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制特点及其功能探析_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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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8:3.1 美国的联邦制

课件8:3.1 美国的联邦制
(4)邦联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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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②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③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邦联政府权力很弱小; ④邦联政府对各州公民无直接管辖权; ⑤作为联邦政府唯一机构邦联国会,所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 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5)邦联制的弱点(专家点评 P38):
3.联邦地位高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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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 适用,各州必须遵守;
(2)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 无效。
2010年,美国司法部指控亚利桑那州通过的严厉的新移民法违反美国宪法, 该移民法侵犯了联邦法律的特权,其主要依据是美国宪法规定的“联邦法 优先原则。2012年6月25日,美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大部分争议条款与联 邦法律存在抵触,不能生效。
设立选区
税收 负责健康及公共安全
控制污染 保护消费者 负责公共设施
调控州际及对外贸 易、宣战 制定条约 发行货币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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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 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1)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并且只能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 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2)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
州政府 享有的权力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重合的权 制定县或地区的
地方性法规 管理结婚和离婚 设立公共教育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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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邦联制
(1)制定的背景:

论联邦制的特点——以美国为例

论联邦制的特点——以美国为例

论联邦制的特点——以美国的联邦制为例[摘要]: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

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

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

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关键词]:联邦制特点美国本文根据美国联邦制概述,分析了美国联邦制形成的原因,从而概括了美国联邦制的特点,揭示了美国联邦制的实质。

一、联邦制概述联邦制与单一制是现代国家结构的两大基本形式。

一般认为,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联邦制的概念是由约翰内斯•阿尔特胡修斯(Johannes Althusins1562- 1638)提出的。

它既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还是一种观念和意识形态,这里仅讨论制度意义上的联邦制。

联邦制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是可以归纳出明显的区别于单一制的结构性特征:1. 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权力体系;2.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3.联邦权力遍及全国,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如果简单以中央集权来划分单一制与联邦制是不严谨的,中央集权是单一制和联邦制达到国家目的共同目标。

另外联邦制还有其具体特征。

其一,在联邦制国家,全国(联邦)政府掌握着外交事务中重大事件的最终控制权;其二,一个联邦制国家内各成员单位的联盟关系一旦形成就不允许自由退出;其三,联邦可以修正宪法;其四,联邦政府有其独立的行为领域,并且拥有足够的资源以维持其在独立领域的运行;其五,联邦权力和成员单位权力的划分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六是两院制是与联邦制相匹配;第七,与联邦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是两套法院即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第八,最高法院的存在。

这些具体特征不是联邦制独有,但却是联邦制必须具备的特点。

目前世界上有二十多个国家实行联邦制。

3.1美国的联邦制

3.1美国的联邦制

前言: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态度的端正是做好每一件事的前提。

由于学校、考试等因素的差异,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初中,政治学科是不被重视的,有些地方在中考中政治学科还实行开卷考试,于是在很多同学的眼中,政治是一门副科,可学可不学。

3但是进入高中以后,政治成了一门必修课,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相应内容,否则势必影响毕业和升学,因此,进入高中以后,同学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学习态度,对政治学科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因为只有思想观念转变了、学习态度端正了,才有学好政治的可能,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制定计划,明确任务,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就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能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学习计划是学好思想政治的基本保证。

5如对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的什么时间看政治、看几遍、要掌握哪些内容、要解决什么问题等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目中有书,千万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尤其是要转变那种认为“政治学科只要考试之前突击看一看背一背就行了”的错误观念。

6养成习惯,掌握方法“细节决定成败”,良好的习惯往往会让人终身受益,能够促进人的成长和发展,学习更是如此。

7定期总结,查漏补缺,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温故而知新。

”这句话告诉我们,没有反思就没有进步、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的内容也就越来越多,而且有很多内容会容易产生混淆。

这时及时进行总结反思、查漏补缺就显得非常必要。

因此作者整理了政治学习的课件提供大家使用学习。

高二政治导学案选修3 编写:薛蕊校对:翁海波审核:薛蕊高二政治导学案选修3 编写:薛蕊校对:翁海波审核:薛蕊高二政治导学案选修3 编写:薛蕊校对:翁海波审核:薛蕊。

