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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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的自由——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有感

我们需要的自由——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有感

018我们需要的自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出生于奥地利。

他以坚持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凯恩斯主义和集体主义而闻名。

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学家。

尽管他在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

在他的一生中,他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篇专著,涵盖了一切:从纯粹经济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面,哈耶克的研究并不停留在表面,而是有自己很好的理解。

《自由秩序原理》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杰作。

在这本书中,哈耶克为现代社会理论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即在自发秩序的基础上,他澄清了制度变迁的观念。

该书认为,自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没有强制。

自由社会秩序是一种对人们施加最小强制并带来物质利益的秩序。

自由社会可以更好地应对随机事件,并为文明发展获得更多动力。

压制自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文明的衰落。

在整本书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本书的四个主要关键词:自由,秩序,宪政和法治。

相反,我们也可以使用这四个词来进一步解读哈耶克希望通过本书传达的思想。

自由,秩序,宪政和法治,这四者密切相关。

哈耶克提到的自发秩序是由自由人所组成的社会的自发秩序。

既然这是一个秩序,其中就必须有一个规则体系,不存在没有规则体系的秩序。

规则和规律在自生自发的过程中逐渐自然地形成,所以自然法和自发秩序相伴而生。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某个国家从远古到现在,那些出现过或现在仍然有效的法律都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但它不是一个由自由人构成的社会,而是主要根据统治者的自然需要而产生的。

所以,哈耶克的自由人创造的社会的自发秩序实际上是一种理想状态。

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自由呢?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给了自由充分的定义,”在这样的状态下,社会中的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少到最低限度。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科学家。

虽然哈耶克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围。

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方面面,哈耶克绝不是玩票,而是见解卓著。

哈耶克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社会哲学理论的独到见解。

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他认为社会存在自发的有益秩序,这种秩序是文化进化或者说是社会进化的产物。

自发的有益秩序不只是集中在个人头脑中的知识,而是存在于很多个独立人的知识之中。

市场秩序就是其中的一个范例。

通过对“适当”规则的规定从而赋予自发社会秩序以一种“有助益”的性质的观念。

从某个角度来说,哈耶克的社会理论问题讨论了三个概念:自由、一般性规则和竞争。

其中,一般性规则一开始是因为其它原因或者完全处于偶然被采用,而后得以延续,是因为实施它们的群体比其它群体发展得更成功。

①自由的定义本书第一章探讨了自由的定义,它指的是最原始意义上的自由,仅指人与他人间的关系。

这意味着,人在特定时间选择的各种物理可能性,与自由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存在约束和强迫的意思。

哈耶克所指的自由并不是指一切好的东西,也不是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就不存在。

它和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不同。

②自由的价值作者为了论证自由的价值优于设计的价值,主要是从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责任和自由两方面进行了辩证的阐述。

作者赞成J.L.Talmonde的观点,认为明主在抱有绝对一致的集体目标时,才能实现。

这种明主是理性的,是强制才能有效的。

据此,作者提出理性发展成为一套被社会普遍采纳的社会理论,这过程并不是人的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因此不能将它归之于一种更高级、超自然的智能设计;社会理论的出现可能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

唯理主义传统假定,人是生来就具有智慧和道德,这使得文明成为人类谨慎思考的结果;经验主义则认为知识是不断探索、失败而积累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优越的制度和工具中。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哈耶克自由秩序 - 解读自由市场的原理引言•自由秩序的概念•作者哈耶克的重要性自由和秩序的关系•自由和秩序的对立和统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哈耶克对自由市场的观点•市场作为一种协调机制•市场自发秩序的形成•自由市场的优势和局限性自由市场的基本原理1.私有产权制度–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创造动力和鼓励创新的作用2.竞争机制–提供选择和激励创新–供需平衡和资源配置的效率3.价格机制–价格的信息含义–价格信号的重要性4.自由交易–买卖双方的自愿交换–无强制性的交易关系自由市场的优势和局限性•优势:高效率、创新激励、资源配置优化•局限性: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不公平问题结语•哈耶克对自由市场的贡献•自由市场的未来挑战以上是一份关于哈耶克自由秩序的简要解读,从自由和秩序的关系,到哈耶克的观点和自由市场的基本原理,最后探讨了自由市场的优势和局限性。

自由市场作为一种协调机制,通过私有产权制度、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自由交易等原理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创新的激励。

然而,也要认识到自由市场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和不公平问题。

哈耶克的理论对于理解自由市场的运行机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需要不断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改进。

