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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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一)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布局的限制。

依法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各地要公开发布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情况,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总量的25%。

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各地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要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形成相辅相成、有序发展的局面。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三)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亳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亳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差距明显缩小,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9人,力争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8.3人,引进培养一批长三角知名、全省知名的临床专家团队,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升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

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符合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定型。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以基层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重大疾病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大型医院优势专科、信息通信技术等平台,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联体,建立和完善医联体内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造专科专病专治联盟和专业医师服务团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由竞争关系向分工协作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城市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建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全人群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质。

到2035年,形成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又能看病更方便、看病更舒心,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

按照一体化建设原则,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支持医疗机构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按设置管理要求建好区域医疗中心。

推进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建专科联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50个。

(二)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并政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7〕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及防治结合。

5、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稳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到2008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建设,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要提前实现以上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济政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国务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健康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区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方位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设置规划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鞍政办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5〕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承担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健全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

实施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制度。

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校地共育”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最少满3年,聘期内享受所在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市财政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

对于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上岗待编,待出现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

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底,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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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议案的意见,为科学配置城乡医疗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坚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努力在建立较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突出加快发展,着力缓解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

到2012年,全市医疗卫生总床位数达7000张左右,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达到9500人左右,按常住人口计,千人床位数和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达到4张和5.5人。

——突出调整提升,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效能,完善覆盖城乡、惠民利民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小病不出社区、大病不出镇区、疑难病不出市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1———突出均等服务,不断提升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2012年,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50/10万以内,人均期望寿命达80.8岁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内。

——突出管理创新,基本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智能型卫生管理和运行体系。

到2012年,实现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15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居民95%拥有电子健康档案,80%的综合医院以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卫生部数字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突出人才为本,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2年,以首席医师、学科带头人为标杆,以技术骨干和基层社区适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更为优化,医疗护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行政管理等各类人才配置合理,学术性、研究型专业人才在省、苏州市学术团体担任专业委员职务以上达100名以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0:3.5:5.5。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配置城乡医疗服务资源。

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形势,以加快建设和调整提升为重点,全力构建以城市综合医疗机构为主导,以中心城镇区域性医疗机构为骨干,以专科性、功能性医疗机构为特色,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力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新体系。

一是提升一批。

—2—抓好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2011年创建成为三级乙等医院,再通过三年努力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市二院、市三院创建成为二级甲等医院。

同时推进市四院、市六院以及周市、千灯人民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工作。

二是建设一批。

加快启动建设城西医疗服务中心,抓好市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病房楼、老年护理院、康乐分院(精神病医院)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市六院易地新建、周市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扩建及市四院门诊综合大楼、千灯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等区镇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工程。

三是转型一批。

充分发挥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学科技术优势和区镇医疗机构优势,加快推进城乡卫生资源整合步伐,逐步在开发区、周市、张浦、陆家、巴城、千灯等区镇形成妇女儿童、骨科、残障康复、心血管、肾脏病、泌尿等医学学科诊疗中心。

四是扶持一批。

坚持开放视野,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本兴办高水平和特需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升级改造,支持花桥绿地医院建设和宗仁卿纪念医院达三级医院功能标准,进一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积极应对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形成以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以区镇公共卫生机构为枢纽、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网络,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能力水平。

一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基本—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管理以及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9大类2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扩大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成效。

二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加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步伐,以省内一流为标准新建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健康促进中心、药品检验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加快推进区镇预防保健所机构建设,围绕“扩权强镇”和“区镇合一”改革,探索设立区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三是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者的地位和作用,以不断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目标,加快形成以街道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努力形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三)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能。

一是推进集团发展。

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两大市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大人才、学科、技术等优势资源的辐射效应,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与基—4—层医疗机构制度化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技术、管理、资产为纽带的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

二是加强学科建设。

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定位明确、特色明显的专科特色医疗群。

实施“医学学(专)科创先工程”,重点支持心内科、骨科、妇科、儿科、肿瘤、肾病、慢性病防治等发展潜力好、群众需求量大的重点学(专)科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在苏州乃至省内处于先进水平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学(专)科平台。

三是完善服务机制。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医疗服务惠民举措。

严格执行医保制度,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增长。

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重视护理人力资源配备,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加强人文理念和医德医风教育,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和“学习白求恩、敬业为人民”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不断转变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四)着力创新医疗卫生运行机制。

按照建立市级医疗集团、专科医院、区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五个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形成资源共享、双向转诊、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机制的要求,全力构建与卫生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新机制。

一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立以就诊转诊预约、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人流、物流、信息流流程再造,形成医学诊断科学化、医疗服务智能化、医疗管理集约化以及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新—5—机制。

2011年,完成以“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卫生”建设工程,全面建立以市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医疗卫生数据中心和覆盖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医疗卫生业务、卫生行政管理、市民健康服务三大系统顺畅运行。

二是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

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积极探索基层诊疗路径管理,推广运用适宜安全诊疗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以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牢固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保证,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医德教育,优化人才服务,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一是大力引进高端医学人才。

完善政策机制,大力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各类紧缺医学专业人才,每年面向国内高等医学院校引进50名以上高级医疗卫技人才。

二是大力提升专业人才水平。

在全市遴选500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库。

分别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机构以及国内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每年选送100名中青年技术骨干作为期半年以上的研修,加速中青年技术骨干成长成才步伐。

三是大力培养社区卫生人才。

继续实施“五个一批”社区卫生人才建设工程,与相关—6—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每年定向培养40名左右的全科医学生,每年面向全国招聘60名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

建立完善激励医务人员长期服务基层社区、中高级医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市级医疗机构退休医务人员返聘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制度。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区镇要建立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合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卫生部门要根据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以科学规划促进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水平。

规划部门要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留足留好医疗卫生发展用地。

财政部门要逐步提高卫生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特色专科的发展。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体系,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部门要根据城市人口发展形势,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结构标准调整机制。

各区镇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全面承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职责,严格实施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每年与相关部门、各区镇签订—7—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督查考核。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及人大、政协等部门参与督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1. 2011~2012市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表2. 2011~2012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计划表—8—2011~2012年市镇两级医疗机构建设计划表—9—2011~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计划表—10—主题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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