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保障性住房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一、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住房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基础,于1998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责任,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机制。
2. 住房租赁合同法住房租赁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租房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于2019年生效。
该法规定了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租房人的保护。
3. 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保障征收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征收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保障性住房的权益保护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房屋供应政府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通过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
2. 价格控制政府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制政策,将房租或房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能够承担得起。
3. 补贴与补偿对于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住房困难人口,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帮助他们缓解住房压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住房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低收入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口的住房权益。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随着购房压⼒的不断增⼤,刚出社会⼯作的年轻⼈很难购买⼀套房屋,国家也为了满⾜⼤部分⼈的需要,为中低收⼊的假体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难的问题。
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保障性住房包括哪⼏类。
⼀、经济适⽤房
这⼀类的房屋主要出售给有⼀定⽀付能⼒的低收⼊家庭,在税收⽅⾯会有⼀定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中也实⾏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
中低收⼊的家庭适合租赁的房屋,这⼀类房屋通过政府或相关的委托机构出租,政府并对租赁的家庭进⾏每⽉的租房补贴。
三、廉租房
这⼀类房屋主要是租赁给低收⼊的家庭。
租赁这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是属于⾮产权的保障性房屋。
四、两限商品房
这⼀类的房屋⼀般来说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只是按中低价位、中⼩套型腹痛的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解决居民⾃住的需求。
五、安置房
安置房主要是由于居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政府为了补贴对被拆迁户进⾏安置,这⼀类房屋就属于安置房。
六、安居商品房
此类房屋对特贫困户提供的低于成本的⾮营利性房屋,是由国家⾃⼰筹备资⾦建⽴的⾯向⼴⼤中低收⼊家庭的房屋。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是位列满⾜中低收⼊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的住房。
此类房屋解决了⼤部分⼈对房屋的需求,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改善和保障了民⽣。
但是⼤家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都能申请⼊住的,也需要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的,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保障房和商品房是当前房地产领域的两个主要概念,存在一起的区别,因而事先要了解清楚才行。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一、房屋性质的不同保障房是指由政府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经济适用房,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而商品房则是指开发商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建造的房屋,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
保障房与商品房的房屋性质不同,决定了两者在定价、销售目标、购买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
二、政府主导的差异保障房建设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大力推动的一项政策措施。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扮演着主导的角色,负责房屋用地的供应、建设规划、项目管理等职责。
而商品房的建设则由开发商主导,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主要负责监管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府主导的差异导致了保障房和商品房在供给机制、建设进度等方面的不同。
三、价格管制的不同保障房的价格一般由政府统一定价,价格较为低廉,旨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购房补贴、购房贷款优惠等,使保障房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提供给低收入群体。
而商品房的价格则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受到供求关系、地段、房屋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商品房的价格一般较高,投资回报也较为可观。
四、购买资格的不同购买保障房需要符合一定的购买资格,一般是低收入群体、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
政府会根据家庭的收入、购房情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保障房资源能够优先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而购买商品房则没有严格的限制,任何有购房能力的人都可以购买。
保障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1、供应对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难户;而商品房购买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2、建设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组织建设;而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土地性质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完整版)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作者:袁景兰阅读数量:1984发布时间:2014-09-17来源:中国税务报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2、免征土地使用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免征印花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保障房概念和区别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限价房(两限商品房)构成。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保障性住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和标准第五条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共租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三)限价商品住房;(四)政策性租赁住房;(五)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价格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县)户籍;(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四)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家庭收入证明应当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
第十条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亲属。
第十一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二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三)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五)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六)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沿革及基本政策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沿革及基本政策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实物保障或者货币补贴,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制度。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是在国家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同时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2003年,在“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提出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发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在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完善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中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2010年,国务院决定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自2007年以来,国家逐步确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地方负责、中央给予支持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办法,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
二、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种类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保障即提供住房予以保障。
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归纳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两类。
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又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种;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种。
保障房认定标准

保障房认定标准
保障房认定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收入、户籍、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方面。
具体来看:
1. 收入水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收入需低于当地规定的中低收入线或低收入线。
2. 户籍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申请地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或户籍。
3. 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数量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不同城市对于家庭人口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4. 住房状况: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5. 资产情况:家庭总资产也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如金融资产、不动产等。
此外,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并通过联合验收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改建或改造非居住存量房屋时,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鼓励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运营单位还需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向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咨询最新的保障房认定标准和申请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
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
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
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
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
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
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
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
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
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
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
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
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
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
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应缴纳的印花税。
e.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
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
低于3%。
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
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
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
方米左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
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
则。
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
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
有利润。
⑦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
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
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
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
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
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
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
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
理。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
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
作廉租住房。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
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①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b.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
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增值税。
d.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
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
免征契税。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
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①公共租赁房的政策支持:
a.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
保障。
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
行划拨供应。
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
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
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
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b.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
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c.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订。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d.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
行、银监会制订。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
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探索运用保险
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
道。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e.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
行、银监会制订。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
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探索运用保险
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
道。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