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常用制度修改版
精神科所有规章制度

精神科所有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精神科医生的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科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守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四条精神科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提高自身医疗水平,不断更新知识。
第五条精神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病人为本,个性化为重点,综合治疗为主。
第六条精神科医生在开展临床工作时,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滥用药物。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精神科医疗服务时,应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遵守医嘱,保持良好的生活和作息习惯。
第八条患者家属在接受精神科医疗服务时,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关心患者的情绪和身体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标准和流程进行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精神科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精神科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患关系沟通机制,保障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信息畅通和互动。
第十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测,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保障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精神科医院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拓展医疗服务范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中的术语解释:1. 精神科医生:指从事精神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包括精神科主治医师、医师、心理医生等。
2. 患者:指接受精神科医疗服务的病人或患者家属。
3. 精神科医院:指提供精神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精神科专科医院、精神科病房等。
精神科常用制度修改版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精神科新入院病人接诊管理制度精神科留陪制度精神科探视制度精神科病房巡视管理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制度精神科病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精神科住院说明(知情)工作制度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精神科疗效评估管理制度精神科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同意签署制度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同意签署制度精神科使用保护性约束的制度精神科使用隔离措施的制度精神科常见并发症防预案精神科出院康复指导制度精神科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处理精神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应急预案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精神科入院评估和住院流程精神科临床疗效评估流程精神科医疗保护措施实施流程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同意签署流程精神科实施保护性约束流程精神科使用隔离措施的实施流程精神科常见并发症防流程精神病患者出院流程精神科医疗保护措施并发症预防规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为加强精神科门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门诊病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本科疾病认真诊治,对他科疾病,要为患者联系好相关科室。
二、接待门诊病人态度要热情、耐心,禁止与病人发生争吵。
三、在接诊病人时,要详细采集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并按照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作出明确诊断。
门诊接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脏器官疾病、分泌疾病、营养代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四、对诊断不明确的或经治疗疗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看,或请其他当班医师共同讨论。
五、门诊治疗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应严格遵照相关诊疗规,治疗方案应向家属或患者告知。
门诊治疗应选用不良反应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药物,禁止大剂量用药,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首诊病人和复诊病人都应交待相关复查事宜,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六、对病情较重、不宜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收入院治疗,如患者或家属不同意住院,应交待院外的风险,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精神健康科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

精神健康科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1. 规章制度- 秩序规定:为保持精神健康科内部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辱骂、恐吓等不当行为。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秩序规定:为保持精神健康科内部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辱骂、恐吓等不当行为。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保密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尊重。
保密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尊重。
- 设备使用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正确、合理使用科内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规定: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正确、合理使用科内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流程- 患者接待流程:患者到达精神健康科后,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核对个人信息,安排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转至相应的治疗区域或会诊室。
患者接待流程:患者到达精神健康科后,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核对个人信息,安排患者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转至相应的治疗区域或会诊室。
- 治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治疗计划进行精神健康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同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治疗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治疗计划进行精神健康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同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 出院流程:当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出院标准时,经医生评估同意后,工作人员应进行出院手续办理,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出院指导和建议。
出院流程:当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出院标准时,经医生评估同意后,工作人员应进行出院手续办理,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出院指导和建议。
3. 要求规范- 医务人员要求: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要求:精神健康科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伦理要求,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护士精神科规章制度范本

护士精神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精神科工作,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的护士。
第三条护士在精神科工作中,应当恪守医德,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四条护士在精神科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医疗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忠诚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尊重,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医疗工作。
第六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亲切,细致的护理服务。
第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接受医学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八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做到亲切热情,细心细致,倾听患者心声,关注患者需求。