二十世纪美国联邦制的发展_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

二十世纪美国联邦制的发展_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

收稿日期 : 2005 -12 -20 作者简介 : 曾尔恕 ( 1946- ) , 女 , 四川沪州人 , 中国 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 黄宇 昕 ( 1976 - ) , 男 , 浙江湖州人 ,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级法律史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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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商学院学报
2006 年第 1 期 ( 总第 84 期 )
一、 20 世纪美国联邦制的发展
根据联邦与州的权力分配状况, 可将 20 世纪联邦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到 新政 之前为第一阶段 , 联邦权力开始进入原 属各州或新兴的领域。 ( 1) 联邦 内政权 的形成。南北战争后美国进入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所产 生的大变动特别是托拉斯的兴起对联邦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传统 , 一切 经济活动除州际贸易部分外均属各州内政权, 但跨州活动的托拉斯的大量出 现使得经济活动的管理出现空白 , 各州无法分别立法加以管理 , 在这种情况 下, 联邦中央政府从 1885 年开始扩大自己在经济领域中的管理权 , 由此逐渐
JOURNAL OF GUANG DONG UNIVERSITY OF BUSINESS STUDIES
Number 1 Sum No. 84, Feb. 2006
的 影响, 联邦仍可加以管理。1941 年在 美国诉 达比木材公司 ( United States v. Darby Lumber Com pany) 案中 , 最高法院又称对州际贸易活动发生实 质性影响 的州内贸 易活动 , 国会 亦可 加以管 理。 1942 年 维卡特诉费尔伯恩 ( Wickard v. Filburn) 案中, 最高法院再度扩展贸易权 , 在某种产品的任 何部分都未涉入州际贸易时, 仍允许联邦加以管理。 1937 年 5 月在 斯图尔特机器公司诉戴维斯 ( Steward Machine Company v. Davis) 案中, 最高法院 认为联邦征税权极为广泛 , 仅受宪法 明文规定的 限制, 而联邦补助亦非强迫各州 , 只是为了全国性 的目的而执行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合作而已。同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何弗灵诉戴维斯 ( Helvering v. Davis) 案中, 最 高法院 断定老年 人社会保 障税在征 税权范围 之 内, 国会可以决定适当的税种并用于 社会公共利 益的目标。 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 联邦权力 扩展到州内 事务并不意味着原有州权的丧失, 但是 , 一旦某一 领域沦为联邦与州的共管范围 , 联邦 立法就取得 了该领域内的优先权 , 州的该项权力 虽没有完全 丧失, 但已失去独立自主性而受到联邦的制约, 显 然这种形式上保留原有州权实质上扩大联邦权力 的作法比强行用联邦权力去取代州权要更为人们 容易接受。 通过从 1937 年 ~ 1947 年的一系列判例, 联邦 权力扩大到农业、 煤炭业、 公用事业、 保险业、 航运 业、 制造业等各项全国性的经济社会事务 , 这不仅 永久性地扩大了联邦权力 , 而且改变 了人民对联 邦管理经济生活的权力观念。新观念 即主要 经济活动是全国一致的, 无法由各州有效管制, 只 有联邦 才有力量 来确定政 策并予以 必要的管 理 得到广泛承认。 3. 二战后, 联邦体制的变革仍在继续 , 联邦补 助和联邦优先立法起了关键作用。 如上所述, 联邦补助成为联邦干 预各州事物 的工具始于 20 世纪初, 而其发挥重大作用则是在 大萧条之后, 大萧条使国会不得不设 置大量社会 福利方面的补助项目。二战后联邦补助进入高速 增长时期 , 1955 年 ~ 1980 年期间联邦补助以年均

