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案例
法理学经典案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野生动物伤人案。
(2000)1案情简介: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生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郎乡田岭村村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参考:从这起案件本身来看,应当说当地相关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
他们一面组织营救,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这正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要求的。
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的行动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本起案件中所有的具体情形都抽掉的话,那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确是一个古老的法治难题;在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应当如何选择?这是法治理想中的一个两难命题: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就意味着放弃受害人夫妇的生命安全;要实现社会正义(这是法治价值的终极体现)就意味着放弃法律权威.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
然而,事物并不总是遂人所1本案例资料摘自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
愿地发展,有时候严格实施法律,却收获的是非正义的恶果。
因此,当信守法律会造成不正义的恶果时,是忍受这种不正义的恶果,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以牺牲法律尊严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引出了两大著名的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人的理性,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任何制定法如果与人的理性以及自由与人权这些基本的价值相抵触,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理论自然而然的结论。
著名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月,清华大学大学生刘海洋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泼洒稀酸,致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园内的黑熊、棕熊、白熊不同程度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著名的法律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06年1月4日,刘海洋携带一瓶浓硫酸,来到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园。
他先后对园内三只黑熊、一只棕熊和一只白熊进行了泼洒稀酸的行为。
经过救治,受伤的动物最终得以康复。
2. 事件调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涉嫌违法。
3.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06年6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4. 法院审理2006年10月,此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刘海洋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5. 一审宣判2006年11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海洋有期徒刑三年。
6. 二审维持原判2007年1月,刘海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件影响1. 引发社会关注刘海洋泼熊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此表示愤慨和谴责。
此事件反映了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揭示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 法律法规完善此事件促使我国相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2007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3. 教育警示此事件对广大青少年产生了警示作用,使人们认识到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四、案件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刘海洋泼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此事件提醒我们,人类与自然应和谐共生。
我们要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使人们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例

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例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但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破坏,许多珍贵野生动物正面临着生存危机。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
下面列举了一些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案例。
1.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是我国保护大熊猫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该中心成立于1987年,致力于大熊猫的保护、繁育和研究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大熊猫的数量得到了显著增加,成为了我国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成功案例之一。
2.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之一。
该协会致力于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3.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等内容,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中国华南虎保护工程中国华南虎保护工程是我国保护华南虎的重要项目之一。
该项目通过建立保护区、加强巡护和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华南虎的生存环境,促进了华南虎的繁殖和增长。
5. 中国金丝猴保护工程中国金丝猴保护工程是我国保护金丝猴的重要项目之一。
该项目通过建立保护区、加强巡护和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护了金丝猴的生存环境,促进了金丝猴的繁殖和增长。
6.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力量之一。
这些志愿者通过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巡护和监测等活动,为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做出了积极贡献。
7.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组织之一。
该基金会通过募集资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为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提供了重要支持。
8.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科研机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科研机构是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力量之一。
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2.28•【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资源补偿费专家咨询意见【要旨】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对生态资源受损状况和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借助专家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杜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11只。
经检察机关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吴诗宝教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了专家意见确认:穿山甲非法贸易行为不仅会影响该物种的保护,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向资源破坏者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用于资源恢复和补偿。
【调查和诉讼】2018年6月28日,袁某某等21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8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公益诉讼部分立案审查,在《法制日报》发布诉前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起诉。
经调查核实,21名行为人从事非法买卖穿山甲及制品,具有侵害故意和侵害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
2019年1月4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等21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本案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
动物保护法实践案例

动物保护法实践案例在当今社会,动物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为促进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不少国家和组织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动物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几个动物保护法实践案例,以展示一些成功的例子。
案例一:熊猫保护区中国是熊猫的故乡。
为保护这一濒临灭绝的物种,中国设立了多个熊猫保护区,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保护。
这些保护区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确保熊猫的生存和繁衍。
同时,相关法律对非法捕捉、交易熊猫以及破坏其栖息地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以保护这一珍稀动物。
案例二:海龟巢穴保护海龟是另一种濒临灭绝的动物。
为了保护海龟的巢穴和幼崽,一些国家制定了法律以禁止捕捞、交易和破坏海龟的巢穴。
例如,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某个海滩在海龟产卵季节会实施临时禁止令,以确保海龟安全地产卵并保护巢穴不受干扰。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海龟种群的恢复和保护。
案例三:禁止野生动物贸易野生动物贸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国家采取了行动。
例如,中国于2020年禁止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以消除潜在的野生动物源性疫病风险,同时也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系统。
案例四:保护动物实验室动物权益动物实验是科学研究中常见的方法,但也引起了对动物权益的关注。
为了确保在动物实验中遵守道德和法律要求,一些国家规定了保护动物实验室动物权益的法律。
这些法律要求实验者必须尽可能减少对实验动物的伤害,并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
案例五:机构合作与宣传教育动物保护需要不仅仅是法律和法规,还需要各个机构和组织的合作。
许多动物保护组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公众对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例如,广告宣传、社交媒体运动和公众参与的活动都可以帮助加强动物保护的意识和行动。
结论以上案例只是动物保护法实践的几个例子,展示了全球范围内对动物保护的不懈努力。
通过设立保护区、禁止野生动物贸易、保护实验动物权益以及机构合作与宣传教育等措施,我们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生存环境。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案例分析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案例分析
引言:
