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刚才用相对比较多的时间汇报了全会的主要内容,当然讲的主要是一些梗概,因为决定还没有正式的公布。我下面再稍微讲一下第三部分,就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家为什么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际上这是有考虑的,这个主要是面对行政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的。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古今中外都有,但是他们都体现共同特点,就是行政和执法。因为各国都注重效果,你可以出台一个行政政策,可以做出一个行政行为,但最后都要看效果。法治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遵守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对最后的政绩考核是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的。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可能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英国政府的一个案例,他表现的也是,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达成好的行政效果。这是一个历史事件,18世纪的晚期,那个时候澳洲还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英国政府有移民政策,要把本土的人送到澳洲,让他们在那边休养生息、繁殖。但是出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是长途运送,路上拥挤不堪,海风、海浪等条件恶劣,所以移民途中死了很多人,死亡率很高。这个时候英国政府就做了一些调查,做了一个改变,改变这个行政行为。以前是某艘商业运输船,我上了100个移民,每个人假设付1个英镑,就付给你100个英镑,作为运费。现在呢,做了改变,不是说我上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而是到了之后,下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这是一个简单的法治思维,用一个行政手段提高了他的存活率、降低了他的死亡率。一个行政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法律手段是很好用的。

我们是非常关注法律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比如我在学法律之前学了6年的人类学,人类行为、社会组织等,学完人类学就学法律了,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手段,它可以改变大家的思想、改变大家的行为。

大家就说,正面、反面例子都有。大家可能看报纸、看电视都看到了,比如说拆迁,按照面积来进行补偿,那他就把小院盖成房子,一层变成多层,你是根据这个来的,用别的没有办法解释,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还有“假离婚”现象等等。作为行政部门就要看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对他理解了,就会更好地达到你所要的行政效果,来解决一些问题,改善有关情况等等,法律是一个很好用的手段。

第二个例子,就是醉驾,通过立法醉驾就入刑了,符合各国的案例,入刑之后大家看看,醉驾率真的少了,我觉得全国各地都不会提出异议,醉驾就是少了,这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举一个反例,也可能会有错误立法或者不慎立法,比如说黄灯停,你把黄灯当成红灯了,最后不了了之。

还有一个,北京市大家都有感触的,就是现在摇号买车,法学界有一个争议,就是你有没有权利来限购,因为你限制了我购买的权利,这个有没有合法性,这个可以讨论。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确实解决或者缓和了现实的拥堵问题。我觉得基本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行政的个案。

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像天津滨海新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审批局建立了在滨海新区,用1枚公章代替了以前100多个公章,所以在行政领域有很多办法是可以更好的达到行政效果的,1枚公章代替过去那么多枚公章中间有一个规定,比如权限立法等等。把一些问题规定起来,这也是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法律方式,很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也是法律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大家也接受的。

另外一个案例,上海自贸区的行政法规、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行为,都有一些新的风气。比如说,因为他要处理一些新的事项,有很多要依法有据,于是就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和规定,行政行为也有些改变。你看,他是用法治这个方式来考虑的,我觉得这是比较正面的案例。

就是很多我们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用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方式来处理,就是依法处理,会有各方面的红利。

反面案例不好举,就举两个,而且也都是切实发生,新华社有过公开或者半公开报道的。有一个是这样,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对一个市委书记进行调研,这个都有镜头记录的,这个书记在车上跟这个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重要性,讲的非常好,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而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跟踪调查的下半段,下车之后他去拆迁现场指挥拆迁,这个拆、那个拆,而且很多是依法无据的,这是一个例子。就是说表面上体现法律思维、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办事的时候还是老一套。老一套在以前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可能反而会被认为能干,但是现在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了,包括追究制度、政绩考核都不一样了。这个引用的是记者的调查,实际上我们身边也会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另外一个也是新华社的调查,是讲市委书记干预司法的,采用的是老一套的思维,我是市委书记,我管干部,你是法院的院长,你比我低一级,你是检察院的检察长,比低我一级,所以就应该怎样怎样。后来这个书记也出事了,这个反面案例实际上也非常普遍。我们以前的一些行为方式正在转型,从思维到办事、从想到做都要有一个转变。十八届四