原创2:3.1 美国的联邦制

原创2:3.1 美国的联邦制

上述材料反映了美国联邦制的什么特点? 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优于各州宪法
互动 ﹒ 合作 ﹒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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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1980 年阿肯色洲卫生部发布命 令,禁止核电站将放射性气体释放于大气中, 而联邦法律至今尚未作出这类规定,这主要 反映了阿肯色洲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动性。
上述材料反映了美国联邦制的有什么优点? 在联邦制下,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试结合上述材料分析美国联邦制具有哪些特征?请评价美国联邦制的利弊。
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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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邦制的特点:在美国的联邦制下,联邦和州政府分享政治权力,在
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材料中布什总统 向州长发出“通牒”,要求联邦政府获得对当地撤离行动的指挥权,以便统一 协调指挥,但遭到布兰科州长的拒绝就充分体现了联邦制的上述特点。
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有统一宪法和法律,国际交往 主体。不能任命、监督、考核 州官员或施政行为
有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宪法、法律。不干涉联邦 事务
联邦地位高于州 联邦宪法全国范围适用
相抵触时无效;发生冲突时 联邦宪法优先
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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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移民法“打架”
美国司法部向位于亚利桑那州首府菲尼克斯的美 国地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该州通过的严厉的新移 民法违反美国宪法,从而掀开了联邦政府与该州政 府在打击非法移民问题上进行较量的序幕。
法即将上路。据全美州议员会议(NCSL)统计,各州
议会今年估计通过4万条新法律、规定和决议,其中
大多数法规已怪,例如德
拉瓦州禁止贩售、持有或配销鯊鱼翅。俄勒冈州则允
许產妇在生產后向医院取回胎盘;许多专家指出,摄
取胎盘对健康有益。该州另一项新法是禁止在儿童乘

原创6:3.1 美国的联邦制

原创6:3.1 美国的联邦制
思考:美国的州政府为何会和联邦政府“唱反调”?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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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重难点) 联邦制的利与弊 (重难点)
思考:1.你知道这是一面什么旗帜?旗帜的寓意是什么? 美国邦联旗(国旗)。旗帜上的13颗星和13道红白相间的条纹寓意是13个邦 (州)。 思考:2.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先后发生怎样的变化? 表明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了联邦制。
(3)邦联的性质: 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4)邦联制的特点: ①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②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邦联政府权力很弱小; 邦联政府对各州公民无直接管辖权,所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 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联邦政府与加州的较量1——特朗普怒怼加州高铁
由于成本太高,近 来加州州长纽森宣 布取消了大规模的 高铁项目。
“加州高铁项目已经失败,其成本超支创 下世界纪录,比我们迫切需要的边界墙还 要贵上百倍!”联邦政府将追回联邦政府 为这一项目提供的约35亿美元拨款。
思考: 加州有权取消加州高铁项目吗?联邦政府可以强制加州高铁 项目继续进行吗?为什么?
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缝儿:美国总统和加州长争权200年
因为移民,自特朗普就职以来,加州时常露出“反骨”:从移民到税收政策, 再到互联网监管和环保标准,越来越多的加州政策和美国联邦政府政策相抵 触或矛盾。 “毫无疑问,特朗普已经将加利福尼亚州置于十字路口,已经对这个世界上 第六大经济体发动一场战争。” 特朗普和加州之间紧张的关系进一步公开化。
联邦政府与加州的较量2——移民问题
特朗普上台后,便在美国国会上通过了一项强化美国移民执法的法案——“凯 特法”,旨在严厉打击美国非法移民犯罪。特朗普还推动了一系列限制移民和 针对“庇护城市”的政策。 加州州长杰瑞·布朗(Jerry Brown)随后签署SB-54法案。叫板“特朗普政府”这 意味着加州将成为美国首个非法移民的“庇护州”(sanctuary state)。简单来 说,如果你是非法移民,没触犯加州刑法的话,是不用担心被拘留或遣返的。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介绍:美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政治制度以民主和分权为特点,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典范之一。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源于其创立时对英国君主制度的反抗,以及对人权和自由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治制度的几个重要特点,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

一、联邦制美国是一个由联邦和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在联邦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责任。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层面的事务,如国防、外交等,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层面的事务,如教育、交通等。

