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六十讲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 135—137 条)
(四)形成权 (★★★★)
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
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1
厚大在线 360 民法必背考点
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4 《合同法》第 171 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5
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
第 16 条
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6 《继承法》第 25 条第 1 款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民法典PPT配套讲义

民法典PPT配套讲义主要内容:共1260条,分7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讲义目录第一编1、基本原则(6大原则)2、法律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第三编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效力(1)有效的情形(2)无效的情形(3)可撤销的情形(4)无效的法律后果3、建设工程合同(1)概念(2)开工和竣工(3)工程量确认和工程计价(4)验收(5)违约责任(6)质量保证、工程保修及质量保证金的返还(7)工程款结算(8)垫资及工程款利息4、买卖合同第一编总则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6大原则)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适用的原则: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惯例),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部分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特别法人: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业合作社)、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自然人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10篇)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10篇)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10篇)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你知道怎么吗?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篇1)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典,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和孕育,2023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伴随着人民大会堂热烈的掌声,民法典的颁布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为社会生活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日常遵循,这是中华优秀文化的延续、是历史时代的召唤,也是人民至上的体现。
盛世法典的背后是中国人民平凡的付出和辛酸的汗水。
六十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法典编纂者挑灯夜战翻阅历史的资料,用脚印走遍中国山川大地,记录中国人从出生到终老的点点滴滴。
一部民法典,就是一本中国“社会生活发展百科全书”,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映照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之路,也伴随着筚路蓝缕奋斗的艰辛。
用人民法典之绝唱,奏响人民至上之音。
法之利器于德载之,赓续中华优秀文化、传承红色文化基因,“人民法典”气定山河,“公平之音”响彻神州。
“一枝一叶总关情”——初心使命照乾坤。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翻开历史的画卷,新中国成立以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艰苦环境中自力更生、在顽强拼搏中创新创造,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民法典通过分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102万条建议,一部法律的诞生彰显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些力量来源于人民、精神源自人民。
10余万字的民法典,将完善规范市民生活从生至死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市场经济基本规则,为人民生产生活构建和谐氛围,为人民打造公平正义环境。
“一枝一叶总关情”,从1954年起,民事、产权、物权等相关法律不断修正完善,每一次修改完善背后都是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初心使命的践行,是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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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hé tong)的订立
1、订立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 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同时生 效〕
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 前(zhīqián),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双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
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约定的违约 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十五页,共六十一页。
6〕确定(quèdìng)管辖法院
明确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争议得到迅速解决, 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页,共六十一页。
一、合同(hé 的订立 tong)
3、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yùxiān)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
15个合同(hé 种类 tong)
1、买卖合同 2、承揽合同 3 、建立工程合同 4、 技术合同 5、运输合同 6、保管合同 7、借款合同 8 租赁合同 9、委托合同 10 、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11、融资租赁合同 12、 行纪合同 13、 居间合同 14、仓储合同 15、赠予合同
3、?物权法?-----所有第三权页,共六、十一页用。 益物权、好心获得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
第十四页,共六十一页。
《民法典》及案例分析授课讲义

《民法典》及案例分析什么是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吧!●民法典首次以法条形式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规定母亲将房子赠儿子后又打起官司,老人居住权如何保障。
案情简介母亲王芳(化名)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罗,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永久居住权利。
然而,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离婚了,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作为抚养费归前妻。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芳与儿子小罗在赠与合同中对居住权的约定条款形成于2002年。
当时的法律并未对居住权的设立及其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采用登记生效的设立原则。
据悉,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已于近日对这起居住权纠纷案进行判决:案涉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应当积极协助母亲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手续。
据了解,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后成都首例居住权纠纷案。
法官释法不影响居住权行使的基础上,所有权人仍可处分。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法律首次以法条形式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不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基础上,所有权人仍可行使处分的权利。
小罗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赠与合同中关于设立居住权的约定,并不妨碍其在保障原告行使居住权的前提下,将房屋赠予给第三人前妻,作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支出。
诉讼中,法院也就该问题向第三人释明,第三人表示理解并表示同意保障老人关于案涉房屋的居住权。
民法典培训讲稿-演说演讲稿(完整版)

