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字[2009]100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100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全力打造畅通有序的市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在市区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清路治乱、用路有序、退路入室、还路于民”的整治思路,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规范有序、合理便民、分工负责、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促整改,依法取缔占道加工、占道维修、占道洗车等违规行为,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和谐、优美、文明、繁荣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整治区域市区(东起东三环,西至滨江路;南起南三环,北至郭守敬大道,下同)行政区域内的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依法取缔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及重要场所周边占用道路从事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清洗、铝合金门窗加工、电气焊加工、防盗网制作、广告牌匾制作、店外烧烤等加工、服务行业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市区主干道达到“六无”,即:无占道加工、无占道维修、无占道洗车、无店外经营、无污染环境、无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次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立足本职工作抓好落实,又要互相配合,协调联动。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工作统筹、工作协调和工作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邢政办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邢台市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加快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河北省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2〕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牵头、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全部覆盖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单位庭院和市政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网体系化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更新改造范围。
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包括社区、单位庭院管网和市政管网。
供水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40年,漏损严重、管材劣质的老旧管网。
燃气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15年的铸铁管、镀锌钢管,管网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的老旧管网。
供热管网,主要改造运行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老化腐蚀严重的老旧管网。
排水管网,主要改造城市庭院雨污合流制管网,达到雨污分流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以庭院老旧管网改造为重点,按照社区、单位庭院管网和市政管网全覆盖的标准,集中对城市建成区内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保障水气热供应持续稳定,全口径实现雨污分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办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办字〔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和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的意见为有效遏止违法建设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
(二)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由具有规划执法权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
(三)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市),在原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统一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负责与行政处罚权范围对应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纠正(包括拆除)。
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验线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等,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机制(一)完善巡查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频率,强化巡查手段,确保巡查效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建设。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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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步伐,推动邢台尽快融入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大格局,市政府决定,2007-2008年为全市“交通建设会战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快“东出西联”交通枢纽建设步伐,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为邢台尽快融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大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东出西联”战略、“一带两翼”区域发展布局和“双百”战略重点,2007-2008年共安排公路交通建设项目1117个,铁路建设项目3个。
公路交通建设投资38.3亿元,基本形成“东出西联”运输大通道和以“井”字形高速公路为框架的交通枢纽;铁路建设投资130亿元,努力形成河北南部又一个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交通枢纽。
(一)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投资17亿元1、大广高速公路,全长60公里,估算总投资35亿元,2007-2008年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2、邢汾高速公路,全长81公里,估算总投资65亿元,2007-2008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3、邢临高速公路连接线6条77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青银高速公路连接线2条14公里,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4、积极谋划邢港高速公路,带动环城高速公路建设。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4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精神,做好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要求,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分工和时限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一)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市级实施部门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填写《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市政府法制办于8月10日前将汇总审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8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6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64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统筹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二、为避免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
三、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于本年度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城建计划,遵循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兼顾城市地下管线运行需求,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
五、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道路详细规划方案(应包含各类管线综合规划,确定为综合管廊的道路应包含综合管廊设计方案);(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协调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三)向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现状资料;(四)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五)督促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办字[2009]98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20【实施日期】2009.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98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邢台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2009年启动完成的工作1.完成重点城市道路、改造拓宽路口的规划设计,以及立交桥专项规划编制。
此项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启动使用邢北、邢东长途客运站。
理顺长途运输和公交管理体制,春节前,邢北汽车站投入使用,邢东汽车站完成主体楼内外装修。
同时加快邢西汽车站建设。
将长途客运分流在市郊,减少长途车对市区道路交通的压力。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3.综合整治中小学、幼儿园门口。
扩展育才小学、育红小学、中兴小学门口周边便道,适当增加硬化,便于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
育才、育红小学开通东门口,中兴小学开通南门口,以便于学生及家长疏散分流。
重点小学实行错时上下学,避开人车高峰。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警支队配合。
同时,对公车接送学生进行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4.合理配时信号灯。
结合不同时段交通流量状况,合理确定信号灯时间。
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5.对机动三轮车和大型货车进行交通限制。
严禁机动三轮车上主次干道;严禁大型货车进入中心城区;有计划地减少摩托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明确助力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a240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1.png)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违法建筑的通告(政字〔2006〕48号)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创造宜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中心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市区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通告如下:一、拆除范围第一阶段主要拆除“三路一街”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一)北二环135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东三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南二环100米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四)中兴大街两侧的违法建筑和影响市容的构筑物。
二、实施原则(一)执法主体为“三区一县”政府。
按属地管理划分区域。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
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国土、宣传、监察、财政、工商、电力、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区县工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
对规定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不留死角。
(四)严格政策,有情操作。
凡在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对于确需拆除、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按照《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补偿。
拆除工作分为自拆、助拆、强拆三个阶段。
三、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一)成立拆违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拆除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宣传、纪检、财政、工商、电力、通讯、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协调拆除工作。
(二)调查摸底。
抽调人员,依据政策,确定拆除目标,并送达拆除通知书,刷写拆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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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
处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09]3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2
【实施日期】2009.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改建后旧路段处置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4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后的旧路段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
(一)公路改线工程造成的旧路段不经过村庄且不与其它公路相连的,作为废弃路段,要进行断交处置,有条件的应该退路还田,或与新占土地进行置换。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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