这种联邦制度使得政权得以分散,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二、三权分立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是其最为重要和独特的特点之一。

根据美国宪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别归属于行政部门、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

三个分支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在某一方面。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三、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也是其特点之一。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度,即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再由选举出的代表去选举总统。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并使得政治权力在选民之间更为平衡。

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还对政治献金和竞选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监管,以防止财团和个人在选举中的过度影响。

四、政治自由美国政治制度强调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宗教、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以及投票权和公正的司法程序等。

这些权利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让民众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总结: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体现了其对民主、分权和自由的追求。

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等特点,使得美国的政治运作更为平衡和公正,为人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这些特点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权力分散可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可能引发舆论争议等。

因此,美国政治制度的优劣之间仍存在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美国联邦制特点及其功能探析——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

美国联邦制特点及其功能探析——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
互 不 干涉 、 不混 淆 , 自在 独立 的权力 范 围和制 度 互 各 体系 内活 动 。各 州原则 上是 作为 国家 主权 的构成 部 分 留在 联邦 内 , 而不是 作为独 立 的主权 单 位 留 在 联
区域 , 使双 方各 自在宪 法规定 的权 限范 围 内活动 , 又
规定 了联邦 政府 与州政府 相互 间不 可干 涉和 重叠 的 活动 区域 ; 既增加 了中央与地 方 的合作 机会 , 又为双 方提供 了更 大的 回旋 余 地 和 空 间 , 一 定 程 度上 避 在
— —
以联 邦 与 州 的分 权 为 科 学 校 政 治 系 , 南 郑 州 4 0 4 ) 郑 河 5 0 4

要 : 国 联 邦 制 在 长 期 的 政 治 实践 中 , 宪 法 层 面 对 中央 - 方 的权 限进 行 比 较 具 体 的 划 分 , 行 中央 与地 方 美 从 9地 实
间接地 参与联 邦 的管理 ; 在后 一种 身份 下 , 由于各州 都是 一个相 对独 立 的单 元 , 邦 无 权 任 意 干涉 各 州 联 的 内部 事务 L , 民又 能享受 到充 分 的地 方 自治 。 2公 ]
二 、 元 结 构 的 中 央 与 地 方 立 法 体 制 二

依 法 划 分 中央 与 地 方 的权 限
二 元 结 构 的 立 法体 制 , 成 了分权 合作 型 的 中央 与地 方关 系 , 一定 程度 上避 免 了有 利 同 争 、 利 躲 避 的权 力 交 叉 形 在 无 和 空 当现象 , 动 了 中央 与地 方 两个 积极 性 。特 别 是 弹 性 的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比 较 恰 当地 处 理 了 中央 与 地 方 的 关 系 , 调 促 进 了美 国 市场 经 济 的不 断完 善 , 时 ,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着政 府 间 相 互 扯皮 、 诿 、 率不 高 等 问题 。 同 也 推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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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卷 第4期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7月V ol.36 N o.4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Jul.2009美国联邦制特点及其功能探析以联邦与州的分权为视角夏丽华(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系,河南郑州450044)摘 要:美国联邦制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从宪法层面对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进行比较具体的划分,实行中央与地方二元结构的立法体制,形成了分权合作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有利同争、无利躲避的权力交叉和空当现象,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特别是弹性的权力运行机制比较恰当地处理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政府间相互扯皮、推诿、效率不高等问题。

关键词:美国联邦制;特点;功能中图分类号:D5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359(2009)04 0068 03作者简介:夏丽华(1958 ),女,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治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

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始创于美国,是指以享有相对主权完整的政治实体为组成单元的国家结构形式。

或者说,是指美国联邦政府(中央)和州政府(地方)共同分享权力的制度。

在200多年的政治实践过程中,美国联邦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和功能。

一、依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美国宪法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为五大类:列举权力(或称授予权力、明示权力)、保留权力(又叫默示权力)、共有权力、专有权力和禁止权力。

美国联邦制在宪法层面上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范围做了较为明确、具体、详尽的划分。

