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培训资料【精选文档】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培训资料)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分院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 一五年七月目录1 概述 (4)2 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 (6)2.1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6)2。
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7)3 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0)3。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0)3.2施工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1)3。
3施工总结阶段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2)4 施工安全监理策划 (13)4.1施工安全监理方案编制 (13)4。
2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4)5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 (15)5。
1施工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15)5.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8)5.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20)5。
4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20)5.5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2)5.6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22)6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24)6.1概述 (24)6.1.1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4)6.1.2 安全技术管理 (28)6.1。
3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30)6。
2施工现场场容管理 (33)6.2.1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的内容 (33)6.2。
2 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原则 (34)6。
3文明施工 (36)6.3.1 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 (36)6.3。
2 文明施工的常见病 (42)7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47)7。
1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47)7。
2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49)7。
3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49)附录A 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50)A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50)B类表(监理单位外发用表) (50)C类表(监理单位检查用表) (51)附录B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72)附录C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77)附录D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79)1 概述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指出: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此颁布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以明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讲义(PPT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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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已完工程成品 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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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师及其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 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 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 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 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如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师要 求其在行使认可索赔权力时,如索赔额超过一定限度, 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4.附件
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 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一般有3个附 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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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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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
工程合同管理培训资料工程部

工程合同管理培训资料工程部第一部分:合同管理基础1.1 什么是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建设单位之间因建筑工程等工程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必须通过工程合同的方式来规范工程建设。
1.2 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的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等技术内容;•造价、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商务条款;•合同执行的方式、设备、材料采购、工作量、验收、保修期和保证金等内容。
1.3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内容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合同条款的实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减少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和纠纷。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是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
在这个阶段,需要制定合同草案,并就合同的技术内容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谈判结束后,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签署正式合同。
2.2 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全面管理合同内容,包括:•确定合同执行的时间和机构;•进行合同的履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除各种隐患;•处理合同的索赔和变更事项;•及时制定合同履行进度表,并监督验收达到的效果。
2.3 合同终止阶段合同终止阶段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最后一步。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结算工作,并准确地核算工程施工的成本。
第三部分:合同管理工具及技巧3.1 合同管理工具合同管理工具包括:•人员管理工具;•技术管理工具;•领导管理工具;•规章制度管理工具。
3.2 合同管理技巧合同管理技巧包括:•学会合理调度,并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序;•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加强沟通,组织各方协同合作;•具备高质量的工作作风。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顺利,减少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本资料旨在为工程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合同管理资料和思路,希望能够为各位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实用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培训资料(ppt 67页)

2、组织指挥能力
分析能力、设计能力、 变革能力
命令能力、领导能力
3、协调控制能力 4、用人的艺术
5、会议管理能力
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
三、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
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⑴合同工期的约定 ⑵进度计划 ⑶其他准备工作 ⑷开工及延期开工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⑴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⑵暂停施工 ⑶工程设计变更 ⑷工期延误
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 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 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 包。
【答案解析】: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1)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 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材料涨 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风险 工程量风险,价格风险
业主
承包商
2)单价合同 特点:
承包人承担报价的风险, 业主承担工程量变化风险
①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
②风险合理分摊
③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适用范围 :
• 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 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 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发包人
提
需对原工
前 14
程设计进 天
行变更 书面形
式通知
变更通知 承包人
不得对原设计 进行变更
形成 争议
取得批准 变更图纸 未在
14天内
工程 变更
14天内
承包人提出变
承包人未在14天 更工程价款报告
施工合同关于培训

施工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培训是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双方应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结合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合同中的培训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确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培训: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关键环节,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以确保施工质量。
2. 安全培训: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应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3. 质量培训:培训施工人员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提高施工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4. 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规定,提高施工文明程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
5. 环保培训: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二、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进度和需要进行安排,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完成培训。
培训地点可选择在施工现场、培训教室或者其他合适的地方。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包括培训师的费用、培训材料的费用、交通费用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支付方式。
四、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培训由合同双方共同组织和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实施过程中,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1. 甲方负责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资源,并负责培训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2. 乙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供培训所需的交通、住宿等支持。
3. 双方共同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培训的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双方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评估方式可包括考试、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
1. 甲方应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施工人员进行补训或者重新培训。
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2.1.5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之间的关系
主体、客体及内容是合同法律关系三个基本要素,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 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 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
2.2 代理制度
2.2.1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 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 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国内目前较大的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于1988.2.14日与北京新万寿宾馆有限公司(简称新万寿宾馆)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一局四公司新万寿宾馆,建筑面积36015平方米,1988年2月15日开工,1990年2月15日 竣工。承包总价为2227.5万美元,其中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支付。 工程于1990.8.15日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拖欠工程尾款161.28万美元以及工程签证款5.9万美元和 106万人民币,合计168.8万美元和106万人民币,此外还有应签证而未签证确认的索赔款折合人民币 1300多万元。
案例分析: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施工企业只有注重企业内部的专业管理,同时注重法律手段的娴熟运用,才能在激 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稳步、健康、长足的发展。 。
1.2.3 政府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手段
⑴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 ⑵ 为规范双方合同行为,建设部与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 装饰等合同示 范文本。 ⑶ 推行注册工程师考试执业持证上岗制度和资质管理制度。 (4)颁布一系列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 条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培训ppt课件

