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名词解释知识讲解

房产名词解释知识讲解
房产名词解释知识讲解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确认开发企业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开发企业申办开发项目有关手续(如五证)的必备证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可以对外预售房屋的许可证,按法律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房屋。

预售许可证的期限与该项目的建设期是相对应的,整个项目建成以后,房子也就由期房变成了现房,此时就无需再按期房的有关规定销售及签合同了。

于峰岱律师认为,在有效期之外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五证”和“两书”)是否完备。

有关人士回答: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基础知识

【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产权房】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

统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

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私房】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

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二手房】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

交易则为“二手“。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

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

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对

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外销房】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内销房】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共同共有房产】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有房产】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尾房】尾房又称扫尾房。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开发商经过正常的销售后剩下了少量没有竞争力的房子,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或是楼层不佳、位处两级,其中一层大多不带小花园且遮挡较严重。

【烂尾房】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配建设施】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建筑小品】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均价】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基价】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起价】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房产广告中:×××元/平方米起售“,以较低的起价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预售价】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一次性买断价】一次性买断价是指买方与卖方商定的一次性定价。一次性买断价属房产销售合同中的专用价格术语,确定之后,买方或卖方必须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

【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

【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公用面积】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居住面积】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

【计租面积】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

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得房率】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队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队面积。

【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容积率】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绿化率】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

【绿地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开间】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 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 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层高】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净高】净高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标准层】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平台】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走廊】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名词解释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目前亦有房地产三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住宅的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计算方法在下面单独介绍。 什么是产权置换 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代办置换手续。 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 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内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已损坏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它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房地产开发名词解释

如何进行房地产定位 定位是在房地产领域被较多提及的概念,产品定位,客户层定位,营销主题定位等等,几乎涉及房地产营运过程中的每个节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定位?按照里斯、特劳特在《定位》中所讲的,定位就是在预期客户头脑里如何独树一帜。说白了,定位就是要在你的目标客户头脑里找到一个位置。信息的过度传播,使人们接受信息的模式由“累积”模式转变为“替代”模式,没有一个独特的支撑点,你在消费者头脑中记忆的阶梯上是站不住脚的。 《定位》中提到定位的四个步骤: A:调研;B:细分市场;C:选择目标市场;D:定位。 这四个步骤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提出的,但我觉得可以借鉴过来,重新省思我们定位的过程,一定会大有斩获。 一、在定位进行之前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调研 在调研中所做的最重要的是客户调研,因为我们的产品最终是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的需求是我们唯一的标准。要了解消费者现在住得怎样,有什么满意和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希冀得到什么样的生活,憧憬什么,能接受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等等。灵感的产生也许就是和这个过程息息相关,不知不觉中有了定位的依据、轮廓。 二、细分市场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对于复杂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样,我们必须对这一市场进行细分。找出细分市场的标准。比如以档次来分,是要挤占中端市场,还是角逐高端市场;以建筑风格来分,是要凸显外国风格,还是要表现中国风格,是展示现代的,还是承传古典的;以客户群来分,客户是以中年人为重点,还是以老年人为主;以产品类型来分,是做多层,高层,别墅,还是酒店式公寓等等。根据不同的标准就会划分出不同的市场。 三、选择目标市场 市场细分之后,各个子市场就清晰地显现出来了,这时再根据地段条件,开发能力,运作实力等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开发市场。有一些项目做得不成功就是没有选定目标市场,总是希望产品能做多种类型,能涵盖不同的客户,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实践证明,一个楼盘只能专注特定的产品满足特定的客户。 四、定位 选定了目标市场,接下来就可以定位了。定位的目的是给市场一个可人的印象,所宣传的主题要能引起人们的兴趣,有较高的参与度。定位的概念形成以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应持续不断地对项目加以宣传,而不应在短时间内随意改变,随意变动会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且会加大宣传的成本,使以前的宣传积累耗掉。 定位的基本步骤是这样,但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顺序也可以倒过来。比如有时我们先有一个定位概念,想做一个细分市场,但心里没有底,不知道是否可行,我们就要倒过来做,最后做市场调研,做消费者调研,来验证概念的可行性,市场的容量有多大。 两个相反的过程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行为。按正常的顺序是项目定位必须要植根于消费者,适应市场;按反常的思路是以开发商为主体,引导市场。有时觉得引导市场似乎更具竞争力,更具前瞻性,但其前期费用也许会加重一点。 知道了如何定位,但到底要定位什么呢? 在制造品牌差异时,有三大元素可以运用: A:我为谁而生?B:我是谁?C:为什么买我? 宝洁旗下的四大洗发水中的潘婷、海飞丝、飘柔三种都是运用了C元素:为什么买我?如潘婷的产品理念是为健康闪亮的,唯他命B5等等。而其中的沙宣则是运用了B元素:我是谁?我是引导全球头发时尚的专家。运用不同于其它洗发精的元素,使沙宣在洗发精类别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名词解释 名解 1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2 房地产业狭义的房地产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它的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另一类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简称成片开发。广义的房地产业应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服务、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3 房地查关系是指人民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所以说它是“总称”,一因这些法律规范分布于多项法律、法规之中;二因房地产关系复杂,涉及面太广,迄今为止我国以至世界各国还 没有出现一部大而全的、以“房地产法”命名的法律。 5 土地管理机构是根据国家授权或分工专门管理城乡土地的政府部门。 6 房屋管理机构实际上主要指城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机构,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行使城市房 地产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7 土地管理法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开发利用土地、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规划管理土地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8 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9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 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13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