首先,这一做法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既明确了联邦与州权力活动的基础区域,使双方各自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又规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相互间不可干涉和重叠的活动区域;既增加了中央与地方的合作机会,又为双方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有利同争,无利躲避的权力交叉和空当现象[1]。

其次,在联邦制下,美国公民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联邦公民,又是某个特定州的公民。

在前一种身份下,公民能够享受到来自联邦的各种福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联邦的管理;在后一种身份下,由于各州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联邦无权任意干涉各州的内部事务[2],公民又能享受到充分的地方自治。

二、二元结构的中央与地方立法体制在美国,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联邦和州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双方平行存在,互不干涉、互不混淆,各自在独立的权力范围和制度体系内活动。

各州原则上是作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留在联邦内,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主权单位留在联收稿日期:2009 04 1168邦内,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

但是,所有州的人民创造了全民政府,所有州的人民以及各州自身在国会中要有一定的、自己的代表,并通过他们行使权力。

因而,在议会两院中,其中一院的组成是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相同数量的代表组成的,从而使各成员单位无论贫富、强弱、人口多少,都可以保证其利益在立法中得以体现。

同时,另一院的构成以各成员单位的人口为基础,依据一定的比例选出,以保证立法能保障和维护各州的特殊利益[3]。

虽然各州可以自定宪法和法律,也有各自的法院,但联邦宪法和法律是最高法律,具有高于各州宪法和法律的效力和地位。

联邦与州之间一旦发生争执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就通过设立的联邦法院,即最高法院来裁决。

最高法院独立于联邦政府和成员单位政府,能够不带任何倾向性地维护两级政府所代表的利益,在解释和运用宪法时公正而不偏袒任何一方。

除非联邦宪法明确授权,否则联邦立法即属无效,联邦政府的权力由宪法严格限定着。

表面看来,这样的限定显得过于僵化,难以适应时局的变化。

但是,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却由法律赋予联邦最高法院这样一个角色,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确定联邦和州的权力界限,从而使联邦宪法发挥出源源不断的强大的功能和魅力,使其虽历经岁月沧桑而依然成为美国人引以为傲的经典。

可以说,联邦宪法在纵横两个方向上为美洲大陆建立了一个复合体:在联邦政府内部实行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权力分配与合作,而在合众国整体范围内则实行联邦和各州的二元政府体制[4]。

有学者指出: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宪法,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美国就不可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历史的挑战,不可能准确有力地把握它所面临的机会,也不可能敢于面对并致力于改正它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

三、分权合作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美国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

但是,这种分权不是绝对的分权,而是分权之中包含了许多集权因素,是分权下的集权,是一种有限分权模式。

在这种模式之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发展和相互协调的关系。

一方面,美国垄断资本的迅速扩张,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地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必然要求中央集权。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治主义传统的影响以及福利国家经济的广泛推行,大部分公共福利事业不得不依靠地方去实施,所以产生了中央依靠地方的现象,在客观上要求地方分权,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这种集权分权并存的状况并没有造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陷入背道而驰的境地。

因为这种分权是以中央集权为前提的分权,以分权为基础的地方自治,并不是一种与中央相隔离的自治,而是一种对中央具有很强依赖性的自治[5]。

联邦与州始终是两个独立并行互不隶属的政府,它们各自具有互不干涉的领域,但同时又具有共同关心、共同负责的领域,并在共同的领域进行合作[6]。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联邦与州的权力分配也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一方面是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另一方面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的扩张。

特别是20世纪以来,联邦权力比制定宪法之时有突破性的增长。

这种增长不仅体现在联邦权力范围的扩大上,更体现在法院所确立的允许联邦权力扩大的规则上,如贸易权中 实质性影响标准 、对联邦征税权的行使只作形式审查等规则的确立,不仅使得联邦权力突破列举权的限制成为可能[4],也会导致联邦与州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

例如,集权和分权难以求得比较稳定的平衡, 还政于州 的政策还没有真正解决;中央对地方的大量财政补助,不仅破坏了地方政府在自治基础上的独立性,严重干扰了地方预算[7],而且使中央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此外,还不时面临地方主义的困扰。

