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告知制度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

医疗告知义务制度介绍医疗告知义务制度是指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的法律要求。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主动参与自己的医疗治疗过程。
内容医疗告知义务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信息披露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与其诊断、治疗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
医生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向患者解释这些信息,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患者知情同意在向患者提供必要信息后,医生应当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特定的诊断或治疗方案。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 保密义务医生在与患者交流时应严守医疗保密义务,不得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4. 特殊情况下的告知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会面临告知义务的例外情况。
例如,当患者无法理解相关信息或决策能力受到限制时,医生可能需要与患者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目的医疗告知义务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通过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这也促进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结医疗告知义务制度要求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关系。
医生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义务,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科室。
三、医患沟通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并发症。
2. 治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并解释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
3. 医疗风险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包括手术风险、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4.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物费等。
5. 知情同意:医生在实施治疗前,应当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特殊治疗和手术,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医疗事故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医患沟通方式1. 面对面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解答。
2. 书面告知:对于重要的医疗信息,医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并让患者签字确认。
3. 电话告知:对于紧急情况,医生可以电话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做好记录。
4. 信息化手段:医院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病历、医疗APP等,方便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五、医患沟通要求1. 及时性: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全面性: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所有重要的医疗信息,不得隐瞒或漏报。
3. 准确性:医生应当准确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4. 尊重患者: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给予恰当的解释和指导。
5. 保护患者隐私: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一)入院告知制度
1.患者入院时,护士应该告知患者的管床医生、责任护士、护士长信息。
2.告知患者爱护病区的公物如开关、插座、水龙头、壁柜、病床、床垫、床头柜、床头传呼器等,并详细介绍床单位设施及使用方法。
3.告知患者为保证病友得到充分休息、防止交叉感染,不要随意睡他人床铺。
4.陪伴和探视人员不得在病区内高声喧哗、饮酒和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围观危重患者抢救。
5.告知患者离院时请向当班医生和护士请假,不得在院外留宿。
私自外出和院外留宿发生意外,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并请患者签名。
6.病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向窗外倒水及扔脏物。
7.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以免被盗、被骗。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患者自己负责。
8.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9.请不要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煤炉、电炉。
10.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请勿使用自带药品,因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
(二)出院告知制度
1.根据主管医生意见,责任护士提前一天告知患者出院的时间。
2.介绍核对账目,如有疑问及时解决。
备齐入院期间所有的押金条。
3.出院核对账目无误后,携带押金条及出院证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及出院手续,妥善保管出院证及各种单据。
4.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康复程度,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用药告知、饮食告知、休息运动告知、功能锻炼告知。
5.护士应给患者留护士站的咨询电话,方便患者随时电话咨询。
6.患者出院时热情相送,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协助。
医院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患者在入院就诊时,患者及其家属对患者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全院医护人员为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履行告知医务。
一、告知对象(一)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及其法定委托代理人。
(二)患者意识清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也可委托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没有近亲属的,亦可委托其关系人签署。
(三)患者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监护人亦可委托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顺序同上。
(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正常班时间由医务部主任签字,非正常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主管院长签字。
(五)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近亲属解释,请其近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检查、用药方法,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告知患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近亲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告知时间(一)入院前告知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拟定初步诊疗方案,同时将诊断结果和诊疗方案告诉患方。
(二)入院时告知病房管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告知。
平诊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入院后,管床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告知。
(三)入院3天内告知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告知。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住院期间告知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告知;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告知:变更治疗方案时的告知: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使用前的告知;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告知: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及时告知:术前告知:术中改变术式告知;麻醉前告知(应由麻醉师完成);输血前告知以及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的告知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医院规章制度告知书范本

医院规章制度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为了确保您在医院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向您告知我院的规章制度,请您予以遵守。
一、就医须知1. 请您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就诊。
2. 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等请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
3. 请按预约时间准时就诊,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知医院。
4. 就诊时,请遵守就诊秩序,依次排队等候,听从医护人员安排。
5. 请保持医院环境卫生,禁止在医院内吸烟、乱丢垃圾。
6. 请看管好个人物品,以免遗失或被盗。
二、住院须知1. 住院患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服从医护人员安排。
2.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需遵守医院作息时间,保持安静。
3. 请勿在病房内吸烟、饮酒,禁止赌博、喧哗。
4. 请遵守病房内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拔插电源、开关。
5. 请保持病房内环境卫生,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 患者及家属如需离院,请办理请假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医保政策1. 请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 医保报销范围内,请您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报销手续。