引言自由秩序是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定义,他认为市场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秩序,通过私人自愿的交易和竞争机制来协调资源配置。

哈耶克是一位资深的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他对自由市场的观点影响了许多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

本文将从浅入深地解释哈耶克自由秩序的相关原理。

自由和秩序的关系自由和秩序往往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自由被理解为无拘束和无约束,而秩序则被理解为规则和限制。

然而,哈耶克认为自由和秩序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规则和秩序的保障下,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自由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自由和竞争的秩序,它通过私人财产权、契约义务和市场价格来实现资源的分配和社会的组织。

哈耶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批判——对《自由秩序原理》第三部分的解读

哈耶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批判——对《自由秩序原理》第三部分的解读

006哈耶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批判创作背景二战结束后,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日渐式微,因此批判传统自由主义、为西方社会的未来寻求出路成为潮流。

在这一时期,哈耶克试图复兴自由主义思想,并发表了一系列著作,其中,《自由秩序管理》就是较为代表性的一本。

在《自由秩序管理》一书中,为了使“自由理念”继续传承下去,哈耶克归纳出自由政权下对于具体措施实施的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当下的各种制度,力争促使自由主义思想更好的推动自由社会的发展。

该书由自由的价值、自由与法律、福利国家中的自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从理论上解释自由的不可或缺性以及自由的具体作用;第二部分从法理学的角度,探究西方社会为保障个人自由而形成的各种制度;第三部分联系当下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将前两部分探讨的制度原则放在问题中进行验证,进而找寻追求自由的最合理方法。

本文将重点解读第三部分,并从中理解哈耶克的社会福利思想。

哈耶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批判哈耶克认为,福利国家似乎是美好的,它监护着国民的幸福、控制着国民的命运,极力满足国民的需求和欲望,使国民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快乐。

但这种模式却导致人们处于“恒久的孩童状态”,与其说是为人造福,不如说是困住了个人意志、使人们丧失了掌控命运的能力。

因此,哈耶克认为,福利国家是违背“自由意志”的政体。

对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批判。

哈耶克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进行分析,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及其复杂的制度。

然而一些具有话语权的制度性专家很少有对于制度价值的合理性评价标准,他们盲目支持现行政策,制定收入分配制度;他们对福利分配的标准没有清晰的定义,导致有些民众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的规定领到救济金,有些人仅依据需求并因而依赖于对需求的证明的方式而获得救济;他们有时为满足民主制度而将公共资金用于扩展自身的宣传活动,随意分配本应该救济民众的资金。

这种种现象,严重背离自由主义的初衷,又与垄断国家何异?对税收制度的批判。

再分配制度中,累进税是对高收入者实行高税收、对低收入者实行低税收或者不实行税收的收税方式,旨在将高收入者的工资一部分作为福利分配给低收入群体,进而缩小贫富差距、达到社会分配均衡。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基本原理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对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自由不仅仅是指个人行动的自由,还包括一种秩序,即自由秩序。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知识分散原理哈耶克认为,知识在社会中是分散、不完全和局部化的。

没有任何一个人或团体能够掌握全部知识,也无法预测未来发展的情况。

因此,中央计划者无法有效地管理整个经济体系。

相反,个人和企业通过市场交换信息和知识,并根据自身利益作出决策,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性。

2. 自发性秩序原理哈耶克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存在着大量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个体行为。

这些行为在没有中央指导或计划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自发性秩序。

这种秩序不是出于某个人或团体的意志,而是由无数个体的自主决策和相互合作所形成的。

这种自发性秩序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是个体之间自由交换的场所,通过价格信号和竞争机制来调节资源的分配。

3. 规则与秩序原理哈耶克强调,一个自由社会必须建立在一系列规则之上。

这些规则不仅仅是法律和法规,还包括传统、习俗和道德准则等非正式规范。

这些规则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框架,在其中个体可以自由地行动,并使得不同个体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和合作。

这种规则与秩序的结合使得社会能够在无中央计划的情况下实现稳定和繁荣。

4. 自由与正义原理哈耶克认为,自由并不是一种目标或价值观本身,而是一种手段,用于实现正义。

他将正义定义为“按照公平原则对待每个人”。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根据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

自由的市场经济能够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分配,从而实现正义。

5. 限制权力原理哈耶克强调,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秩序,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