中全会之后,中国社会也做了一个转型,我们以前一直提人治、法治等等,现在实际上是开始懂了,以前我们讲法治,更像是学者自娱自乐的文字游戏,我们讲依法治国等,没有四中全会的推动,我们现在还会停留在以前,四中全会出了这个决定,是给大家以期待的重大转变。

我讲几句话,第一句话,韩非子的一句话,这是总书记最近经常提的,“奉法者强则国强”。要尊法,用法来管理自己、管理自身,才能够强国富民,韩非子看到了法律手段合理性。西方同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但是从韩非子到现在过了多少年,我们一直没有做好,是不是四中全会能够有质的改变,我觉得还是相对乐观的。

四中全会要对中国社会做一个转型,这个转型我们在香港、新加坡已经看到了。香港以前也是如此,我的导师是西方世界最早研究新中国的法律专家,六几年的时候他是哈佛研究院的副院长,他要去香港,因为他到不了中国大陆,他到香港研究,比如从中国大陆到香港的移民。导师也是周恩来先生的好朋友,是第一个到中国的国外律师,我后来一个访谈文章还特别披露了,他做了很多大事,其中基辛格秘密访华就是他的建议。他当时在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是在一起,都在那个小城,在剑桥,他组了一个中国问题研究小组,请一些对中国问题感兴趣的人,搞了一个专家小组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写了一页纸的建议,建议尼克松总统派遣信任的适当的代表秘密访华,来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也是必须的,他之前对中国有了解,是非常友好的人士。这张纸给了基辛格,基辛格原来是他的同事,都是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刚刚被任命为尼克松的助理,基辛格向尼克松提建议,促成了此事。

我刚才讲的一个例子,说的比较远,我再拉回来。他的一个经历,他当时在香港租了一个地方,要装电话,他就必须给相关人员送红包,要不然就会很慢,那个时候香港就非常腐败了,全都是这么办事的。香港后来又一个剧变,廉政公署等等,向法治社会转向。这跟文化传统有关系,文化传统可能以前讲人情、包括送红包等,香港和咱们是同样的传统文化,新加坡也受这个影响,实际上都有一个转变。所以从人治,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不是不可能,前面有一些先例。现在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三位一体,这是让大家有期待的。下面还有一连串的跟进,还有一些强有力的推动,四中全会就提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是一个新的起点,跨越性的。

下面讲一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从外部的表面上很难判断,和行政领导干部相关比较多的就是决策,比如,决策过程当中你提出的建议,包括发表的意见,是不是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合理地尊重了相关人或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外的处理,虽然还没有进入到最后决策的过程,还没有拆或者不拆,还没有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他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哪怕是一个意见表达,他说了一句什么话,都有可能由此引起公愤或者自己有失职,这是国外比较极端的例子。

像举极端的例子,大家都很熟的,因为其他的例子也不好举,比如说“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权力相关者是有自己的权力的,不可能是全部由你来独揽,所以这种话是可以用法律思维来衡量的,而且会有严重后果。

法治思维不是说你怎么想的问题,实际上也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因为这个言语不慎就可能会出现问题,思维的表现是语言,也可能是行为,但这个现在已经成为对领导干部衡量的一个硬性标准,是值得关注的。

关键要落实,如何落实呢?比如说在决策之前,我们提议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这种处理,可以保证在这方面不出问题或者少出问题。法治方式也是这样,法治方式也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扎实的了解,包括有一些具体运行的环节,先发文,而且发文要注意时间点,比如,我们看到很多例子,发文的时间假设是10月24日,10月24日之后的事情按照新的文来处理,这个文本身可能是符合规定,不违法的,但是因为之前的按照老办法,所以有的时候又回溯到过去了。法治方式实际上也落实到一些细节,我们也接到很多咨询,比如这种细节怎么样处理,也比较讲究,我可能回头会用案例的方式做总结。

