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民户口迁徙审批表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户口登记 (6)第一节出生申报落户 (6)第二节收养子女申报落户 (17)第三节随亲投靠落户 (20)第四节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省内居民城镇就业落户 (30)第五节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落户 (37)第六节大中专院校生落户 (39)第七节随军家属落户 (45)第八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47)第九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48)第十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户 (49)第十一节军队文职人员落户 (50)第十二节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同胞定居落户(复户)、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51)第十三节离(退)休和失业人员回农村原籍落户 (60)第十四节刑满、监外执行、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61)第十五节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落户 (64)第十六节公民补登户口 (65)第十七节户口迁出 (66)第十八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71)第十九节户口注销、撤销 (81)第二十节立户、分户 (86)第二十一节人才引进落户 (88)第二十二节积分落户 (101)第二十三节补办簿册证件 (104)第二十四节其他规定 (105)第三章办理居民身份证 (105)第四章办理居住证 (109)第一节国内居民办理居住证 (109)第二节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112)第五章户籍信息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 (116)第六章受理户口申报 (122)第七章审批户口时限 (122)第八章跨市县工作协调 (123)第九章户籍民警岗位职责 (124)第十章接待群众工作 (125)第十一章上门服务工作 (126)第十二章岗位监督工作 (126)第十三章责任倒查工作 (127)第十四章证件簿册印章管理 (127)第十五章户籍档案管理 (128)第十六章表格和文书材料 (128)第十七章附则 (1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改)迁移户口申请表模板

**大学(改)迁移户口申请表
注:
该表仅用于户籍在校师生办理户口迁往外地,上海市内迁移请咨询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请本人持此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毕业证书(或准迁证或退学决定书或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或升学录取通知书)至五角场派出所(国权路96号)办理《户口迁移证》。
如因毕业离校手续未办理完等原因,无法拿到毕业证书原件,可用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代替。
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保卫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106室;咨询电话:
**场派出所地址:**场派出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30。
海口子女随迁户口流程及资料

海口子女随迁户口流程及资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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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民迁移户口审批表-最新版

市、县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说明
海南省公安厅监制
公民迁移户口审批表
受理单位:公安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公民身份
号码
联系电话
身高
血型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详细住址(迁入地
址)
迁移类别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 □录用、调动 □家属随军
□退伍、转业 □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 □招工 □人才引进 □其他
迁移人员
姓名
性别
称谓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身高
血型
迁出地派出所名称
城乡属性
□城镇□乡村
迁出地详细地址
申Hale Waihona Puke 迁移理由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材料提交人签名:电话:年月日
社区驻村民警意见
签名:年月日
派出所(办证中心)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县公安局户政(治安)部门或办证中心领导审核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琼府办〔2016〕235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6〕2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制定的《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6日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第三条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居民申请在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模板】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
别
公民身份
号码
迁出地
住址
迁入地
住址
服务处所
联系电话
随迁落户人员
姓名
性
别
与申请
人关系
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
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社区( Nhomakorabea村)民警意见
初核,该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积分,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住房积分,年龄积分,表彰奖励加分,合计积分分。
签名:年月日
派出所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办证中心领导复核意见
经复核,该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积分,连续居住年限积分,住房积分,年龄积分,表彰奖励加分,合计积分分。
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局户政处领导审批意见
扣分(其中提供虚假材扣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扣分),共积分分。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积分期间有(无)犯罪获刑,符合(不符合)积分落户条件。
签名(盖章):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海南省公安厅监制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居民⾝份证⼯作规范(试⾏)对于《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居民⾝份证⼯作规范(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居民⾝份证⼯作规范(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办理户⼝居民⾝份证,提⾼公安派出所、办证中⼼的⼯作效率和服务⽔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条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办理户⼝居民⾝份证⼯作适⽤本规范。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办理户⼝居民⾝份证⼯作遵循公正、⽂明、⾼效和廉洁的原则。
第⼆章办理户⼝第四条出⽣婴⼉登记户⼝(⼀)⼊户条件:从1998年7⽉22⽇之⽇起出⽣的⼩孩可随⽗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22⽇之前出⽣⼩孩⼀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故);1996年1⽉1⽇前出⽣,没有《出⽣医学证明的,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出⽣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1996年1⽉1⽇后出⽣,凭《出⽣医学证明办理户⼝登记⼿续。
(⼆)⼊户要求:申请⼈在婴⼉出⽣后⼀个⽉内,向其⽗亲或母亲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申请办理出⽣户⼝登记。
(三)交验材料:1、新出⽣婴⼉的《出⽣医学证明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出⽣情况证明及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2、婴⼉⽗亲、母亲的居民⾝份证、居民户⼝簿、结婚证。
(四)办理程序:申请⼈填写《公民出⽣户⼝登记申报表,婴⼉出⽣后⼀个⽉内申报户⼝登记,由办证中⼼或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办理⼊户⼿续;婴⼉出⽣超过⼀个⽉申报户⼝登记,由办证中⼼或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办理⼊户⼿续。
(五)保存材料:1、《出⽣医学证明、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出⽣情况证明、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原件;2、婴⼉⽗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第五条⾮婚所⽣婴⼉登记户⼝(⼀)⼊户条件:从1998年7⽉22⽇之⽇起出⽣的⼩孩可随⽗亲或母亲落户;1998年7⽉22⽇之前出⽣⼩孩⼀律随母亲落户,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亲病故);1996年1⽉1⽇前出⽣,没有《出⽣医学证明的,凭⽗⼦或母⼦关系公证书;1996年1⽉1⽇后出⽣,凭《出⽣医学证明办理户⼝登记⼿续。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性别
民族
籍贯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
申请变更
理由
申请人声明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受理单位意见(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
5、审批单位如已经简化了审批程序,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婚姻状况
(请在□打√)
□有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出生地
籍贯
省(自治区、市)市县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现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业
职务或职称
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姓名
临护关系
临护人住址
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
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股)长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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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地
派出所
社区(驻
村)民警
意见
签名:年月日
派出所
(办证中心)
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县公安局
户政(治安)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县公安局
(分局)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海南省公安厅监制
户口迁徙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社保-养老保险证明
盖公章1Leabharlann 2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性
别
公民身份
号码
迁出地
住址
迁入地
住址
服务住所
联系电话
随迁落户人员
姓名
性
别
与申请
人关系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理由
本人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海口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已满5年,现因工作生活需求,本人申请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入户海口。
1
15
身份证(原件)
1
16
身份证(复印件)
1
17
身份证(原件)
1
社保-医疗保险证明
盖公章
1
3
工作证明
盖公章
1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公章
1
5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
6
结婚证(复印件)
1
7
结婚证(原件)
1
8
房产证(原件)
1
9
房产证(复印件)
1
10
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双面打印
1
填写好后算面打印A4
11
户口本(原件)
1
12
户口本(复印件)
1
13
出生证(原件)
1
14
出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