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几乎成为了自己发起建立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托管人,那么托管人将严重受制于基金管理公司。经济利益也是托管银行受到掣肘的重要原因。托管费收入已经成为银行利润重要来源,存款利益和手续费收入利益也十分可观,而间接的存款、结算、宣传等综合效应,更是难以估量。尽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业务有监督等权利,然而在实务环节上托管人的自助交易行为范畴内的投资运作实际上无法监督。因此,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就有可能纵容、迁就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监督效果。

另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违反法规,互相持股,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披露虚假信息等等,也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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