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根本试点范围。
如下为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屡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参保人员: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医改政策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阔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待遇作如下调整:一、提高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局部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补助标准,即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分类救助低保人员是指: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它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八类低保人员。
二、调整成年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0.5万元,其中: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学生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商业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劳社发〔2021〕8 号)、《关于规范2021学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88号)、《云南省省属办法昆高等学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暂行管理在》(云人社发〔2021〕232号)、《关于调整省属在待遇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11号)及《关于提高20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29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现对原《云南财经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发〔2021〕33号)进行重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云南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熊术新副组长:王晓萍杨晓红成员: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后勤集团、各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该校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及时处理医保实施过程中的突发和特殊事宜。
财务处负责相关经费的管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家长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组组长学生医保的夫龙县副处长和校医院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机构工作人员。
学生处负责办理各类参保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录入、变更及手续和日常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校医院负责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协助省医保做好学生住院以助及大病住院管理工作。
二、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我校在云南省医保中心在校学生参保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州市分校学生、在职研究生、留学生不在此列。
三、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及缴纳每学生每学年 110 元(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按学制一次性缴清。
另交社会保障卡制卡费 22 元/张。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途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返还主要包括用于支付普通门(急)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17年版)我校大学生医保归属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实施属地治理。
该医保具有显著的社会福利性(国家财政依照个人缴费标准的2-3倍予以补助),是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重要手腕,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方法之一,国家依照“应保尽保”的原那么要求全民参保。
参保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大体医疗保险。
留学生、卫校高职高专学生、中专生及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专业学生不在此范围。
缴费标准:大学生参保按昔时泸州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费标准执行。
2017年大体医疗保险费为150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费为40元(志愿选择参加)。
属低保家庭大学生及个人重度残疾学生(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缴费与待遇享受期:1.新生(1)新入学高校大学生(包括昔时入学的本科生、专升本新生、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60日内缴纳昔时并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可享受从入学之日起到年末和下一年度居民大体医疗保险待遇。
(2)新入学高校大学生(包括昔时入学的本科生、专升本新生、研究生),若是只预缴入学次年医保费的,则从入学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大体医疗保险待遇。
2.老生(1)非新入学在校学生,凡是上一年度未参加医保而需要参加下一年度医保的,属于中断缴费后续保费情形,该情形需要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后方能享受大体医疗保险待遇。
(2)非新入学在校学生,已持续参保的,自每一年1月1日起可享受大体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报销待遇:(一)大体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一、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含义外损害),由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参保学生按比例分担。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转诊医疗机构门诊费支付比例为6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若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大体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1500元以上部份,统筹基金再按4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5000元。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1. 简介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是一项为大学生提供额外医疗保障的保险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费用不断上升,传统医疗保险往往无法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因此,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推出,旨在为大学生提供更全面、更灵活的医疗保障。
2. 方案内容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包括以下内容:2.1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中的核心内容。
该项保险为大学生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手术费用报销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保险范围和保费标准。
2.2 特殊疾病保险特殊疾病保险是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该项保险为大学生提供特定疾病的保障,例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
此外,特殊疾病保险还包括手术费用报销、恶性肿瘤住院津贴等,以满足大学生在面对特殊疾病时的医疗需求。
2.3 预防保健预防保健是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服务。
保险公司将提供预防保健的指导和咨询,以帮助大学生了解并预防常见疾病。
此外,预防保健还包括疫苗接种、例行体检等项目,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2.4 心理咨询服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还包括心理咨询服务。
大学生面临着诸多艰辛的学业压力和生活困扰,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保险公司将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咨询机构,并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扰,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
3. 保费与赔付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保费将根据大学生的年龄、学校地区和医疗保险范围等因素确定。
保费的缴纳可以由个人支付,也可以由家庭支付。
同时,保险公司还将根据大学生的保险理赔需求,提供及时的赔付服务。
大学生可以在保险范围内享受到快速、高效的报销服务,减轻经济压力。
4. 申请流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1.登录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查找大学生专属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页面;2.阅读并理解保险方案的详细内容和保费标准;3.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学籍证明等材料;4.缴纳相应的保费;5.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核和确认;6.成功加入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后,保险公司将发送相关保险证件和保险手册。
嘉兴学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兴学院文件嘉院学字〔2021〕12号───────────────────────────────嘉兴学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21〕69号〕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21〕71号〕以及?2021年度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南合医委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我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现就做好我校大学生2021年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参保意义大学生是国家珍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根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也充分表达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
二、参保原那么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下根本原那么:1.坚持自愿原那么,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我校参保大学生纳入嘉兴市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平湖校区参保大学生纳入平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坚持多渠道筹资原那么,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三、参保对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法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学生保险与医疗救助方案

学校学生保险与医疗救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学校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在学生保险和医疗救助方案上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二、学校学生保险的意义学校学生保险的意义在于提供一种保障机制,使学生能够在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困扰时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援助。
三、保险涵盖范围学校学生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险、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补偿等内容。
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方案。
四、保险费用来源学校学生保险的费用通常由学校和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共同承担。
学校可以通过调整学费来提供部分的保险费用,而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支付剩余的费用。
五、保险索赔流程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家长需要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医疗救助申请。
学校会协助家长与保险公司联系,确保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
六、医疗救助方案的实施学校为了更好地实施医疗救助方案,通常会建立与附近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
这样一来,学生在需要就医时可以得到更快速、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七、教育防病的宣传与教育学校还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
这将有助于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救助。
八、学生保险的不足之处尽管学校学生保险和医疗救助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学生的身体保障,但由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方面的限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九、学生保险的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保险和医疗救助方案的质量和覆盖范围,学校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不断完善保险条款、增加保险金额,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管。
十、学生保险与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学校学生保险和医疗救助方案的存在和实施,不仅能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还能增加学生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和满意度,提高学校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十一、总结学校学生保险与医疗救助方案在为学生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也为学校提供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70号)、《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8号)和《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5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现对原《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一)为加强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特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和校医院院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二)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机构常设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负责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协助省医保做好学生住院及大病就医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办理各类学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录入、变更及注销手续和日常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财务处负责相关经费的管理。
在实施医疗保障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
二、医疗保障对象、保障经费及支付范围(一)医疗保障对象: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基本医疗保障经费:每人每学年206元,个人缴费30元,国家财政补助176元。
社会保障卡制卡费22元由个人承担。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需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学生按每学年50 元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学生入学时按学制一次性缴清。
(三)学生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起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毕业学生从9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病休学期间,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费用由学院垫付,学生复学后再向其收取。
(四)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大学生保险计划书

学生保险方案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人身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意外、疾病就医,使本人或家长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特开办此保险。
一、险种名称(一)、《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二)、《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三)、《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四)、《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五)、《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六)、《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二、保险期限一年。
生效日以保险单生效日为准。
三、保险责任(一)、《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约定等待期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约定等待期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1999]237号)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