房地产法: 1、房地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延伸的一定空间。 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筑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房地产是土地与建筑物两个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 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职能的独立行业。 3、房地产业的范围:包括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建筑、维修、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房地产业包括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与建筑业是不同的。 4、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生产环节:房地产开发者通过对土地投入劳动和资本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流通环节:是指作为商品的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和抵押等。 消费环节: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固定性,长久性和增殖的特性。 5、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及房地产管理关系。 7、房地产开发关系: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房地产开发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及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征用关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关系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8、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其他器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转让、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房地产买卖关系、房地产(房屋)租赁关系。 9、物业管理关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10、房地产管理关系: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审批关系、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关系。 总的说来房地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产籍的管理关系。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购买者平等主体之间在房地产的开发、交易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1、房地产法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属于经济法;有的认为属于行政法;应属于经济法,因为房地产法是把房地产作为产业,来研究国家如何调整该产业运行过程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 12、房地产法的体系:是指构成房地产法的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分三种情况:(一)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房地产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政权机关发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 (二)房地产法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法律责任、其他内容。(三)房地产法的法理体系:包括房地产法 律规范的总体性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事实 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关于 房地产法律责任的规定 1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 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房地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依法律性质不同,房地产法律关系可 以分为: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房地产行政 法律关系、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 (二)依房地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 房地产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房地产开发法律 关系、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 关系、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 15、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 特征: (一)性质的多重性 (二)主体的广泛性 (三)客体的特殊性 (四)产生、变更、消灭的严格程序性 1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房地产 法率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或行使职权)和 承担义务(或负有职责)的国家房地产管理 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 人或社会组织。 17、分类:房地产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主 体、房地产交易主体、房地产服务主体 18、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责)和承担的 义务(或职责) 包括:房地产的管理职权、职责、房地产民 事权利、房地产的法律义务 19、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种 类:经济行为和房地产 20、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客观情况。 21、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根据其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行为和 事件。 行为分为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 和房地产违法行为。 事件主要包括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 修改、废止以及不可抗力。 22、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和政府为了公共目 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 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将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同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土地征用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 公共目的是指国家或政府兴办的以公共利益 为目的的各种公益事业。 对公共利益,有的从广义的层面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从事下列事业: 国防建设事业、能源、交通事业、水利事业、 矿山教育与慈善事业、国家机关办公建设事 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由国家机关直接兴办 的事业。” 23、土地征用权:是指国家或政府在不需要其 他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补 偿,依法把土地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 其特征是: (1)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特有权力; (2)以公共目的为前提 (3)以补偿为条件 补偿是指对缺失的补足。 24、所谓适当补偿:就是严格依据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 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 25、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 过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改变, 只是暂时的。 26、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法 定程序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相同点:都属于通过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对公 民的土地权利进行限制的形式,都是为了公 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 给予补偿。 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其次, 二者的补偿不同。第三,二者的适用条件不 同。第四,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最后,二 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2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是指调整因国家 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8、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经济、文化、 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所需的 建设用地。 有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即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部队、人民团体等已在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国 有储备土地划拨给另一单位使用。(无偿) (2)征用土地即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将属 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边为国家所有,然后划拨 (或出让)给用地单位使用。 29、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1)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主体只有国家。 (2)征地标的的特殊性:只能是集体所有的 土地。 (3)征地行为的强制性:是国家单方面的行 政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用 地的需要。 (4)征地条件的补偿性:给集体经济组织支 付土地补偿费、被征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等。 30、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 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划 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 途利用土地这种制度。 总体规划对土地按用途划分为三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1、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包括的内容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的补 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禁止闲 置和荒芜耕地。 32、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条件 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 地方政府批准。 (二)申请用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 文件 2、省外迁入单位持省政府同意定点的文件。 3、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选址的,应提交规 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意见。 4、申请报告确定用地范围: (1)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估计建设用 地面积、初步确定占地面积。 (2)土地管理部门在设计任务书上签署具体 意见,划定红线。拟定征地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及 有关单位商定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 报批准。 (三)审批并划拨土地: (1)初步设计批准后,用地单位持该批准文 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局提出正式申 请。 (2)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最后核实、签署征地 意见,填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表,提交 政府审批。 (3)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该批准文件抄 送财政部门。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或免税手 续。 (4)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 划拨土地。 (四)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 部门核查实际用地面积。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 33、临时用地的批准程序:临时用地是指使 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因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占用土地。 分为: (1)建筑施工的临时用地; (2)地下或地上管线用地及地质勘探用地; (3)选择勘探用地; (4)抢险及紧急军事用地; 34、现行土地法关于土地征用审批权限的规 定 根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五 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的(折合525亩);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折合1050 亩)。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5、确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贯 彻是“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 降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在费用的计算标准上,规定一个 标准幅度,留给各地灵活掌握。 36、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付给被征地 单位对土地投资的一定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7、地上附着物:是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 施,如水井、围墙晒谷场、水渠管线、房屋 等。 38、青苗补偿费:是指对正在生长、尚未成 熟的农作物,因征地不能收获而给土地使用 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9、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因征用城市郊

