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本溪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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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本溪市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一、2017年度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序号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公顷)资金需求预期收益(亿元)土地储备库入录情况1港华燃气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居住、市政公共设施6.601.051.25未入库2本溪市明山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306.537.1632.03未入库3本溪市明山区荣山街改造项目明山区高峪街道办事处居住16.592.30未入库4平山甲楼低效利用地改造项目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居住12.206.008.30已入库5太子河新城C-10地块改造项目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居住9.23----已入库合计351.1516.5144.65二、2018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序号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公顷)资金需求(亿元)预期收益(亿元)土地储备库入录情况1明山区山上街改造项目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住17.823.003.30未入库2明山区电校、大峪沟、椽子沟改造项目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住34.713.403.63未入库3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项目溪湖区彩北街道办事处商业、服务业30.005.25未入库4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本溪高新区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工业、服务业100.005.007.00未入库5小东沟改造项目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居住7.12----计划入库6原木兰花乳业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住7.50----入库7溪湖区煤铁街改造项目溪湖区彩屯街道办事处、竖井街道办事处居住50.00----计划入库合计247.1515.1519.18三、2018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序号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公顷)资金需求(亿元)备注1港华燃气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居住、市政公共设施6.600.072原木兰花乳业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住7.500.083太子河新城C-10地块改造项目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居住9.230.09合计23.330.24四、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序号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公顷)1平山甲楼低效利用地改造项目平山区平山街道办事处居住12.202小东沟改造项目明山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居住7.12合计19.32五、2018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序号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公顷)资金需求(亿元)备注1港华燃气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平山区工人街道办事处居住、市政公共设施0.012原木兰花乳业闲置土地开发项目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居住7.500.01合计14.100.02六、2018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序号项目名称需求资金额度(亿元)备注12017年度储备土地结转情况资金需求16.5122018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资金需求15.1532018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资金需求0.2442018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资金需求0.0231.92 ——结束——。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本政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55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本溪市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推进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服务对象满意度,切实做好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

二、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坚持公平透明,竞争择优;坚持强化预算,权责明确;坚持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三、总体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对主城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开展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总投资8亿元,计划完成“暖房子”工程785万平方米(包括2016年451.74万平方米和2017年333.25万平方米),改造街巷路260条、主城区主次干路20条,整治小区245.28万平方米。

通过综合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整洁、百姓宜居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改造内容及责任分工市房产局为项目管理单位,市房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服务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主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如下:(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主城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国家试点城市标准,将“暖房子”工程、街巷路改造工程、主城区主次干路维修改造工程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合包装,编制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改方案】本溪市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本溪市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本溪市2018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重大战略机遇期,做大做实做强做优有效投资,夯实和壮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盘”,实现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东北振兴座谈会及省投资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总要求,注重用新常态、新视角把脉经济形势,用新思路、新举措优化发展布局。

围绕“三都五城”建设,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培育内生发展动力为主攻方向,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抓大不放小。

既要重点抓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又要着力培育亿元以下中小项目,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增强经济活力。

(二)抓新不放老。

既要狠抓招商引资,加大新项目落地开工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有效投资的重要拉动作用,又要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到统计口径,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三)抓近不放远。

既要立足当前,加大项目落地和开工力度,完成当期投资任务,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又要着眼长远,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力度,同时采取负面清单机制管理市场,有重点、有选择、有突破地引进项目,夯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四)抓紧不放松。

紧紧抓住“法治、服务、廉洁、诚信”工作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项目引进及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绝不推诿扯皮,不选择性执行,切实把该抓的事抓好不放松,该管的事管严不懈怠,用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提高项目手续办理效率。

三、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实现新突破。

按照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拓宽渠道的要求,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实现2015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938亿元,同比增长6%的工作目标(详见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本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22号)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本溪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在2005年基础上,今年继续以治乱为重点,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市容环境逐步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整治重点内容(一)道路环境整治1.示范路:解放路(含站前广场及周边路、八卦路)、峪明路、胜利路。

