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汇总表关联分析
会计实务: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正常吗?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正常吗?
问:我录入出口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录入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数据自动计算,“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这个差额正常吗?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是必然的,如果该差额与税务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里的差额相等就是正常的,主管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审核时对审汇总就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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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抵退税与纳税申报衔接问题的探讨

数据与退税申报数据在同一申报时点上达到统一,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退税申报日期滞后与纳税申报日期造成的应纳税款不准确问题。
另外,在征税申报环节与退税申报环节的衔接中,存在两个交叉点:1、征税环节需要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来核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是否准确。
2、退税环节需要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来核实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等是否一致。
征、退税环节的两个交叉点,恰恰是审核两个环节申报的基础数据是否一致的关键资料,二者相互依托,紧密联系。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还需要税务机关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规范企业申报数据、申报资料。
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外部电子数据信息的接收与传递,也是申报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
总之,征、退税之间在衔接上出现的薄弱环节,深受征退税申报流程的制约,笔者认为,出口企业征退税申报流程进一步加以明确,即:免抵退税预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做到环环紧扣、时点统一,必将对出口退税整体工作必将产生深远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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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2015年7月1日起使用)

附件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逻辑关系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由纳税人填写本月销售收入(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销售出口免税货物)先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如果是小微,再判断是否有代开专用发票以下是按月设定,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则收入按照9万计算一、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第1栏≥第2栏+第3栏(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票收入)如果第2栏、第3栏有数字,第1栏要带入第2栏和第3栏数字之和且可修改,但只能改大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3栏填写本月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第4栏≥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填写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且第6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第14栏=第12栏×3%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第16栏=第6栏×3%第17栏不能填写第18栏不能填写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第21栏=第19栏-第20栏二、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一)如果纳税人无代开专用发票业务第1栏不能填写第2栏不能填写第3栏不能填写第4栏不能填写第5栏不能填写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第10栏≥第11栏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第14栏=第12栏×3%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第16栏=第6栏×3%第17栏=第7栏×3%第18栏=第8栏×3%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第21栏=第19栏-第20栏(二)如果纳税人有代开专用发票业务,且发票无法追回第1栏=第2栏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3栏不能填写第4栏不能填写第5栏不能填写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且第7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第10栏≥第11栏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第14栏=第12栏×3%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第16栏=第6栏×3%第17栏=第7栏×3%第18栏=第8栏×3%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第19栏=第13栏-第15栏(或者第14栏-第15栏)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第21栏=第19栏-第20栏三、如果纳税人为超标小规模纳税人1.3%的税率全部改为17%的税率2.代开发票按照3%预交的税款,在申报时按照17%补交。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精彩

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精彩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是指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其相关附表的填报过程和注意事项进行的解析和说明。
填报这些表格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的重要环节,准确填写能够保证企业的合规性和避免税务风险。
首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以及即征即退纳税申报表等,对应不同纳税人的纳税类型。
在填报这些表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其一,正确选择适用表格。
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对应不同的表格,应该根据自身的纳税人身份来选择正确的表格进行填报。
填写错误的表格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正确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其二,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在填报申报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对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管理都非常重要,所以需要仔细核对并保证正确无误。
其三,明确计税方法和税率。
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来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该了解这些税务规定,按照规定的标准填报相关数据,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四,认真填写税款数据。
在纳税申报表中,需要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税款数据。
这些数据的准确填写对于纳税人的申报和缴款都非常重要,应该认真核对,防止填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对于附表的填报,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明确附表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填报附表时,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附表。
不同的附表对应不同的申报事项和数据填写要求,需要通盘考虑和仔细检查。
其二,准确填写附表项目。
附表中包含了详细的申报项目和相关数据,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填写。
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如跨地区销售额等,一定要准确填写,以防止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风险。
其三,及时提供必要的附件。
在填报附表时,有些表格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附件。
纳税人应该注意及时准备这些材料,并在填报时进行正确的附带和递交。
免、抵、退税与增值率、税负率的关系

