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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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分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

二、分包的定义和范围(一)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二)分包的范围分包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一般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消防工程等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砖、抹灰等分包给劳务企业。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资格审查(一)选择原则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技术能力、报价等因素。

(二)资格审查1、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考察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了解其施工能力和质量水平。

3、了解分包单位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审批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五、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一)质量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二)进度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并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纳入其中。

2、定期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提交进度报告,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三)安全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2、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分包管理制度范文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的分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分包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项目总包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具体分包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分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分为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项目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第五条项目总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对项目的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分包工程的投标,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质证明。

第七条项目总包单位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投标进行评审,择优选取分包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交程序。

第八条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成交结果执行,如有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及时与项目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同意。

第三章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管理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类别的分包资质证书,且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第十条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并建立分包单位资质档案。

(具体的审查内容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第四章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第十一条项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书面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双方、分包工程的内容、工期、成本等关键信息。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工期和成本完成分包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与分包单位沟通解决工程问题。

第五章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纠纷,结合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包单位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

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分包单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配合竞标性谈判的方法,自中国电建工程承包商库中择优选取,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综合管理(一)项目实施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对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二)所有的施工图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专业分包单位应就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相应的施工专项(重难点)方案,报项目部审核批复。

(三)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分包单位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

(四)现场施工总布置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五)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六)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第四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分包管理办法 定稿

分包管理办法 定稿

前言第一条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挥部《合同管理手册》等文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节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企业承担项目部施工任务期间的全面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规范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经济合作关系。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原则上指含小型机具、部分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劳务管理。

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谁用人,谁负责”。

第四条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其经济合作关系以书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确立,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是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以实施。

第二章劳务企业的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劳务管理业务流程一、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具有专项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建筑工程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工程承包。

二、坚持劳务企业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严禁项目部绕开准入企业直接与民工班组签订承包合同,对民工直接付款等扰乱准入企业内部管理秩序的行为,杜绝无证照经营和零散用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提供以下资料:3、记录: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三、教育培训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技术主管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

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3、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由安全员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主管协助。

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

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环节的组织监控管理,使分包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分为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三条公司工程中心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管理、监督工作,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实施工作。

公司内审部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应当遵守总包合同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管控。

第二章分包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项目中标后(非招投标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工程部门编制施工成本预算,报送内审部审核,内审部审核后标明核价,报送财务部并同时抄送总裁一份。

财务部收到内审部审核的施工成本预算、采购成本预算后,结合财务成本情况,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表》,报总裁审批。

总裁审批后,财务部将审批结果抄送采购部、工程部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等情况需要,从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资源配置等方面分析拟定分包方案,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提出分包申请,由部门内逐级审核确认后,经采购部、内审部、财务部部门等审核、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

第三章分包商的甄选与确定第七条分包商资源库(一)工程部负责搜集分包商档案信息并建立分包商资源库。

1、分包商来源可以由各部门推荐,推荐人需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并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施工单位推荐表》由工程部负责收集并对其经营范围、资质等级、市场信誉、施工经验、历史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甄选。

档案库内的分包商基数至少保持在20家范围内管理。

2、分包商档案信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人、联系人、技术等级和能力,包括经营资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近几年已做工程经历、合作项目、项目规模、质量等级等;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关的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劳动保险、特殊工种的等级证书情况等。

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5篇

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5篇

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分包管理,明确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流程,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项目的管理,包括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全流程。

第三条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分包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应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 分包项目的名称、范围、要求及标准;3. 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4. 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5.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6. 合同变更及终止条件;7. 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五条分包合同应明确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确保分包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完成。

同时,分包合同应明确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及支付时间,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分包合同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并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双方应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章分包合同履行第七条公司应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监督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项目。

同时,公司应加强与分包商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得到保障。

第八条分包商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协商解决。

同时,公司应建立分包合同履行台账,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变更情况。

第四章分包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分包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时间及双方权益等事项。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分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分包方管理办法

分包方管理办法

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方的日常管理、评审与考核工作,明确分包方准入流程及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在本公司从事检修维护及工程项目的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包方的准入、需求计划、审核、确定程序、现场管理、评审、考核等工作.第二章准入第四条分包方实行准入制度.准入流程参见附件1。

分包方应根据公司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审查资料,报送资料内容参见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将各部门审定意见汇总(格式参见附件3)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将批准的合格分包方录入合格分包商名单。

第三章需求计划、审核及确定程序第七条公司维护、检修、工程项目需求分包方,由各队、各部门、项目部根据工作需求,填报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4、附件5,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审查.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各队、各部门填报的分包方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需求表的内容,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检修维护(施工)项目未成立项目部,《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由安全生产部承办。

第十条计划经营部根据《分包方需求申请表》所要求的资质、经营范围在合格分包方数据库中选择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分包方组织招标工作,并按照招标程序确定分包方。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分包方管理实行归属管理制,分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的直接管理者。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第十二条分包方采取总价承包方式须设有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采用人工清包方式30人以上须有专职项目经理,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第十三条计划经营部职责1、负责分包方准入时对下列资料审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其他相关审查内容.2、负责分类建立合格分包方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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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文明施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广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

1、“邀请招标”——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商的报价合理性、信誉、以往工程业绩和施工队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合作。

2、“邀请议标”——指对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一至三家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的分包商,通过定价原则与分包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标,最终确定分包价格和合作分包商。

第三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分包的,遵循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原则。

评标由商务组、技术组专家组完成,定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完成。

第四条承揽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必须是按《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