房地产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十一、房地产专业术语 1、问:什么是商品房? 答: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 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问:什么是外销房? 答: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问:什么是内销房? 答: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4、问:什么是复式住宅? 答: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 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 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 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 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省工、省 料又实用的特点,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 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 5、问:什么是跃层式住宅? 答: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 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 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 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 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 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房地产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房地产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房地产: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和。属于不动产,具体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划拨,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市场: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市场。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地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或其他用地者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要求将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在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三通一平:是指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排水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及场地平整。 生地:未开发的农地、荒地。 熟地:具有开发建设条件、立即可以开始建筑的土地。 毛地:城市中需拆迁而未拆迁的土地。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它 页脚内容1

同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的使用权,二者合一、不得分割,房屋所有权依赖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性质用途和年限决定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类别、年限。 标准商品房:指发展商依据拍卖、招标、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政府土地并交足地价在其上面兴建的商品房屋。购买后产权归购买者,可自由转让、抵押、继承、馈赠等。 福利商品房:体现政府福利性质,主要作为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用房,由住宅局统一分配。离开政府的个人按规定需交回。 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契税: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综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不符合则该综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按规定每年支付给予政府的费用。 土地开发费: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土地出让金:各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 页脚内容2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有关要领及相关知识概念 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又称不动产。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包括:a.土地开发;b.房屋建设、维修、管理;c.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d.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和抵押;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 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又称“增量市场”,国内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做“增量市场”。(20㎡/人) 三级市场: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亦称“存量市场”。国外发达国家目前的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做“存量市场”。(80㎡/人) 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到位,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热力、供气、排水、排污,场地平整。 容积率:是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建筑密度: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 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 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能任意扩大。 日照间距: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

《房地产法》作业完整答案

《房地产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 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地球表面及地表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造而形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5、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7、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公民及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BCD ) A、开发关系 B、交易关系 C、物业管理关系 D、房地产管理关系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ABCD)的产业: A、开发 B、经营 C、管理 D、服务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宪法 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 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 D、地方各级政府 4、依照房地产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的不同,房地产法可分为(ABCD) A、开发法律关系 B、交易法律关系 C、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D、房地产法律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有(AB) A、性质的多重性 B、主体的广泛性 C、客体的复杂性 D、严格性 6、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ABCD)

A、管理主体 B、开发主体 C、交易主体 D、服务主体 7、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ABCD) A、交易所 B、评估事物所 C、经纪人 D、物业管理公司 8、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与解除的主要条件(ABCD) A、公共利益的需要 B、双方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C、由于一方的违约,使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D、土地灭失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房地产 答: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狭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与建筑物在空间一合为一体的财产形态。它是土地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 2、房地产法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国家管理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 答: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言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房地产管理关系 答:是人民政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两类关系,一类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关系,另一类是对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 5、房地产法律关系 答: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题7分) 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答: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调控关系及产权产籍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它调整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购买者等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