我们的文件里以前提法治方式,现在提依法办事能力,这渐渐成了考察干部的具体要求,而且以后会改进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各级领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会有指标,具体出台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路径

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要路径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以下是搜集的一篇探究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途径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法治思维是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依照法律的逻辑规则,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基本内涵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法非法的思维。即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包括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优先位置考虑。二是法律权威的思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思维同时也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人民主权的思维。法治是民主的法制,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在立法做决策时要吸收人民的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四是权利义务的思维。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的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权利,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尊重他人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表现,侵犯他人权利则是人治思维的表现。五是

正当程序的思维。无程序则无正义,正当程序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违反程序同样构成违法。程序思维要求将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严禁恣意行使权力,保障程序参与者的平等。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在此意义上说,对程序问题的重视程度,恰恰是识别一个人、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接纳了法治原则这一个文化公理的最佳方式。六是逻辑推理的思维。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修辞讲法说理,运用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论证规则和法律解释规则等进行思维决策,探寻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3〕. 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就是大学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观事察物、论人说理,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从而逐步养成法治思维习惯的过程。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培植法治认同感 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至上的理念去观察、分析和解决一切涉及法律性的社会问题。法律是否拥有至上的地位,是区分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标准。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

论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

论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 培育和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应该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将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贯穿学校治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之中,形成法治素养教育、法治素养实践和法治文化熏陶“三位一体”的有效路径。 目前,无论是在政策范畴还是在学术领域,“学生法治素养”均是一个使用频次较少的政策用语和学术概念。在已生效实施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20XX年7月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首次使用了“学生法治素养”这一概念,并提出探索建立综合性的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机制。为了丰富“学生法治素养” 的学术研究内容和研究角度,为教育政策法规中合理使用“学生法治素养”提供法理依据,同时为探索建立综合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机制奠定理论基础,笔者认为,对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内容进行充分地论述和解析非常必要。 一、解析法治素养相关概念 从理论上辨析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和外延,首先需要厘清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学生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关系 法治素养、法制素养和法律素养三者是递进式的包含与被包含的

关系。 法律素養强调的是主体所具有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状态和程度,着眼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和义务的履行。 法制素养是在法律素养的基础上,通过静态和文本层面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凸显主体对法律规定的服从、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可。 法治素养则是在法制素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动态的、规范化的“法”的运行机制,重视主体作为权利主体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民主参与和主动监督,强调宪法的最高权威。 (二)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在明晰法治素养与相关概念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这一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学生法治素养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治教育以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和训练,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追求和法治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一种自觉行为和尊崇捍卫的状态。 具体来说,学生法治素养就是学生了解和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法律常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依法履行自身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认同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道路选择,树立法治观念并形成法治信仰。 二、分析学生法治素养的构成要素及内容 (一)学生法治素养的构成要素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论法治思维培养

论如何培养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彰显了养成法治思维对于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迫切性。法治思维是指法治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以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法律至上,防止以权压法 (一)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领导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将法律内化为自身的本能,而非将法律仅视为“治世之工具”,如此才能塑造全民之法律信仰,推动法治进程。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此话指出了领导干部要有慎权意识,要将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加强自我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良吏。”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抵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官本位思想 (一)要听民声。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相当部分的弱势群体,其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易引发对社会的利益结构及分配机制的不满,此愤怒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成危害比较严重的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

(二)要知民情。在社会矛盾发生时,领导干部要主动介入,不逃避,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加强与公众沟通,分析其诉求是否合法,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的调查情况等。 (三)要护民权。当纠纷经由调解、裁决等方式未得以解决时,民众往往就踏上信访之路。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对信访存在认识误区,结果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有效破解此困境,应当对信访制度实行法治化改革,引导民众有序信访,重塑新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三、要坚持程序思维,防止以言代法 (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制度的公正合理透明,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而民众的知情权是其有效参与的前提。故有必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培育民众的权利意识。 (二)树立民众参与原则。任何决策的做出都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信息越全面,决策才能越正确。如立法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立法者以听证会的方式了解专家学者及利害关系人的建议和意见;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原则,使决策者能够兼听则明。故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公众的有效参与,并且赋予参与者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确保事关民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要坚持平等思想,防止特权思想 (一)坚持机会平等。俗话说“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将导致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被“马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培育法治思维需领导干部做好“领头羊”