本文旨在通过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案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野生动植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评估当前的法律体系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案例一:禁止非法捕猎和交易珍稀物种
背景:
某地发现有人非法持有并贩卖珍稀动物,涉及到珍稀喜鹊和黑熊。
法律适用:
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禁止非法捕捉、猎杀、收购、出售和使用珍稀物种。
对于非法持有和贩卖的人员,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效果:
该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处了非法持有和贩卖珍稀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收了其非法所得。
这一案例表明,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法律适用性较强,能够维护珍稀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案例二: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背景:
某地区发现一企业非法填埋湿地,破坏了一片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法律适用:
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违法填埋湿地属于环境犯罪,可依法进行处罚。
效果:
在该案例中,环境保护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最终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整改。
这一案例表明,法律有力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和惩罚作用。
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效果。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力度不够强大、刑事制裁不足等。
因此,我们建议继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执行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实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长期目标。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例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例
近年来,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许
多珍稀物种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下面将介绍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
案例。
2018年,广西一名男子因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洲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名男子为了获取象牙而在森林里使用毒饵捕杀
了一头亚洲象,并将其象牙贩卖给他人。
此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思考。
亚洲象是我国特有的珍稀野生动物之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贪图其象牙等珍贵部位,不法分子经常非法捕杀亚
洲象等珍稀野生动物。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危害到了人
类自身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例。
比如,在西藏
某地区,由于当地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需要,一些人开始非法猎杀藏
羚羊等野生动物,导致这些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
在云南和广西等地,一些人为了获取野生动物的肉或药材等,也经常非法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于非法猎捕和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并且开展了大规模的保护行动。
总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尊重自然环境和珍稀野生动物资源,共同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3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措施
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和分类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程序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猎捕、采伐、交易限制
禁止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
限制野生动植物的交易和流通
禁止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生态功能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红色名录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2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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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内容
历史沿革:
➢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物 保护立法工作从此开始;
➢ 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保障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签署实施。
目的: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 生态平衡。
对象: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 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 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内容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共7条)
说明了该法律的目的、意义及地位。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 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共7条)
法律禁止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包括编制“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 录”,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
全世界有794多种野生动物。由于缺少应有的环 境保护而濒临灭绝,76科300余种动物濒临灭绝。
向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说“不”! ——野生动物保护案例说明
案情:2004年6月12日,郑某将其在国外竞拍所得的两根非洲象象牙雕刻
品用塑料泡沫包装后放置在其携带的蓝色拎包内,从法国巴黎搭乘航班抵 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郑某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 品。海关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当场在郑携带的蓝色拎包内查获象牙雕刻 品2根,重6000多克。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两根象牙雕 刻品由2整根非洲象象牙雕刻而成。另经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郑某 携带的两根象牙制品是我国民国时期的文物。
Contents
生物多样性是我们地球家园的色彩!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内容
向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说“不”! ——野生动物保护案例说明
生物多样性是我们地球家园的色彩!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遗传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
保护的三个层次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而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共16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许可证管理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 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其他管理条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共9条)
规定了以上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共3条)
法律分析:从入罪的角度出发,将本案中的象牙制品视为珍贵动物制品,
对此类行为定罪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规定,非洲象属《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所列的动物物种,属于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因此,非洲象牙制 品属于该条规定的“珍贵动物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 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 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郑某携带两根非洲象象牙进境, 既没有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也没有允许进口的证明书,仅仅凭借其在法 国拍卖行的发票不能证明其进出境行为是符合国际公约及我国法律规定的, 其行为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携带象牙制品非法入境,符合 刑法关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规定。
象牙、犀角、毛皮等野生动物交易, 人类正在屠戮共同生活的伙伴。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内容
我们必须立刻行动起来,保护地球的野生动物。
植树造林,节约用纸…… 用实际行动来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让环境变得更适合人类和野生动物生存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拒绝野生动物制品交易,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益
向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说“不”! ——野生动物保护案例说明
案情:修水县森林公安局三都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三都镇一家
餐馆收购野生动物。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前往该餐馆暗访,发现 该餐馆确实有两只毛色鲜艳的野鸭。民警当即花70元将该两只野 鸭买下,送往有关单位鉴定,鉴定结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中华秋沙鸭。派出所得知鉴定结论后,连夜前往该餐馆将老板余 某刑事拘留。
基因 物种 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由地球上所有生物所拥有的全部基因 与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
1、直接使用价值: 医药等实用价值、科研价值、美学价值
2、间接使用价值: 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
3、潜在使用价值
生物多样性是我们地球家园的色彩!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
工业污染和过度开发森林、湿地等, 让野生动物栖息之所遭到严重破坏。
包括与国际法关系、颁布实施等信息。
用法及其内容
相关知识: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 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
分类:1、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虎等; 2、有益野生动物,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 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等; 3、经济野生动物,指那些经济价值较高,可作为渔业、狩 猎业的动物; 4、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