2.重点整治路:市府路、东明路、人民路、广峪路、水塔路、平山路、解放二路(市财政局-本溪供电公司路段)、永丰商业区及周边路、环球商场和商业大厦及周边路、长江购物广场及周边路、北光路、西芬路、彩屯路、本溪人广场及周边路。

3.市房产局组织产权单位,对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八卦路两侧的陈旧楼体进行粉饰。

(二)厅室市场环境整治1.市综合执法局重点整治水塔、振华、紫金市场周边环境。

2.平山区重点整治五中、群胜、广峪市场周边环境。

3.明山区重点整治西芬、武山、高峪市场周边环境。

4.溪湖区重点整治彩屯、后石、二中市场周边环境。

(三)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重点对旧住宅区多元化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今年任务是对市区内的紫北街等7个旧住宅区进行环境整治。

(四)重点部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1.车站广场:火车站、长客车站环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和《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工业、民用、公共建筑项目(不含临时建筑和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

(二)征收对象实施上述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三)征收标准市区一级地171元/平方米、二级地151元/平方米、三级地131元/平方米(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征管主体、方式及程序(一)征管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是配套费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配套费的统一征收工作(供水配套费实行委托征收)。

市财政局是配套费管理部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非税局)具体负责配套费征缴监督和预算管理。

(二)征收方式配套费采取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征收方式,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征收程序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划建筑面积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在办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清,多退少补。

【住建方案】本溪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本溪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本溪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发〔2015〕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全市城镇化和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全市所有涉农县(区),不包括市、县(区)政府已明确的移民扶贫村、土地增减挂钩村、即将改造动迁的城中村和城边村。

目标任务是完成省下达的68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C 级农村危房改造185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危房改造81户(含建筑节能示范40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420户(含建筑节能示范201户),各县(区)任务如下:本溪县:C级危房改造126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32户(含建筑节能示范20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175户(含建筑节能示范100户)桓仁县:C级危房改造25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32户(含建筑节能示范20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190户(含建筑节能示范101户)平山区:C级危房改造5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3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7户溪湖区:C级危房改造5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3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1户南芬区:C级危房改造24户D级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1户D级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47户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它贫困户(唯一住房)。

各县(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本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6号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推进本溪高新区松木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22号)、《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参照《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本政发〔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征地范围具体范围:东至木兰路,南至松木堡村村界,西至北沙河,北至木兰二路。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7.6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照6.08万元/亩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一)征地补偿费安置。

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不高于20%;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本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92号)溪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城中村工矿棚户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为保证本溪市溪湖区新一轮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5号)和《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以及《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溪湖区彩北新村第3村民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严格执行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地、依法补偿、依法安置;(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征地搬迁范围及回迁安置地点(一)征地搬迁范围为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彩北新村第3村民组。

(二)回迁安置地点:彩北城中村规划区域内。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溪湖区征收农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标准为7万元/亩,未利用地5.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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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本溪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

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原则。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根据各自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棚改计划,严格执行,确保完成既定任务指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

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性、公益性强,各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要根据实际,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原地征收改造与异地回迁安置、产权调换与货币
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安置。

三、目标任务
本溪市2016年计划改造棚户区9827套,具体指标为: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1810套,其中:天龙家园东南450套、本溪县城建局地块300套、本溪县气象局周边410套、城南热源周边108套、滨河东路71套、光明街北295套、腰沟10套、草河口镇166套。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230套,其中:桓仁县县城中心80套、铜锌矿150套。

(三)平山区2306套,其中:甲楼二期含向前街10号楼716套、桥头小城镇550套、千金路230套、千金2016年一期500套、千金2016年二期310套。

(四)明山区3995套,其中:威宁城中村1418套、红砖巷254套、荣山824套、育龙路东段211套、育龙路周边98套、育红社区小东沟246套、峪北山下街444套、牛心台500套。

(五)溪湖区984套,其中:华南危楼512套、103地质队234套、青石沟238套。

(六)本溪高新区502套,其中:华隆矿业120套、本钢尾矿库村86套、中央文化区266套、商贸城30套。

各相关县(区)要做好工作部署,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总体任务的8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各县(区)可根据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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