他认为,政府应该只扮演一个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

评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评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第3 1 卷第 l 期
2 0 1 3年 2月
凯里学 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Ka i l i Un i v e r s i t y
Vo 1 . 3 1 No . 1
Fe b . 2 0l 3
评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
龙凤 钊 , 张 丽 琴
( 中 国政法 大学 ,北京 1 0 0 0 8 8 ; 中共 中央 党校 , 北京 1 0 0 0 9 1 )
人所享受 。直到第 十 四章《 个人 自由的保 障》 , 这
个“ 自由秩 序 原理 ” 背后 的个 人 主 义 主题 一 直 没有 变, 而 是加 强 了 。而个人 主 义是 强调 个体 自我 的权 利 和利 益 的实 现 的 , 因此 可 以说 , 哈 耶 克 的 自由 主
主 义者 ” 。当 然 , 哈 耶克 是 学 者 , 在 这 些 探 讨 中要 保 持一种 冷 静 的学 理 精神 和思路 。
摘 要 : 哈 耶克通 过《自由秩 序原 理》 一 书 明确提 出“自生 自发秩 序 ” 的概 念 , 以保 守 的个人 经验 主 义为理论 方 法 , 以有 限理 性 的假 设 为前提 , 进 而 阐述社 会 发展 的 自生 自发 的 原理 , 认 为 这是 普 遍有 效 以及 最优 化选择 , 并借 以批 评社 会 主义 。但是 , 从该 书也 可 以看到哈 耶 克理论 方 法的绝 对
论 文编码 : D o i : 1 0 . 3 9 6 9 / i . i s s n . 1 6 7 3— 9 3 2 9 . 2 0 1 3 . 0 1 . 0 3


哈耶 克 的立场
第 四本 则是 1 9 8 8年 出版 的 最后 一 本 著 作 《 致 命 的 自负 》 。这 本书仍 然 讨论 自发 秩序 问题 , 是 扩 展 的 自发 秩序论 题 , 讨 论 了道 德 、 传 统 规 则 如何 自发 形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二)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二)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二)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1. 引言自由秩序是哈耶克这位著名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概念。

他认为,自由秩序是人类社会中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秩序,它基于个体自由的选择和互相协作。

本文将从浅入深,逐步解释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2. 自由的本质自由是人们追求的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实践。

自由不仅包括个人的自由,也包括经济的自由。

个体的自由意味着他们有权自主决策和选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经济的自由意味着市场和竞争在自由的环境下自由运作,个体的自主决策推动着经济的发展。

3. 哈耶克对秩序的理解哈耶克认为,秩序是在人们的个体行动中自发产生的一种无意识的现象。

在这种秩序中,各个个体通过互相协作,追求自身的利益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创造价值。

这种秩序不是由一个中央计划者或者政府所创造或者管理的,而是由个体的选择和互动所塑造的。

4. 自由秩序的重要性自由秩序的形成和运行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自由秩序的环境下,个体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和利益,同时也会为其他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这种自由秩序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创新和繁荣,并且可以避免中央计划的不灵活和僵化性。

5. 自由秩序的局限性然而,自由秩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个体的自由选择和行动可能会导致资源不均衡和市场失灵的问题。

此外,自由秩序无法完全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公共品的供给和经济不平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介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6. 结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强调个体自由选择和互相协作所形成的秩序对社会的重要性。

