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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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掌握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3.理解法理学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的重要作用;4.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2.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4.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作用。

三、教学方法1.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案例分析和思辨讨论的教学方法;3.小组合作和个人报告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思考。

2.知识讲授(20分钟)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引出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法理学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发展情况。

3.案例分析(20分钟)选取几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4.学生讨论(15分钟)分成小组,就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分析能力。

5.学生报告(15分钟)每个小组选取一名代表进行报告,分享他们的思考和结论。

6.总结(5分钟)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和概括,强调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重要作用。

五、教学评价1.对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参与讨论和报告的表现、对案例分析的理解程度等。

2.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等。

六、教学资源1.教学课件,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等内容;2.法律案例,用于案例分析和讨论;3.教材和参考书籍,用于深入学习和思考。

法理学 教案

法理学 教案

法理学教案教案标题:法理学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法理学的核心理论和方法;3. 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思辨能力和应用能力;4. 引导学生自主探索和研究法理学在现实社会中的应用。

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概述a. 法理学的定义和学科范畴b. 法理学的发展历程和研究方法c. 法律与道德的辨析2. 法理学的核心理论a.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b. 法律的分类和法理学派别c. 法律的解释与法官裁判3. 法理学在社会中的应用a. 法律与公平正义b. 法律与社会变革c. 法律与个人权利保障教学方法:1. 课堂讲授:通过教师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2.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法理学相关问题的思考和分析;3. 案例分析:引入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4. 学生研究报告:鼓励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法理学相关话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报告;5. 角色扮演:模拟法官、律师等角色,让学生体验法理学在实际司法过程中的运用。

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思辨能力;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法理学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能力;3. 学生研究报告评估:评估学生对特定法理学话题的深入研究和写作能力;4. 角色扮演评估:评估学生在模拟法律情境中对法理学的运用和表达能力。

教学资源:1. 教科书:提供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框架;2. 网络资源: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获取相关案例、研究资料等;3. 案例材料:提供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供学生分析和讨论。

教学策略:1.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引入具体案例、社会问题等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2. 促进学生思辨能力:鼓励学生多角度、多元化思考,培养批判性思维;3. 提供互动学习环境: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学习形式,激发学生的思维碰撞和交流;4. 引导学生自主研究:指导学生进行主题研究,培养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法理学讲义导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拉丁文译作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

其次,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困惑、矛盾和冲突(例如人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人们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承担)寻找到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做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

再次,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许多场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如“无因管理”、“不可抗力”等等。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然而,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我们从下列三个问题领域来对此加以考察:(一)法律制度问题。

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试举一个事例:事例0—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 课程背景及意义: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性。

2.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思维。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定义:引导学生探讨法的本质特征,分析法的定义。

2. 法的分类:讲解自然法、实证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分析其特点。

3. 法律规范:介绍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其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探讨法的起源原因,分析法的演变过程。

2. 法的阶段:介绍古代法、近现代法的特点及转变。

3. 我国法的现状:分析我国法的体系、制度及其发展。

四、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讲解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介绍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3.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讲解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变更的条件及消灭的方式。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责任的种类。

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讲解责任法定、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

3.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分析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和效果。

六、法的运行1. 法律制定:讲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原则及其重要性。

2. 法律实施:分析法律实施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等环节。

3. 法律监督:介绍法律监督的机制、主体及其作用。

七、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解释:阐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及方法。

2. 法律适用:讲解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及其要求。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介绍历史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2. 比较分析法:阐述比较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作用。

3. 实证分析法:讲解实证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

九、法与道德1. 法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分析法与道德相互作用的意义。

大学法理学教案

大学法理学教案

课程名称:法理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授课时间:2课时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掌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理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一、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普遍原理、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等。

3.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逻辑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等。

二、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1. 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历史性、民族性等。

3. 法的价值:正义、秩序、自由、平等、人权等。

4. 法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等。

三、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1.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

2. 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

4. 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学过程:一、导入1. 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了解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 提问:什么是法?法有哪些作用?二、讲授新课1. 讲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讲解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讲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三、课堂讨论1. 让学生就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进行讨论。

2. 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强调法理学在法学学习和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五、课后作业1. 阅读相关法理学著作,了解法的历史发展。

2. 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价其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

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

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基本概念,了解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和热爱法律的品质。

二、教学对象本教学设计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

三、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2. 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 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特征4.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5. 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6. 法律责任的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承担7.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关系8. 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9. 法治原则、法治观念、法治文化10. 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四、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

(2)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基本概念。

2. 讲授新课(1)系统讲解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如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特征等。

(2)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探讨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4)分析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5)阐述法治原则、法治观念、法治文化的内涵。

(6)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建设。

3. 课堂讨论(1)分组讨论:针对某一法律问题,让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和解决。

(2)全班讨论:针对某一热点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 总结与反思(1)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反思,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5. 布置作业(1)阅读相关教材和资料,加深对法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

