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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

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

引言公交客运服务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改善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公交客运服务所需的运营成本较高,需要进行规制,以确保公交企业的合理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方案,以保证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背景分析公交客运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燃料成本、车辆维护成本、道路使用费用等。

此外,公交客运服务的运营模式也会影响成本的分配与管理。

为了规范公交客运服务的成本,有必要制定一套成本规制方案,以保证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成本规制方案的制定1. 成本计算方法为了明确成本规制的依据,首先需要确定成本的计算方法。

可以采用“成本监审制度”,即通过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审,审查其成本构成和成本核算方法,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可以结合市场调研和成本指标分析,确定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

2. 成本分配原则成本分配原则是确定各类成本的分摊方式和比例,以确保成本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

可以根据公交客运服务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制定相应的成本分配原则。

•人力资源成本可以采用基于工作量或经营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燃料成本可以采用按公里行驶里程或车辆运输量的比例进行分摊;•车辆维护成本可以采用按车辆数量或车辆使用寿命的比例进行分摊;•道路使用费用可以采用按行驶里程或车辆运输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3. 成本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成本规制的有效实施和监督,需要建立相应的成本监督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成本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监审工作。

成本监督机制应具备以下特点:•独立性:成本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确保其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透明度:成本监督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制度化:成本监督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4. 奖惩机制为了鼓励公交企业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惩罚措施。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

而公交集团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运营主体,其成本控制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成本规制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对于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我们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成本规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合理利润,同时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合理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损害公交集团的合法权益;公平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公平对待各家公交集团,不得存在歧视性规定;透明度是指成本规制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针对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内容,我们需要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规定。

首先是成本核算方面,要求公交集团对各项成本进行清晰、详细的核算,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成本监管方面,建立健全的成本监管机制,加强对公交集团成本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成本违规行为的发生。

再次是成本调整方面,对公交集团的成本进行定期调整,确保其合理盈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稳定。

最后,对于成本规制的实施过程,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成本规制监督机制,加强对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成本规制效果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规制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公交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保成本规制方案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体验。

公交成本规制

公交成本规制

公交成本规制一、概念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

成本规制是公交行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实施公交财政补贴、开展运价调节的关键环节;是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是政府对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二、政策依据2006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2011年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01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城市公交虽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因其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的运营成本,政府必须给予补贴,才能保证公交服务的质量不受影响,使公交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定期给予补贴补偿。

三、计算方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政府要求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取得上一年度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计数。

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亏损的,政府先将企业亏损数予以补足,再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盈利的,直接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安政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第三章城市公交收入规制第四章城市公交财政补贴第五章部门职责和实施流程第六章配套措施第七章附则安阳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运营实施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规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范围,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核算标准,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促进公交企业控制成本、规范营收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成本规制应当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当年度的收入及支出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规制成本及收入。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公益属性、市公交公司运营成本构成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以群众可承受出行成本提供基本公交出行服务,保障群众乘坐公交的基本出行需求。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新乐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完善公共交通运营补偿、补贴管理机制,根据《石家庄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本规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行业运营成本范围以及科学制定运营成本标准,测算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同时通过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行业运营收入范围,审核明确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收入,为合理测算和安排补偿、补贴提供依据。

此办法实际受益对象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

根据实际客运情况,对通过本办法核定的运营成本与乘客实际支付票价等收入之间的差额予以补偿、补贴。

补偿、补贴款按程序拨付至公交企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建成并载客运营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等。

补偿、补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规制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成本规制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共交通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成本规制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

影响成本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

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

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公交专营企业:根据《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试行)》(深财企【】15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

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一、公交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本操作方案所称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正常经营性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方式。

规制成本作为公交财政补贴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补贴基数),不作为公交企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依据。

公交正常经营性成本费用项目纳入成本规制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及四项经费、燃料费、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轮胎消耗费、其它直接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与公交运营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的非正常经营性支出不纳入成本规制范围。

政府指令性任务产生的突发性、非经常性支出,不计入补贴基数,而是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单列项目归集。

对外承包线路不实施成本规制。

政府加大公交客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按规定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为公交服务负担的费用支出,由原渠道解决资金来源。

二、成本规制流程1.计算、、公交企业成本项目平均数。

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成本项目标准值,并向公交专营企业公布。

公交行业稳定发展后,公交企业成本项目标准值可间隔一定周期再行调整。

2. 初,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取得公交企业成本监审数。

3.按照已确定的成本项目标准值,规制公交专营企业成本,确定财政补贴基数。

考核公交专营企业规制利润率。

三、公交人员工资(一)人员工资监审指引在进行成本监审时,应当注意:人员工资指实际发放的、计入人员工资表的各项货币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等。

纳入公交成本规制的人员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公交行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人员区分为三类,司乘人员、一线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的工资费用根据所从事的公交相关收入分别记入相应的成本项目。

