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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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

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

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为准绳,具备自觉遵守法律的思维方式;法律意识是指个体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治教育对学生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作用。

一、法治教育促进学生形成法治思维的意义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形成法治思维。

首先,法治思维有助于学生正确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避免盲目行动。

其次,法治思维能够使学生具备理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通过法律的规范来解决问题,避免个人主观意识的片面行为。

最后,法治思维能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心,促使他们对社会负有责任,并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法治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首先,通过法治教育,学生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树立正确的法律认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法治教育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使他们在行动中自觉遵循法律,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

最后,法治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带来的安全感。

三、法治教育的教学策略与方法为了有效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首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意义。

其次,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通过角色扮演和辩论,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此外,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和法官来学校进行法律讲座,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指导。

还可以通过法治教育课程的设置,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使其形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四、加强法治教育要注重社会与学校的合作法治教育的实施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合作。

学校可以建立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制定相关法治教育计划,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家庭应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建立家庭法治教育,引导孩子遵守法律。

2021版 思修 第六章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2021版 思修 第六章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思修 第六章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 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 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 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台湾)王泽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的含义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 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 规则、法律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的 是思维方式。
2022/1/23
• 2005年3月27日,已经“死亡 ”11年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 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 ,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 庭宣判无罪。
• 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 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 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2022/1/23
1994年的佘祥林
2022/1/23
2022/1/23
正当程序
2022/1/23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 便是法律。同样地, 在自由国家中,法律 便应该成为国王。
2022/1/23
托马斯·潘恩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
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 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 的 关 键 。 2022/1/23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 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前提。
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 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 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 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 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 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 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最新)

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最新)

• 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到张辉、 张高平案给我们的反思并非仅 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 的是唤起人们对法律程序的重 视。
正当程序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 方式加以实现。——法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程序先于权利。——法谚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法谚
★眼镜、皮带又成焦点
• •
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手镯”和眼 镜乃至皮带被网友用图一一呈现,再次成为 舆论焦点。网络图片 • 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 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超10万。

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 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 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 • 在决定申请局长工资公开前,刘艳峰查阅了我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看到其中明确规定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 都应该公开。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 有着密切利益联系,所以我认为官员工资应属于 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2012)
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始末回顾
• 2012年8月26日发生在陕西延安的特大 车祸举国震惊,然而,车祸现场竟然有一 名官员面带微笑。经网友核查,该官员是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然而,随着网 友对杨达才关注度的提高,网友们发现, 杨在出席不同的活动时,经常更换自己的 手表,至少有5块不同的表,而且这些手表 大都价值不菲。另有网友表示,他在一年 前就曾关注杨达才,他的表不止这几只。
4、自由与平等·平等

培育法治思维的途径

培育法治思维的途径

培育法治思维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

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原则和制度,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2. 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意识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关键。

要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3. 学习法律方法:掌握法律思维方法是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

要学习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方法,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参与法律实践:参与法律实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可以通过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方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5. 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为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6. 营造法治氛围:社会要营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使法治思维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促进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与途径
培养法治思维是指培养个体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原理的理解和遵守能力,下面是一些方法与途径:
1.法律教育:开展法律教育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

学校和社会可以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教育课程和模拟法庭等活动,使人们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法律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文化的建设也是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方式。

社会可以推广法治文化,提倡依法办事、尊崇法律,通过法律文化的浸润,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3.参与法治实践: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培养个体对法律的实际运用和实践经验的感知。

这包括与法律机构合作参与社区法律事务、参观法院、检察院等,在实际的法治环境中学习和体验法律的作用。

4.理论学习和研究:深入学习和研究法律理论,在法学专业领域内培养法治思维。

这可以通过法学院的教育和课程体系,或者通过阅读法律经典著作、法学刊物等来实现。

5.社会参与: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并关注法律问题,提倡公平、公正和法治原则,推动法治观念的传播和实践。

6.案例分析和实践训练: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训练等方式,培养个体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

可以通过解决实
际的法律问题、参与模拟法庭等方式,锻炼个体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7.榜样示范:借鉴和宣传那些遵纪守法、积极践行法治精神的榜样人物,以引导和激励个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新思修 第六章

