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选择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介绍医疗告知义务制度是指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的法律要求。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主动参与自己的医疗治疗过程。
内容医疗告知义务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信息披露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与其诊断、治疗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
医生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这些信息,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患者知情同意在向患者提供必要信息后,医生应当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特定的诊断或治疗方案。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 保密义务医生在与患者交流时应严守医疗保密义务,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4. 特殊情况下的告知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会面临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况。
例如,当患者无法理解相关信息或决策能力受到限制时,医生可能需要与患者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目的医疗告知义务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通过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这也促进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结医疗告知义务制度要求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
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义务,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科室。
三、医患沟通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并发症。
2. 治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并解释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
3. 医疗风险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包括手术风险、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4.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物费等。
5. 知情同意:医生在实施治疗前,应当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特殊治疗和手术,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医疗事故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医患沟通方式1. 面对面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解答。
2. 书面告知:对于重要的医疗信息,医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并让患者签字确认。
3. 电话告知:对于紧急情况,医生可以电话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做好记录。
4. 信息化手段:医院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病历、医疗APP等,方便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五、医患沟通要求1. 及时性: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全面性: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所有重要的医疗信息,不得隐瞒或漏报。
3. 准确性:医生应当准确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4. 尊重患者: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给予恰当的解释和指导。
5. 保护患者隐私: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大概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关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赞成后,方可施行。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指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检查、治疗,如各种内镜检查、各种造影检查、各种穿刺(胸穿、腰穿、骨穿、肾脏穿刺、甲状腺穿刺、深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上颌窦穿刺等等)、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赞成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大概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赞成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赞成书。
临床医疗知情告知制度

峨眉山市中医医院临床医疗知情告知制度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法定权利,知情告知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为了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知情同意是指“医生应做必要的说明,使得病人就某种医疗行为做出同意的决定。
”在临床上,当医生对病人做出诊断或推荐一种治疗方案时,要求医生必须向病人提供充分的病情资料,包括这种方案的益处、危险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并以此建立诊疗方案,使病人能自主地为自己的利益做出判断和明智选择。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同意权。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有对其病症、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医疗信息知悉的权利;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取得医师提供的医疗所必须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意与否的决定权利。
知情权是同意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同意权是知情权的结果和价值体现。
二、知情告知的对象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资格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做出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其它情况应采取授权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
患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人员顺序:1、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2、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采取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应采取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有诊疗方案做出评价,不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决定,不能理解自己所决定的行为将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代理人行使。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一)入院告知制度
1.患者入院时,护士应该告知患者的管床医生、责任护士、护士长信息。
2.告知患者爱护病区的公物如开关、插座、水龙头、壁柜、病床、床垫、床头柜、床头传呼器等,并详细介绍床单位设施及使用方法。
3.告知患者为保证病友得到充分休息、防止交叉感染,不要随意睡他人床铺。
4.陪伴和探视人员不得在病区内高声喧哗、饮酒和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围观危重患者抢救。
5.告知患者离院时请向当班医生和护士请假,不得在院外留宿。
私自外出和院外留宿发生意外,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并请患者签名。
6.病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向窗外倒水及扔脏物。
7.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以免被盗、被骗。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患者自己负责。
8.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9.请不要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煤炉、电炉。
10.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请勿使用自带药品,因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
(二)出院告知制度
1.根据主管医生意见,责任护士提前一天告知患者出院的时间。
2.介绍核对账目,如有疑问及时解决。
备齐入院期间所有的押金条。
3.出院核对账目无误后,携带押金条及出院证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及出院手续,妥善保管出院证及各种单据。
4.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康复程度,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用药告知、饮食告知、休息运动告知、功能锻炼告知。
5.护士应给患者留护士站的咨询电话,方便患者随时电话咨询。
6.患者出院时热情相送,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协助。
医院规章制度告知书范本

医院规章制度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为了确保您在医院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向您告知我院的规章制度,请您予以遵守。
一、就医须知1. 请您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就诊。
2. 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请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
3. 请按预约时间准时就诊,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医院。
4. 就诊时,请遵守就诊秩序,依次排队等候,听从医护人员安排。
5. 请保持医院环境卫生,禁止在医院内吸烟、乱丢垃圾。
6. 请看管好个人物品,以免遗失或被盗。
二、住院须知1. 住院患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服从医护人员安排。
2.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需遵守医院作息时间,保持安静。
3. 请勿在病房内吸烟、饮酒,禁止赌博、喧哗。
4. 请遵守病房内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拔插电源、开关。
5. 请保持病房内环境卫生,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 患者及家属如需离院,请办理请假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医保政策1. 请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 医保报销范围内,请您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报销手续。
3. 如有自费项目,请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医护人员。
四、保密原则1. 医院承诺保护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 医护人员将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为您提供安全、专业的医疗服务。
五、投诉与建议1. 如果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2. 如果您对医院的服务有建议或投诉,请向医院投诉部门提出。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共创和谐就医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早日康复!此致敬礼!(医院名称)(日期)。
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告知工作,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第三条医疗告知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告知患者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预期等信息的行为。
医疗告知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真实。
第四条医疗告知管理应当遵循医疗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患者充分知情,保护患者隐私,防止医疗风险。
第五条医疗告知管理应当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方式和措施,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告知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医疗告知工作的持续、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医疗告知义务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及时、准确、充分、真实地告知有关诊疗情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预期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医疗告知方式和措施,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注重沟通技巧和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语言。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听取患者和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答疑问,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告知内容不被他人听取和泄露。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告知。
第三章医疗告知程序第十三条患者来院就诊后,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评估,并了解患者的主诉和病史。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明确医疗告知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在诊断明确后,向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告知,包括病情名称、病因、症状、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制定治疗方案后,向患者进行治疗告知,包括治疗目的、方法、药物副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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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告知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医疗告知制度
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原则,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医患沟通。
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谈话制度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
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
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并签名。
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方可执行。
4、如已明确诊断或诊断有更改、入院后用药情况或有更改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代清楚)对药物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一并说明,并记录。
5、难治性的疾病、慢性疾病、治疗手段缺乏的疾病应多与患者或家属解释,并记录。
6、危重病例及时下病危通知,书写病危通知书。
适时停病危,并详细向家属说明病情和预后以及目前实施的抢救方
案。
签署病危通知单一份存入病历,一份交医务科,一份交患者家人。
7、各类手术前,应详细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其必要性、手术方法、手术危险性,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病人及家属签字后方可执行(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
术前谈话一律由主刀医师执行,外请教授时,谈话由科主任执行(并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
8、术前手术方式不定时由主刀医师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可能采取的手术方式及理由。
9、术中发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时,主刀医师应下台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0、手术病人实施麻醉前麻醉科详细了解病人情况,向患者说明麻醉的必要性及麻醉方式,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及出现的意外,病人及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1、术前已预料术后情况不佳的患者,术前谈话要明确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字。
12、术前诊断不明,手术与否不定时,应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
13、如原已确定的治疗、检查,因故需要更改时,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14、严禁向病人或陪人许诺治疗效果及治疗费用。
15、如病情需要的必须要做的检查、治疗,病人及家属不愿接受者,须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实施与否的理由和后果,并记录签字,不可强行。
16、病人、陪护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如不能,应向病人、陪护详细解释,取得理解。
17、病人出院时,应向病人或陪护简述疾病诊断,治疗经过,目前疾病状况,出院后注意的基本事项,并详细记录。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