民法典培训讲稿-演说演讲稿今天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讲,第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第二、学习民法典的重要作用第三、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主要内容第四、与你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解读。
首先来看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这第一部分大家就只了解一下就行,第二部分学习民法典的重要作用,我们先从一个案例来入手,项某(52岁)和徐某(54岁)于1990年3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徐一、儿子徐二,均已成年。
2018年3月项某发现徐某于何某(34岁)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徐某多次向何某赠送钱财。
2018年10月16日,三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书》,载明:徐某于何某自2014年开始发生婚外情;自2018年10月14日起,le'jiu徐某和何某双方断绝情人关系,从此互不来往,互不联系;因徐某多次向何某赠与大额资金,金额累计80多万元,何某同意向项某返还10万元,此款何某于本协议签订之前一次性付清;如果今后何某仍与徐某任何方式联系,或者何某做出其他破坏项某和徐某夫妻感情的行为,项某有权要求徐某返还80万元。
协议书签署后,项某发现何某仍在与徐某联系交往,且徐某赠送何某的钱财价值超过80万元。
鉴于此,双方发生了纠纷,而且在纠纷中,项某和徐某于2021年4月22日诉讼离婚了。
问题一:徐某赠送给何某的钱财是什么性质?是否有效?项某如何维权?问题二:两人离婚了,这个钱怎么算?这个问题我们先放这里,等我们把下面的内容学完了,大家再来回答这些问题。
现在我们就重点学习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主要内容。
这一部分共分为十章,二百零四条。
内容主要有基本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关于基本规定,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这里面我们重点讲一下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解读(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合同编司法解释是我国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
第六十条作为合同编司法解释的一部分,对于规范合同纠纷的解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进行解读。
二、第六十条具体内容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轻损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履行期限。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对方未予必要的履行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读1. 不可抗力概念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损失。
3.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轻损失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轻损失。
这是合同法对当事人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义务。
4. 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这意味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5. 迟延履行合同与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履行期限。
这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使对方遭受损失。
6. 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对方未予必要的履行期限,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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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法法网上看到的,李建伟老师发的,和大家分享一下。
众合《民法60讲》重大勘误汇总
(一)
《民法60讲》第161页,【例4】的答案有误,应该是“不予支持”。
原因是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已经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第118条的规定,侵害租赁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合同不再被认定为无效了。
(二)
《民法60讲》第441页,第5-7行的“【特别注意】”这三行整个删去。
同时【例1】的答案应该改为“能”。
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与否,不是抵销的障碍。
以上表述自相矛盾了。
关于正确的表述,请看第442页的【例1】。
(三)
第448页,第四行也即任意解除权情形的第1种,删去。
原因: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赠与人的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不属于任意解除权。
同页,第9行,也就是第6种情形,改为:《合同法》第376条: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以及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原因:寄存人,按照第1款规定,都有任意解除权;保管人,只有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情形下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四)
第411页,第1题的答案,应该是:ABD.书中漏印了B项。
第485页,“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依相应履行日期分别计算”,改为“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解释第五条)。
(五)
1. 第355页,最后一段,写着《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遗弃、逃逸的动物侵权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原则,修改为:遗弃、逃逸的动物侵权应适用相对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删去“第78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在此处不再适用”这句话。
相应地,本页的下图第四行,也把“绝对无过错责任”修改为“相对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一栏“无”替换成“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
2,第299页第9行的”不适用过失相抵“,修改为:”有条件的适用过失相抵“。
3.第328页,例1的答案,将”当然“以及以后的部分全部删去。
4,第406页,倒数第10行,修改为”追认的形式包括明示与推定形式,沉默不作为追认的形式“。
5,去掉第326页的最后一行“、帮工”。
6.第360也页的第3、5行的“无过错责任”改为“过错推定责任”。
7,《民法60讲》第161页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第2个要点: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而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
所以将此处的3个月改为15天。
8,P126,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行为规范:“不得按件收费”不符合法条原文,正确表述为“应当按件收费”。
(六)
1,第137页,倒数第六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诉讼主体资格”,此句真正的含义要联系上下文,是:个别、部分或者全体业主利益遭受侵害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代表其进行诉讼,也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替业主出头充当诉讼当事人;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身受到侵害或者侵害他人的,当然要充当诉讼当事人,比如下文的撤销之诉,被告当然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