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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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矿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鑫隆煤矿联合试运转程序及要求一、联合试运转需要的条件、图纸、资料(一)18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2、副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4、压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7、地面供电系统8、通讯系统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11、地面供水、供热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13、辅助厂房和仓库14、必需的生活设施15、“两堂一舍”及办公设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1、井下排水系统2、井下煤流运输系统3、井下辅助运输系统4、井下供电系统5、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6、井下防灭火系统7、井下消防系统8、井下防尘系统9、井下运输系统10、井下机电设备11、井下通讯系统12、井下通风系统13、井下压风自救系统14、井下消防材料库15、避难硐室等六大系统(二)符合矿井实际的20种矿图(一式四份)1、矿井地质地形图2、矿井水文地质图3、煤岩层综合柱状图4、各井筒断面布置图5、采掘工程平面图6、井上下对照图7、矿井充水性图8、安全监控系统图及断电控制图9、采煤工作面布置图10、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11、运输系统图12、通风系统图13、井上下通讯系统图14、通风系统立体图和网络图15、排水系统图16、消防、洒水管路布置图17、井上下供电系统图18、压风自救系统图(包括躲避硐室)19、井下避灾线路图20、反风操作示意图(三)其它资料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六长”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4、最终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完备;5、矿领导班子已组建、结构符合要求;6、安全生产科室、队、班(组)已组建、满足生产要求;7、工作人员已全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8、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满足要求,取得操作证;9、专职安全人员按要求配置;10、安全劳动合同已签订;11、救护协议已签订;12、相关保险费用已缴纳;13、井下劳动定员按需要配置、并已经市局批复;14、主要机电设备、连接装置(钢丝绳、楔形连接)等检测报告、准用证;15、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各项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已制定,并已学习贯彻落实;16、必需的生产物资储备量满足生产需要;17、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表(申报试运转时);18、合格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9、质量认证书和工作监理质量评估报告;20、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联合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2.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工程质量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小组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联合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安排现场验收时间,并由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 检查过程中,各参与方应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6. 完成现场检查后,联合验收小组应召开会议,讨论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

7. 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8.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9. 最终形成工程联合验收报告,由各方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工程联合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六、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

2. 设计单位应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内容

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内容

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内容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是指在煤矿建设完工后,进行试运转的过程,并对试运转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本文将从试运转的目的、步骤、评估指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试运转的目的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煤矿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高效运营。

具体目的包括:1. 检验煤矿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确保其能满足生产需求;2. 检验煤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 评估煤矿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果,为正式投产做准备;4. 培训和熟悉煤矿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试运转的步骤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准备工作:确定试运转的时间、地点和试运转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准备试运转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2. 辅助设备试运转:先对煤矿的辅助设备进行试运转,如通风系统、给水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设备单机试运转:对煤矿的主要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如破碎机、输送机、筛分机等,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4. 联合试运转:将各个设备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设备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5. 系统试运转:将各个系统进行试运转,如采煤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等,检验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6. 生产模拟试运转:按照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模拟试运转,测试煤矿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果。

7. 验收评估:根据试运转的结果,对煤矿的设备、系统和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试运转的评估指标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的评估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可靠性:包括设备的故障率、维修时间和维修成本等指标,评估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2. 生产能力:包括煤矿的产量、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等指标,评估煤矿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果。

3. 安全性能: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指标,如事故率、事故处理能力等,评估煤矿的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环境影响:评估煤矿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粉尘、废水等方面的指标。

供水工程联合试运转方案

供水工程联合试运转方案

供水工程联合试运转方案一、前言供水工程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资源。

为了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与安全,必须进行联合试运转,以确保各项设备的协调配合与管理有序。

本方案旨在规范供水工程联合试运转的程序与要求,确保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试运转的目的1. 确保供水工程各项设备运行正常,保障供水系统的稳定供水;2. 调试设备,查明各项设备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3. 验收供水工程各项设备的运行性能及安全性;4. 为供水工程的正式运转做好准备。