(2)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某一法律问题,撰写分析报告。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述1.1 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的本质与起源2.1 法的本质2.2 法的起源与发展2.3 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关系2.4 法的分类与体系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3.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与效力3.2 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征3.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4 法律关系的种类与变化第四章: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4.1 法律适用的主体与程序4.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4.3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类型4.4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方法第五章: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5.2 法理学在法律适用中的指导作用5.3 法理学在法律改革与立法中的应用5.4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贡献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分类6.2 法的功能与作用6.3 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6.4 法的价值实现与保护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7.1 法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7.2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保障7.3 法律义务的内涵与特征7.4 法律义务的分类与履行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8.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8.3 法律制裁的内涵与特征8.4 法律制裁的种类与实施第九章:法理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9.1 法理学在宪法学中的应用9.2 法理学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9.4 法理学在刑法学中的应用第十章:法理学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0.1 当代法理学的发展特点与趋势10.2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展望10.3 国外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流派与趋势10.4 法理学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十一章:法与社会的关系11.1 法与社会的关系概述11.2 法律与社会秩序11.3 法律与社会发展11.4 法律与社会公正第十二章:法与经济的关系12.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2.2 法律与市场经济12.3 法律与经济调控12.4 法律与经济伦理第十三章:法与政治的关系13.1 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13.2 法律与政治体制13.3 法律与政治决策13.4 法律与政治稳定第十四章:法与文化的关系14.1 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14.2 法律与法律文化14.3 法律与宗教文化14.4 法律与现代化文化第十五章:法理学的未来发展15.1 法理学面临的挑战15.2 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15.3 法律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发展15.4 科技发展与法理学的未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大学法理学经典主题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和法理学的未来发展。

法理学课件教案

法理学课件教案

法理学课件教案教案标题:法理学课件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3. 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2.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难点:1. 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2.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教学准备:1. 课件: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讨论题;2. 教材:提供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引入法理学的概念和重要性,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2. 提出问题:你认为什么是法理学?它在法律实践中有什么作用?二、知识讲解(15分钟)1. 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解释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如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等;3. 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法律解释、法律评价等。

三、案例分析(20分钟)1. 提供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2. 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并让他们就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讨论和辩论;3. 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四、课堂讨论(15分钟)1. 提出几个与法理学相关的问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2. 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论,并进行辩论和交流;3.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讨论结果,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

五、课堂练习(10分钟)1. 提供几个与法理学相关的练习题,让学生进行个人或小组练习;2. 教师进行答疑和解析,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作业布置(5分钟)1. 布置相关阅读任务,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和应用;2. 提出一个与法理学相关的思考题,让学生进行个人思考和写作。

教学反思: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并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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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一、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二、法律的本体三、法律要素四、法律的效力五、法的分类六、法律的作用七、法学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一、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法律的发展史上出现过带有剥削阶级类型的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制类型法律)和非剥削阶级类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公有制类型法律)。

二、法律的本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根本的、共同的、整体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

2.法律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政治、哲学、道德、文化、教育等都可以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等观点都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

(二)法律的特征1. 具有规范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 国家意志性。

3 .国家强制性。

4. 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最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和特征。

5. 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三、法律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

一般认为,法律由规范、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法。

(一)法律规范1.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单位。

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一般来说,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是法律规范。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2. 法律规范的种类按法律规范的性质(行为模式),可分为:(1)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2)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3)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可做可不做。

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1)确定性规范:明确具体地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法律规范,内容完全确定,不必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2)准用性规范:规定行为准则上的某一部分须参照其他有关条文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所参照的其他有关条文,必须是业已明文规定的现行法律规范;(3)委任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由某一机关加以规定。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法律规范的形式法律规范的形式也称法律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1)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国际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发布的决定、命令、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此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央和地方行政规章以及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等,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其中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制地方的人大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仅适用一次的。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 内容的确定性不同,法律规范的内容具体明确。

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

2.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比较具体(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就一个领域的行为提出一般性要求,具有指导意义。

3.确定性不同,法律规范明确(有效或无效)法律原则确定性比较模糊。

4.稳定性不同,法律规范容易改变。

法律原则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稳定性较强。

(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所形成的法律术语。

四、法律的效力(一) 法律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本国公民。

属地原则,管辖地区的人。

保护原则,侵犯本国利益的人。

综合折中原则。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也采用。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适用2.中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中国刑法,除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外。

(二)法律的空间效力领土、领水、底土、和领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航行的船舶和飞行器。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保护力和约束力。

包括法律规范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

1.生效时间(1)依照惯例应为法律公布之日。

(2)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

2.终止时间指法律效力的消灭。

它一般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明示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废止即在使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律溯及力法律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目前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四)法律效率的等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一般分类方式: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

成文法最高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不成文法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

它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法理三种形式。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六、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和强制(违法者)(二)法律的社会作用1.法律的阶级统治职能,即法律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的功能。

维护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是法律的社会作用中的主导部分。

2.法律的社会公共职能,即法律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

如有关惩罚普通犯罪(相对政治犯罪而言),调整民事、商事关系,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以及对经济乃至政治、军事的管理等。

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表现形式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所做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

又称欧陆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法国是欧洲大陆首个以成文法形式颁布宪法的国家。

近代以来我国澳门地区采用大陆法系。

国民党政府也采用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法律的继承即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新法对旧法的借鉴和吸收。

2. 在法律形式上,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

3.在法官的作用上,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法官没有立法权,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指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香港地区采用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2.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3.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突出作用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七、法学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相关;在数量上等值;在功能互补;在价值上有主次之分,权利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

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义主体)。

1.自然人,以具有我国国籍的人(公民)为主。

2. 法人(拟制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3.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等。

4.国家,对内对外是许多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自然之物、人造之物可以成为财产权利的对象。

行为: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人身利益: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法律规范;(二)权利主体;(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种类,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事件;社会事件:社会革命、战争。

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成年且神志正常的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未成年但已满一定年龄的人和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但尚且有一定识别能力的人。

无行为能力人: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儿童和完全丧失控制和识别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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