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6.02.23

【实施日期】200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

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AA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AA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为促进首都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在京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AA市建设监理协会倡议、会员单位讨论和试行,决定制订以下自律公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遵守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制订的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及深度,提供监理服务。 二、正确行使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合同义务,认真承担合同责任,切实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三、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行业声誉,与被监理单位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向被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四、共同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鼓励合法有序竞争,不得以低于AA市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接监理业务,拒绝含有明显不公平条款的监理合同。 五、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恶意诋毁同行的声誉,不妨碍同行的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努力树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敬业的社会形象。AA市建设监理协会建立会员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 八、凡签署本公约的企业及所辖从业人员,如违反本公约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后,由AA市建设监理协会报请市住建委依法查处。并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视其违约事实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公约由所有在京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签字后生效。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公平对待消费者服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docx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全国学联发起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为提高我院团学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强化责任意识,永葆服务姿态,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以崭新面貌担负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新使命。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分团委于2020年10月8日开始组织各年级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团学联和各社团学生干部开展学习“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全体团员和学生干部要懂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触碰纪律红线,向“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看齐,从严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其中2020级各团支部根据“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结合10月自学考试前的诚信教育等实际情况,通过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要求学生做到守诚信、重学业、安本分、遵校规、助同学。 此次参与学习的团员及学生干部共计3569人,通过学习,要求广大团员要对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深查细摆,找出自身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为学生干部,要谨记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反对官气、陈腐气等歪风邪气,要树立高度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展现清正之风。其中团学联的学生干部在学习完之后,各部门依次派代表上台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看法,并结合团学联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依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提出改进意见。还有些部门对之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检讨,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

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宁波市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银行业自律监督机制,推动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提升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宁波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共同遵循公平诚信、自我约束、平等自愿、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贷款新规,自觉履行公约规定和互相监督义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激励

约束机制,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存款规模指标。 会员单位应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保持合理的信贷投放节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岗位制衡和问责机制,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管理需要等因素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限额制度。 会员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授权体系,对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权限管理,确保贷款业务在既定的流程框架和权限范围内合规运作。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贷款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会员单位应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作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必经程序及授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资料作为信贷档案保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在贷款各环节对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权利等内容,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管理。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创建“最能团结、最能拼搏、最能学习、最能成长”的优秀班级,除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岩瑞中学各项规章制度以外,还要恪守八三班同学共同的约定: 一“六心”要求: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献给父母、诚心献给朋友、信心留给自己、责任心献给集体。 二、文明纪律 1. 课上有说话、传条、串座位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教室安静和学习秩序的,有以下措施:(一周内) 第一次:为自己辩护,给自己写一千字说明书的机会。 第二次:给为班级服务一周或为班级环境美化做贡献的机会。 第三次:给其家长与老师深度交流的机会一次。 2. 迟到(含上课、升旗、课间操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早退、无故不参加、或违反组织纪律者,给早晨单独值日的机会三天。(特殊情况除外) 3.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老师,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给在全班做公开检查的机会并要求为班级做更大的贡献。(含卫生、环境、购买一本新书放在班里。)累计三次以上,劝其回家反省两天。 4.打架斗殴、上网、团伙犯事、旷课及其它严重损害班级声誉者,给其在家反省的机会,时间不定。 5. 凡不服从班干部或组长管理者,视情况当选黑板、讲台、垃圾桶及窗台卫生的负责人一周。 6. 每月评选学习最刻苦、劳动最积极、管理最负责、守纪最突出的同学各一名。并相应评出最差者。(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违纪者,给回家反省三天的机会。) 7. 人在校园,严谨衣冠,安全警钟要长鸣。不攀比,不浪费,勤俭节约,不给父母和班级丢脸。 8. 毁坏玻璃、门窗、桌椅、板凳等除了按学校规定赔偿外,每出现一次,扣除个人积分10分,取消各种先进评比资格。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2012/2/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制止和惩戒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正当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律机制,本着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理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造价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公约签约自愿。自愿签署本公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当遵守本公约。签约企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范和造价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信敬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四条本公约是规范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行为准则。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是公约的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实施本公约;负责受理违约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申诉;负责组织部分签约企业对违约事件的调查核实与认定处理,并对签约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公约经三分之一以上签约单位提议,并经超过半数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七条签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签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京价协对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可列席京价协关于对违约或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调查处理的专题会议; (三)对违约或不正当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投诉中涉及本单位的违约行为,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辩护;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非车险自律公约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80号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企财险费率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完善非车险行业自律,公会在充分听取各公司对非车险自律内容的建议后,拟订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以下简称“费率指引”),并印发各财险公司书面征求意见。在10月25日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会已就是否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费率指引”向各委员征询,各委员均未表示异议。 现就如何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非车险自律工作,及时将“费率指引”的完整内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公司相关的每个员工,做到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公会在“费率指引”实施后,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公司实施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三、各公司要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工作,尤其是续保业务,要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客户的理解。同时要明确: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客户提供快捷、解决客户合理需求的服务。 四、“费率指引”实施细则中对续保业务如何分步达到“费率指引”的费率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费率指引”中对应现行行业费率高于上一年承保费率60%以上(含60%)的,经业内测算分析和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决定按如下原则施行: 1、保险起期日期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6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8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 2、对于不能提供上一年度保单复印件,且无法核实续保业务上一年度的承保费率、风险状况及赔付记录的,承保公司应严格按照“费率指引”中对应行业的保险费率进行承保。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 附件二:关于实施《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宣传提纲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是建设良好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那么怎么来写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同学们: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恪守学生本分。 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牢记本会宗旨。 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永葆理想主义情怀。 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

