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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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根据《公安机关设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是指通过软硬件技术实现信号处理、信息传输、数据存储和应急处理等功能的一种智能化系统,用于监控、管理和响应各类报警信息。

第三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包括系统配置、操作规范、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第四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用户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安全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或进行其他不当操作。

第五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系统配置及维护第六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应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配置、升级、维护和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第七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新系统升级补丁。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应建立系统故障排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测,及时修复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操作规范及权限管理第十一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用户应接受系统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了解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用户应严格遵守系统的操作规范,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删除重要数据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应根据其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泄露系统信息。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应根据用户的需要设定不同的权限等级,确保用户只能进行其所需的操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错误或事故。

第十五条用户在发现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配合系统管理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修复。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4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4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合理利用公司资源,保证生产和作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对生产和作业流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和控制,保证工作安全的设备。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使用管理第四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方可操作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第六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使用指南进行,禁止非法操作和任意更改系统参数。

第七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包括定期巡检、系统升级、故障排查和维修等。

第八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记录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定期向上级汇报维护情况。

第九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修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生产和作业不受影响。

第十条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演练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使用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恶意损坏、篡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汇报系统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使用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并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故意损坏和篡改系统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支持,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一律作废。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一、引言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用于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它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报警和联锁系统,实现对设备和设施的监控和控制,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二、报警管理制度1. 报警管理的目的报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通过建立报警系统,可以在事故发生前就提前做出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警管理的原则报警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及时性:报警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 准确性:报警信息必须准确,不能误导和误判。

- 全面性:报警系统要能够对各类情况作出及时警示,不能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 可靠性:报警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并起到预警作用。

3. 报警管理的步骤报警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监测和检测:通过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 分析和判断: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报警通知:当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 处理和控制:相关人员接收警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控制事态的发展,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三、联锁管理制度1. 联锁管理的目的联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防止操作错误和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联锁系统,可以有效屏蔽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保障设备和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联锁管理的原则联锁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完整性:联锁系统必须覆盖设备和工艺的所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实现联锁控制。

- 灵活性:联锁系统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变,适应不同的操作需求。

- 安全性:联锁系统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篡改和防误操作的能力,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3. 联锁管理的实施步骤联锁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设计和规划:根据设备和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联锁系统的设计和规划。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报警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报警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应严格执行。

二、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报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报警系统的稳定运行。

2. 每个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报警联锁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负责。

三、设备管理1. 使用报警设备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并获得操作资质才能使用。

2. 每天使用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设备或更改设备设置,如需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4. 使用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避免灰尘及其它杂质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报警处理1. 对于报警系统触发的报警,每个人员都应立即采取行动,确认报警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报警触发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置,了解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3. 报警解除后,必须填写报警处理记录,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以备后续参考。

五、设备维护1. 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4. 设备维修过程应记录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好维修记录。

六、设备更新1. 报警设备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2. 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选择性能更优良、安全性更高的新设备。

3. 设备更新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确保新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七、安全保密1. 报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所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都应对设备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任意传播与设备有关的信息。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五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五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我公司的生产工艺联锁分为两级,凡因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下一工序有较大影响而设立的联锁称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它生产工艺为二级联锁。

2、生产部负责____识别生产工艺系统连锁装置的需求和本文件的修订,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须有工程设计院负责。

3、电控中心负责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有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和试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确保各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连锁变更必须报生产部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4生产部负责____进行连锁试验,制定并实施联锁解除或投用规则,并对各联锁的是否运行定期检查。

5、对目前系统在设的各连锁装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运行状态,如因本部门原因需要投联锁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报告生产部、电控部,提出的申请得到生产部、电控部、生产副总允许后方可执行,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安全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投运。

6、各单位应认真____学习掌握本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本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和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方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

7、各生产岗位如发现联锁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同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电控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____人员解决。

8、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内容修改有关操作文件。

9、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0、电控部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检并及时记录在册。

三、凡违反本制度给予10-____元考核。

四、此制度的解释权由电控中心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监测和控制系统中的警报和联锁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和规范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运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3.所有使用和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培训与考核。

二、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4.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由专门授权的人员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5.人员在使用报警联锁管理系统前,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6.使用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7.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使用记录和操作日志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备查。

三、报警信息管理8.报警联锁管理系统接收到报警信息后,相关人员应迅速核实和处理。

9.对于虚假报警,相关人员应及时确认并解除报警状态。

10.报警信息的解除应由相关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反馈处理进度。

11.被授权人员可以通过报警联锁管理系统查看报警信息和处理结果。

四、系统维护和安全管理12.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系统检测与清理。

13.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应定期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14.使用和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保守系统及其运行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或散布。

15.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解、移动或更换系统设备,必须提交相关申请并由专人操作。

