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为了保障密集场所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
四、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明确负责人。
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制:各级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3.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1. 密集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
2. 火灾报警系统:密集场所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3. 灭火设施:密集场所应适当设置灭火器、灭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防烟设施:密集场所应设置灭烟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六、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 密集场所的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
2. 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处理措施。
七、火灾风险评估与管理1. 密集场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火灾风险管理措施。
2. 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八、紧急疏散与救援1. 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通道和出口的设置和维护要求。
2. 密集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清晰有效。
3. 密集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急救援合作机制,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九、日常巡查与检查1. 密集场所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
2. 密集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酒店、剧院、体育馆等。
三、消防设施及装备要求1.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具备完善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 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照明灯,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应急照明。
5. 明确消防通道的设置要求,并确保无障碍可通行。
6. 保持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4. 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5. 加强消防安全巡查,保证设施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五、火灾风险评估及预防要求1. 每年进行一次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当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2. 建立火灾报警处理程序,明确火灾报警的及时响应和处理流程。
3. 加强电气火灾的预防,确保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如定期测试喷淋管道、消防水泵、防火门等。
5. 设置合理的火灾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六、火灾应急处理及救援要求1. 火灾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火势,确保人员安全。
2. 建立火灾现场指挥系统,明确指挥责任和协调机构,确保救援行动的迅速有效。
3. 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的原因分析,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追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范本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范本一、背景介绍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场地范围内,人员数量较多,流动性大,并且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剧院、体育场馆等。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和执行科学、规范、标准化的消防管理制度。
本范本旨在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指导。
二、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1.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 人员密集场所应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管理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等内容。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1.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消防安全需求,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系统、消防通道、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五、实施消防安全巡查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场所内各个区域、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设施。
六、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 对场所内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建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定期评估。
七、开展消防演练1. 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
2. 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器材使用等内容,并及时总结演练结果,改进消防应急预案。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 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知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健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包括灭火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参观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疏散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并按照要求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应由专业消防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留有巡查记录。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员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

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写字楼、剧院、体育场馆等场合。
第二章人员密集场合消防设施建设第三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依据场合的规模、使用性质、人流量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配备以下消防设施: 1.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火灾,发出报警信号;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 3. 疏散指示标志,明确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 灭火器、灭火器具,便于进行起初火灾扑救。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宽度、数量应当满足相应的消防标准,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和安全。
第三章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各个区域和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合应当订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和逃命、疏散路线,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本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密集场合,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必需时可以采取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28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装修、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检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运行情况;(四)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和突发情况;(五)记录和整理消防安全事故和火灾隐患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定数量。
第四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和装置,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 餐饮场所, 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体育场馆,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金融证券交易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 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 寄宿制学校, 公共图书馆,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 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 一) 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
( 二) 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三) 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四) 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五) 消防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 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二) 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 三)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 七)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一)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检查督促落实;
(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 七)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八) 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九)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 一)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 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 二)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三)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 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 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 四) 值守岗位, 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 五)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 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时, 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 口) 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