三、试运转方案1. 联合试运转人员(1)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试运转工作,安排试运转人员;(2)试运转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调试、检测和维护工作;(3)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确保试运转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2. 试运转时间按照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试运转的时间,通常试运转时间为3-7天。

3. 试运转范围试运转的设备范围包括供水泵站、水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管网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正常运转。

4. 试运转步骤(1)设备检查与准备工作:对所有试运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2)设备调试:根据试运转方案,按照设备调试流程进行操作;(3)设备运行:对设备进行正常运行测试;(4)设备维护: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设备维护;(5)设备安全评估:对试运转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试运转中的安全措施1. 制定安全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急情况进行预案与演练;2. 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及技能,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4. 确保现场的通风情况良好,防止因有害气体排放造成人员中毒;5.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现场安全隐患。

五、试运转后的处理1. 按照试运转结果,对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2. 对试运转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后续的设备管理计划;3. 根据试运转结果,对设备进行验收,确定设备的正式运行资格。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 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2、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 制说明; 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决 算审计报告》; 4、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 5、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6、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及设备 采购合同;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各专 篇设计概算书、设备清单。 8、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比较分 析。
验收单位: 省基建局、市煤炭局
验收单位: 市煤炭局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 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或备案通知书(复印 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及批复 (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复印件); 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 报告; 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预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 况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行政主管部 门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 5、《水土保持技术工作报告》; 6、《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l、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 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 料); 2、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 明书、图纸、竣工图; 3、紧急避险系统安装设施清 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合格证 、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4、紧急避险系统工程竣工报 告; 5、紧急避险系统矿建、(土 建)、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书; 6、建设单位及县(市、区) 申请验收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资料: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申请文件;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情况汇报材料;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人 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 责;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图表;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月 自查验收评分表;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4、30万吨以上矿井已建立专职矿山救护队,30万吨以下已建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具备以上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1、国有及国有控股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2、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民营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煤矿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煤矿联合试运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的事项。

四、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必须提供资料: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3、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4、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5、开采方案设计及批文3份;6、联合试运转方案3份;7、煤矿申请联合试运转的申请报告。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经过基本建设完成后,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后,方能转化成合法生产的生产矿井。

具体程序是: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

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第一部分联合试运转300万吨/年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

建设单位要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办理联合试运转手续,经省煤炭厅基建局基本建设处审批。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超过批准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的超过3个月。

联合试运转前,要先由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提供的材料:1、联合试运转方案(包括各专篇验收计划);2、市煤管局上报文件,主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4、开工批复文件(复印件);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文件;6、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7、工期延期文件(复印件);8、现在的采掘工程平面图;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0、复工验收文件和复工验收相关手续。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一、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建设单位先给市质量监督站打申请报告,市质量监督站再给省中心站打申请报告,省中心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认证。

认证分四个组,即:一个综合组和矿建、安装、土建三个专业组。

综合组对建设程序文件、审批手续、建设资料及监理资料等,三个专业组对所有单位工程抽检15%进行复检,对实体工程和施工资料进行分类检查,复检的单位工程合格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颁发煤炭工业建设单项工程认证书。

如果抽检的某个单位工程认证不合格,则所有单位工程由省中心站组织重新认证。

二、通风、瓦斯抽采系统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厅瓦斯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1、《矿井瓦斯预测报告》及批复文件;2、《矿井瓦斯抽放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3、《瓦斯抽放验收申请报告》;4、矿井通风管理资料。