新思修 第六章

许霆于2006年4月21日,在一ATM机上取款,许霆 按错键,100按成1000,结果用仅余174元的工资卡取 出了1000元。之后,许霆利用机器故障又取了174次, 共取走17.5万,并携款潜逃,被逮捕时,款项已用光。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盗窃金融机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发回银行。 判决依据的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1978年12月,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 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 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6年2月8日,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在总结 讲话中提出要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的重要方针。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都将“依法治国” 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 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999年3月,依法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总纲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从提出到形成到上升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加快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迈入法治时代。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 法 治 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词 作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 家 张 权威性、至上性、普遍性。 枚 同 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文章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文章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在当今社会,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意识的增强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

一、理解法治的意义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法治的意义。

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公开,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尊重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的权威是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体现。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法律的规定,我们应该认真执行,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

只有尊重法律的权威,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是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的基础。

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原则,掌握法律的方法和手段。

同时,我们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是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治宣传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推动社会公正、公平、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参与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树立法治观念和增强法治意识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治的意义、尊重法律的权威、参与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

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

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

因此,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不仅是对大学生个人素质的要求,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大学生如何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

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是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的基础。

大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学习法律知识:1.课堂学习:通过法律专业课程、通识课程或公共课程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

2.自主学习: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讲座、观看法律节目等自主性学习方式,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

3.实践学习: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

二、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的核心是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该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信念。

同时,要积极关注社会法治建设,了解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背景和法律风险,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三、遵守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学校管理的基本规范,也是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体现。

大学生应该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不违反纪律、不作弊、不抄袭等,树立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同时,也要关注学校法治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宣传和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综合能力。

四、参与法治实践参与法治实践是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法治实践:1.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参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参加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会等实践活动,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实务,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3.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背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背景和法律风险,积极参与讨论和宣传,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五、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和培养法治观念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也需要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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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一)教学简况1.授课对象高职大一学生2.学时安排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节2课时)3.教学目的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初步理解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价值观念;了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4.专题内容专题六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一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5. 重点难点重点:(1)依法治国的内涵;(2)依法治国的核心;(3)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重要意义;(5)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6)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难点:(1)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怎样科学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3)民主与法制的性质与特征的理解与把握;(4)培养法律思维方式(5)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二)教学过程第1课时:【新课导入】(15分钟)同学们,今天我们即将开始一个新专题的学习。

我们先来看案例“开胸验肺事件”。

【案例链接】开胸验肺事件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

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

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开胸验肺事件影响张海超,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

曾在当地振东耐磨材料公司上班3年,染上尘肺,但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业“自证其罪”的规定,和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瓶颈限制等问题,张海超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且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也为其作出了“合并肺结核”诊断的情况下。

无奈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

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记者申子仲采写的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

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

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1.5万元,张家的低保问题也于当时解决。

张海超事件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

“开胸验肺”这一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创作成了长篇小说《歇斯底里》。

小说中张海超被塑造成一个民间诗人的形象,呤唱着“《肺呼吸》百花盛开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权利,呼吸,我却一天天的逝去。

奔向未来的幻想中,别人数着钞票与艳遇,我却无奈地,数着仅余的日子”四处维权。

集中反映了底层社会的人面对庞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机器时绝望的抗争与悲壮的牺牲精神。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

实践证明,树立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个主题。

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本专题的教学简况。

第一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容探究】(28分钟)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

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也经历了曲折。

“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

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他还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指示的实质,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从此打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重大的新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因此有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矗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更大的胜利。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的建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如何治理国家这一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历史课题。

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它主张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所谓治国方略,是指治理国家的根本性和战略性的指导原则。

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究竟是依靠人治或政策来治理国家还是依靠法治来治理国家,实行何种治国方略,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经历了一个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再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主要依靠政策来治理国家。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紧迫任务,严峻的形势不允许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制定详细的法律规范来指导行动。

所以,那时法律的数量不多,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非常简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远远不能与党的政策相比,在社会政治生活的许多方面,主要是依靠党的政策。

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由于社会矛盾的改变,随着国家任务转向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主要依靠政策治国就不再可行,而应当逐步加强立法、健全法制。

然而,在八大召开后不久,由于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在党和国家工作中重新强调阶级斗争,致使“左”的思想泛滥,法制虚无主义猖獗,人治思想抬头,并逐渐形成了个人独断专行局面,最终导致了十年“文化大革命”践踏民主、破坏法律的灾难性后果。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几乎完全是依靠政策来治理国家,政策代替法律,甚至可以改变和废止法律。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召开之前,是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

与此同时,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改革积极而稳妥地朝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必须是法治政治,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地必然要求我们党治理国家也必须从主要依靠政策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

第三阶段,在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正在实现从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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