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扎扎实实做事。 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营造平等氛围。 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摒弃庸俗习气。 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奋斗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我们期待有更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和投身其中、为之努力的同学们,能够响应和参与此倡议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范文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

自律公约

附件一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制药装备行业全体从业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商业行为,依法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环境,促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是指国内各类法人组织或个人从事制药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认证等从业群体和从业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商德诚信、竞争公平、秩序规范、行业公正。 第四条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成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并倡议:全行业从业组织与从业人员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从我做起”推进行业整体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 第五条非协会会员,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向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申请加入本公约,并经同意,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在全行业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声明 第七条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中国制药装备行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八条在制药装备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等从业活动中,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的竞争,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 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方案

绥化保险行业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实施方案根据省协会电话精神,据反映绥化财险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将存在的问题反映到省保监局,结合绥化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按照省局和省协会指示要求,为维护绥化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对绥化各家财险公司进行自律检查,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目的了解掌握各财险公司对《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方式 自律检查采取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与平台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联动检查,提高检查广度、深度。 (一)开展全面检查 从会员公司抽调人员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所有会员 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现场检查会员公司业务合规性。 (二)平台跟踪检查通过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对车险业务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保单和相应的凭证,时间范围是2013年1-2月 四、检查依据 (一)《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二)《黑龙江省财产保险公司收付费方式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三)《黑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 五、检查内容(现场检查) 1、业务方面 (1)交强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滥用交强险费率档次,通过擅自改变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质量、初次登记日期等信息变相降低或提高交强险费率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2)商业险方面重点关注录入车型信息、贷款车承保方式、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是否将非电销业务转入电销渠道等问题。 2、财务方面 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有通过贴费变相支付手续费情况、是否有虚挂中介业务等情况。 六、违约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出的违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罚则进行处罚并上报黑龙江保监局,建议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检查小组构成车险自律检查形成检查小组。检查组由市

校学生会简介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简介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与帮助。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生会接受2013年学校第十五次团代会暨第十二次学代会的精神指导,设学代会(常代会)和执委会。主要任务是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学生会的联系;树立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由学代会(常代会)和执委会组成。常代会是学生会的监督、决策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学代会常务代表组成,代表学生会全体会员。执委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管理下级学生会组织,执委会还负责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学生会的目的是为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校学生会依章治会,规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基本组织制度和活动开展制度等。 常代会实行会长团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五人(含校区会长2人)。常代会现有常务代表45人,涵盖三个校区各个学院。每届常代会的任期为两年,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次学代会召开时止,必要时,实行中期调整。常代会设监察委员会、权益委员会、综合事务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团成员6人(主席团成员可兼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其中含校区学生会主席2人)。执委会下设9大直属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自律部、外联部、学习学术部、

