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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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人社部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8年第04期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把握职称是人才评价“指挥棒”这一战略定位,提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加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

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方职称评审权限。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

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在放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意见》提出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为更多创新性人才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

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意见》提出,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同时,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湘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

健全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等,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吉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职称制度是评价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人才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原有的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亟需进行深化。

为此,吉林省决定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促进人才培养、激励人才创新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一、目标本次职称制度的目标是完善评职称的评价标准,减少人为和不公平因素,突出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和实践应用三个方面,促进人才培养,提高职称评定质量和水平。

二、措施1.修订评职称的标准和程序。

制定新的评职称标准,突出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和实践应用三个方面的能力要求,加强对各领域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的认可,减少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的倾向。

同时,简化评职称的程序,减少繁琐环节,提高评定效率。

2.加强职称评审机构建设。

加强职称评审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结果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确保评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鼓励创新创业和实践应用。

在评职称时,适度降低论文数量的要求,注重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创新和应用的评价,推动人才从理论研究转向实践应用,从而提高整个省内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

4.加强职称评定结果的使用和公示。

职称评定结果作为评价人才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依据,应当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机制,将职称评定结果与薪酬、待遇和晋升挂钩,激励人才发挥其优势和潜力。

三、保障2.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制定相应的职称政策,包括职称评审的流程、标准、程序和结果的使用,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评审结果与薪酬激励机制。

3.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职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动工作。

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贯彻。

四、效果评估为了及时了解和评估职称制度的效果和影响,吉林省将按照一定周期进行效果的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评估的成效和不足之处。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川: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逐步缩小裁审差距,推动建立裁审统一标准,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高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与人民法院有效对接,打通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彻底改变了过去“各扫门前雪”单干局面,对推动“高标准”案件处理,全面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切实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意见》从建立联系会议、办案联动协作、开展联合培训等十一个方面做了具体制度安排,对推动自治区裁审衔接工作改革发展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摘自2018年4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本栏编辑史新建BAMIANLAIFENG|他山之石·八面来风|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

横向上,适时调整、整合职称系列,优化专业设置,形成职称专业动态更新机制;纵向上,打破“天花板”,未设置正高的系列均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外部衔接上,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交叉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二是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

着眼破解“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以及与外语、计算机与职称挂钩等问题,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职称评价依据。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

丰富职称评价方式,采用考试、评审、面试、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打破身份、档案、地域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各类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人社部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

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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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加快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让职称制度回归本来面目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去年年底,我区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羁绊,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进一步“放活”“盘活”“激活”“用活”人才……这一重大改革,因涉及全区近170万人才队伍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广泛的关注。

那么,这一重大改革究竟怎么改?有哪些亮点?我们一起来看看。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新职业新专业纳入其中
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
《意见》提出,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具体从五个方面入手:
严格执行国家职称系列,按照职业分类和岗位属性要求,调整规范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设置,探索将新兴职业领域新增专业纳入职称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结合实际,博士后(含海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出站后,符合我区规定的,可认定相应的职称。

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C层次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在科技、教育、工程、农业、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中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对于职称评价标准,《意见》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品行、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

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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