自由秩序通过个体的自主决策和经济的自由运作,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

然而,自由秩序也有其局限性,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理解和平衡这种自由秩序的原理和局限性,可以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加繁荣和公正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以上是关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自由秩序的概念和原理。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因此,哈耶克对于自由的论述很难说是一种“最正确的”“最真实的“进路,因为并不存在这样的进路。“太阳底下无新事”,“条条大路通罗马”。
自 由 的 两 难
但是,在我看来,哈耶克并没有充分回答为什么自由会被“遗忘”,为什么“传统的语词和表述会无力对当下的问题作出直接回答”。对于这个问题,哈耶克的基本观点是,由于一种虚假的个人主义,一种欧陆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偷梁换柱篡改了真正的自由主义。这种分析有真确的成分,但仅仅从思想传统上辨析,不能令人信服,而且也违背了哈耶克自己关于制度是行动的产物的命题。我们可以沿着哈耶克的逻辑来分析哈耶克,我们可以发现其在理论上难以自恰或有不少虚构。哈耶克认为,在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中,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可以产生更具生命力和活力的自发秩序,保持社会的高度自由状态。但是哈耶克所批判的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因素也同样在英美发展起来了,这很难说是为一种虚假个人主义所蒙骗的结果,如果哈耶克坚持自己的理论,他就应当承认,这种所谓的“奴役之路”也是一种“自发秩序”。在这里,不分析社会历史条件的演变,而仅仅分析观念或学说的演变,哈耶克对历史难题选择的是一个最为小儿科但未必能令人信服的答案,他的进路仍然是18世纪政治哲学家的进路,尽管他是一位重要的经济学家,但是他对19和20世纪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显然是缺乏了解或缺乏重视的。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两书中都提出过与哈耶克相当类似的观点,尽管是从一条与哈耶克相对立的进路——总体主义(holistic)的进路,并且没有直接讨论“自由”的问题。〔4〕迪尔凯姆认为,所谓违法犯罪不过是对集体形成的一种惯常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集体良知)的违反,这种违反,在每个社会中每天都在发生,并往往受到制裁。但是他认为,其实犯罪“为必要的改革直接作了准备。哪里有犯罪,哪里的集体感情就处于为形成新的刑事所必要的可塑状态”;他特别举了苏格拉底为例,认为“尽管按照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罪犯,对他的判决也完全正确。然而他的罪行,即他的独立的思想,不仅对全人类有益,而且对他的祖国也是有益的……,他的罪刑为雅典人所必须的新的道德和新的信仰的形成作了准备。”因此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罪犯是“社会生活的正常成分。”〔5〕他还曾指出“如果考虑到社会在同一时期里不仅必须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而不可能保持一成不变,那么这种必要性就更加明显了。……如果现在没有未来的萌芽,那就不可能有未来。”〔6〕特别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在强调自由的时候,并不仅仅强调思的自由,而是更强调做的自由,〔7〕实际也就是强调竞争的自由。因此,在这个关于违背常规对于人类生存和繁荣的意义问题上,迪尔凯姆和哈耶克的论证的实质性要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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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综述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班级行政1001学号2010120196姓名魏翔指导教师吕少华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二O一二年十二月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山东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综述摘要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在哈耶克眼中,自由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自由与强制存在强烈的对抗。

因而,自由本身、自由与法律和自由与法治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制约与督促。

法律和法治必须能够适从人的自由,而不能遏制自由,而追求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为追求自由而触及法律的底线。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他的关于自由的观点,既有其有价值的地方,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要师其长技,抛弃糟粕。

为建设我国法治国家不断汲取经验!关键词:自由;哈耶克;法律;法治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ReviewsABSTRACTFreedom is o ur natural pursuit, in hayek’s eyes, freedom is a kind of state, in this state, some people for others with the compulsory, in society is reduced to the minimum possible limit. Free and forced there was a backlash against. Therefore, free itself, freedom and law and between freedom and the rule of law there are some check and supervise. The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able to optimum from man's freedom, and cannot contain free, and the pursuit of freedom must be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not for the pursuit of freedom and touch the legal bottom line. Hayek in the《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for we detailed introduces his about free point of view, both the value of the place, there are also some shortcomings, we should master the skill, long abandoned dros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s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absorbing the experience!Keywords:Free; Hayek, The law; The rule of law目录一、自由的价值 (5)(一)自由辩 (5)(二)责任与自由 (5)(三)自由与平等 (5)(四)自由与民主 (5)(五)自由的价值 (6)二、自由与法律 (6)(一)一般性或抽象性 (6)(二)公知性和确定性 (7)(三)平等性 (7)三、自由与法治 (7)(一)法治的任务 (7)(二)法治 (7)四、总结 (8)参考文献 (8)一、自由的价值正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人们一直不懈努力的去追求自由,甚至将自由看的比生命更重要,无不是为了追求自由的价值。

自由的价值正是在于自由本身的独特的功能,他给了一切价值提供了可能性。

1、自由辨。

哈耶克说:“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

”具体可以说: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自由与他人的干涉之间存在某种对抗关系,哈耶克认为,自由仅指涉及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对自由的侵犯亦仅来自人的强制。

我们对自由的定义,取决于强制的含义,而且只有在对强制做出同样严格的定义以后,我们才能对自由做出精确界定。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由的存在也是相对的。

2、责任与自由。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

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

哈耶克说:“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

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这种对个人责任的信念,同对自由的尊重一起,现在已明显地衰落了。

一个社会如果不承认每个个人自己拥有的资格或有权遵循的价值,就不可能尊重个人的尊严,也不可能真正地懂得自由。

”在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的范围被过分扩大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个人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不负责。