第十二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护理。
第十三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及时反馈患者情况,协助医生制定诊疗方案。
第十四条护士在服务中应当密切配合其他医疗工作者,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护理服务。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护士,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违纪处分。
第十六条违纪护士将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措施,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护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由医院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将由医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本院。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私逃企图和行为及危重病人重点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护理巡视制度,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____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有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倒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
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约束带等应定数量和定点放置,认真交接清点,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8、出入病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配膳室、值班室、库房应随手锁门,钥匙收好,严防落到病人手中。
9、做好病区各种电器设备、消防栓、门窗、玻璃、锁、床、危险物品等安全检查,做到日小查周大查,节前节后重点查,及时清除隐患,及时维修。
10、做好病人及家属、陪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1、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看服到胃,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2、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于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13、病房内有维修、修缮工作时,护士应告知工程人员看护好工具,必要时派人协助照管或隔离工程场所,防止遗留工具在病房或被病人拿取造成意外。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和范围精神科病房是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部门,为了保障患者、员工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精神科病房所有工作人员,并包括病人。
精神科常用制度修改版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精神科新入院病人接诊管理制度精神科留陪制度精神科探视制度精神科病房巡视管理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制度精神科病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精神科住院说明(知情)工作制度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精神科疗效评估管理制度精神科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允许签署制度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允许签署制度精神科使用保护性约束的制度精神科使用隔离措施的制度精神科常见并发症防范预案精神科出院康复指导制度精神科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处理精神病患者危(wei)险重症患者应急预案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精神科入院评估和住院流程精神科临床疗效评估流程精神科医疗保护措施实施流程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允许签署流程精神科实施保护性约束流程精神科使用隔离措施的实施流程精神科常见并发症防范流程精神病患者出院流程精神科医疗保护措施并发症预防规范为加强精神科门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门诊病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本科疾病认真诊治,对他科疾病,要为患者联系好相关科室。
二、接待门诊病人态度要热情、耐心,禁止与病人发生争执。
三、在接诊病人时,要详细采集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并按照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作出明确诊断。
门诊接诊特殊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者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四、对诊断不明确的或者经治疗疗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看,或者请其他当班医师共同讨论。
五、门诊治疗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应严格遵照像关诊疗规范,治疗方案应向家属或者患者告知。
门诊治疗应选用不良反应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药物,禁止大剂量用药,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首诊病人和复诊病人都应交待相关复查事宜,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精神科内规章制度

精神科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内全体员工和患者,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精神科内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严格保密医疗信息。
第四条精神科内部工作分为治疗、护理、管理、宣传等多个方面,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精神科内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精神科内部患者享有平等服务权利,禁止因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因素进行歧视性对待。
第七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信息,可以要求医疗人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第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护士,可以要求换床或者换护理人员,但需尊重医护人员的职业权益。
第九条患者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精神科内部应建立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患者享有个人隐私权,医疗信息应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精神科内部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文明待人,严禁辱骂、打骂或者粗暴对待患者。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或迟到,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手机、上网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不得虐待或者忽视患者的病情。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病人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精神科内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学习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理,并报告给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精神科内部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九条患者在精神科内部应遵守纪律,不得带有或者私藏危险物品,不得滋事闹事,否则将被立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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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门诊病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本科疾病认真诊治,对他科疾病,要为患者联系好相关科室。
二、接待门诊病人态度要热情、耐心,禁止与病人发生争吵。
三、在接诊病人时,要详细采集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并按照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作出明确诊断。
门诊接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四、对诊断不明确的或经治疗疗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看,或请其他当班医师共同讨论。
五、门诊治疗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应严格遵照相关诊疗规范,治疗方案应向家属或患者告知。
门诊治疗应选用不良反应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药物,禁止大剂量用药,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首诊病人和复诊病人都应交待相关复查事宜,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六、对病情较重、不宜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收入院治疗,如患者或家属不同意住院,应交待院外的风险,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七、门诊处方严格按照相关处方管理规定,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八、门诊病人应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本,并遵照传染病、院感等相关规定。