业务招待费
劳动保险费
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社会保障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
其它:包括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暖、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鉴) 证、诉讼、法律顾问、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核算 重点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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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
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组成中与劳务分包密切相关 的四项费用 三、劳务分包招标范围及合同价 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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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见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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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 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 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 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 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 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 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 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 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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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自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见《知识手册》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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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 组成上的主要差异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在工程造价组成上的主要区别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课件(ppt-89页)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生效 自签字之日生效 2、开始与完成时间 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开始与完成时间、 可延期情况 3、变更 一方申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协议 4、延误 非监理人原因导致误期,产生附加工作延 期及酬金
5、情况改变 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监理工作暂停,给予延期并补给
恢复执行时间,双方约定相应酬金 6、合同暂停或终止 (1)合同完成而终止,竣工验收移交 (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提出方 赔偿对方 (3)监理人违约,委托人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 (4)委托人支付违约或长期暂停监理人工作,监理人终 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
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 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 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
常见的形式通常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 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 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 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在投标报价的依据 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 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 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 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4、项目经理主抓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内容 1、签约前发包人、监理人合同管理的内容
(1)搞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2)编制有利的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 (3)选择理想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2、签约前承包人合同管理的内容 (1)搞好投标可行性分析 (2)编制有利的投标文件 (3)签订有利的合同
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
②施工设计合同指承包方与发包 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施工合同
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 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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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学习要点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培训要点摘要: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还包括:监理人、设计人、勘察人等
3、禁止性条件
二、开工时间
1、《浙高院》第五条
三、合同总价
1、《浙高院》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2、工程总价=A+B
3、工程总价由两部分组成:不可调总价、可调总价,
不可调总价包括:
可调总价包括:
4、工程总价由两部分构成:固定总价包死部分、暂定总价部分;
固定总价包死部分:(1)主体及设备安装部分(2)其他费用;
暂定总价部分(根据固定综合单价计算):
(1)选项报价部分(2)装置性材料安装部分
案例:
大发房地产公司与精细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精细建筑公司承建新发大厦工程,框架结构18层,施工面积2万平方米,合同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价格20%以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通过设计变更签证将合同约定的标准层平面增加两层,总层高为20层,并为此对结构支撑部分做出调整,确认该部分工程工期4个月,造价280万元。
新发大厦经五方验收合格。
后因结算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四、发包人的法律风险
1、哪些人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该如何管理?
3、《浙高院》第十一条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
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
应权限。
4、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及权限
1)“甲方代表的授权"中,专门约定对甲方代表的授权事项(工作职责)、甲方代表无权处理的事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期限等内容
2)明确约定无权处理事项;对于未授权事项,只有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盖章的变更申请才为有效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格或保证的完工日的变化
3)参与合同交底,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5、实现文书化、标准化往来,使用规范、确定的语言
具体要求;可用于诉讼中的证据
五、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
1、最高法《法释【2004】14号》14条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如何维护发包人的权益:
发包人工期如何合法顺延
承包人工期如何合法不得顺延
4、《浙高院》第六条
六、工程款的结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4。
2 竣工结算审核:14天、28天、56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条:
3、浙高院第十八条
4、浙高院第七条
5、九龙仓总包合同付款条件:
1)付款条件:按照实际工程质量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按照合同条件执行,申请付款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表一
2)工期要求:表二
3)施工进度计划表表三:
案例分析:
2006年5月28日,长城公司与宏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承建宏伟公司开发的宏伟大厦综合楼项目,合同总价款为3000万元,长城公司先行垫付1000万元,此后,宏伟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长城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并按照约定进行垫资,但直至主体结构完工,宏伟公司未向长城公司支付工程款.由于长城公司无力垫资继续施工,工程于2007年5月4日停工。
长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宏伟公司按照合同签约时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庭审期间,宏伟公司反诉提出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长城公司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经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经适当整改后可以达到质量要求,并可以继续进行后期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