免、抵、退税与增值率、税负率的关系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解析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都不甚了了,大部分人只会操作“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但对其中的数据由来却不很了解。
基于对增值税以及相关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了解,笔者试图对其作一个全面的分析。
由于水平有限,各位网友如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加以指正。
要分析免抵退的原理,就要选择一个切入口。
本文引入“税负率”的概念并以它为切入口,同时假定征税率皆为17%。
税负率是每家企业都很关心的一个比率,它反映企业在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与收入的比例关系。
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的政策,所以征税率在此不能等同于企业的税负率。
说到税负率,我们又要引入另外一个概念“增值率”,我们将增值率作如下规定: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金额)/购进金额在这里,购进金额=专用发票购进金额+进口报关单金额+运输发票金额+农产品收购金额,皆为扣除了进项税额的不含税金额。
下面我们来分项讨论:一.增值率和税负率的关系:下面两个公式决定于税负率的概念:1.非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2.生产性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免抵税额+应纳税额)/(内销销售收入+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其中:免抵税额=免抵退汇总表第25栏(本年累计数)第2个公式是对第1个公式的延伸,与第1个公式是等效的。
我们可以根据上面的增值率公式对第1个公式进行推导:推导公式一: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购进金额)*17%/销售收入=购进金额*增值率*17%/(购进金额+购进金额*增值率)=购进金额*增值率*17%/购进金额*(1+增值率)=增值率*17%/ (1+增值率)即:税负率=增值率*17%/ (1+增值率)推导公式二:我们将公式一变换一下就变成了下面的公式:增值率=税负率/(17%-税负率)由这两个公式可知税负率只与增值率相关,并且通过数学方法推论可得出下面的结论:1.当增值率无穷大时,税负率为17%;2.当增值率无穷小时,税负率为0;3.当税负率为0时,增值率为0;4.当税负率趋向于17%时,增值率趋向于无穷大;5.税负率与增值率同方向变动,但税负率变动不如增值率变动敏感;6.税负率介于0和17%之间。
免抵退税申报常见问题解析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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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申报常见问题
㈡征退税率之差未及时申报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应按规定计算出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行“免抵退税 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反映。 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时,当期申报在18行填0,不能用负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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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期申报常见问题
㈠申请提交时间 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内提出。申报期限:4月3日出口,7月15 日前; 4月17日,在8月15日前。 ㈡申请理由 单证丢失--要附“补办报关单证明” 内容有误-----注明错误内容,并在报关单复印件上明确标注。 无电子信息 代理证明推迟开具(委托代理出口) 不可抗力、集中报送等特殊报关方式 其他经营方式———税务机关认可 ㈢申请资料 出口退税延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报资料:报关单等复印件 出口延期申报清单(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 ㈣审批时限 LOGO 最长期限为3个月,超过3个月则不能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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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抵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㈤申报时间问题 每月15日前,不延期,增值税申报在先。 ●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时间:两个时间节点。⑴在预申报后,以确 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免抵 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等栏目数据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上有关数据一致或逻辑关系相 符);⑵在正式申报前,以确保复审中能进行申报系统与征管 系统申报数据的比对。 ㈥资料报送问题 ●报送资料不全。未报送核销单;逾期申报未附送经市局审批的延 期申报表。 ●纸质资料未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要齐全。印章在表的左下方 有专门盖章 ●装订不规范。未领取出口退税专用封面,未用线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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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退(免)税货物征税问题 不予退(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一、评估流程控制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整个退税评估工作应注重各环节的控制点以及全过程的链条管理,特别强调执行环节的涉税调整。
退税评估应建立评估综合档案,退税评估综合档案是税收征管系统一户式管理档案信息的有效补充。
目前退税评估综合档案的来源除企业征退税根本信息外还包括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评估档案信息和涉税调整档案信息等。
退税评估应有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业根本情况表、评估指标分析表、明细分析表、评估报告等。
(一)退税评估流程整个退税评估流程共分预警分析、评估选户、评估实施、评估执行、评估总结五个环节。
1、预警分析环节分局税政部门根据市局定期发布的预警信息〔名单〕进行预警分析,并建立分局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
2、评估选户环节分局根据预警分析结果,结合日常征退税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以及各评估指标异常情况确定评估企业名单。
3、评估实施环节〔1〕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对排除疑点的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一〕。
〔2〕通过案头分析复核,发现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待税务稽查结果反应后,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对被评估企业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二〕。
〔3〕评估人员对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必要时可通过税务约谈程序进行排疑。
对税务约谈后排除疑点的企业,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1〕;税务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评估人员可通过实地查验进一步排疑。
对实地查验排除疑点的,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2〕;对实地查验后仍存在疑点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最终对被评估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3〕。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岀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情况一览表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岀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情况一览表摘要:1.免抵退税汇总申报与出口发票的关系2.出口报关单与出口发票的对应情况3.如何处理免抵退税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4.出口报关单不开出口发票申报退税的影响5.出口报关单申报错误可能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的情况正文:一、免抵退税汇总申报与出口发票的关系免抵退税汇总申报是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出口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证明其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因此,免抵退税汇总申报与出口发票存在密切的关系。
二、出口报关单与出口发票的对应情况出口报关单是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向海关部门申报货物出口情况的一种单证。
出口发票则是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一种凭证。
二者在对应情况上存在以下对应关系:1.货物名称: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应与出口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一致。
2.货物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数量应与出口发票上的货物数量一致。
3.货物金额: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应与出口发票上的货物金额一致。
三、如何处理免抵退税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在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免抵退税汇总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整:1.如果差额是因为汇率换算造成的,企业可以在做录增值税的那张表格时,在本期免抵退销售额栏数字加上差额的数字录入进去,这样就不会有差别。
2.如果差额是因为录入错误造成的,企业需要重新核对录入明细,并重新录入。
四、出口报关单不开出口发票申报退税的影响出口报关单不开出口发票申报退税可能会导致以下影响:1.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出口报关单是申请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没有出口发票,企业无法进行出口退税。
2.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如果企业故意不开出口发票进行申报退税,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视为偷逃税款,从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出口报关单申报错误可能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的情况在出口报关单申报过程中,如果出现申报错误,可能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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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汇总表关联分析
免抵退企业与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还受到退免税相关文件的约束,具体表现为增值税申报表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存在一定的关联。
对于免抵退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应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进行关联分析。
同期报表差额分析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的项目有两个,分别是:“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以前不会出现差额,现在一般都会出现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依据该文件申报时不会出现“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的表差。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定,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未作调整,导致免抵退税相关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口径不一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是单证信息齐全了后填写,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实行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填写。
从而“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形成差额是必然的,所以对于“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出现的差额属于正常事项。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般不允许出现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故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差额。
如果出现差额做如下分析
1.该差额是当期申报时未遵循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产生的,企业应注意申报流程,进行更正申报。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7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7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2.该差额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应进行数据追溯,分析具体的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例如,所属期2014年6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现差额,说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过多或过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故应在2014年7月进行账务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并将该差额在所属期2014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跨期报表逻辑关系分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系统自动生成,需要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举例:企业审核通过的所属期201406的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应退税额60万元,企业于8月15日前进行所属期201407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填写所属期201406的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当期应退税额60万元。
所以,在进行所属期201407增值税申报时,企业应将上月审核通过的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