3. 如有自费项目,请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咨询医护人员。
四、保密原则1. 医院承诺保护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 医护人员将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为您提供安全、专业的医疗服务。
五、投诉与建议1. 如果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2. 如果您对医院的服务有建议或投诉,请向医院投诉部门提出。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共创和谐就医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早日康复!此致敬礼!(医院名称)(日期)。
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告知工作,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告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第三条医疗告知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告知患者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预期等信息的行为。
医疗告知应当及时、准确、充分、真实。
第四条医疗告知管理应当遵循医疗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患者充分知情,保护患者隐私,防止医疗风险。
第五条医疗告知管理应当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方式和措施,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告知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医疗告知工作的持续、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医疗告知义务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及时、准确、充分、真实地告知有关诊疗情况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预期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医疗告知方式和措施,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注重沟通技巧和语言表达,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语言。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听取患者和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答疑问,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告知内容不被他人听取和泄露。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告知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告知。
第三章医疗告知程序第十三条患者来院就诊后,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评估,并了解患者的主诉和病史。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明确医疗告知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在诊断明确后,向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告知,包括病情名称、病因、症状、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制定治疗方案后,向患者进行治疗告知,包括治疗目的、方法、药物副作用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告知制度(2)
(一)书面告知
1•书面告知的内容
在医疗活动中,在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应当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只要包括:
1)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
2)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3)实施麻醉;
4)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5)事实临床试验性治疗;
6)实施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
7)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
8)在急诊或患者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的。
为了方便工作,根据医院特点可制定出各式知情同意书,如《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医疗用血志愿书》、《麻醉志愿书》和《接受实验性治疗知情同意书》等。
2•书面告知实施步骤
(1)要求各级医护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律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在实施各种有创检查、治疗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2)在实施各种检查、治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在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履行《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操作。
(3)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进行属输血风险教育,详细交代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志愿书》后,方可安排血液及血液制品。
(4)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者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
可能仿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并签署《麻醉志愿书》后,方可实施麻醉。
(5)对医院首次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科室必须将其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名称、风险、技术保障及患者选择情况,逐级报医疗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患者接受治疗。
(6)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
的治疗属于临床试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署《接受试验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否则严禁安排治疗。
(7)未及时解答患者或其亲属的咨询,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必须有操作者亲自进行,不得由他人替代。
(8)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要明确旅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的顺序,即: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患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等。
3•书面告知的特殊情况处理
(1)对急诊、为重的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入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其亲属无法取得联
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前来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志愿书》,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医疗主管部门或医院领导批准实施。
(2)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如:急诊手术、气
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亲属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不良的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告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由经办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
(3)对急诊,危重患者正在实施抢救治疗性措施,患者亲属要求终止治疗时的处置包括三方面:第一,要求街患者出院的,经治医师要将亲属意见立即报科室领导,有患者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将终止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向患者亲属充分交代清楚,明确告知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
而后将医师意见、亲属意见用专用病案纸详细记录,由经办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名,及时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
第二,对于靠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患者(如使用呼吸机等),其亲属要求继续留院治疗,但又要求停止使用人工辅助器械如使用呼吸机、拔出气管插管,医务人员应当拒绝患者亲属要求。
第三,因冷冻切片诊断的局限性,对拟行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患者,应办理接受手术中冷都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特殊情况下,有患者所在科室通知病理科,由病理医师、手术医师共同与患者亲属办理接受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对临时决定实施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有手术者亲自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办接受手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
同意手续。
(二)口头告知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患者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条件下,再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但应当做必要的记录,予以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
可以实行口头告知的治疗、检查项目包括:
1)周围浅表静脉穿刺;
2)常规肌内注射;
3)腹腔穿刺;
4)上颌窦穿刺(耳鼻喉科);
5)阴道镜检查;
6)脑电图、肌电图;
7)表浅点状痔激光治疗;
8)尿动力学检查(插尿管);
9)外周浅静脉切开;
10)间接检眼镜孔膜压线检查;
11)直接、间接眼睛检查;
12)常用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口头告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书面告知。
分两种情况:一种可以口头告
知,一种视情况决定实施口头告知或者书面告知。