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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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46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市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涉及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政策,制定市横向经济联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协作;负责全国各地来宜经济协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各地驻宜办事机构、经济协作组织的审核与管理工作等涉及经济技术协作的职责划给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宜府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2日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代建制:(1)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2)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工程;(3)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工程。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及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实施代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通过依法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宜府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清正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科学理政,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离宜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宜府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8日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

本文所称“重要子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规定和公司章程应由出资人(或股东会)决定、监管的事项。

企业涉及党建方面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事项分为备案事项、核准事项和审批事项。

第五条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由集团公司在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国资委。

以下事项为备案事项:(一)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调整、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项目投资后评价,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市政府已经批准、市级及市级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核准的投资项目;(二)集团公司新设子公司,职工董事选任、更换;(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控股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调整;(四)集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年金方案、重大法律纠纷;(五)集团公司(商业一类)工资总额预算;(六)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选任、更换。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宜府发[2006]041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0【实施日期】2006.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发[2006]041号2006年11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现将《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宜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宜昌教育事业快速、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切实提高市民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宜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十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教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十五”计划全面完成,多项指标超过预期目标。

宜昌教育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

(一)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1、“两基”工作取得巨大成绩。

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新的跨越,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99.8%提高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由95.3%提高到99.44%,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由83.9%提高到95.9%,居全省前列。

全市2005年度零辍学乡镇达25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26%。

努力巩固扫盲成果,青壮年非盲率达到98.85%。

2、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

与2000年相比,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由7.95万人增加到15.3万人,年招生由2.95万人增加到5.8万人,初升高比例由9.7%提高到87.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43%提高到66.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7个百分点。

3、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与2000年相比,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规模由1.2万人增加至3万人,在校生由3.2万人增加至6.9万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1•【字号】宜府办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73号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宜昌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及宜昌高新区,夷陵区执行县市相关规定。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

宜昌市共辖5县3市5区、87个乡镇、23个街道办事处、1350个村民委员会、296个居民委员会,总面积21084平方公里,其中宜昌城区建成区92.23平方公里。

2015年末户籍总人口398.18万,其中宜昌城区75.94万,常住人口411.5万人,人口密度195人/平方公里。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3384.8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9.1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82360元。

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5元,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元。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1.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2015年末,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总数为3007个。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48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24
•【字号】宜府办文[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职责,审议决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重要事项,聘任市督学,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应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覃照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开美市教育局局长
委员:李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国英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
陈光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秀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顺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李仁贵市财政局副局长
上官业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汤凯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曹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金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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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57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宜昌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积极应对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即将实施的新高考带来的挑战,着力打造“宜学之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我市深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构建“普高与中职协调,规模与质量并重”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类型、层次结构、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宜昌城市主体功能建设有效匹配,教育水平、发展质量适应“135”发展战略定位和“两个率先、两个进位”宏伟目标,服务市域经济转型与发展,引领城市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普职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3号),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优化调整高中教育布局。

“十三五”期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校点布局基本调整到位,共44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中职学校15所。

具体调整办法为:2016年夷陵中学和市一中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撤销市十三中、市二十一中建制;适时迁建葛洲坝中学,撤销市十八中建制;三峡艺术高中与其他高中整合办学;枝江市撤销枝江三中建制;长阳自治县将民族高中与县二中合并。

(三)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

制定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坚持一校一策,建设一批富有鲜明办学特质的高水平普通高中,包括文理
综合型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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