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动态管理,充实吸纳一批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专家,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推荐评委库成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在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在3年以上;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4.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5.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2018年以前已推荐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库成员的,今年不再重复推荐。
7.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1.新推荐的评委库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入库。
三、有关要求1.新推荐的评委库成员要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单位要统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汾水杯奖工程影像资料要求

附件3申报“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工程影像资料要求为了把汾水杯奖评审工作做的更好,使之标准化、程序化,更全面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面貌和状况,提高影视录像资料的摄制水平,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等国家级工程建设奖项紧密接轨,并具有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的评审特色,特对影像拍摄资料提出如下要求:一、影像资料基本要求:1、申报“汾水杯奖”工程应从工程破土动工开始、直至竣工的阶段性录像,然后剪辑汇总形成申报资料;2、录像应做到画面清晰、声音柔和、背景音乐音量不应高于解说词的音量、背景音乐应尽量采用民乐或轻音乐;3、画面表示的建筑、施工情景应和解说词同步;4、影像资料中不应出现不必要的人员形象;5、演放时间不应超过6分钟。
二、影像资料内容要求:1、影像资料统一定名为:申报“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影像汇报资料;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2、画面(页面):(1)工程概况简要解说:工程名称、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画面1—2幅;(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创优目标、措施,绿色施工施措等画面;(3)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基坑桩头平面画面;文字及解说;介绍总桩数、验桩数量、验桩结果数据;(4)地基施工难点,(包括基抗支护、降水和较复杂的上部建筑结构形式施工情况);(5)筏板(独立桩基、条基)钢筋绑扎完成后的半成品;(6)主体结构模板体系安装;(7)主体结构某层或整体钢筋绑扎成品;(8)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某一层)层画面;(9)主体结构完成后的观感质量状况;(10)竣工工程整体观感质量效果,并用文字数字说明垂直度、沉降观测总结果;(11)工程质量优点、特点:选择建设工程室外、室内,不同功能的厅、室、楼梯、卫生间、地下室、屋面、水、暖、电、卫等部位的整体质量和反映细部质量特点的编辑画面,可用特写镜头画面若干幅,并对其观感质量效果进行解说;(12)文字及解说实施“四新”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有关项目,编辑条目画面有相应的效果说明;(13)获奖情况,每奖项画面一幅。
汾水杯评优会议流程

汾水杯评优会议,即针对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的评选会议,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报资料初审:评选办公室会对申报汾水杯奖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量化打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该部门会核查申报工程是否存在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现场复查: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并再次进行量化打分。
这一环节旨在确保工程的实际质量符合申报要求。
专家评审:现场复查专家组组长和特邀专家组成汾水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并最终评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工程项目的总体量化得分情况设定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率,以确保获奖工程的质量水平。
公布与表彰:经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议审定后,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
为保证汾水杯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初审合格的工程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同时,评审纪律要求申报汾水杯质量奖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工程复查和评审人员也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山西省优质结构评定方法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进程操纵,保证结构平安,依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判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判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判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判办)负责具体日常评判组织工作。
省评判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总站。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治理的原那么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进程操纵、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判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样不超过150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符合大体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治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衡宇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需保证地基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平安,确保抗震设防和耐火品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符合实际的创优打算和质量保证方法;(四)进程操纵严格有效。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程、标准的要求。
施工进程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五)科技含量较高,踊跃推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进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利用功能的以下建设工程,都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阻碍性的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晋建市函〔2019〕817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晋建市函〔2019〕81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和支持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晋建市字〔2017〕4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58号),在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组织评审,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符合要求,确定为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骨干建筑业企业,其中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认定为2019年度山西省第二批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在资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起,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认定满6个月后,开展骨干建筑业企业动态评估,对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业乱象,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是否取得科技成果,是否推广铝模板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骨干建筑业企业资格,且不得参加次年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被认定为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单位要诚信经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开拓外埠市场,切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2、3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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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等国家级工程建设奖项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凡通过本协会推荐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安装之星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
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
2、15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
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
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
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
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
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
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
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
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程;
12、储煤单仓容量≥1.0万吨以上的筒仓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其规模为:
1、5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2、2000个座位以上的多功能体育馆;
3、500个座位以上的游泳馆;
4、500个座位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0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宾馆;
6、5000m2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等;
7、桥面面积4000m2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8、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建筑,或占地面积在20000m2以上,其中房屋面积10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占地10000m2以上,并有喷泉、健身设施和环保绿化符合要求的城市活动的广场工程;
10、建筑面积1000m2(含1000m2)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1、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城市市政道路;
12、机场飞行区3C(含)以上配套齐全的工程。
三、水利及给排水工程,其规模为:
1、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配套齐全的水利工程;
3、新建日供水25000t以上的独立水厂;
4、新建日处理25000t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规模为:
1、10000m2(保障性住房5000m2)以上的住宅楼,或20000m2(保障性住房10000m2)以上的建筑群(二栋以上);
2、25000m2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庭院绿化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须在5000万元以上。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精品工程,也可申报。
七、积极推行采用国家倡导的装配式建造和绿色建造等先进建造技术施工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推荐。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汾水杯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许可证)、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绿色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评为省级优良工程的项目,同时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工程开始就立足于创优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具有实施性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性方案。
四、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五、申报工程必须是经过一个冬雨期考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与验收;
2、小区内各类建筑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房屋建筑结构、装修等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已经验收、并全部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由工程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省属建筑企业、中央和部属建筑企业申报,须经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资料审核,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推荐;行业管理的建筑企业申报,由省属各建设行业协会审核推荐。
二、市属建筑企业、外省入晋建筑企业申报,由企业所属地市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
第十条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二、申报资料一份,资料中应含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录,竣工备案资料。
三、应有工程外立面、屋面及大厅、会议室、卫生间、设备间、地下室等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一份(不少于20张),并附有文字说明。
四、具有施工过程中各主要节点的影像资料(U盘),放映时间不得超过六分钟。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资料(含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工程采用“四新”,节能新技术的资料、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资料。
六、企业贯彻“三标体系”的有效证明(第三方审核证明),及在相关项目中开展QC小组活动的获奖证书。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一条申报的“汾水杯奖”工程由协会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对核查的“汾水杯奖”工程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汾水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核定后,再将其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申报“汾水杯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工程核查和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八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获得“汾水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名单将发文公布并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对获得“汾水杯奖”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
发证书,人员名单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已经获得“汾水杯奖”的工程,如果在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收到用户和社会投诉,经查情况属实,协会将撤销其“汾水杯奖”及“汾水杯奖项目经理”称号,并收回奖杯、奖牌、证书。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