(房地产管理类)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

房地产专用名词解释 1、地产:地产指土地财产,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即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2、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3、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5、炒地皮: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晒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后者为短期倒卖。 6、挖顶: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7、绝卖: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8、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9、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指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目前亦有房地产三级市场之说,一般指房产出租市场。严格讲,归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概念之内。 10、CBD:即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中央商务区),许多国际大都市都形成了相当规模的CBD,如纽约的曼哈顿、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现在,北京的CBD确定在西起东大桥路,东至西大望路,南至通惠河,北至朝阳北路的区域内。CBD应具备以下特征:现代城市商务中心,汇聚世界众多知名企业,经济、金融、商业高度集中,众多最好的写字楼、商务酒店和娱乐中心,最完善便利的交通,最快捷的通讯与昂贵的地价。 11、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12、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13、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4、使用权房: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1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题

1.不动产 2.房地产 3.地产 4.房产 5.房地产市场 6.房地产业 7.相邻关系 8.建设用地使用权 9.宅基地使用权 10.地役权 11.不动产登记 12.属地登记 13.转移登记 14.预告登记 15.土地征收 16.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7.一书四方案 18.土地储备 19.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1.城乡规划 22.房地产开发用地 23.建设用地使用权 24.国有土地租赁 25.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6.土地使用权出让 27.土地使用权转让 28.房地产项目的转让 29.项目公司股权收购 30.狭义的项目公司兼并 31.城市房地产开发 32.房地产开发企业 33.房地产合作开发 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5.建设工程发包 36.分包 37.劳务分包 38.转包 39.建设工程造价 40.工程款 41.建设工程监理 42.质量保证期 43.质量保修期 44.房地产交易45.房地产交易 46.商品房 47.商品房预售 48.商品房销售广告 49.存量房 50.房屋租赁 51.买卖不破房租 52.房屋转租 53.房地产咨询 54.房地产估价 55.房地产经纪 56.房地产中介服务 57.房地产居间 58.房地产代理 59.商品房包销 6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1.共有权 62.物业物业管理 63.业主业主大会 64.管理规约 65.业主委员会 66.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 67.前期物业管理 6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9.房地产融资房地产融资担保 70.房地产按揭 7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72.在建工程抵押 73.房地产开发融资 74.个人住房贷款 75.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贷款保险 76.住房公积金贷款 77.置业担保 78.Reits 79.经济适用住房 80.保障性住房 81.住房公积金 82.城镇土地使用税 83.耕地占用税 84.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税 85.房产税 86.房地产印花税 87.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88.房地产所得税

房地产专业名词解释

房地产专业名词解释 1、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2、土地类型: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 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3、土地权使用年限:是指政府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4、建筑用地面积:指各城市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确立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所围合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 5、建筑面积:是指各建筑外墙线外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有关国家规定应计算的阳台、雨蓬、无柱挑廊之和)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6、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7、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面积与规 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项目用地红线防卫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 8、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综合占据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9、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污)通,路通,电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10、外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包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11、内销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 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2、配件设施: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3、住宅的开间:(宽)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住宅开间一般为3.0—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以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14、住宅的进深:(长)是一间独立的房屋或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 间的实际长度。(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在住宅的高度(层高)和宽度(开间)确定的前提下,设计的住宅进深过大,就使住房成狭长型,距离门窗较远的室内自然光线不足。) 15、层高: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16、净高: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即层高-楼 板厚度=净高。

最新房地产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

房地产基础知识及专业名词解释 一、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与地产联贯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3、国土局;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部门 4、商品房; 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5、发展商;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6、代理商; 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业务提供有偿服务 7、土地类型; 按其使用性质划分力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8、土地权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命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使用者,土地命名用权期满后,如该主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

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现政府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9、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命名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津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外分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交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公建,对购房者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10 、如何办理产权; 每套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必须在开发商取得该套房屋所在整幢楼的大房屋产权证后才能进行分割,买卖双方必须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企业相关资料文件等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税手续后,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由开发商代办。 11 、房地产产权登记; 指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地产权,不论归谁所有,都必须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实施有效管理,并确定房地产权利,房地产登记时要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坐落、形状等进行记载,登记机关设置房地产登记册,按编号对房地产登主事项作全面记载 12 、国土局产权登记处;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赠与等手续的部门 13 、公证处; 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津公证的机构 14 、房地产证; 是房屋土地权属认证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津凭证 15 、房地产公证;

房产名词解释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确认开发企业取得项目开发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开发企业申办开发项目有关手续(如五证)的必备证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可以对外预售房屋的许可证,按法律规定,未取得 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房屋。 预售许可证的期限与该项目的建设期是相对应的,整个项目建成以后,房子也就由期房变成了现房,此时就无需再按期房的有关规定销售及签合同了。 于峰岱律师认为,在有效期之外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五证”和“两书”)是否完备。 有关人士回答: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基础知识 【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产权房】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私房】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 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二手房】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 易则为“二手“。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 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 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 “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 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 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