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公共物品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需要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重要标准,非排他性即一些人享用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而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也就是说,提供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
正因为公共物品具有这两大标准,造成提供者收回成本的可能性较低,而且如果由私人提供,可能会增加成本,所以一般意义上认为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是,政府生产提供都是低效率的,从上世纪60、70年代起,一批经济学家开始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即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我认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共物品私人供给会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
一、私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因为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而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消费者的数量也有限,有利于公共物品的供给。
二、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即戈尔丁提出的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选择性进入”方式。
三、私人如果想成功的提供公共物品,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只有界定对某一公共物品的产权,并且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护产权的行使,这样,私人才有动力提供某一公共物品。
经济学第二章公共物品

一般:政府供给 特殊:私人供给
私人供给的方式:
私人的完全供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 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
供给的具体制度:
可以由多种可替代的组织形式或途径来提供,以保 障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准商业化 内部市场化 签约外包 服务购买契约 投标招标 特许经营 委托和民营化
第二章 公共物品
Public Goods
理论要点
公共物品是公共经济学中最重要 和最基础的概念之一,对它的理解是 学习公共经济学的首要前提。
➢ 1、公共物品的定义 ➢ 2、公共物品的分类 ➢ 3、公共物品的外延 ➢ 4、公共物品的供给
1、公共物品的定义
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
需要的产品或劳务。 或: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
3、公共产品的外延
纯公共产品: 国防 外交 司法 公共安全 经济调节
非纯公共产品:
公共基础设施 公民教育 基础科学研究 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 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工程 资源与环境保护 公共福利与社会保障等
4、公共产品的供给
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
由生产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决定,通过成本与 收益的比较,就可以确定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 量,即在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的 产量为最优的产量。
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物品。
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政府经济职能的源泉。
公共物品的特征:
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
是指某些产品投入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 而且要想将其他人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不允许他 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所有者如果一定要这 样办,则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 能阻止任何人享受这类产品。
论政府和私人对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

姓名:王茂班级:10金融一班学好:2010644301成绩:论政府和私人对公共物品的提供、生产、和定价【摘要】: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的领域是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专断的活动范围,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来,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研究对此提出了挑战。
到了21世纪,公共物品的私人参与不再只是提供了,在公共生产与公共定价方面,私人的参与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公共物品提供生产定价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公共物品的概念,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
之所以叫公共物品,是因为它有着不同于私人物品的以下几个方面:(1)非排他性。
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或者说,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能由拒绝付款的个人或企业加以阻止。
任何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其享用品范围之外。
而私人物品就是属于私人或者部分人所有,并不是面对任何人。
(2)强制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
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
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而私人物品不具备强制性,只有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更好,让消费者满意。
(3)无偿性。
消费者消费这种物品可以不支付费用,或者以远低于其边际效用或边际成本决定的价格来讨价钱。
很显然,私人物品,不会白白送给你,必须给所有一定的报酬。
(4)非竞争性。
即某一个人或企业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企业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企业享用该种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
这就是说,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量,或者,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
私人物品不能被所有人消费,必须通过竞争才能得到。
浅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浅析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作者:李楠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5年第04期摘要:公共物品理论一直是西方政府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重点。
传统的经济理论一般认为公共物品由政府供给比市场供给更有效率,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他们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开始探索研究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问题。
本文首先界定公共物品内涵及分类、对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行性、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运行模式及关注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最后,理论上和实践上证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私人供给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合提供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给。
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在西方主要国家盛行,以布坎南、德姆塞茨等一批经济学家倡导反政府干预思潮,对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
开始探索通过市场方式即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细分自萨缪尔森始,很多经济学家都对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细分进行了研究,使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
