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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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12月龄内儿童和超过12月龄儿童完成乙 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 苗、麻疹疫苗、乙脑、流脑疫苗的基础 免疫受种人数应分别统计。
接种率计算
本次接种某疫苗某针(次)实种人数 接种率=
本次接种某疫苗某针(次)应种人数
X100%
累计接种率的统计
累计应种人数:指本年度某疫苗(某剂次) 累计实种人数与本年度最后1次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苗 (某剂次)的应种人数之和。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 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对本行政区 域内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率进行抽样调查。
调查内容
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填写符合率;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合格接种率、及时接
种率和全程覆盖率 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 卡介苗疤痕率 含麻疹疫苗成分疫苗接种率; 流脑疫苗(A群2剂次)、乙脑疫苗基础免疫合格
1992年,《关于实行统一免疫接种情况常规免疫 报表和脊灰疫情专报系统工作规则的通知》
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建立接种率常规报告制度,统 一接种率报表,一年上报一次
1995年,常规免疫报表修订,每季度报告 1998年,《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
1999年起建立常规预防接种率报告系统
2002年,第三次修改常规免疫报表,增加乙肝疫 苗首针及时接种信息
接种率;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
种率; 甲肝疫苗合格接种率; 不合格接种原因、未接种原因
接种率的评价
.
接种率评价
开展接种率评价是了解接种工作质量的一 种有效方法。
通过评价,可以确定接种率的真实性、可 靠性,为上级部门制定有关免疫规划政策 提供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与使用管理制度篇一: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二、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

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三、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登记册》,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四、每月5日前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篇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1. 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 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

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 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1. 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 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 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和监测方案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和监测方案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和监测方案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监测工作是体现计划免疫接种质量的真实评价。

为了解掌握我乡免疫接种情况,及时发现免疫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制定具体报告监测方案。

一、监测调查对象及内容
全乡辖区内所有常规免疫接种单位均为免疫接种率报告及监测单位,全乡接种报告单位为19个,监测接种率依据各接种点接种报表数据和入户调查0—7岁儿童接种基础或加强免疫真实情况,监测调查内容为新生儿出生建卡建证情况,首针乙肝卡介苗及时接种情况,“四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及单苗基础,加强应种实种情况核对。

二、调查方式及监测方法
依据各接种点接种情况、报表统计各苗接种率,得出全乡单苗接种率和四苗全程接种率,或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将全乡由里向外顺时针方向编排序号,然后以抓阄形式决定被检单位,乡防疫组人员下村,由村防疫医生陪同,入组到户,认真详细对每个被查儿童接种情况信息记录在案。

三、接种率报告监测结果评估
每次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监测资料报表认真填写,实事求是,逻辑合理,将每次各村运转报表估算接种率及监测报告质量
进行评价。

R值评价,R值在0.95—1.05之间为可信,0.90—0.95或1.05—1.15为可疑,小于0.90或大于1.15时不可信,D值评价当D≤
0.05时可信,0.05—0.15时可疑,D>0.15时为不可信。

四、存在问题的解决
通过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评估,清楚掌握全乡及各村接种点的真实免疫情况,针对接种率偏低或差距较大的单位,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改正。

马市坪乡卫生院
2008年1月。

接种门诊制度

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首先,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的作用不仅是评价免疫接种情况,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制定免疫政策和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免疫接种率的监测报告,可以及时掌握预防接种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免疫接种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免疫接种覆盖率和免疫接种效果。

免疫接种覆盖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针对特定疫苗的接种人数占总应接种人数的比例。

通过监测免疫接种覆盖率,可以看到预防接种工作的覆盖情况,发现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

免疫接种效果则是通过监测免疫接种后的疫苗效果,如预防效果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数据,以评估免疫接种的效果。

然后,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途径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报告等环节。

数据收集是制度的基础,可以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等途径进行。

数据分析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以发现问题和发现趋势。

数据报告是将分析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和呈现,通过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传达。