16.报警联锁管理系统应设置合理的密码保护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7.对于违反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人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对于故意操作和恶意破坏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并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19.若由于管理人员的过失导致报警联锁管理系统失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0.对于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故障和安全漏洞,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选取、采购、安装和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立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改造和技术支持。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三、系统选取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系统或过程的特点和要求,选取适合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2.在选取系统时,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灵活性和可维护性等因素,并选择具有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

3.在系统选取过程中,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选取的系统满足实际需求。

四、系统安装1.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由专业的安装工程师完成。

2.安装前,应对系统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后,应编制完整的系统技术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和保管工作。

五、系统维护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周期和内容,并确保维护工作得到落实。

2.维护工作应包括系统设备的巡检、清洁、调试和校验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及时记录并上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并进行改进。

六、系统管理1.专人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3.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七、应急处理1.在发生突发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用性。

2.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培训和教育1.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操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作业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生产需求。

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二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纪律,不得随意调整系统参数。

第五章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校准和保养,确保系统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确保系统恢复正常。

第十五条安全联锁系统设备更换或升级时,应确保新设备与原有系统兼容。

第六章操作管理第十六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系统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解除联锁功能;(二)不得擅自调整联锁参数;(三)不得擅自修改联锁程序;(四)不得擅自操作联锁设备。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技能。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联锁系统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8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

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

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

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

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

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

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____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长审批后交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用于控制、保护设备或系统,在预定条件下根据一定程序使设备或系统按一定顺序、时序连锁动作,从而达到安全保护的措施。

第三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适用于所有需要联锁保护的设备或系统。

第四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个完善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体系,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二)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体系的建设、执行和改进,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五)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六)其他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配合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重视,支持和推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第十一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调试工作包括:(一)联锁逻辑的编程和测试;(二)各种设备和系统的连接测试;(三)联锁保护条件的测试;(四)部分装置和系统的连锁动作的模拟测试;(五)运行试验和保护动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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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版本:E修改码:0文件编码:GS01/E6.5.3页码:1/7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规定1 范围为了加强生产装置联锁保护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仪表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对象是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联锁保护系统。

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工及运行/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取消)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及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取消)的操作,生产装置停工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生产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是对GS01/E6.5《特种设备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2.1 安全仪表系统: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的联锁保护系统,包括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等。

2.2 安全仪表系统的三个级别2.2.1 一级联锁:联锁动作将引发单套或多套生产装置停工或生产装置关键机组或设备停机并随之造成生产装置被迫停工的联锁。

2.2.2 二级联锁:联锁动作将引发生产装置局部停工或生产装置关键机组或设备停机并随之造成生产装置被迫局部停工的联锁。

2.2.3 三级联锁:联锁动作将引发有备用设备的机组或设备停机但备用设备可以迅速启动恢复因此不会造成生产装置全装置或局部停工而仅造成装置生产波动的联锁。

3 职责3.1 机动设备处职责3.1.1 机动设备处是安全仪表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仪表系统管理规定与考核细则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1.2 负责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及管理;3.1.3 负责转动设备联锁保护设置、联锁保护设定值和投用状况的管理;3.1.4 负责一级、二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审核。

3.1.5 负责组织安全仪表系统级别的划分工作。

3.1.6 负责组织因机组联锁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

3.1.7 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开工前的安全仪表系统验收工作。

3.2 技术处职责3.2.1 负责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联锁保护设定值、方案和工艺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3.2.2参与新建项目和开工前的安全仪表系统验收工作,负责一级、二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审核;3.2.3 负责组织因装置联锁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

3.3 生产车间职责3.3.1 负责安全仪表系统设定值、投用状况等管理工作;3.3.2 负责一级、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申请;3.3.3 负责本单位三级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3.3.4 参与安全仪表系统级别的划分工作;3.3.5 参与安全仪表系统级别的划分工作;3.3.6 负责因联锁系统动作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3.3.7 参与新建项目和开工前的安全仪表系统验收工作。

3.4 维护车间职责3.4.1 负责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3.4.2 提前做好装置(或机组)开工前的联锁系统交接工作;3.4.3 负责对生产车间编制的联锁验收记录进行审核,以及DCS组态变更工作;3.4.4 参与安全仪表系统级别的划分工作;3.4.5 负责因联锁系统动作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3.4.6 维护车间负责一级、二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审核;3.4.7 参与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验收工作。

3.5 安全环保处职责3.5.1 参与安全仪表系统级别的划分工作;3.5.2 负责一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审核;3.5.3 参与因安全仪表系统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

3.6 生产运行处职责3.6.1 参与安全仪表系统的验收工作,负责一级、二级“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票”的审核;3.6.2 参与因安全仪表系统联锁停工的事件分析工作;3.6.3 参与新建项目和开工前的安全仪表系统验收工作。

3.7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的交接工作。

4 管理内容4.1 安全仪表系统的选型、采购及出厂验收4.1.1 安全仪表系统的选型原则是统筹兼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兼容。

