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01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 则的未来发展
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更新和完善
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根据广州市城市发 展的需要,对技术标准与准则进行及时 更新和完善,确保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 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对广州市的技术 标准与准则进行改进和完善。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管理 的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与准则。
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应用,使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更加规 范化和科学化,为城市规划决策提供了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城市规划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实施和应用,推动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数 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城市规划的实施:广州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环 境的改善等方面的情况。
城市规划管理的挑战与未来发展: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和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01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性、 前瞻性、可操作性
用 • 未来发展:探讨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 结论:总结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技
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 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 引言:介绍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 创新应用:介绍技术标准与准则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创新应用,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面的应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近年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成为该市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
这些标准和准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广州市建设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首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生态系统。
广州作为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城市,必须加强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和管理,以保护珍贵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可以确保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其次,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广州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和城市扩张的压力。
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和准则,可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的供给,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此外,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城市交通和交通设施的发展。
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广州市的交通系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可以规范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最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准则,可以引导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朝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社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广州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可以保护城市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和交通设施的发展,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0年;在50万至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200年;在20万至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其规划布局形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多种组合形式。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针对我国I一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是指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其与国家政策相一致,不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
其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同时,这些标准和准则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另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注重城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片面性和局部性的规划管理。
此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应当注重创新和实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时,需要注重创新,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最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需要注重监督和评估。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和准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希望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第一节技术标准一、《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都市规划术语,建设部于1998年8月批准公布了举荐性国家标准《都市规划差不多术语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适用于都市规划的设计、治理、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领域。
2、差不多内容正文共列出151条差不多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都市和都市化、都市规划概述、都市规划编制(又分十七项内容:进展战略、都市人口、都市用地、都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都市道路交通、都市给水工程、都市排水工程、都市电力工程、都市通信工程、都市供热工程、都市燃气工程、都市绿地系统、都市环境爱护、都市历史文化地区爱护、都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都市规划治理。
3、附录。
附有汉语拼音对比索引、附加讲明。
二、《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为统一全国都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都市规划,合理经济使用土地,保证都市正常进展,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畴设市都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都市用地统计工作。
2、都市用地分类都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要紧性质进行分类,采纳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专门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
在大类下,又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按照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不。
如Rll表示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等。
都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都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都市用地运算原则在运算都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都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技术规范标准]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07ede9dcf84b9d529ea7a39.png)
法规名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发文机构:中山市政府办公室生效日期:2004年4月30日法规文号:中府办[2004]50号有效性:有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综合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规范。
1.2 在中山市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按照本规范执行。
我市现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未作规定,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3 本规范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4 本规范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2.1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1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和综合市场等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例院、肿瘤医院等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高速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海港港口用地河港港口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的广场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篇)第一节一般规定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
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2.1格证:2.1.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2.1.3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2.1.5有关规定。
2.1.62.2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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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学号:201206194028姓名:唐明明第一节技术标准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
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W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 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同时采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提高和允许调整用地幅度双因子的限制,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m2/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本标准还规定了其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别为:居住用地18. 0〜28. 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工业用地10. 0〜25. 0m2/人(其中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m2/人),道路广场用地7.0〜15.0m2 /人,绿地>9 0m2(其中公共绿地>7. 0m2/人,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 0m2/人)。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其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规定: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对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比例不宜超过30%)、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比例可大于15% )0第二节技术规范一、《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1、一般规定①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
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②城市规划内的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分为I、U、川三类。
③详细规划勘查阶段,近期建设区内的拟建工程的等级,应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工程破坏的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级,很严重(重大工程,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 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
2、总体规划阶段①总体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城市各项用地的合理选择、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编制各项专业总体规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还应研究和预测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防治对策。
②对于地震区的城市,应调查了解规划区的地震地质背景和地震基本烈度,对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规划区,尚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③在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应调查研究并预测地质条件变化或然率活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④总体规划勘察报告:应综合分析规划区内各场地工程地质(地形、岩土性质、地下水、动力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等)的特性及与工程建设的相互关系,按场地特性、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并紧密结合任务要求,进行土地利用控制分析,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勘察报告。
3、详细规划阶段详细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稳定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确定规划区内近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总平面布置,以及拟建的重大工程地基基础设计和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建议及其他技术经济论证依据。
4、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勘察前的有关规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勘察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部门下达的勘察任务书及地形图等文件。
5、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包括勘察报告正文和工程地质图系,应永久存档或输入地质数据库。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规划设计基本要求注:每户按照3.5人计算。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要求;②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③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④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2、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其中居住区用地(R)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
本规范还规定了规定了不同等级居住区的用地结构控制指标和不同规模城市、不同等级居住区、不同层数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部分;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3、住宅考虑因素: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要求等。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针对我国I一%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4、公区服务设施不同人口规模的不同级别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
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5、绿地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 5m2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 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6、道路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rn,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 5m。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相应规 ^定。
居住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 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设置人行通道7、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在采取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
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信、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各类管线应编制综合管线规划。
居住区规划应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其内容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是衡量和评价居住区规划质量和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公共服务设施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服务设施。
2、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照千人指标设置。
1中小学的配套根据市教育局对中小学布点的要求统一选址,统一建设。
2)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超过1000户的居住小区,按30平方米/百户,不低于300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机构用房(不足1000户的小区,其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设置于内)。
3)除专项规划规定外,超过3000人-5000人的小区应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000人以上的居住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最小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