欲使责任有效,责任就必须是明确且有限度的。

自由提出的要求是:一,个人责任的范围只能以他被认为可以作出判断的情形为限;二,他在采取行动时必须考虑他的预见力所及的责任对他行动的影响;三,尤为重要的是,他应当只对他自己的行动负责(或对那些由他监管的人的行动负责)——而不应当对那些同样具有自由的其他人的行动承担责任。

因此自由与责任的这种关联性或互补性,意味着对自由的主张只能适用于那些被认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而且为使责任有效,就必须对责任予以严格的限定,使个人能够在确定各不相同的事项的重要性的时候依凭其自身的具体知识,使他能够把自己的道德原则适用于他所知道的情形,并能够有助于他自愿的做出努力。

3、自由与平等。

哈耶克说:“争取自由的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强制实施的规则下的这种平等,可由人们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中自愿遵从的规则下的一种与其相似的平等予以补充。

一般性法律规则和一般性行为规则的平等,乃是有助于自由的唯一一种平等,也是我们能够在不摧毁自由的同时所确保的唯一一种平等。

”自由不仅与任何其他种类的平等毫无关系,而且还必定会在许多方面产生不平等。

这是个人自由的必然结果。

追求平等会导致对自由的损害,追求自由又会导致不平等,另一方面,自由有其界限,对绝对自由的追求势必会冲破道德、法律的界限,产生“自由悖论”。

同时,由于追求绝对的个人自由,必然会产生特权,威胁到他人的自由、权利,导致不平等。

尽管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相对统一的一面。

其一,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条件。

唯有在人人平等、去除特权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维护自己的自由,而不至于遭受奴役和强迫。

唯有实现最大可能的人人平等,人们才具备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避免一部分人的自由以他人的不自由为基础的现象。

其二,自由是平等的保障。

自由在于自己的行为受自己支配,而不被强制,这也是平等之意。

相反,如果人们的自由受到挤压,为强权所吞噬,也就无平等可言了。

总之,自由和平等是相辅相成、相生相惜的,人们在追求平等时,也在追求着自由。

4、自由与民主。

民主可看作是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之下,人们享有法律之前的平等,官吏的选任建立在才能功绩而非阶级的基础上。

并且,基础上认定多数比少数明智。

因此,民主这种政府形式的基本精神,即是民治。

主要有三个论点支持着民主的正当,其一,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发现的唯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

其二,民主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因为民主能够阻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强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另一个人的自由。

其三,民主制度的存在,对于人们普遍了解公共事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那么民主是否就是自由的绝对保障呢?然而在哈耶克看来,民主并非人类应当追求的终极目的,与自由相比,民主只是实现自由的一种较佳的方法。

他说道,“民主是一种由多数赋予制定法律权利与选择政府官吏的方法,此种政府形式大致符合自由主义之要求。

同时,民主也是政治上唯一和平变迁的方法,并且是最能普遍提升人民政治教育水准的形式。

然而民主并不是自由。

民主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政府形式。

”从这个层面来看,自由与民主还是不尽相同的。

两者的差别在于,自由主义所关心的是政府权力的界定范围,而民主所关心的乃是谁掌握政权。

概言之,民主只是方法或者手段,而自由才是终极目标。

我们不能完全依赖民主并将其作为最终目的,还须警惕多数暴政,并通过分散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解决途径以保障自由的最终实现。

5、自由的价值。

哈耶克是从行动者无知的角度主张自由的。

正如他所说的: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和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

自由是其他一切价值的价值,是元价值。

平等、民主、其他价值都必须源于自由或要以自由为根基。

自由给一切价值提供了可能性。

自由带给我们的是追求价值的无限动力。

首先,自由的价值在于它是使个人摆脱无知状态和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

自由意味着拥有选择的空间和纠错的权利,通过反复的试验和改错,人们就会对外部世界有更准确的了解,获得新的知识和新的适应外部环境的手段,从而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其次,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一个人全面自我发展和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的第一个条件。

有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而丧失了自由,则意味着被剥夺了选择与自身价值相符合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的一切机会和条件,而无法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尊严和价值。

最后,自由是一种精神,是道德修养的基石。

我们不仅因为自由能给予我们以种种便利而追求自由,而且也因为自由使我们趋于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而珍视自由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而且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渊源和条件。

总之,自由的价值是不能衡量大小的,他对每个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自由作为我们精神上的需要,必须不懈努力的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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