萨缪尔森(1992)认为“公共物品是这样的一些产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
曼瑟尔·奥尔森(1995)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中的任何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该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这类物品便属于公共物品”。
布坎南在(1999)认为“公共物品是任何由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劳务。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批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更深的细分,认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仅仅是社会物品的两个极端,许多物品同时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种特征,其中以布坎南的理论最具代表。
他认为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划分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两种极端现象,是“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而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可以称之为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
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结构

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结构一、公共物品的界定和分类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例如国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准公共物品则是指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例如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
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主体,通过公共部门和机构来提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市场通过私人部门和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也提供公共物品,例如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提供准公共物品;社会则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来提供公共物品。
三、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包括直接供应和间接供应。
直接供应是指政府或公共部门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例如建设公路、提供水电等;间接供应则是指政府通过补贴、购买、租赁等方式间接提供公共物品,例如通过补贴方式提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过购买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四、公共物品的供给政策和法规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促进公共物品的供给,例如制定公共物品的建设标准、管理规定、价格机制等。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来鼓励市场和社会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五、公共物品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对公共物品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公共物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公共物品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公共物品的审计和监管,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益的公共服务供给。
六、公共物品的融资和资金来源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支出、社会捐赠、市场融资等。
政府财政支出是公共物品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一般税收、专项资金等;社会捐赠是通过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来筹集资金;市场融资则通过债券发行、企业投资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七、公共物品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摘要:在公共物品供给关系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准公共物品供给条件下的收费行为和产权确定。
公共物品应该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但不排除在明确产权或收费状态下为经济效率的考虑由私人提供或公私合作提供。
关键词:公共物品政府私人在纯粹的理论分析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天然生产者和供给者,而市场则是私人物品德生产者和提供者。
因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由政府来生产和供给要比市场更节约和有效。
然而,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这种划分方式及其结论都建立在纯粹经济学分析之上,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
更为关键的是,它没有把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区分开来,使得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模糊意指。
一方面,在生产上,市场由于公共物品的独特属性而不愿意生产它,但是只要由政府付费,市场还是可以并且愿意生产公共物品的,政府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的产品而完成公共物品供给的任务。
比如政府采购行为,这是政府与市场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
由于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
再者,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
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
既然如此,在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就存在合适的其它形式,它可以弥补公共部门供给的不足。
另一方面,在供给上,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为公众谋福利的目标。
所以,不论这种物品的生产者是谁,最后的供给者必须是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不应该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这与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的效益分析并不矛盾,这是原因之一。
另外,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生产上的不经济,使市场力量得以竞争进入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中,但改变不了市场的自利本性。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公共物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可享用且一人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使用的物品。
例如:空气、公园、道路、桥梁、图书馆、音乐会和电视节目等。
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一直是个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因为公共物品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缓解社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等。
本文将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来探讨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的供给公共物品的供给包括政府供给和私人供给两种方式。
1.政府供给政府供给是指政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负责,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例如公园、道路、桥梁、图书馆、音乐会和电视节目等就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
政府为了满足居民的需要,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来保障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维护。
2.私人供给私人供给是指由市场经济主体——私人企业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负责。
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水电站、港口、机场等,可以由私人企业建设和运作。