此外,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需要具备一些关键要素和要求。

首先,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指示,以确保监测工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其次,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再次,需要有明确的监测频率和时间节点,以便及时了解免疫接种情况。

最后,需要建立沟通渠道,便于监测结果的交流和共享,以便各个层级可以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决策和行动。

综上所述,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监测和评估免疫接种率的手段,对于指导和改进免疫接种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在建立制度时,需要明确其作用、内容和实施途径,并具备统一的标准和指示、专业技术人员、明确的监测频率和时间节点以及沟通渠道等要素。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该制度,可以为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支持。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点介绍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要点介绍

预防接种卡、证的建立和管理
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细致”
‫‏‬基层接种人员定期了解本地区新生儿出生情况,加强与各部
门合作和联系;要在儿童出生后尽快建卡建证;准确记录儿 童的出生日期,换算成公历;填写完整、不能漏项
使用—“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如实记录、详细填写 ‫‏‬定期整卡 ‫‏‬妥善保管、建立制度(建卡、转卡、整卡制度等)
• 2014年12月31日前,乡级单位纳入该系统。
疫苗出入库信息报告时限
• 县、乡级应在上一级疾控机构下发疫苗后1 周内进行确认入库,并于出入库实际操作 完成后1周内进行系统出库。
• 县级出库类型:下发/售出、退回上级、报 废
• 乡级出库类型:下发/售出、退回上级、使 用、报废
年度计划管理
– 年度计划(采购计划):县级、乡级分 别在每年6月和5月底前向上一级疾控机 构报告下一年度计划。
常规免疫报表
档案 内容
存档 方式
上报 时限
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常规接种情况报 表
二类疫苗接种情 况统计表
接种率总结
分项目、按 年度存档
报表每月5日 前(系统) 纸质:填写常 规报表时要到村 级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常规免疫监测系统难以掌握基层真实接种情况, 报告接种率高(99.99%)估算接种率成疑问? (人口估算150%,疫苗估算60%)( “分母-分 子问题”完整性差、“笔头接种”现象,无法信 服) 1岁以内疫苗接种率高,其他年龄接种率低 城区交叉接种、流动儿童管理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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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管理办法

苗,
性,≥1:320 计算保 者占 75%
护水平
间接血凝试验 白喉类毒 锡克氏试验

抗毒素≥0.01IU/ml ≥80% 96 小时判定,局部反 阴转率≥80% 应直径≤10mm 为阴 性
破 伤 风 类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 毒素
抗毒素≥0.01IU/ml ≥85%
微量血球凝集抑制试验 血凝抑制抗体≥1:2 ≥85%
1.2 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 接种单位每半年将本责任区内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受种人数
向所属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内容见
《附件五》表 3-1-5、表 3-1-6。 1.3 接种率调查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
对本行政区域内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 1.3.1 调查内容 1.3.1.1 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的合格接种率和“五苗”全程覆盖率,乙肝疫苗 首剂及时接种率,卡介苗疤痕率等; 1.3.1.2 不合格接种原因; 1.3.1.3 未接种原因。 1.3.2 调查方法 1.3.2.1 评价县级以上单位接种率:组群抽样法,具体方法参见有关 材料。 1.3.2.2 评价乡级接种率:批质量保证抽样法,具体方法参见有关材 料。 1.4 接种率评价 1.4.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报告接种率的评价 1.4.1.1 评价内容及方法 (1)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评价 ①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比例。 ②完整率:在规定时限内实际报告以及无漏项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 的比例。 ③正确率:报表中无逻辑性、技术性错误的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 比例。 (2)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可靠性评价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1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5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2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16 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27 第六章接种率监测 33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36 第八章实验室管理 39 第九章资料管理 42 第十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46附件一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置要求50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51附件三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53附件四名词释义78附件五缩略语80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1 组织机构1.1 疾控机构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

1.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其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

1.3 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 人员2.1 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接种人员。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3 职责3.1 疾控机构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1.1 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其他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方案、指南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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