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

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

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实用版)目录1.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背景和原因2.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具体措施3.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成效和影响4.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正文一、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背景和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天河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交通需求日益增长。

公交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成本的合理控制对于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广州天河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公交成本进行规制。

二、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具体措施1.制定合理的公交票价政策,实行差别化票价,根据乘客乘坐的里程和时段,实行不同的票价,以提高公交运营的收入。

2.加强公交运营成本的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对公交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合理控制,降低运营成本。

3.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减少重复线路,提高线路运营效率,降低空驶率,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4.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成本,降低排放,提高公交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的成效和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交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降低了政府财政补贴的压力。

2.公交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乘客满意度提高。

3.公交运营效率提高,公交线路布局更加合理,乘客出行更加便捷。

4.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降低了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面对未来,广州天河区公交成本规制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继续完善公交票价政策,实现更加合理的差别化票价。

2.加强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3.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现公交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当前,全国公交都面临亏损,如何建立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实现公交得健康发展,就是各级政府与公交公司都急需解决得问题;大城市公交得补贴能及时足额到位,而中小城市公交得补贴要受当地财力得制约,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要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必须建立城市公交得成本规制与补贴机制。

一、城市公交管理目标提高公交分担率,这就是资源配置优化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得需要;保障乘客以可承受得价格获得普遍性得合理得服务,公交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职能完善线网场站规划,辅之以道路资源优先分配等制度措施;确定适合当地实际得运营模式与主体结构;质量监管;价格管制与必要得补贴。

三、成本规制目得:实现公交企业财务健康可持续目前公交企业面临主要问题得直接体现就就是财务问题;体现公益性与“回归国有”成为公交行业近期改革得主要方向,由此引发得;扩大城市公交经营范围(如“村村通公交”)、更新运营车辆、降低票价;国有公交企业整合民营公交企业、增加财政投入等政策措施得出台及实施,极大地改变了公交企业得经营局面与公交企业得财务状况;过高得债务负担与难以制度化得财政补贴成为改革中得城市公交企业面临得普遍问题。

财务健康就是其持续提供公交服务得前提,如果企业长期存在严重亏损,对维持公交运营以及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就是一个极大得挑战。

因此,保障公交企业财务健康,使企业获得合理收入弥补其成本支出变得十分必要,在“收入弥补成本”得管理思路下,公交企业得成本规制就成为首要得、基础性得管理环节。

四、公交企业成本得特点在与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得不同,公交得成本规制有自身得特点,也使得成本规制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难题。

了解公交企业成本得特点,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得成本规制方案。

固定资产因素在成本中占比较小:公交企业中,人力成本、燃料消耗与包括车辆资产在内得消耗,资产折旧共同构成公交运营成本得三个主要方面,因此如何通过业务流程得改革与调整,实现对人力资源、物料消耗得高效管理就是公交企业运营与成本管理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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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成本规制
一、概念
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

成本规制是公交行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实施公交财政补贴、开展运价调节的关键环节;是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是政府对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二、政策依据
2006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2011年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01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城市公交虽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因其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的运营成本,政府必须给予补贴,才能保证公交服务的质量不受影响,使公交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定期给予补贴补偿。

三、计算方法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政府要求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取得上一年度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计数。

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亏损的,政府先将企业亏损数予以补足,再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盈利的,直接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

四、作用
1、将政府财政补贴与企业成本控制有机结合起来,补贴确定基础更加科学,提高财政公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财政扶持公交的政策目标。

2、规制遵循企业自身发展规律,规定企业的利润率不低于6%—8%,使得成本与营收“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申请财政补贴有据可依,有利于保持公交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绿色的公交服务。

3、促进公交企业进行精细化财务核算,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

4、促使公众了解政府对于公交的财政补贴力度与行业管理情况,清楚公交企业的盈亏情况,有利于公众接受和支持政府公交票价、运行线路等方面的调整。

五、其他已实施的城市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公交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而公交财政补贴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项目主要有公益性补贴、燃油补贴、残疾人补贴、老年人补贴、及其他购车补贴等,仅国家燃油补贴机制相对完善和固定,其他项目补贴多为企业和地方政府一事一议后协商确定,一般补贴不足且金额较少,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放眼国内外公交发展较好的地区,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均普遍实施了基于服务质量考核的成本规制管理和财政扶持政策。

国际上通常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财政补偿都占营运成本的50%以上。

2006年,深圳首推公交成本规制以来,上海、重庆、苏州、常州、宜兴、乌鲁木齐、武汉、南昌、
温州、平湖、宿迁、赣州等城市都对城市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规范政府补贴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公交服务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珠海、深圳等城市在实行成本规制后,还保证了企业的合理利润率在6%-8%。

株洲等地也已陆续着手进行公交成本规制的前期工作。

全国的公交行业改革在经历了“国有化-市场化-国有整合”过程,最终回归“公益为先,国有主导”的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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