三、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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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及内容: 1、煤矿建设项目联合 试运转前,委托经省 煤炭厅备案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 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2、试运转一个月后, 将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省厅指定机构 进行审查; 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通过技术审查 后,由县(市、区) 煤炭局会同其他3项前 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 出验收申请。其中: 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 由市煤炭局验收; 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 由省煤炭厅验收; 4、省或市验收合格, 下达批复文件。
验收单位: 省、市煤炭厅(局)
验收单位: 省、市水务部门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 验收各类人员花名册(表1— 表7); 2、《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 法》备案表1、表2、表3; 3、《山西省煤矿从业人员审 核备案表一》; 4、从业人员参加“五险一金 ”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 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从业人员年检申报花名册 、审核表及复印件; 7、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劳动 用工合同及审查、鉴定手续; 8、“六长”及副总资质注册 相关材料; 9、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 管理投产验收汇报材料; 10、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 升工程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和计划 (正式文件); 1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 度汇编; 12、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资料; 13、验收当月或上月工表。
通风与瓦斯抽采及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验收
从业人员准入和 用工管理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内 的建设矿井
紧急避险系统验收
消防设施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节能验收
安全设施验收
档案验收
财务决算审计
安全质量 标准化验收
认证单位: 省煤炭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
认证程序及内容: 1、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 建设单位经市质监站向省中心站提交单 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 2、经省中心站核查,符合认证条件的, 2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 证。认证过程如下: (1)成立认证组和专家组; (2)建设单位汇报矿井工程建设情况; (3)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和勘察、设计单位汇报本单位矿井建设 施工、监理、检测及勘察、设计等工作 情况; (4)市质监站汇报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 程质量认证情况; (5)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 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 (6)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 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 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 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质监站,由市质监 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报省中 心站。 4、由省中心站统一制作并出具《单项工 程质量认证书》。
验收程序及内容: 1、联合试运转前建设单位应完成以下 验收: 1)矿井通风系统建设所包含的各矿建 、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 取得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2)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 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3)组织进行反风演习; 4)试运转满负荷运行期间完成矿井通 风能力核定工作; 2、建设单位向县(市、区)煤炭局提 出验收申请; 3、县(市、区)煤炭局初验合格后会 同其他3项前置验收向市煤炭局提出验 收申请。其中: 60万吨/年及以下项目由市煤炭局组织 验收; 9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由省煤炭厅组织 验收; 4、省或市验收合格,下达批复文件。
验收单位: 省、市煤炭厅(局)
验收单位: 省、市煤炭厅(局)
所需预核查资料: 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包 括核准或立项、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及 变更、安全专篇及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书、开工及延期、联合试运转及延期等 批复性文件以及其它应完成的批复手 续); 2、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说明书和安全专 篇及变更说明书; 3、设计单位编制的井田开拓平面图、采 区巷道布置及机械设备配备平面图和矿 井实际竣工后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4、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 各类工程的完成情况的汇报材料; 5、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报告; 6、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单位工程各提 供一个主要单位工程的工程资料,其 中:矿建工程应为井筒或主要开拓大 巷;土建工程应为联建楼、筒仓或其它 主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应为主提升机 、变电所等; 7、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该明细表按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的 表式详细填写); 8、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并说明未认证 原因; 9、设计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 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 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或备案通知书(复印 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及批复 (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复印件); 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 报告; 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预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 况报告。
太原市煤炭建设项目竣工联合试运转期间前置验收和专项验收基本流程图
煤炭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按初设审批权限批准进行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联合试运转。 试运转期间,分别做好各专篇验收需要的监测、评估、评价、审计等报告。
前置验收
专项验收
建设申报核查材料: 1、矿井通风设计及通风系统图、通风 网络图及避灾路线图; 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及表; 3、矿井瓦斯等级、突出危险性、煤层 自燃发火、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4、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 5、矿井主扇配电系统图、在线监测系 统图; 6、《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7、矿井主要通风机矿、土、安工程质 量认证书; 8、井下安全设施明细及质量认证书; 9、矿井总风量、配风量、通风阻力及 测风计算图表; 10、矿井局部通风机选型及安装位置 明细表; 11、瓦斯抽采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 1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等“四图纸 、四记录、三台账、两报表”技术资 料; 13、矿井历年瓦斯抽采数据及指标; 14、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含量、涌 出量等值线图); 15、矿井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16、矿井防突规划及年度、季度、月 度防突措施计划; 17、“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 施; 18、“四位一体”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 19、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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