事件1: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13日称:5月4日,曹某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曹某某为泄私愤在网上发帖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据此对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14日晚@兖州公安发布微博,就13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 事件2:2014年5月,守着长江的靖江无水喝!该市的长江水源惊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居民抢购矿泉水,但具体真相迟迟没有查清和公布。可是,就在市民急待真相之时,靖江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城乡居民家中,了解自来水恢复供水情况,还带头喝下自来水,请全市人民放心饮用备用水源的供水。 二、理论政策 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同志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特别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三、现象分析 法治思维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让法律在思维决策中起到支配性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但古语亦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如果能够做好表率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必能为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的培育提供土壤。因此,在十八大报告中,不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中阐述,更是特别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应成为领导干部的处事信仰。在过往的法治实践活动中,我们对法治的追求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序位,往往法治总是排在了政治之后。久而久之,法治就沦为了政治的附庸,在与政治的互动中,永远扮演着配角。这种现实的存在对我国法治建设极为不利。靖江市长的行为是一种政治思维的引导,而非法治思维。在真相尚未搞清和公布之前,就来带个头喝起自来水,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大可能赢得市民的完全信任,而且还缺少法治思维。在政治思维的引导下,能否掩盖问题矛盾维护自身的形象,成为了领导干部的终极目标。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重视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尊重法律最终裁判的权威性。重新梳理法治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

自觉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刚才用相对比较多的时间汇报了全会的主要内容,当然讲的主要是一些梗概,因为决定还没有正式的公布。我下面再稍微讲一下第三部分,就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大家为什么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际上这是有考虑的,这个主要是面对行政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的。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古今中外都有,但是他们都体现共同特点,就是行政和执法。因为各国都注重效果,你可以出台一个行政政策,可以做出一个行政行为,但最后都要看效果。法治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遵守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可以达到好的效果,所以对最后的政绩考核是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的。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可能在座的各位都有听过,英国政府的一个案例,他表现的也是,怎么样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来达成好的行政效果。这是一个历史事件,18世纪的晚期,那个时候澳洲还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英国政府有移民政策,要把本土的人送到澳洲,让他们在那边休养生息、繁殖。但是出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因为是长途运送,路上拥挤不堪,海风、海浪等条件恶劣,所以移民途中死了很多人,死亡率很高。这个时候英国政府就做了一些调查,做了一个改变,改变这个行政行为。以前是某艘商业运输船,我上了100个移民,每个人假设付1个英镑,就付给你100个英镑,作为运费。现在呢,做了改变,不是说我上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而是到了之后,下船多少人给你多少钱。这是一个简单的法治思维,用一个行政手段提高了他的存活率、降低了他的死亡率。一个行政人员处理这样的事,法律手段是很好用的。 我们是非常关注法律的,我走了很多弯路,比如我在学法律之前学了6年的人类学,人类行为、社会组织等,学完人类学就学法律了,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强大的手段,它可以改变大家的思想、改变大家的行为。 大家就说,正面、反面例子都有。大家可能看报纸、看电视都看到了,比如说拆迁,按照面积来进行补偿,那他就把小院盖成房子,一层变成多层,你是根据这个来的,用别的没有办法解释,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还有“假离婚”现象等等。作为行政部门就要看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对他理解了,就会更好地达到你所要的行政效果,来解决一些问题,改善有关情况等等,法律是一个很好用的手段。 第二个例子,就是醉驾,通过立法醉驾就入刑了,符合各国的案例,入刑之后大家看看,醉驾率真的少了,我觉得全国各地都不会提出异议,醉驾就是少了,这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举一个反例,也可能会有错误立法或者不慎立法,比如说黄灯停,你把黄灯当成红灯了,最后不了了之。 还有一个,北京市大家都有感触的,就是现在摇号买车,法学界有一个争议,就是你有没有权利来限购,因为你限制了我购买的权利,这个有没有合法性,这个可以讨论。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确实解决或者缓和了现实的拥堵问题。我觉得基本上达到了预计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行政的个案。 我们再举两个例子,像天津滨海新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行政执法案例。行政审批局建立了在滨海新区,用1枚公章代替了以前100多个公章,所以在行政领域有很多办法是可以更好的达到行政效果的,1枚公章代替过去那么多枚公章中间有一个规定,比如权限立法等等。把一些问题规定起来,这也是一个法律手段,也是法律方式,很多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这也是法律达到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大家也接受的。 另外一个案例,上海自贸区的行政法规、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行为,都有一些新的风气。比如说,因为他要处理一些新的事项,有很多要依法有据,于是就出台了一些新的规章和规定,行政行为也有些改变。你看,他是用法治这个方式来考虑的,我觉得这是比较正面的案例。 就是很多我们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用符合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方式来处理,就是依法处理,会有各方面的红利。 反面案例不好举,就举两个,而且也都是切实发生,新华社有过公开或者半公开报道的。有一个是这样,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对一个市委书记进行调研,这个都有镜头记录的,这个书记在车上跟这个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重要性,讲的非常好,完全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而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跟踪调查的下半段,下车之后他去拆迁现场指挥拆迁,这个拆、那个拆,而且很多是依法无据的,这是一个例子。就是说表面上体现法律思维、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办事的时候还是老一套。老一套在以前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可能反而会被认为能干,但是现在环境已经完全改变了,包括追究制度、政绩考核都不一样了。这个引用的是记者的调查,实际上我们身边也会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另外一个也是新华社的调查,是讲市委书记干预司法的,采用的是老一套的思维,我是市委书记,我管干部,你是法院的院长,你比我低一级,你是检察院的检察长,比低我一级,所以就应该怎样怎样。后来这个书记也出事了,这个反面案例实际上也非常普遍。我们以前的一些行为方式正在转型,从思维到办事、从想到做都要有一个转变。十八届四