4.1.2 一级联锁的检测仪表原则上按照三取二进行配置,无法进行三取二配置的单点温度联锁回路,应在联锁控制系统中做信号断线故障报警识别功能,并具有自动切除确认恢复联锁功能。

4.1.3 依据安全仪表系统技术规格书,通过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选购安全仪表系统。

4.1.4 安全仪表系统出厂前,组织工厂验收测试(FAT)。

4.2 维护车间应保存的安全仪表系统资料主要包括:4.2.1 系统硬件、软件手册;4.2.2 系统操作手册;4.2.3 系统组态手册及资料;4.2.4 系统维修手册;4.2.5 工厂测试报告;4.2.6 现场测试报告;4.2.7 安全仪表系统的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和组态文件备份光盘。

4.3 安全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4.3.1 按时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2 现场联锁保护系统中的仪表必须有联锁警示标识。

4.3.3 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4.3.4 维护车间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3.5 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4.3.6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4.3.7 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4.3.8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4.3.9 工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4.3.10电气配电间盘柜上联锁状态信号的确认:电气配电盘柜上出现的由仪表控制系统、就地盘柜仪表送出的工艺联锁、仪表联锁等状态显示信号,由电气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复位。

确认人在各自的交接班日誌里对确认信息进行记录。

4.3.11 操作站、仪表盘上联锁状态信号的确认:在控制室操作站(仪表盘)上出现的联锁报警信号,应经仪表维护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复位。

确认人在各自的交接班日誌里对确认信息进行记录。

4.3.12 就地控制盘上联锁状态信号的确认:联锁动作后,操作人员应对就地控制盘上信号状态进行确认,并对确认信息进行记录。

4.3.13 工艺操作人员当发现联锁保护系统问题时,应立即通知仪表维护人员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3.14 一级联锁系统动作,生产车间要在一小时内报公司机动设备处、技术处和生产运行处,维护车间和生产车间要在三天内向机动设备处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凡属设备或工艺问题不能投用的联锁回路,投用前生产车间要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发生。

4.4 安全仪表系统的检修4.4.1 维护车间必须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上报机动设备处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4.4.2 在装置停车检修期间维护车间要对安全仪表系统全面检查测试检验和联校。

4.4.3 安全仪表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由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系统联校。

4.4.4 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保护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4.4.5 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保护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4.4.6 安全仪表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车间、维护车间、机动设备处同时存档。

4.4.7 安全仪表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

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4.4.8 对于永久性切除或停工时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在检修计划中体现。

4.5 安全仪表系统的管理4.5.1依据SH3018-200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在装置新建及控制系统改造时应按装置的安全级别设置相应安全等级的联锁保护系统。

安全仪表系统应具备事件报警、事件顺序记录、趋势记录功能。

应连接有打印机,可随时将联锁信息输出打印。

4.5.2 生产装置在开工前必须先进行联锁系统的验收工作;机组和备用机组开机前同样先组织联锁系统的验收工作。

4.5.3联锁保护级别的划分由机动设备处、技术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和生产车间共同确认。

4.5.4机动设备处负责一级、二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并建立一级、二级联锁保护管理台帐;生产车间负责一级、二级、三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生产车间和维护车间负责建立“一级、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台账(GS01/JD-62)”;维护车间每年12月份将更新的台账上报机动设备处。

4.5.5 生产车间负责编制一、二、三级联锁验收记录。

4.5.6 联锁保护解除后,在投用前必须具备联锁试验条件,由机动设备处组织进行联锁保护验收,生产车间填写联锁试验记录。

4.5.7 维护车间和生产车间要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对于图纸、联锁保护解除/ 投运或变更申请票、工作票、联锁保护试验确认单等及时整理、归档。

4.5.8 联锁保护切除/投运或联锁变更的工作程序4.5.8.1根据联锁系统的管理级别,对需要切除的联锁回路,由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切除/投运/变更申请”(GS01/JD-57),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由生产车间实施。

对需要投运的联锁回路,由生产车间办理“联锁/投运工作票”(GS01/JD-58),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由生产车间办理“联锁投运工作”,由维护车间按工作票内容逐项确认后由生产车间实施。

4.5.8.2 联锁切除/投用或变更前,生产车间需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申请票中填写。

4.5.8.3临时性切除的一级联锁应在一周内恢复投用,必须在操作室进行公示并附应急预案;一级联锁由安全环保处、技术处、机动设备处、生产运行处和维护车间审核后批准。

4.5.8.4临时性切除的二级联锁由机动设备处、技术处、生产运行处和维护车间批准,在一月内恢复投用。

4.5.8.5 临时性切除的三级联锁由生产车间、维护车间批准,应在三个月内恢复投用。

4.5.8.6 超过上述时限仍无法恢复投用的联锁须重新办理联锁报告,二、三级联锁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恢复投用的应按高一级别审批程序重新办理联锁申请。

4.5.8.7永久性切除的联锁,由生产车间办理“永久性联锁切除申请票”(GS01/JD-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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