因此,联邦和州之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既充满竞争又密切合作,构成了美国联邦制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特色。

四、中央与地方弹性的权力运行机制美国联邦与州的关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划分由法律加以保障,其基本结构是相对稳定的。

但是,一般而言,宪法的内容大都言简意赅地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

美国宪法也不可能对各条款的内容表述得十分完整详尽,况且宪法规范所表达的概念,本身也含意丰富,不可能在文本中一一作出详尽的解释。

特别是宪法对联邦权力采用列举方式,凡未列举的权力均由各州保留,对一些 未尽事宜 ,如联邦权力与州权相互交叉、联邦行使权力的手段和方法等不便用详细的文字表达出来,更是留下了许多争议空间,这些笼统、含糊、不确定的表述主要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 适用 解释,从而赋予宪法条款以新的含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 适用 解释,主要69表现在对宪法中 弹性条款 的适用解释。

这种条款,在美国宪法中主要有3条,即第1条第8款第18项的 必要及适当条款 ,第1条第8款第3项的 贸易条款 ,第5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第1款中的 正当法律程序 条款。

这三个条款内涵十分丰富且极富弹性,因而被称为三大弹性条款,联邦与州的权力界限主要是对这些弹性条款进行适用解释。

显然,解释宪法是一项重要的权力。

但是,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中的哪一个机关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生一案发生后,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创造了两条重要的宪法原则:首先,宪法为最高法, 违反宪法的法案不成为法律 。

其次,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

这两项原则的确立,使联邦最高法院掌握了违宪审查权,从而夺取了解释宪法的权力。

从1803年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实际的一个又一个案例中运用违宪审查权不时对宪法条款作出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美国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中极为复杂的问题。

即使宪法文字没有变动,法院也可通过改变广义条款的含义,来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8]。

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些弹性条款的适用,不仅恰当地处理了联邦权与州权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客观上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是美国宪法被称为 活的宪法 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 弹性条款 的适用,从本质上来说,仍旧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在经济利益上的局部调整。

从主观方面来看,它是从美国大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服务的。

但是,复合共和制安排所形成的多中心体制使得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间关系非常复杂。

此外,由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宪法对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和概念解释在许多方面仍存在着含糊、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弹性[9],因此,美国联邦制在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存在着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以及效率不高等问题。

参考文献:[1]魏红英.西方发达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02,(3).[2]赖传印.略论美国联邦制的特点及其功能[J].法制与社会,2008,(2).[3]王丽萍.论联邦制国家的特征与类型[J].北京大学学报,1997,(1).[4]金月蓉.美国的二元立法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4).[5]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6]保罗 布莱斯特,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林尚立.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J].松辽学刊,1992,(4).[8]曾尔恕,黄宇昕.二十世纪美国联邦制的发展[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6,(1).[9]李德志.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及联邦中央权力集中的特点[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3).Analysis of the C haracteristic and Functionof the American Federal SystemSeeing in Perspective o f the Separation of Federal and State Pow ersXIA Li hua(Zheng zhou T eachers Co llege,Zheng zhou450044,China)Abstract:In the lo ng term po litical practice,the A merican Feder al System has car ried o n mor e concrete divisio n between centr al and lo cal go vernment s fro m a constitutio nal level,which implement s a dual structure leg islativ e sy stem and creates a co o per ative r 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entra l and local g ov ernments based on the separ ation o f po wer s.T o a cert ain extent,such phenomeno n a re avo ided as adv antag eous st rugg le and non advantage avo idance and cro ss pow er g ap,w hich mo bilizes the en thusiasm of both centr al and local go vernments.In pa rticular,the flex ible pow er o per ating mechanism deals w ith the relation ship betw een central and local g over nments in a mor e a ppro pr iate way,pro moting the co ntinuo us impro vement o f the A merican market eco no my.Inev itable pro blems,how ever,ex ist betw een the g ov ernments,such as wr ang le,prev arication,shifting re sponsibility o nto others and low efficiency.Key words:A merican Federal System;character istics;functions[责任编辑 许 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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