2020年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摘要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务之急是要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制教育;意义;方法 何为法治思维有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治国理政者在尊崇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范来分析、判断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结论或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指政治行为主体以法律规范作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的行动指南之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说到底是指政治行为主体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准绳的思维、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思维。法治思维不仅是不同于人治思维和德治思维等的概念,也是不同于法律思维的概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两个概念仅有一字之差,看似是一回事,实则却不同。虽然二者都是根据法律来思考,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来观察、分析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法律本身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原则来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职业性思维。这种思维突出的是规则性、程序性和平衡性。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是否必然蕴含着价值判断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一定蕴含着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权利优先、人权保障等方面的价值判断,有着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而法律思维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蕴含着这样的价值判断及其标准。其二,在适用主体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作为相对于人治维而言的概念,侧重于强调一种社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通常来说主要应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所掌握运用(也不排斥普通公民的掌握和运用)。而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一般来讲应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和政府、政党与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遵循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新思维,具体体现为: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的权限内行动。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 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途径

浅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

浅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要想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必须培养大学生对法治价值观的认同,树立其对法律的信仰,创新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途径,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重视法治信仰的宣传。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 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的新要求,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仅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而且有助于推动大学生人格健全发展,使他们更融洽地融入法治社会。 一、法治思维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用法律的精神、规定与原则,对相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分析、判断和解决的意识过程,是用法治的理念、法律知识与法律规定去实施法律的具体过程。而当法治思维成为个人的思维习惯时,这种思维方式也将会伴随其终生,并影响终身。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 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指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培养他们去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对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正确的去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决策的思想认识过程。具体表现为能去灵活运用法律原?t、逻辑以及法律规范作出符合法治理念相适 应的行为。 二、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是 我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重要目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无论对大学生还是法治国家的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一)大学生作为年轻且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是培养全民法治思维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经过教育引导能更加理性地看待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关系。理性认识法治思维方式,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前提。把大学生作为为突破口,通过大学生的示范和影响,有助于带动其他群体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国家有赖于每个人法治意识的提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推荐阅读: 201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面试辅导课程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为您提供,欢迎加入黄山政法干警群223139882 随着一年一度的政法干警考试的来临,同学们开始了新一轮的备考工作,但是如何才能在政法干警面试中脱颖而出呢,今天给大家介绍一种准备方法,我们从现在开始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方式,让你轻松进考场,得心应手应对各种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政法干警面试中,考察方式和考察知识点与一般的省考是有所区别的,就政法干警的考试而言,现岗位特色趋向于特点化+重视自我认知与执行能力的考察的特点。 