第五条广源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分包的管理、考核工作。

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分包和结算工作。

分包及结算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施工分包:将承建的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简称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简称劳务分包)。

第七条工程分包: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灌注桩)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八条劳务分包:指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九条严禁的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2、对输电线路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3、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4、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分包行为。

第三章分包范围第十条输电线路分包范围包括:1、工地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含光缆架设、电缆敷设等)、附件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辅助性工程或劳务。

2、除招标单位供应材料以外的其它消耗性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

3、配合承包方验收、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及其缺陷处理工作。

4、配合系统调试,保证线路畅通。

5、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输电线路分包现场管理:执行广源公司现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物资、建设场地等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定标后,根据分包工程管理需要,广源公司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民事及经营部门对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招标、投(议)标第十三条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广源公司在“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全权负责分包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招标办编制工程招标计划。

2、招标办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给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确定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招标办向分包商发“邀标通知书”。

参与投标的分包商数量不得少于1.5倍标段数,且一个招标标段(项目)不得少于3个分包商。

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资源状况及人员资格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的分包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3、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分包商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或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为编制投标文件收集相关资料。

4、编制招标文件。

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情况,结合项目部意见,确定施工标段数和分包范围,并通知招标办。

工程管理部负责统计工程量和编制技术文件,经营发展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为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实施的依据。

5、发放标书并答疑。

招标办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分包商提供招标文件,介绍工程概况及有关招标事宜,并答复投标分包商的有关疑问。

6、测算标底。

广源公司制定分包定价原则,经营发展部依据工程量清单测算标底。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8、开标。

招标办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参与人员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投标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

会议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和顺序为: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办停止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有效报价与测算标底平均值的下浮点(0%≤n≤10%);开标时,招标办公布测算标底;招标办成员公开启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报价书,监督人员负责核实并监督。

9、根据开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10、评标。

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往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办法从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分别赋予权重,商务一般是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分包商的信誉,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证措施,施业绩考核情况,施工队长评级状况等。

具体评标办法依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和明确。

11、定标。

评标专家组经综合评定后,推荐最终得分前2名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备选人报招标领导小组。

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办根据定标结果编制《分包工程定标审批表》报广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报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备案。

1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则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专家组评标结果,结合各投标单位施工业绩和招标单位分包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13、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安全质量部签订《分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与工程管理部备案施工队长和现场组织机构档案,最后到经营发展部签订《分包合同》和《廉政协议书》。

经营经营发展部负责及时将《分包合同》分发至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第十五条招投标禁止的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及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发生以上情形,经查实的,应作为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分包的招标按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公司监察部门和经营计划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零星工程、临时性(短期施工)工程、突击抢险工程、专业性强而分包商少的工程,可以采用邀请议标方式决定中标分包商。

程序如下:第十八条议标工程在报批《分包定标审批表》,发《中标通知书》后,《分包合同》签订需履行的程序和步骤与邀请招标工程相同。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调度、监督与控制等管理职能,负责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具体管理,各部门直接或通过项目部专(兼)职人员进行各项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负责分包合同内、变更工程量完成情况签证及施工进度、分包商索赔签证和分包商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技术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保障与供应。

1、负责向分包商提供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2、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各中标段施工材料表,并提供给经营发展部、中标分包商等有关部门。

设计变更应及时下达通知单,并送达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质量部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对分包商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和检查,并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工期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的考核,根据工期考核办法对分包商做出综合评定。

开工日期是指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当日为开工日,竣工日期指通过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建设场地管理。

由经营发展部依据塔位植被情况和青苗面积定额测算,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数量。

项目部负责现场民事赔偿工作,对分包商施工毁损青苗情况以及地方有无遗留问题进行监督和控制,完工后办理建设场地使用考核结算单。

施工毁损面积在指标范围内,其青苗补偿费由广源公司承担,若超过下达指标,其超出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回第二十六条材料管理。

根据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材料表及分包合同明确向分包商供应的材料,竣工后根据物资管理办法办理结算。

第二十七条施工机具管理。

施工机具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解决(牵张设备除外),对于分包商确实无法提供的特殊施工机具,亦可向甲方认可的机具租赁公司租用。

第二十八条分包商管理及考核。

经营发展部是分包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分包商管理办法》,主管分包商的初审、考核、复审、综合评定工作。

各部门按管理职能分工,负责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考核,建立分包商及施工队考绩档案。

分包商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以后邀请参与投标、评定标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分包工程款支付第二十九条分包工程价款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

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根据需要填制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并附分包工程进度款费用计算依据,每月25日前履行项目部签字手续后,向广源公司经营发展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三十条经营发展部根据项目部意见认真核定进度款,扣留质保金后支付进度款,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确认后填写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表并建立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台帐。

第三十一条分包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实际完成金额(按分包合同口径计算)的80%时停止付款,预留20%工程款(其中工程款为15%,质量保证金为5%),待分包结算审核完成后,除预留5%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依据分包合同和批准的进度款支付款项并扣除相关罚款及扣款后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

第七章分包签证第三十三条合同价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作调整。

但遇下列情况,经过完备的签证程序方可调整。

1、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2、合同外增加的工作量;3、非分包商原因造成的民事、材料供应影响,且分包商已及时调整施工安排仍无法避免的停窝工损失;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5、合同中规定的应该调整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分包签证是办理分包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及规定格式办理。

第三十五条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及时办理变更通知单发给项目部、分包商、经营发展部各一份。

工程量变更业务联系单必须经工程技术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是否按要求完成。

第三十六条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通过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项目部应将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附工程量明细表、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变更业务联系单)发给工程管理部、经营发展部及分包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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