当然,私人供给方式也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引导。
二、公共物品的需求公共物品的需求是指社会对公共物品的使用需求,包括正常需求和非正常需求。
1.正常需求正常需求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和工作中的需要而对公共物品的使用需求。
例如公园、道路、桥梁、图书馆、音乐会和电视节目等。
正常需要可以通过市场供需机制来调整。
2.非正常需求非正常需求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压力、焦虑、疾病等原因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例如:紧急事件下的医疗救援和应急抢险等。
这时候,需要政府在紧急事件中及时地提供相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三、公共物品的供需失衡公共物品的供需失衡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供大于需时,政府可能会浪费公共资源;需大于供时,可能会出现排队、拥挤和浪费。
1.供大于需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供应超过需求时,可能浪费了公共资源。
例如,在某些地区政府可能在建设不必要的公园和设施,而这些公园和设施却鲜有人问津。
2.需大于供需求超过公共物品供给时,可能会出现排队、拥挤和浪费等问题。
例如:过度渴求疫苗时,就出现了“黄牛党”抢购疫苗这种不道德行为。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及其公共责任研究——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看公共责任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管博佳(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摘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供给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基本方式即政府公共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事业组织供给,研究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研究对策与实现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
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
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
12.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
消费的竞争指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它消费者同时同时从该产品中收益。
竞争性源于来自产品的分割性。
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23.受益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
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
[1]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购买消费权之后把其它消费者排斥在外。
而非排他性则相反。
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二、公共物品的三二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
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和政府制度
摘要:在公共物品供给关系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准公共物品供给条件下的收费行为和产权确定。
公共物品应该主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但不排除在明确产权或收费状态下为经济效率的考虑由私人提供或公私合作提供。
关键词:公共物品政府私人
在纯粹的理论分析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天然生产者和供给者,而市场则是私人物品德生产者和提供者。
因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决定了由政府来生产和供给要比市场更节约和有效。
然而,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这种划分方式及其结论都建立在纯粹经济学分析之上,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
更为关键的是,它没有把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区分开来,使得在实际的运作中发生模糊意指。
一方面,在生产上,市场由于公共物品的独特属性而不愿意生产它,但是只要由政府付费,市场还是可以并且愿意生产公共物品的,政府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的产品而完成公共物品供给的任务。
比如政府采购行为,这是政府与市场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一个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的运行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
由于政府系统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制度,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
再者,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在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
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
既然如此,在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就存在合适的其它形式,它可以弥补公共部门供给的不足。
另一方面,在供给上,政府在本质上应该提供公共物品,以实现为公众谋福利的目标。
所以,不论这种物品的生产者是谁,最后的供给者必须是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不应该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这与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的效益分析并不矛盾,这是原因之一。
另外,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生产上的不经济,使市场力量得以竞争进入公共物品供给机制中,但改变不了市场的自利本性。
因而,假设由市场供给公共物品而不由政府进行委托代理,那就不仅存在市场失灵,可能还存在供给困境问题。
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即政府在公共物品私人生产与供给中的作用如何发挥。
促使公共物品私人供给机制得以建立的基础不仅在于市场机制的效率,同样也需要政府公共部门的积极作为。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方面通过把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分开,由私人组织生产,公共部门组织供给;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界定产权、出租业务等契约形式组织供给。
对于把公共物品生产与最终供给分离的做法,尽管有些市场力量可以直接供给公共物品,但从根本上说,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机制是一种公私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此过程中,由私人部门或市场力量组织生产公共物品,再由政府公共机构以付费形式购买,提供给有需求的公众。
这种运行机制所能带来的好处在于公共部门能有限地摆脱繁琐的事务工作,专心从事管理活动;私人部门积极参与公众事务,以市场力量固有的高效率实现公共部门达不到的目的。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革新浪潮,所倡导的重点之一就是市场化和公私合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自国家的公共部门危机。
但是,无论是从法源关系上还是运行机制本身,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需要承担无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政府公共部门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进行服务承包,允许非公共性资本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做法,尽管可以视为现代公共管理的最新趋势,但仍要受到一定约束,这个约束包括产权的明晰和交易的规范化。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市场上的物品生产,包括纯粹公共物品的生产,必须在一种不存在外部性、不存在规模经济、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其生产成本的预算是硬性的,其生产的边际成本与其边际收益必须相等,收入与成本均不能外溢。
这就使得市场经济有效作用的实现,以及这种体制下物品有效供给的实现,均受制于以上基本前提即物品产权归属必须明晰。
在一个国家中,对物品产权的界定是由一个具有强制力的政府做出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在政府对物品产权予以明晰规制下的市场,才能形成有效率的物品供给,否则这种供给非但没有效率,这种供给的市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制度基础,除了产权制度基础之外,还需要有法律基础,以规避市场扩张风险,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以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