那么面对这种特定身份和背景的题目,就更要求我们答题的时候要有所区别,政法干警考察的实质就是法治、公平、正义等基础意识。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如何树立法治性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考试作答中。 首先,大家一定会问到底什么是法治思维呢?我们第一次见到这个词是从十八大报告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严格准确的概念,不过大家要明确一点,这里核心要义就是我们在思考问题时候,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则,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我们如何在题目中体现法治思维呢?今天以这样一个问题为例给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背景: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且很多市民打抱不平。但是在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题目:对于夏俊峰事件你怎么看? 分析:大多数人可能看到城管问题,就会想到城管与小贩这个一直谈了很多年的问题,在这一“对立“群体中,小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而我们内心直接趋向于主观判断,把观点立在城管暴力执法上,开始剖析城管暴力执法带来的弊端,但是作为我们考政法干警的考生来说,这种作答方式显然就不够客观了,其实这个时候你已经选择站在了广大普通群众的角度,用单纯的道义及同情代替了法治思维。 在背景材料中,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夏俊峰被判死刑,是因为夏俊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个已经是既定事实,材料中同时还提到很多市民打抱不平,之所以有这一

如何培育党员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

如何培育党员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4-000-02 摘要由于部分党员在法治思维以及依法办事方面尚有不足,使得其始终难以与我国的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对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着极大的影响,为此必须要加大党员的法治思维建设力度,培育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推进国家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党员培育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前言:党员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其法治思维水平以及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对于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努力提高党员们的法治思维能力以及依法办事能力,使其能够自觉的以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法制化建设。 一、党员中普遍存在的法制建设问题以及原因 (一)党员自身问题 党员们在法制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所欠缺,法律知识作为党员们学习政治理论的重点内容,党员们在进行学习时往往会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使得法律学习流于形式,以致于

其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只能停留在表面,而无法把握其中的深刻内涵;其二是党员们的法治思维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往往会出现徇私枉法以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其三是党员们缺乏应有的依法办事理念,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时,过于想当然的妄下结论并做出一些不考虑法律程序的决策,使得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暴力执法、司法不公以及胡乱作为等情况,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不仅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 (二)外界原因 首先是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统治之下,官本位思想牢牢扎根于整个社会意识之中,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法治思维缺失,因而存在部分党员对于自己的权利不加约束,以个人意志干扰法律建设的现象。其次则是由于考核办法过于单一,仅仅只注重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导致部分党员干部为了提升自身的绩效成绩而冒险采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法制建设。并且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当前的法制建设不相符,使得在进行法律监管时往往会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问责体制不够健全,导致党员的法律认知能力出现偏差。就社会情况而言,人民群众的信法与守法意识不够强烈,法治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使得对于党员干部的权利缺乏应有的约束和监督,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往往会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建设,对于一些违法违纪的

法治思维资料

从本质上讲,法治是现在民主人权时代有关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种综合性的价值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基本的行动原则和其实现过程和结果。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与人治针锋相对的,她意味着在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以规制公共统治为重心,以保障和促进全体国民的民主权利和个人尊严为归宿。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需处理我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的活动和过程。 含义: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但何谓法治?法治有哪些主要内涵? 相对人治而言的法治,《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指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指根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十八大报告所说的法治,当然是指后者,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五位一体”。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五位一体”是治理的客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把握这些基本内涵: 法律至上。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显然这规矩就是规则,按规则来规范国家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科学立法。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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