学生权益部、文娱部和体育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 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各部门按各部门工作职责相对独 立开展各自工作。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的通知、协调、上报; 3、起草学生会的重要文件和学生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4、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5、学生会报纸、信件的收发,学生会印章的管理; 6、学生会各类器材物品的管理、借用、维修、更新; 7、学生会财务的管理,包括预算的制定、账目的审核、报账; 8、学生会各类会议、会务的准备工作; 9、负责学生会年鉴的编写; 组织部: 1、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2、制定年度招新计划、确定各部门人员构成。 3、建立学生会及全校学生会系统内干部交流沟通平台; 4、监督干部工作并接受同学对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反馈; 5、开展学生会干部的理论素养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干事 培训体系; 6、考评各部门对其委员、干部培训培养工作; 7、做好换届干部的背景调查、群众基础调查和工作能力调查等。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doc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从事我县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出借、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条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

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不允许其他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程中执业。 第七条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有效防止渣土遗洒、灯光、噪音扰民、扬尘、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第十条义利并举,诚实守信。坚持互惠互利,严格履行与建设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借贷方等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依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无锡市非车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贯彻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政府保险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省行业协会牵头签订的《江苏省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2009版》规定,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经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共同协商并制订《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执行。 第二条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督促各辖属分支机构遵守本公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江苏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无锡市所有经营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中介公司都有约束效力。 为使公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约建立保证金制度,每家公司5万元,并于公约效力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管理。 任何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本公约“违约责任”在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并接受相应处理。 本公约实施后,在无锡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中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自动加入本公约并遵守公约的每一项约定,在经营非车险业务时必须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的范围是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无锡辖区范围内的非车险业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各签约公司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各签约公司在非车险业务承保(包括直销、代理、中介、招投标、共保、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团结和谐商会氛围,维护**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注册成为**市**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商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损害商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福建省车险手续费率自律公约

福建省车险手续费率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强化成本效益意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全省(不含厦门)车险逐步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健康发展,经签约公司协商,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签约公司及福建辖内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 第三条各签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强险逐单手续费率不超过4%,商业车险逐单代理业务手续费率上限标准分为3档:A档为10%:人保、平安、太保 B档为12%:中华、大地、国寿财、天安、都邦、太平、 永诚、中银、长安、安邦、华安、阳光C档为13%:大众、华泰、民安、国泰(筹) 第四条商业车险逐单代理手续费率上限标准根据保费规模调整。按照以下原则,以各公司上年度实现的车险保费规模(含交强险、商业车险,以监管报表数据为准)确定下一年度手续费率支付上限: 车险保费规模达到5亿元的,调整执行10%上限标准; 车险保费规模达到5000万但不足5亿元,调整执行12%上限标准; 车险保费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执行13%上限标准。

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下一年度首月20日内书面通知调整手续费率应作调整的公司,并向各签约公司通报结果。在年度内公司车险保费规模达到调整标准的,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次月20日内书面通知手续费率应作调整的公司。 第五条对所有车险(含电销)业务,不得以赠送险种、汽油票、电话充值卡、礼品礼券、洗车卡(洗车服务)、消费积分、办卡优惠、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赠送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对车险电销业务,公司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佣金)、绩效及各种奖励。 第六条各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代理业务的每张保单的必要信息,必要信息至少包括保险中介名称或个人代理人姓名、手续费率等,代理信息录入中必要信息不全的不能核保通过。 第七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各公司要保证财务系统接收、支付手续费信息与业务系统手续费信息“无缝对接”,实现手续费“跟单、跟账、跟卡、跟渠道”,行业协会将加大对手续费不能实现跟单核算公司的自律检查力度。 第八条各公司应在财务系统中逐单管控手续费支付比例,不得突破上限。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个人代理人(营销员)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当自行承担各项成本支出,并根据代理业务量取得相应的手续费收入,各公司不得以各种费用报销方式变相贴补手续费。

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及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在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所有在重庆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单位自律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行为准则,重约守信,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第六条发现任何监理招投标公告、监理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或监理合同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监理行业利益的,应拒绝参加投标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自律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不以超出监理取费标准所允许浮动范围的价格进行竞标;不与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

第八条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串谋损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九条不与任何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的竞争对手;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配置相应监理人员,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强化监理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保证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重庆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劳动保护,不拖欠监理人员工资,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积极协助配合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本公约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调查活动。 第十四条主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坚决抵制损害行业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发现监理单位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的行为应积极举报和举证;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监理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三章监理人员自律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恪守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不利用从事监理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劳动用工和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对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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