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年月制定,年月第一次修订,年月第二次修订,年月第三次修订)中南大研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分。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
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增刊、专刊等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通过国家级或国际性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修订稿)
(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
第二作者计1分(限1篇)。
5、字数: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加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
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加分。
6、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第十四条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二十六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其专门的办法颁行前适用本办法。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分的若干疑问及解答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分的若干疑问及解答
1.校研究生创新教育项目中,学院自筹经费项目是否算校级项目(还是算院级?)答:算校级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如该科研成果为导师主持,研究生参
与,是否算研究生获得该项奖励?
答:不算,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获奖。
3.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其导师,算合撰还是独撰?
答:算合撰,研究生按合撰第一作者加分。
4、若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三作者为学生,如何计分?
答:按两人合撰计算,两名学生分别按第一、二作者计分。
5、若学生是论文的第三作者,第二作者是其导师,第一作者是导师的导师,算
不算学生独撰?
答:不算独撰,按三人合撰计算,学生按第三作者计分。
6、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是否必须要有出版号?
答:是的,必须为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7、附件2中为何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计分标准?
答:参见《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在第二顺位优先评奖,无需参与科研积分。
8、散文征文、桥牌比赛等均不能算为学科竞赛。
9、平均学分绩点3.0对应加权平均分78-8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2-12-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中心)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பைடு நூலகம்表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学院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专业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年级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学号 201812090260 201812090270 201812090244 201812090263 201812090286 201812090243 201812090250 201812090267 201812090262 201812090227 201812090274 201812090253 201812090245 201812090234 201812090283 201812090261 201812090265 201812090258 201812090264 201812090295 201812090246 201812090278 201812090289 201812090293 201812090277 201812090247 201812090218 201812090272 201812090290 201812090298 201812090259 201812090251 201812090266 姓名 郝泽启 胡魁元 胡苗苗 黄慧美 黄晓佼 黄妍慧 黄卓 江娜 赖玉娟 李芳 李婧熠 李漫 李明明 李泽昱 廖蓝平 林淑君 刘静 刘若晨 刘文吉 刘彦宏 柳诗音 牛蕴晖 瞿钰鑫 邵飞 孙悦 唐晶晶 唐力力 汪洋 汪卓云 王岚 王丽莎 王馨平 王艺颖 学生类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学制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考生来源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获奖等级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奖金金额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综合素质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所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学府,奖助学金评定标准首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修满情况等因素,对学术表现较出色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2. 科研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科研能力。
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会成为加分项,能够全面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
3. 社会实践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标准中,例如参与公益活动、组织社团活动、参加竞赛等,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价值。
4. 创新创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定流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流程是经过科学严谨的选拔和评审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
以下是奖助学金评定流程的主要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3. 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由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评议。
评审委员会会对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
4. 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向全体申请学生公布。
5. 奖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助学金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培养实务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统改革方案》(中南大研字[2014]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号)精神,特制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W2×S2+W3×S3×10+W4×S4×10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1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10分,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各2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4.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加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者依次加30分、20分、15分;5.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们服务,得到师生认可者给予加分。
每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加15分,合格者加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以加分最多者为准,不得重复加分;6.若有开学无故未按时返校、晚点名无故未到、无故缺课、无故未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等行为,将从S1总分中进行扣除,一次扣5分。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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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
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一节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总分予以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15%,学习成绩占40%,学术表现占30%,社会实践活动占15%。
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条思想品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分值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决定。
1.党员及预备党员主要考核组织生活出席率、党会发言情况、准备情况、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况;非党员主要考核服从培养单位工作安排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2.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到相同级别其他表彰的,可适当增加分值,但须以表彰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3.见义勇为、做好事,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增加分值。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最终得分等于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乘以40%。
第十二条学术表现主要从论文或著作已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科研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定参考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著作呢?如何认定?)
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2),独撰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合著者,第一作者分别加25分、20分、18分,第二作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2.在CSSCI、EI、SSCI其他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1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2分,第二作者计6分;
3.在CSSCI 扩展版、集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1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4分;
4.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
5.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限2篇);
其他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计10分,以具有课题编号、且课题经费已到账户为认定标准;
2.独立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或参与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计5分;参与校级课题计2分;
3.参与导师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课题并承担相应工作,分别计4分、2分,以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为标准。
(三)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发言并收录论文,计10分;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发言并收录论文,计7分;
3.参加由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四)科技竞赛
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和10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和6分;获
得校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
2.参加研究生数学模型比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和1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3.团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国家级课题队长加10分,其他成员加8分;省级课题队长加7分,其他成员每人加5分;校级课题队长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总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主要从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或学院、班级活动、研究生“三助”活动、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进行考评。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并获资助,校级项目负责人计4分,其他成员计2分;院级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
2.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温州实习计划”,计3分;
3.参加研究生暑期学校学习,计3分;
4.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活动,根据学院签到与记录情况,计1分~5分;5.积极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根据工作业绩计1分~3分;
6.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各项职务计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1)校研究生学报副主编,计6分;学报编辑,计5分;
(2)学术科研中心、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专门委员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成员计5分,部长或者副部长计3分;
(3)班长、党支部书记计3分,其他干部计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总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评定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已评定发放的本学年奖学金全额退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3.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4.考试作弊;
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9.因学籍异动而不符合参评对象条件;
10.休学、退学。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公室下达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指标,提出新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
由在校研究生应及时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填报科研成果信息,于每年9月份第1周填写并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成绩单、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经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所在基层党支部和班委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9月第2周内交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第十七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复评。
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参照评定条件,根据研究生学年综合表现和初评意见,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复评,并于9月份第3周内将复评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办公室将培养单位复评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学校审定后,于9月20日前执行。
第十九条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向所在培养单位或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予以复议,复议结果经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1年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业奖学金于每学年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