九、门诊医师应注意保证患者(特别是有冲动行为的患者)就诊期间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接诊有冲动行为的患者时,可请其他当班工作人员在场,作好必要的防范。
精神科新入院病人接诊管理制度为保证新入院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病人,确诊是精神科疾病,或以精神科疾病为主,可收入本科治疗。
首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二、如病人有严重的急需治疗的躯体疾病,应告知家属,与相关科室联系,先治疗躯体疾病。
当精神症状导致患者不配合,影响躯体疾病的治疗时,应在保证躯体疾病的安全、并取得家属同意和配合的情况下,谨慎收入本科治疗。
三、新病人进入病房后,主管医师要详细进行精神检查和躯体检查,并将患者病情和初步治疗方案告知家属,完成相关文书的签字。
四、对病情特殊需留陪的,主管医师按《精神科留陪制度》执行。
五、新病人带入病房后,接诊医师应通知病房当班医护人员,当班护士应立即处理新病人,接待家属,在耐心解释下作好安全检查。
六、新入院病人往往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当班人员要加强防护,放在视线内,防止出现安全意外,特别是在安全检查、躯体检查、输液治疗和采取医疗保护措施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冲动行为。
七、处理新病人,医护要密切配合,接诊医师在采集病史后即应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病房工作人员,护士在处理医嘱时,应将医嘱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当班人员。
八、新入院病人医护均要严格交接班,特别是非当班医生所收病人,一定要向当班医生交班。
精神科留陪制度为加强精神科病房管理,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精神科封闭病区原则上不需家属留陪,接诊工作人员应作好解释工作。
但在患者有严重的躯体疾病、严重的自伤自杀倾向、严重的冲动外跑倾向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师决定可准许或要求家属留陪。
年老体弱、儿童或有严重躯体疾病的家属不得在病房留陪。
二、留陪家属进出病房和所带物品的管理同《精神科探视制度》。
三、对留有陪护的病房,护理上应每天检查室内物品和设施,保证安全。
四、当更换留陪人员时,由当班护士负责再次宣讲病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五、当病人病情好转时,主管医师应及时决定取消留陪,并作好家属的解释工作。
六、对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或有自伤自杀倾向,或情绪不稳定有外跑倾向,或有较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要求住封闭病区治疗,但家属强烈要求住开放病区的,必须要求家属24小时留陪,并签署谈话记录。
精神科探视制度为加强精神科住院患者的探视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探视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周二、周六上午,中午休息时间和下午下班后谢绝探视。
对新入院患者,当值护士应向家属作好宣教。
二、探视对患者治疗有利或由于家属方面原因等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师决定可随时准许探视。
三、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询问探视者身份,为保护病人隐私,保证病房安全,非直系亲属未经患者家人同意时,不准进病房探视,工作人员要作好解释。
儿童不准进入病房探视。
四、接待探视时,工作人员应宣讲探视制度,仔细检查携带物品,禁止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如刀、剪、绳带、打火机、玻璃器皿、铁器、锐利物等,禁止带骨、带刺或其它易致噎食、不易消化的食物进入病房。
五、探视人员进入病房后,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安排好探视地点,尽量在活动室或病房走廊探视。
期间,工作人员应多次巡视,观察病人是否有情绪波动,必要时作相应处理。
六、探视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家属带给患者的物品,防止危险物品和食物留在病房。
送探视家属外出时,要防止有病人混入其中外跑。
七、新病人入院时,当班护士应详细向家属讲解探视制度,并发放《探视须知》。
精神科病房巡视管理制度为加强病房管理,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鉴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和精神科病房管理的特殊性,病房巡视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求所有当班人员严格执行,特别是护理人员。
二、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5分钟巡视一次病房,对新病人和有冲动、外跑、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及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应随时加强巡视。
三、巡视的重点内容包括:1.重点患者:如新病人,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有冲动、外跑、自杀自伤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当班护理人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时段:每日上午集中输液治疗时、家属探视时、进餐时、服药时,护理人员应加强病房的巡视。
午间工作人员少,且患者服完药后需观察是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加强巡视。
中夜班护理人员应认真巡视,仔细观察患者夜间的睡眠、呼吸等情况,以防意外发生。
3.重点地方:如楼道的转角处、卫生间、洗澡间、病区门窗等,应重点巡视。
四、巡视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值班医生,发现病区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理,并作好防范工作。
五、对巡视发现的安全问题作好记录,并严格交接班。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为加强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是指:有冲动、伤人、毁物、外跑倾向的患者;有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重的兴奋吵闹患者;木僵或亚木僵患者;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癫痫发作的患者等。
二、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患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对重症患者,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应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四、对重症患者,医疗和护理都应当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六、对重症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师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
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制度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是保证患者住院安全的重要工作环节,门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病房钥匙由护士长统一管理,科室人员每人一把,损坏时用旧钥匙向护士长换取新钥匙,严禁私自配钥匙。
二、科室新进人员至少一周后,在熟悉病房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方可由护士长发放钥匙。
三、科室所有人员应时刻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已的钥匙,严防被病人窃取,严禁将钥匙插在门锁、抽屉上,或放在办公桌等易被病人拿走的地方。
四、在病房工作期间一旦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清点病人,通知所有当班人员共同寻找,并安排专人看管病区出口,防止患者开门外出。
如不能及时找到,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五、科室人员调至他科时,应及时将病房钥匙归还护士长。
六、进出封闭病区时,不能将两扇门同时打开,不允许有病人跟在身后,以防病人冲门外跑。
七、开门让人外出时,对陌生人一定要弄清身份,以防病人谎报身份外跑,特别是新入院病人。
开门让探视家属外出时,一定要注意防止有病人混在其中外跑。
家属带住院病人外出时,一定要确认是否履行请假手续。
八、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室、治疗室、急救室、值班室、库房时,应随手关门,防止病人进入拿走危险物品和药品。
九、病人活动时间,当班人员应锁好病房门,以防病人进入,脱离视线。
有输液、约束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观察,以安全需要决定开门或关门。
十、开封闭病区阳台门时,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十一、当班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应随时巡视病房各门窗,确保安全。
所有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门窗、门锁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来修理,告知所有当班人员并安排专人作好损坏门窗的防护,防止病人外跑,直到修理完好。
精神科病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精神科病房的设施设备安全,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设施指一切有可能影响患者就诊和治疗期间安全的所有设备、设施,特别是病房门、窗、锁、热水器、灭火器、电源、医疗设备及其它危险物品等。
二、对病房设施设备的安全,所有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实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前来修理,并通知所有当班人员作好防护,必要时安排专人看管,防止病人外跑,或出现其它意外。
对可能导致大的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给科主任、护士长。
三、护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室内物品和设施,对隔离病房和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病房要随时检查,防止由于设施设备的问题导致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